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主體的主體分類
經濟法調整范圍的廣泛性,決定了經濟法主體范圍具有廣泛性。對於經濟法主體,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一)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分類
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1.國家機關
國家機關是指行使國家職能的各種機關的通稱,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司法機關等。其中,國家權力機關主要作為經濟決策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國家行政機關,特別是具有經濟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主要作為經濟管理主體出現在經濟法律關系中,根據憲法、法律、法規規定的性質、職能、任務等,承擔組織、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的職能。國家行政機關由國務院及其所屬的部、委、辦、局等機構,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組成。在某些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國家作為整體也可以作為經濟實施主體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例如,國家對外簽訂政府貸款或擔保合同,對內對外發行政府債券,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作為股東投資設立企業等。
2.企業
企業是指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流通和服務等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包括各類法人企業、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業。企業是重要的經濟法主體,它承擔著保證國家微觀經濟運行質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聯系作為經濟管理主體的國家機關和作為消費主體的單位和個人的重要紐帶。
3.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是由國家財政預算撥款或其他資金來源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等事業的單位,如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主要以經濟實施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但在根據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託實施經濟管理職責時,是以經濟管理主體的身份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東 奧中級職稱欄目精選稿件。
4.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由公民或組織依法自願組成的從事公益事業、黨團事務、行業管理和服務等社會活動的社會組織,包括黨團組織、工會、婦聯、行業性、職業性協會及公益性、學術性團體等。
5.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個體工商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經濟。
6.公民
公民個人也是重要的經濟法律關系參加者,其參加的經濟法律關系主要是稅收、工商管理、競爭法律關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稅務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即是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二)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製法主體兩類。宏觀調控法主體又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製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調控主體主要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規制主體主要包括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總局等。企業、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可以成為經濟法上的受控主體或受制主體。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權利、義務和責任也不同。傳統民法強調主體在經濟能力、認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無差別性,因而主體才能夠是「平等」的。而在經濟法上則正好相反,主要是強調主體的差異性。其中,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是主導者,但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也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主動性,並非完全被動地受控或受制於人。
⑵ 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方式有哪些
經濟法主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參與人。
經濟法主體具體包括:國家專、政府及其經屬濟管理機關、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公民在通常情況下是民事主體,但在特定情況下,公民個人也可成為經濟法主體,如有應稅收入的個人即是稅法主體。因此不能籠統的把公民稱做經濟法的主體。
⑶ 成為經濟法關系主體的公民有什麼條件嗎比如年齡
隨著部門法劃分界限的逐漸明確以及法學學科的不斷發展,「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法學意義已經被特定化為與民商法相並列的經濟法法律部門以及與其相對應的經濟法學科,而不再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或者與經濟相關的法,這樣的表面含義。未見發文中專門就經濟法關系主體進行劃分,但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外乎: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法律關系的公民(自然人)即包括本國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國境內或者在境內活動的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在法律關系中的公民(自然人)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權利能力的行使時間從出生起到死亡止。但因為公民(自然人)在一生中,智力能力是生長發育成熟的過程,其行為能力即受智力能力限制,故分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完全行為能力人。先行的法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是:1、不滿10周歲(以身份證登記出生日起算)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3、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據此,經濟法關系主體的公民應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和限制民事行為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代理人等代為行使權力。
⑷ 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是( )。
ABCD 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國家機關,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及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
⑸ 下列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BCD < 由於國家管理機關管理經濟活動,所以屬行政機關,並非經濟法主體,其他的都是.>
⑹ 經濟法主體有哪些
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⑺ 什麼是經濟法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跟法律關系的主題不是一樣的嗎?只是具體一點而已,可以個人法人組織回國家等等,就是具答體到參與某個經濟活動的主體!比如兩個公司簽訂買賣合同!主體就是這兩個公司!法律事實就是簽訂合同產生了法律行為,客體就是東西……不是一樣的嗎!就是把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法律事實往上套而已
⑻ 根據我國經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是( )。
A,B,C,D
答案解析:
[解析]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回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選項C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當然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如為分公司,其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濟活動,也是經濟法主體。
⑼ 內部機構是否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不是所有的內部機構都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根據有關規定,經濟回組織的內部機構,雖然不具答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規定中的「內部機構」前面加上了一個「經濟組織」的限定,因此事業單位的內部機構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例如擔負企業一定生產經營職能的分支機構、職能科室和基層業務活動的組織等,就可以作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依法與企業訂立承包或者租賃等責任制合同;另外類似分公司、分店等,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是也可以依法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⑽ 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是 A某市財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陳某
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包括:
1.國家機關。
2.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3.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4.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應該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