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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經濟法中法的特徵

發布時間:2021-02-10 20:21:28

經濟法中的自發秩序的特徵。

a、社會公益性
b、經濟性
c、政策性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范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范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幹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范形式的經濟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法規范,又包括程序法規范;既包括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又包括指導性規范和誘導性規范等。

3.在調整范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范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於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經濟法的經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此外,經濟法反映了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並服務於經濟基礎,受經濟基礎的決定和制約。任何經濟法律規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觀意志的隨意編造,而是取決於客觀經濟條件是否成熟和客觀經濟形勢是否需要。再之,經濟法調整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即以經濟規律和經濟現實為依據而確立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手段,這與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作為國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經濟法更濃重地體現了法的強制性、授權性、指導性的色彩,並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來規范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此來限制或者取締某種經濟活動和某種經濟關系的發生或者存在,還常以獎勵與懲罰並用的方法來促進主體的行為符合社會經濟利益的整體需要,藉以達到促進與支持某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發展的目的,並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相應的依據。這與民法規范不同。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⑵ 經濟法的特徵是什麼

經濟法的特徵
a、社會公益性
b、經濟性
c、政策性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范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范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幹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范形式的經濟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法規范,又包括程序法規范;既包括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又包括指導性規范和誘導性規范等。
3.在調整范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范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於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經濟法的經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此外,經濟法反映了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並服務於經濟基礎,受經濟基礎的決定和制約。任何經濟法律規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觀意志的隨意編造,而是取決於客觀經濟條件是否成熟和客觀經濟形勢是否需要。再之,經濟法調整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即以經濟規律和經濟現實為依據而確立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手段,這與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作為國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經濟法更濃重地體現了法的強制性、授權性、指導性的色彩,並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來規范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此來限制或者取締某種經濟活動和某種經濟關系的發生或者存在,還常以獎勵與懲罰並用的方法來促進主體的行為符合社會經濟利益的整體需要,藉以達到促進與支持某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發展的目的,並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相應的依據。這與民法規范不同。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⑶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特點及題型特點

1、科目特點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主要測試考生對與會計核算相關的基本法規的掌握程度,知識看著內容比較簡單,但由於它在整個初級職稱考試理論體系的重要性,必然要求大家對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試時可能難度要加大,雖然教材內容不是很多,但每次考試都使大家感到很吃力。



2、題型特點


初級會計考試題型題量/分值計分標准:單選題24題/36分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多選題15題/30分多選、錯選、漏選、不選均不得分判斷題10題/10分選對得1分,選錯倒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不定項選擇12題/24分少選的話,選對一個選項,按數量得分;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初級會計考試單選題:主要考察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法規在案例中的一些應用;


初級會計考試多項選擇題:綜合很多的相關知識點分為四個選項,大多數是針對經濟法基礎中的法律法規,而且應用型的題目不是很多;


初級會計考試判斷題:在初級會計考試中,判斷題還是相對簡單的,只要好好看書是沒有問題的,重點強調一點,如果不會,可以空著,要不然答錯反而還會扣分,得不償失;


初級會計考試不定項選擇:一般都是綜合的計算題,例如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它需要幾步來算,可能有些麻煩,這就要初級會計的考生們,細心一些,本來會的題要是因為粗心答錯,就不合適了。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特點及題型特點小編就說到這里了。祝願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優異的成績。更多關於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⑷ 經濟法制定的特點是什麼

1。 綜杳性

綜合性是指經濟法是由多方面的經濟法律規范組成的法律部
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經濟法的規范構成和內容 上看,它是根據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需要,由許多單行經濟法 律、法規組成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既調整宏觀經濟領域的
管理和調控關系,也調整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涉及 工業、農業、商貿、財政、金融、會計、審計、海關、物價等范 疇。
二是從經濟法的調整手段上看,它運用了多種不同的調整方
法,主要有指導性調整方法、鼓勵性調整方法和抑制性調整方 法。經濟法的指導性調整方法是通過一定的法律規定為行為主體 積極地指明方向和行為所能達到的范圍,而它的鼓勵性調整方法
和抑制性調整方法則分別表現為它對行為主體的行為的促進(包 括獎勵、激勵)和控制(包括限制、禁止)。
經濟法正是採用這 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來實現其調整目的的。三是經濟法律規范的
作用結果表現為綜合調整效應。經濟法律規范在對經濟管理關系 的調整中採用了多種調整方法,既可有效地發揮它們各自的功 能,又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產生綜合的整體調整效
應,包括建立和維護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宏觀經濟秩序,以 及從整體上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2。 政策性

經濟法是經濟政策的體現,具有經濟政策性。其主要原因在
於具體經濟政策的實現過程往往會對一定的經濟法主體的權利加 以限制。為防止這種限制的任意性,經濟法律規范必須對此加以 確認、固定和防範。
不過,經濟政策是多種多樣的,經濟法只能
表現那些較為穩定的經濟政策,而不是權宜之計的政策。

3。 公法和私法屬性兼具

經濟法橫跨公法、私法兩個領域,並產生了使這兩者相互牽
連以致相互交錯的現象。
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體現出較好的利益 協調功能,實現社會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平衡,突出社會利益優先 的原則,但又不以犧牲個體利益為代價,在法治理念的約束下反
映著鮮明的控制國家行政權力的特點;其不排斥個體利益,但又 抑制脫離社會發展而片面強調個體利益的發展模式。
因此,應該 說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兼顧於私的法。

4。 程序保障的非獨立性

在我國,與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相比,經濟法沒有
一個獨立的程序法典與之相對應,主要原因仍然在於其所調整的 社會關系的獨特性。
拋開外力因素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以私利為驅動力,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形成了以追求私人
利益為紐帶的社會關系;而經濟法站在社會利益需要的高度介人 社會經濟生活,其手段按照強度的不同劃分為三:其一是相對 「最弱」的介人方式,即間接引導私人利益,主要依靠國家作為 財產所有者的身份,通過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交往來影響私人 利益配置的格局,從而實現利益的發展;其二是國家通過行政權
力介人私人經濟生活,基於現代行政法學中的控權思想,應該說 行政權力介人的力度變得更加緩和,但由於行政權力隸屬性的存 在,因而這種介人具有明顯的直接引導的傾向;其三是基於對社
會公共利益形態的設計,站在一種權威的角度,去評判私人利益 在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碰撞時的妥當性,並通過強制手段來體現

和維護社會利益的至上性,如制裁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就
是一種介人「最強」的方法。
以上三種介人方式恰恰是民法的方 式、行政法的方式和刑法的方式,因此經濟法律責任具有明顯的
綜合性,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統一。在落實實體 權利與義務的過程中,獨特的程序性問題也隨之變得不再重要。
但是,在現代法治思想的統率下,第一種介人手段相對處於主導
地位,因此,經濟法的程序性問題更接近於民事法律,也便成為 一種合理的選擇。

⑸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復習技巧都有哪些

一、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


1.核心“考點”較多


如消費稅稅目與征稅范圍,在2018年的初級會計考試中至少16個批次的試卷中均有涉及;如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增值稅價外費用等考點,在2019年的考試中至少半數以上批次的試卷中均有涉及。


2.考題難易程度分布


(1)30%左右的初級會計考試題目即使沒有學習,有一定生活、工作經歷也能做出;


(2)50%左右的題目,是對單一知識點、核心知識點的考核,聽過基礎課程基本可以應對;


(3)15%左右的初級會計考試題目具備一定的綜合性,以小案例或小計算形式加以考核,需要對知識點准確理解,並加以一定練習才可以應對;


(4)偏、難、雜、怪的題目佔比不超過5%。



二、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應試技巧


1.直來直去型


初級會計考試面對“直來直去型”題目,大家應認真審題,“抓關鍵詞”,對時間及數字性規定進行“總結”梳理,並在考前“突擊強化”。


2.案例分析型


對大多數知識點應做到“准確理解”而非死記硬背法條,並在理解的基礎上學會靈活運用,通過練習掌握初級會計考試解題的“正確思路和方法”,並學會不斷總結自己的易錯點。


3.計算型


“計算型題目”在掌握一定計算規則後,在初級會計考試中還請認真審題,並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覺。


4.跨章節綜合型


“跨章、跨節、跨知識點綜合型”題目,以稅法篇較為常見,其他章節亦會涉及,備考復習初級會計考試中,著重關注此類考點。


5.邊角型及超綱型


“邊角及超綱型”題目,未必就是難題,在初級會計考試考場上遇到了切勿慌張,本著我不會別人也一定都不會的原則,運用生活常識加以判定。邊角型及超綱型題目,絕對不會太多,可選擇性放棄。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復習技巧小編就說到這里了,祝願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備考,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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