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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概論心得

發布時間:2021-02-11 15:14:22

❶ 自考法學的經濟法概論沒信心怎麼辦

自考是七分的努力加三分的運氣。我參加的自考里也有一門很難的概論科目。
也是第三次才考過的,61分。。。第一二次分別54和42分。
其實這本書我前後還沒翻過第二遍,因為書本又厚又難以理解和記憶,比馬思主義還無聊。
每次都是臨時抱佛腳,把卷子大概看一遍,發現哪個論述題反復出現的概率最多,
就重點記憶哪一章的。選擇題都直接上答案,然後直接記憶答案,記不住就剪下這道題,
貼在牆上閑時抬頭看一看。
所以考試的時候,選擇題幾乎都是靠感覺走的;論述題都是背重點段落的關鍵字,摳關鍵字眼。
然後啰嗦的圍繞其寫一堆廢話等等。。不要失去信心,就算覺得這次考不過也不要有任何負擔。
而是抱著再次摸摸題的想法。其實我第三次根本沒覺得自己會過,但結果查分數運氣就是這么來的。
社會性自考的批卷老師也是很體諒大家的,所以就算啰嗦或者答非所問,也千萬不要交空白卷。
這樣或許多給你2分你就能及格的。

如果科目真的很難,就算專業課一年只有一次,也盡量緊著別的簡單的科目先過,最後重點突擊這門科目,多次進宮,越挫越勇,不要沮喪,這樣反倒更容易加深印象。自考其實真的不難,考的是人的毅力。 話說,我馬克思毛澤東思想也已經是第三次進攻了···明明學分很低,但就是背不下來,太枯燥乏味了哈。所以,有時就要看運氣了!

❷ 求自考國際經濟法概論的考試心得

我一次性考過了~~~ 心得沒啥 就是考完這科以後 手累的疼死了!!!

❸ 學習經濟法概論的感悟

之前法律給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較實質性的意義,比如哪些事情可為或不可為,哪些事情符合規定,哪些事情會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李少民法官在講座上,通過李法官多年的工作實踐積累經驗,在講解中穿插引用了許多生動的案例,使我們聽得津津有味,讓我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對維護社會的正常穩定所起到的貢獻,也了解並體會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維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聽過講座以後,我明確了曾經模糊不清的法的印象,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認識了法的功能。

我國法律的調解范圍已經涉及民主保障、社會管理、經濟協調、文化科技發展、生態平衡、環境保護、人口控制、資源節約以及權利制約、國際糾紛仲裁等十分廣闊的領域,並與社會道德標准相輔相成,成為了整個社會的調解器。但人類的行為是復雜多變的,法律由於在制定時需要嚴謹的思考和斟酌,這種差別造成了我國法律制度的相對不太完善,被投機份子有機可乘,對一些損害國家人們利益的行為無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樹立以及強化公民的法律意識,讓人們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都尋求法律的保護,才能有助於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法律知識是大學生必備素質之一,我們必須通過它,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進和規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確的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問題。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過程中,遵守法律,享受個人權利,履行義務。

❹ 求一篇學習《經濟法概論》心得或體會。。。。1200字左右。。。。

試論經濟法的獨立地位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其實就是經濟法是不是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明確經濟法的概念,證明其獨立性,並在理論和現實的基礎上對相關部門法加以區分.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從其萌芽至今已走過了100多年風風雨雨的歷程,它的產生以至發展都伴隨著爭吵,目前學界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作為理論思維的第一步就是給經濟法下定義,這也是經濟法研究學者的首要任務。前人在此已做了相當的工作,總的說來,對經濟法的定義可以分為兩類觀點:一是承認經濟法是一個法部門,進而在此基礎上進行定義;二是不承認經濟法的獨立地位,認為經濟法是一個學科或是一種規范的綜合等等。

否定經濟法的普遍觀點認為「經濟法沒有統一的調整對象和方法,所以無論是單個的經濟法規或是這些法規的總合,都不能構成獨立的法律部門」(1) 。而肯定派則認為經濟法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和方法,堅持經濟法的獨立法律部門地位(2)。綜觀兩方的觀點其最大的分歧就在於經濟法是否有有別於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和方法,這也是傳統部門法的劃分標准。還有部分學者為求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對傳統的部門法劃分標准提出了質疑,認為法部門的劃分並非如此,現在不得不對這一傳統理論加以徹底的改造了(3)。當然還有提「法域說」和「法體制說」的。筆者以為我們沒有必要一廂情願的為建立一套理論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認的東西,否定這一點就不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研究態度。唐詩有言:「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這句詩用來說明經濟法的發展極恰。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應該得到肯定,如何去詮釋經濟法呢?首先還得從法談起,法律就是調整一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那麼經濟法也是為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而存在,了解這一點給經濟法下定義就不是一件難事。從蘇聯改造過來的「縱橫統一說」在學界曾佔有相當的地位,此說認為經濟法調整的是縱向的經濟管理關系和橫向的經濟協作關系(4)。這一觀點試圖使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更加明顯,但無意間卻犯下了一個致命的錯誤,那就是經濟協作關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這不應屬於經濟法調整的范疇,而是民法調整的范疇。經濟法主要是從公權力入手來調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間的交叉關系。現在特別是象中國這樣的日益發展的經濟民主社會,公權力應該在一定的地方適可而止,不應過多的涉入私權利。因此,經濟法應定義為是調整國民經濟的管理和協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一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經濟法調整的是縱向的經濟管理和協調關系,這區別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其次,調整的主體其中重要一方是國家相關的經濟機關,這是為擺脫行政機關對經濟的盲目干預,確定一定的機關進行經濟的管理和協調工作。雖然,經濟法是以一定的強力為基礎的,但強力並不是直接調整手段而是作為經濟管理協調的堅實後盾。

二、經濟法的獨立性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歸結到一點就是經濟法是不是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而進一步研究其實重要的就是經濟法的獨立性問題,這個問題是上個世紀以來法學界爭論的焦點,可以肯定的說經濟法是一個部門法。前面已對經濟法的概念進行了分析,下面具體就經濟法的獨立性進行研究。

判斷經濟法是否為部門法須確立一個明確的部門法劃分的標准,而不是不顧現實自封為部門法。部門法的劃分有對象說,對象加方法說,還有方法說,還有目的說等。按照多數的觀點認為特有調整的對象和方法是劃分的標准。但方法相對於對象來說是次後的,特有的調整對象才是關鍵,任何法律部門都有其調整的對象,這是劃分部門的根本標志,它是指法律部門調整的特定社會關系(5)。雖然有人對這一傳統的劃分方法提出了質疑,但他還是不得不承認,對經濟法的基本界定說還是應當立足於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及其根本特徵,否則經濟法就成了無本之木,無異於空中樓閣,經濟法的科學性也就值得懷疑(6)。在前面的定義中已經闡述了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協調關系。這種關系的一方主體是國家經濟機關,另一方則是市場經營的主體,大到公司企業集團,小到「戶」(7) 這種經營的單位。從客觀上說,經濟法調整的的對象是一種社會關系,具體說有宏觀調控法(或者宏觀經濟法)、市場規製法、經濟組織法等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財稅等,市場規製法包括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以及產品質量法等方面的內容,經濟組織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業法等方面的內容。

調整的對象基本上就決定了經濟法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在經濟的管理協調過程中會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調整手段,這並不會影響經濟法的獨立地位,現實的情況非常復雜,使得國家必須用多方面的手段進行調整。另外經濟法也不是沒有自己的調整手段和方法,如「經濟不名譽」處罰等。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經濟法有明確的調整對象並輔以一定的調整方法,它就具有作為一個法部門的獨立性,應該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四、經濟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

若要進一步明確其部門法的地位,須與相鄰的部門法加以比較,不能區別就難說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涉及公私權利的問題,一方面它與民法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一方面它的主體是行政機關,與行政聯系緊密,所以准確的區分經濟法與民法和行政法的關系才能說明經濟法的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相較而言,其他部門法就沒有什麼可比較的必要,本文由於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與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門法相比較。

與民法相比較,雙方調整關系的主體明顯是不一樣的,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經濟法則是調整的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管理協調關系,與人身關系無關。明確的區分經濟法和民法是為了讓公權利不幹預私權,讓市場經濟按價值規律發揮最大的作用。經濟法與民法並不是對立的,經濟法是民法的重要補充,可以說民法是經濟法的基礎,經濟法是民法的保障。

眾所周知狹義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後來才出現的特別民法。盡管有民商分離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屬於廣義的民法是沒有異議的,其基本的價值理念與民法是相同的,調整的對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系,脫離這點商法就不成其為民法。一般認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等,但這些同時又被納入經濟法的范疇,如何具體的區分商法和經濟法呢?有的學者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考證了商法的來源,認為商法本來就是一個不十分規范的叫法,也就是說沒有商法,建議把調整平等主體的部分劃入民法中,而餘下的劃歸經濟法(8)。筆者以為這完全沒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現有提法已是共識,所以屬於商法的相關法中可以有經濟法規范,只是雙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從主體資格、權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規定和研究,而經濟法則從經濟組織、競爭規范等方面進行規定和研究。商法與經濟法並不矛盾,它們是相輔相成的,其區分關鍵在調整的主體不同。

與行政法相比較,二者主體方面存在相似之處,行政機關有行政職能和經濟職能,也就是說國家一方面是統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組織者,在某些時候還是經營活動的參與者。其行使行政職能的由行政法調整,行使經濟職能的由經濟法加以調整。傳統的行政法內容龐雜,不利於提高行政機關的效率並規范行政行為,一些原來行政領域的東西應分離出來納入新的法律部門如經濟法來調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沒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統的法規繼續留在行政法中,最終行政法調整餘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應該是規定行政機關的組織和職權,並規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機關侵害時的行政救濟(9)。因此區分經濟法和行政法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從調整對象上看,行政法只調整發生在行政活動中的行政關系,如公安管理關系,人事行政關系等,經濟法調整的是經濟活動中的管理協調關系,包括產業政策管理關系,工商管理關系等。再是從調整的方法上看,經濟法更廣,不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還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經濟法在宏觀調控上更多的是採用間接調控方式。最後,經濟法規范專業性更強,更復雜。

❺ 經濟法概論課程總結

試論經濟法的獨立地位 經濟法的地位問題其實就是經濟法是不是一個法律部門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必須明確經濟法的概念,證明其獨立性,並在理論和現實的基礎上對相關部門法加以區分.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從其萌芽至今已走過了100多年風風雨雨的

❻ 怎樣學好經濟法

理論聯系實際學好經濟法概論:
1.由於經濟法概論主要涉及的是經濟部門法的內容,盡管我們也介紹了一些法理的基本知識,但我們的介紹對於內容豐富的25部經濟法律來講還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建議同學在學習經濟法概論之前要翻一翻民法學等教材,了解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公民、法人、代理、時效、物權、財產權、債權等內容,為學好經濟法奠定法理知識。

2.經濟法概論是一門理論性較強的課程。因此在學習過程中,同學們要理解每一部法律的立法理論基礎、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立法的基本原則,這是理解掌握每部法律精髓的前提,同時對於成千上萬的法條沒有必要死記硬背,也不可能背地下來,即使是法官斷案、律師辯護也不可能對每一部法律的法條全都記下來,但也不能一點都不知道,怎麼辦呢?關於需要記憶的內容請大家以經濟法概論期末復習指導或考核說明規定的為依據進行。

3.經濟法概論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課程。因此在學習過程中,大家在掌握每部法律立法宗旨和精髓的基礎上,要時時刻刻關注我們國家火熱的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現象,能夠運用法律理論進行分析,提出解決的方案。這樣既可以加深對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運用法律來指導自己的行為,即守法,還可以減少學習過程中的枯燥,提高學習興趣,鍛煉聯系實際、提高運用法律的能力,即用法。

4.制定一個學習計劃。認真閱讀本課程的教學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的安排,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一個學習計劃。計劃包括學習目標、時間安排、學習方法、學習內容和學習效果。堅持課前預習、堅持上課聽講習、堅持課後鞏固練習(以經濟法概論概論學習指導上提供的練習為主)。

5.充分利用學校提供的各種資源。在以文字教材為學習的基本資源外,還要看錄像講座(18講)、瀏覽網上提供的教學輔導、發電子郵件與老師和同學交流、打電話進行垂詢。

總之要業余時間抓緊學,老師授課認真學,同學交流互相學,工作忙時抽空學,與時俱進勤奮學。這樣才能達到較好的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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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經濟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學習方法應以聽課為主

通過分析歷年來的考試情況,不難看出,試題越來越靈活,試卷中客觀題部分佔75分,主觀題部分佔25分,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選題了,所以,單靠押住綜合題是很難過關的。我們的學習方法應側重於客觀題部分(包括單選、判斷、簡答、綜合),通過聽課,60分的內容能夠得到解決,另外40分的內容則應聽課加記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勿死記硬背。總之,經濟法應以聽課為主。

二、教材調整,重點變化大

自2007年起,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由原來的12章調整為9章,所以各章的考試分值也相對平衡,基本上轉變為章章重點。

三、經濟法的學習法

通過聽老題的課和各個考試過關者介紹的個人學習方法,我總結了以下學習方法,供大家參考。

1.認真聽課

大家都是成年人,參加考試都不容易,有家、有事業,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學習時間都是靠擠出來的,而且一般報職稱一報就是3門或2門,因此,我們是不可能把大塊的時間劃出用於學習經濟法,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學習實務和財務管理,所以,我們大家應該有較高的學習效率,有較好的學習效果。

在學習課件中,老師所講的重點幾乎涵蓋了90%以上的考試內容,所以,只要我們認真聽課,用心聽課,過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2.課後復習,注重總結歸納

聽課後,應認真歸納總結,可以自己製作一些表格,加深記憶,真正將知識變成自己的,這樣掌握得更牢固,記得更深刻。課後復習時,只復習不會的內容,會的就省略了,盡量不要重復復習,節約時間,提高學習效率。

3.做題要精,以典帶面

聽課復習後,不要忙於做題,當下聽完,誰都會做。可以過兩天再做前幾天學習過章節的習題,這樣很容易發現不會的問題。題不在多,而在於精,歷年考題是習題中再精典的習題了,也是必做且應認真分析總結的習題。做題後,要注意總結考點,明確解題思路,以典帶面。做錯的題,應記下來,之後反復做,錯題會逐漸變少,當然自己掌握的知識逐漸增多。

這就是我自己總結的一些《經濟法》學習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

今後,我會把《經濟法》逐章的學習體會及自己歸納總結的一些資料傳上來,與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學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學習,互相督促,一起順利通過2008年的職稱考試,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❽ 經濟法概論課程總結格式

經濟法概論是一門闡述經濟法基本理論和傳授經濟法具體知識的課程。它是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會計等專業的基礎課程,簡單的說經濟法概論這門學科就是通向這些專業的敲門磚。
通過對經濟法概論的學習,能夠使我們更好的掌握管理領域內常用的經濟法律知識,了解和掌握我國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提高對中國特色經濟法理論的認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治思想,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運用法學知識分析管理學領域的常見問題的能力;為今後進一步學習和研究經濟法學打下堅實的基礎。
更重要的是,在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治觀念的同時,能夠正確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和解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更好地為加強經濟法制建設作出貢獻奠定堅實的基礎。

❾ 如何寫經濟法概論論文啊

您好!
我們寫經濟法論文是題目自擬的……就是著手談一個問題就可以了。不知道您這個經濟法概論論文是什麼意思,不過就我自己的觀點,認識事物不也得從是什麼,為什麼,意義,影響去討論嗎?所以我覺得可能要通過概念,產生背景,作用,意義之類的去展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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