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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自律經濟法

發布時間:2021-02-12 08:38:07

經濟法和商法的區別

1、宗旨、原則均不同

經濟法的宗旨是保護社會中的公共利益,並以此為己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是保證經濟的公平。同時在經濟法中對國家的經濟干預進行為強調,這里說的干預不是指以行政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經濟法會對私人的經濟進行相應的限制與調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進營利,其基本原則則是商事自治。我們不難發現,經濟法中的側重點是經濟公平,商法中的側重點則是商事自治。在傳統的商法主要是用來保護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損害,隨著時代的發展,現代的商法中出來保證商人的利益之外,還將商事的安全與公平列入其中。

2、法律屬性有區別

經濟法屬於公法,主要用來干預國家經濟;商法屬於私法,主要用來調節商事交易。經濟法的主體有兩部分,一部分主體是國家,另外一部分主體是經濟組織、個人,經濟法主要是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發揮自身的作用,主要運用的方法是經濟杠桿,例如稅收政策、貨幣政策、財政等,雖然不是國家直接干預經濟 ,但這些行為都是由國家來實行。

商法的主體是商事企業,主要是用來調控商事交易行為,私法的屬性表漏無疑。現代商法中已經添加了商事公平與保護,因此商法中不斷增加強制性的規范,再加上行政部門也開始對商事進行監督管理,導致商法越來越公法化。

(1)行業自律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起源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科學家的經濟法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盡管英美法系國家存在我們認為是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沒有注意法律部門之間的區別,沒有民法的概念,更不用說經濟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對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國和日本的經濟法解釋進行解釋。

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由於其調整的對象具有特定的范圍,它只調整發生在國家經濟運行協調過程中的經濟關系,其調整對象可以與其他調整對象分離。法律法規。

商法的概念起源於古羅馬商法,而現代商法則起源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法,1807年法國商法典正式確立,發展到今天。維吾爾法律國家廣泛繼承。20世紀初以來,我國商業立法主要引進了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改革開放後,它也借鑒了英美法系的許多商業立法。

Ⅱ 淺談如何認識經濟法與相關法律的關系

《公司法》、《票掘法》、《保險法》一般歸入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人民銀行法》、《稅收徵收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按劃分屬於經濟法。
在上述法律之中,可以看到在商法當中有經濟法的內容,在經濟法當中存在商法的規則。比如,我國《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非常典型地體現了商法目的與經濟法目的的結合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對公司的規范和對公司、股東、債權人的保護,體現了商法的個體性,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則反映了經濟法的社會精神。在具體規范方面,《公司法》有關公司轉投資的限制(第12條)、股份轉讓的限制(第147,149條)、對公司則務會計制度的強行性規定(第174 ,175 ,176條等),《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設立、入伙、退夥時的登記規定(第15,16,56條等),《票掘法》關於木票出票人資格審定的規定(第74條)、關於票掘管理辦法的規定(第110條),《保險法》關於限定投保、公平競爭以及對保險業監督若理的規定(第6,7,8條,第五章)等,已經超越了純粹商法以自由、便捷、個體安全為特徵的范圍,而自然進入到社會秩序、社會安全的經濟法領域。但是,在這此法律當中,社會經濟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首先要建立在個別經營者地位確定和行為規范基礎之上。作為經濟法主要法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1條)。該宗旨的特點是先考慮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平競爭,再考慮對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體現了由社會而個體的經濟法作用過程。類似的立法宗旨還表現在《產品質量法》、《稅收徵收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當中。
經濟法強調社會性和整體性,以建立整體秩序為目的,在此過程中,對特定主體違規行為的制裁,是對不特定主體利益的保護,也是對社會利益的保護。但是,保護對象也並非都是不特定的。對特定對象及其行為的規范和保護,則體現了商法內容。這在具體規范方面,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第20條),《產品質錄法》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第四章),《稅收徵收稅法》關於向納稅人退稅的規定(第 30條),《房地產管理法》關於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章)等,是從保障政府管理、秩序建立、社會利益平衡的基礎上考慮對個體利益的保護規則,而這此規則,已經涉及商事法的內容。
當然,上述兩種現象也不是絕對的。也有較為純粹的分屬商法和經濟法的制定法,少於不過多地涉及對方的內容,比如《海商法》就屬於較為純粹的商事法,而《人民銀行法》則屬於比較純粹的經濟法。此外,有的法律在立法時就已經設計為結構性傾斜,以矯正現實當中的不平衡而具有了經濟法特徵,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四、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從經濟法的概念引入我國,其與行政法的關系就是爭議焦點一些研究者認為經濟法是經濟行政法引、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的總稱。在過來因素上,行政法與經濟法有所聯系。但是在具體調整對象、性質、功能等方而,行政法與經濟法有所區別。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聯系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性經濟關系,包括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是具有若理因索的經濟關系。行政法所調整的行政若理關系,也是具有公里因素的行政關系。現代行政法具有規范、限制行政權力,防止行政機關濫權的作用,這與經濟法通過社會利益矯正政府缺陷具有相同的理念。另外,經濟法採取強制性與倡導性的調整方法,行政法也採取此類調整方法。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首先,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調整的是社會中經濟關系,即或是具有管理因素的經濟關系,這種鼓勵因素也並不完全來源於政府行政管理,還包括行業自律管理,並且管理的目標、在於社會利益最大化,因而管理結構呈現關聯中性,即管理對象與管理目標之間具有關聯性。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管理關系,主要是行政機關設置、行政人員選拔、考核、升遷等管理 ,即或涉及到經濟管理,也是從行政職權和行政程序角度加以規范的,是典型的縱向自線關系。
其次,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以實現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平衡協調發展為目的;行政法是國家本位法,以實現國家利益為宗旨。這里涉及到一個基本問題: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一般認為兩者具有同一性,但是作者研究的結果並非如此,而是兩個具有聯系也有區別的獨立利益,由於該問題較為復雜,將另文論述。第三,經濟法具有社會法屬性,而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第四,經濟法的內容主要是競爭法、消費者法、市場規製法、宏觀經濟調控法等實體性法律;行政法的主要內容是行政許可、行政救助、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性法律。
五、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經濟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會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的排列順序,從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屬性不斷減弱,公法屬性不斷增長。從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屬性不斷增長,公法屬性不斷減弱。其中,以社會法為紐帶,私法屬性與公法屬性的消長變化,說明法律對於社會關系的調整,分別有自身的任務和功能,並顯現出相繼聯結的內在聯系。在法律系統中,結構的和諧影響到功能的優化。這種內在聯系說明,法律部門的劃分是相對的,不同法律部門之間有著密切聯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Ⅲ 金融法的主要內容

金融市場准入
政府金融主管部門規定設立金融機構的標准,也稱為金融市場的准入資格。由於金融市場風險較大,而且屬於系統性風險,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准入資格,都進行嚴格審查,都規定了較高的准入資格。
我國的金融市場准入資格,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又是比較高的。例如,設立商業銀行的條件有5項: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行長)、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其中,注冊資本要求的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相比之下,外國商業銀行注冊資本最低要求是我國規定的40%或者更低。
在我國,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審查批准,設立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
在我國,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它的自有資金應該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需要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額為人民幣2億元。
如果將上述條件與其他非金融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設立條件要低得多。例如,在我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東參加,最低注冊資本,根據公司經營行業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對於不需要特許的行業已取消注冊資本限制,即一元也能注冊公司。
我國的市場准入對外資金融機構還有特殊規定:在我國設立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需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最低注冊資本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外國銀行在我國設立分行時,也要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外國總行在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的總資產不得少於200億美元,同時,它要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設在中國境內分行的營運資金。
除了上述注冊資本要求之外,准入審查還包括,審查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產權結構、經營計劃、經營制度、內部組織結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設立金融機構者的財務狀況與經營前景預測、審查申請人關聯公司情況以及業務並表情況。在批准設立金融機構後,還要審查金融機構的經營范圍、股權轉讓情況、重大投資與收購情況等。
不但我國金融主管機構嚴格審查准入資格,而且,歐洲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建立的國際銀行監管機構「巴塞爾協會」也在其《核心原則》(1997年9月)中,提出了相似的審查要求。
金融機構經營范圍
金融機構允許在什麼范圍內開展業務也是法律要規定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規定的經營范圍越大,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就越大,同時,風險也越大。反之,金融經營的范圍越窄,金融機構獲利的機會也越小,風險也相應減少。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金融機構自律
金融資產大部分是以負債形式取得的,在債權意義上金融資產是屬於「別人的錢」;這個行業的風險非常大,而且屬於系統性的風險,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問題後,容易引起連鎖反應,導致整個金融系統出現危機。所以,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是非常必要的。
自律機製表現為三個層次:第一是金融機構內部的自律機制;第二是金融同業之間的自律機制;第三是金融市場中的客戶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業務管理、現金管理和安全防範制度」。同時,「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帳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
我國證券業組成同業協會,它的職責包括: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等。
我國商業銀行的同業協會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證券公司的同業協會、保險業的同業協會也已依法成立。
各種金融機構的同業協會在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更為嚴格的行為守則,並對本行業的營業者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以便維護在行業市場上的公平競爭和市場秩序。
存款人和大眾投資者保護
在金融法律調整的金融交易關系中,法律更多地關注保護存款人或投資人的利益。這是金融法與普通合同法的不同。金融機構更多的是利用「別人的錢」在經營。如果經營失敗,而存款人或基金的投資人又沒有參與經營,讓存款人和基金的投資人再承擔責任,顯然是過重了。所以,金融法更多地保護存款人和基金投資人。具體表現在:
(1)商業銀行法設專章對存款人進行保護。保護的內容主要是:其一,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其二,拒絕法律授權以外對個人儲蓄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三,拒絕法律和法規授權以外,對單位存款查詢、凍結、扣劃;其四,保證存款本金與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其五,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商業銀行還要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准備金,留足備付金;其六,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且公告。
(2)證券法也對投資人的利益進行保護。主要內容分為兩類,其一,是對證券發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與政府主管部門核准及發行後的持續披露。其二,是規定禁止交易行為,保護證券市場上的公平交易。例如,禁止內幕交易行為,禁止通過單獨或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或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禁止與他人串通,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互相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互相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自己為交易對像,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禁止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等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禁止證券交易及中介結構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做出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禁止證券公司及從業人員從事法律認定的各種欺詐客戶利益的行為等。
金融市場的宏觀調控
金融交易合同,無論是貸款合同,還是證券交易合同,從合同法的角度來看,都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從金融法的角度來看,金融交易合同不僅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且,還是受到政府宏觀調控的合同。
我們可以舉目前正在流行的「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為例子(以下簡稱「個貸」),來說明政府宏觀調控的情況。從1998年開始,我國商業銀行開始舉辦「個人住房擔保貸款」。到2000年底,全國商業銀行發放的城鎮居民住房貸款達3991億元人民幣,占今年新增貸款的40%。
上述表面看,「個貸」是借款人與銀行之間的借貸合同關系。但是,這種借貸關系從產生、發展到最終結束,都將受到政府的宏觀調控。這種調控在金融法及有關法規中都有規定。
對「個貸」宏觀調控開始於1997年,首先是政府轉變觀念,城市居民住房從非商品化轉變為商品化。然後,政府金融主管機關批准商業銀行在個別城市,進行「個貸」業務試點。接著,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這項貸款業務,整個房地產市場與金融貸款市場開始被調理好轉。全國城市空置5000多萬平米房產,以及被房產占壓銀行大約幾千億元貸款資金,重新流動起來。又間接帶動了大約40多個相關行業發展,解決了一批城市下崗職工再就業,還為部分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從「個貸」例子中,可以看到政府宏觀調控對金融業和與金融有關的其他行業的影響之大。
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由於我國處於資金供不應求的情況,所以,在金融法制允許的范圍之外,不時會出現金融市場禁止的情況,例如,在銀行領域,出現的資金「體外循環」,「亂集資」,「高息攬存」,「資金地方保護主義」和「抵押執行難」,「暴力搶劫銀行現金」,「傷害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非法製造、販運假鈔假幣」,「非法設立假銀行」,「偽造銀行匯票和印鋻」,「製造假存單」,「偽造信用卡」,等等情況。在外匯管理領域,出現的「外匯黑市」;在證券市場出現的「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私下交易」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情況;在保險市場出現的「保險詐騙」等情況。所以,必須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降低與預防上述金融領域的違法犯罪現像。為此:一,在金融立法時,就要考慮針對該領域犯罪的解決方案;二,在金融市場各種交易中,事先進行規范性程序設計,採用規范程序與制度建設,輔助技術措施,預防違法與犯罪;三,對金融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金融法制教育,增強金融法制觀念與金融職業操守的自律。
建立金融信用機制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以信用為基礎,信用依靠交易記錄來積累與評價。個人在金融支付與結算中的記錄,早在100多年前的美國與歐洲的金融市場上,就被業內管理系統作為信用記錄與評價的參考因素。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建立完善的金融信用制度十分重要。這種信用關系需要金融法來建立,並加以維護。
規範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一攬子框架協議中,有服務貿易的一攬子協議(GATS)。服務貿易協議框架中,包括了金融服務貿易協議(FSA)。該協議已於1997年12月13日簽署,1999年1月1日生效。現有102個WTO成員國,作出了開放本國金融市場的承諾。
我國在加入WTO後,也面臨是否承諾接受金融服務貿易協議以及開放本國金融服務市場的時間問題。我國金融法律界要加緊研究有關法律文件,比較我國金融業發展情況,預先作好立法准備工作。
我們還面臨金融革命的另一挑戰,這就是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將對我國傳統金融業形成另一沖擊。在國際上,金融業電子化與信息化,正在改變著金融機構外在的形式和內在的內容。銀行營業門市數量正在減少,取而代之的是自動提款機(ATM),甚至是安裝在筆記本電腦中的網路銀行服務系統(ONLINE-BANKING)。
證券交易的網上運行,將股票交易大廳變成了新股上市的儀式場所,實際交易完全可採用「無場所化」運作。「將大戶室搬到家裡」和使用電話委託買賣證券,基本實現股票交易「無紙化」和「無場所化」。這種電子化與信息科技在金融市場中運用,將金融交易正在轉化成為金融信息數據處理。未來的金融機構將演變成為金融數據信息處理與服務公司。
諸如這些變化,必將產生新的法律問題,對我國現有的金融法提出難題。由於我國金融法立法中積累的經驗,主要是在「有紙化」和「有場化」金融交易與監管基礎上形成的。對於金融電子化與信息化還有待於實踐,它將給金融立法帶來什麼問題,現在還看不清,但是,金融法律界的研究人員應該從現在起,迅速開展研究,准備新的立法設計方案。 金融法與民法的關系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金融法調整的平等主體間的金融交易關系應適用民法的基本原則,但金融交易的具體關系和金融調控以及金融監管關系則是民法不予調整的。
金融法與商法
商法是調整商事主體從事商事活動引起商品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調整的金融關系的性質,其中既有民事關系,也有商事關系,還有經濟調控管理關系。商法中關於商業信用的票據、公司融資的股票、債券等法律規范與金融法競合,但金融法調整的金融關系中的民事關系、經濟調控管理關系則顯然是商法所不能調整的。
金融法與行政法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金融法中的調控關系應有行政關系的性質,因此應適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則。但行政法顯然不能調整金融交易關系。
金融法與經濟法
經濟法是調整平等經濟主體的經濟協作關系和不平等主體的經濟調控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如前所述,金融法調控的社會關系,既有金融交易關系,又有金融調控管理關系,且是兩者縱橫協調關系的總和。因此,金融法屬於經濟法的范疇,是經濟法的一個重要分支,應適用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加入WTO後,修訂現有金融法的建議
由於我國現有金融法律與法規的一些內容,與WTO規則不適應,急需修訂。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明年適當的時間開始,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上述法律,同時修訂外匯管理條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銀行結算管理條例等。另外,還要抓緊制定中外合資投資基金管理條例等新法規,使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與WTO規則協調一致,同時,也使我國政府在談判過程中所做的承諾,在立法上得以實現。
國家金融系統安全立法問題
1、金融法在「金融市場准入」、「經營范圍」、「利率及匯率」和「從業人員資格」等四個基本層面上進行規范。將金融安全行為規范依法確定在一定條件之上。
2、通過眾多法律與法規,將金融交易與金融監管的具體內容,落實到程序化和操作化層面。金融機構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行業和機構內部的操作規范與程序,將金融交易中的風險或不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操作程序加以預防。
3、將違反金融法律規定,造成較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行為,認定為金融犯罪,依法追究行為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要加強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我國金融市場的監督有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督;二是,同業協會的行業監督;三是,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業務合規性檢查與監督、財務稽核、審計監督、財經紀律檢查、稅務監督等;四是,司法部門監督。我國的檢察院與公安部門對接到舉報的違法行為,要開展有關司法程序的調查。我國法院對於金融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受理有關的訴訟案件。
5、金融從業人員入門的素質要高,入門後還要不斷進行素質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業務與職業道德素質水平。
最後,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機制設計也要考慮到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參考國際其他國家金融機構管理機制設計的經驗,不斷改進與完善我們的管理機制的設計。達到管理機制設計的合理性與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及效率性,同司法的公正性的結合。
金融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正在進行之中。我們還存在要解決的問題。例如,在金融機構管理體制與市場運作的關系中,依然帶有濃重的政府「政策導向」的色彩,使金融機構對「市場導向」不夠敏感。久而久之,金融機構會養成過度依賴政府,不依靠市場生存和發展的習慣。
政府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的效果比較明顯,調節手段也更為直接,這是必要的。但是,過度使用它,也會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政府承擔過重的金融市場風險。這種負面影響,在國內金融市場還沒有更多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的現階段還表現不明顯,但是,如果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進一步開放時,其負面效果就會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
政府政策導向型的金融業另一種負面影響,是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定位。在法律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是公司,但是在實際操作上,它們更偏重於政府部門。例如,法律要求設立商業銀行要有章程,但是,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的三家,沒有公布與法律相適應的新章程,依然沿用老章程。關於是否設立董事會制度的問題,至今還沒有明確的說法。類似情況在其他金融法中也存在。這種情況如果長期存在,將使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法律形式與實際內容方面出現脫節,不利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激烈的金融市場競爭中發展。
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問題
在我國金融法的立法與執法過程中,都要保障金融機構在經營中的自主權。這個問題與金融機構自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
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中,幾乎都規定了金融機構的自主權內容,依法享有企業法人的經營自主權。從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來看,也必須對其授予經營自主權。因為金融行業屬於高風險行業,既然要求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就要給予金融機構經營上的自主權。使它們根據風險大小,選擇經營業務。如果金融機構選擇了某種業務,經營失敗而造成損失時,風險就要由他們自己承擔,政府不替它承擔。相反,金融機構經營什麼業務不是由他們選擇的,而是有其他外來的因素要求的,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就不應該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風險。銀行承擔金融風險的性質的區別:如果是純商業性,或經營性風險,銀行自己承擔。如果是帶有政策性的風險,就不能完全讓銀行來承擔,而由政府間接承擔。當金融機構承擔經營性風險的時候,就要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民事責任。
金融資產市場化的新問題
我們還面臨著金融業發展市場化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規模還比較小,人員數量較多,金融交易的效率同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有差距。主要差距是我國金融資產的流動性不高,金融資產的市場化,特別是證券化程度不高。
我國金融領域的銀行抵押資產的證券化,股票抵押融資,保險資金部分證券化,商業票據的貼現與再貼現已經開始探索,「債轉股」的法律問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商業機構應收款證券化等也需要抓緊研究。再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上市,以及證券交易所自身掛牌上市等。上述新的金融業務的發展,速度快,觀念新,影響大。相比之下,立法研究與司法實踐滯後。
目前,這方面表現出來的問題是:政府一些金融體制改革新措施已經開始實施,而法律措施還沒有及時跟上。在司法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政府金融改革措施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這些新的法律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評價、審計師的責任、風險隔離機制、電子系統事故責任等問題。所以,建議立法機關要加強對金融法的系統研究,為已經出現和即將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

Ⅳ 社會中間層主體的許可權主要表現為( ) A、 經濟自治權 B、 行業自律權 C、 行業代表權 D、 經濟管理權

A

經濟法主體的許可權,是指法律賦予經濟法主體的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內、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容的總和。許可權體系由國家干預主體的經濟職權和經濟職責、社會中間層主體的經濟自治許可權以及市場主體的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構成。

Ⅳ 經濟法案例分析的目錄

第一編 經濟法總論
第一章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價值、原則
1998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直接入市操作,推出特別措施強化金融監管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價值與原則
第二章 經濟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
河北大午農牧集團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經濟法與民法、刑法的邊界
第三章 經濟法實現機制
溫州煙具協會應對歐盟CR法案和歐盟打火機反傾銷案——經濟法的多元化實現機制
第二編 經濟組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一、飛騰商業公司等訴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記案——公司登記的意義和條件
二、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廈門營業部訴廈們市人山航空票務代理有限公司等機票銷售代理協議欠款案——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
三、張某等訴N市工商局案——人力資本能否作為出資方式
四、申花足球俱樂部訴特雷通貿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稱權糾紛案——公司名稱及保護
五、張鴻訴上海申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補董事的決議無效案——公司章程
六、某市農用機械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訴王某、劉某要求返還違法所得糾紛案——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者的法定義務
七、深圳市齊德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訴薛曉光等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公司股權轉讓制度
八、甲公司訴三明有限責任公司償還貨款案——公司的分立與合並
九、泉州市商業銀行開元支行訴福建泉州德技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等貸款合同糾紛案——公司的清算
第五章 國有企業法
一、「恆裕」輪南非德班被扣案——國有企業與國家的關系
二、 五洲紡織廠申請破產案——國有企業破產制度
第三編 市場規製法
第六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一
一、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湖南華越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購物中心不正當競爭行為案——市場混同行為
二、(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訴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北京亞辰偉業汽車銷售中心不正當競爭行為案——引人誤解或虛假的宣傳行為
三、北京市慧聰廣告有限公司訴劉楠、《中國遠程教育》雜志社侵犯商業秘密案——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四、金蝶軟體(中國)有限公司訴北京用友軟體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金融報社侵犯商業信譽糾紛案——商業詆毀行為
第七章 反壟斷法
一、美國政府訴微軟壟斷案——反壟斷的法律控制
二、Animal Science Procts Inc.等訴華葯集團等操縱價格案——禁止聯合限制競爭行為
三、樂凱、柯達合並案——控制企業合並制度
四、郵政電信資費調整案——行政性壟斷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一、曹炳春訴鎮江某大酒店人身損害案——消費者的概念與界定
二、周某訴羅傑斯餐廳案——經營者是否擁有對消費者的選擇權
三、李萍、龔念訴五月花公司人身傷害賠償糾紛案——消費者的安全權
四、王海訴華聯商廈雙倍賠償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與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問題
第九章 產品質量法
一、安徽阜陽假奶粉查處案——產品質量的系統化管理
二、華晨寶馬公司汽車召回案——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
第十章 價格法
一、喬占祥訴鐵道部春運票價上漲案——政府指導價的法律規制
二、關注自律價——行業自律價
第十一章 證券監管法
一、海南凱立公司訴中國證監會上市申請程序不合法案——股份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的程序
二、鄭百文董事陸家豪訴中國證監會案——獨立董事的功能和職責
三、「紅光事件」案——信息披露制度與市場禁入
四、「寶延風波」案——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規則
五、南方證券行政接管案——證券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監管
六、證券公司操作失誤賠償案——證券商在經紀業務中的權責
第十二章 保險監管法
一、圖片洗印業膠片意外損失保險——新險種設置的條件
二、塞奇維克整頓案——保險經紀的監督
三、中國保險第一例:接管永安——保險接管制度
第十三章 土地與房地產管理法
一、1997年杭州市政府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土地儲備機制——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二、陝西省周至縣政府非法批准佔用集體土地案——土地徵用與審批
三、武漢興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湖北省武漢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制度
四、「陽光廣場」案——商品房開發的法律監管
五、嘉禾拆遷事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審計法
江華縣審計局查處縣畜牧水產局「小金庫」案——國家審計的功能和程序
第四編 宏觀調控法
第十五章 投資法
中國國營林場開發總公司訴江西省林業廳案——固定資產投資與「撥改貸」資金
第十六章 國有資產管理法
甘肅華亭煤礦與華亭煤業集團股權之爭案——國有企業資產轉移的管理
第十七章 財政法
一、廣東省2004年預算草案報告案——預算編制
二、A省公安廳、高院、工商局亂支亂用預算外資金案——預算外資金的管理
三、浙江金華市益迪醫療設備廠訴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等設備采購案——政府采購的原則和形式
第十八章 稅法
一、金華稅案——增值稅的徵收和管理
二、「恩威集團」涉稅案——涉外稅收優惠問題
第十九章 中央銀行法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就降低存貸款利率和改革存款准備金制度
答記者問——我國中央銀行的地位和職能
第二十章 對外貿易法
一、商務部對原產於韓國、日本、美國和芬蘭的進口銅版紙反傾銷調查案——反傾銷的法律規制
二、中國4家擋風玻璃企業應對加拿大反傾銷案——反傾銷案件的應訴
參考書目

Ⅵ 誰能跟我講哪裡專科學校好和什麼專業好啊求大神幫助

● 全國唯一一家全新理念打造管家、經理、總經理、職業老闆的學院! ● 全國唯一一家推行案例教學法的學院。 ● 首都經理人學院是中外名校、企業團體共同合作打造的唯一一所職業經理人學歷教育學院。 ● 本科學歷證書 + 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 ● 本科學歷證書 +「國際注冊職業經理」資格證書。 ● 可以隨時隨地將學分轉移至美國加州大學。學生在國外就讀,學院幫助辦理簽證手續,可頒發外國學士學位。 ● 本科學歷與外國碩士學位雙贏的學院。 讀完本科之後,可根據所學專業,按照外國大學要求加修相關課程,然後可以申請美國加州大學的碩士學位。 培養的不是單純知識分子、考試型的人才,而是能力分子、全才、通才! 首都經理人學院是北京自修大學的校企合作的獨特學院,是中外名校企團體共同打造一所特色綜合學院,1984年,鄧小平為本校命名為北京自修大學。建校30多年來,共為國家培養了三十多萬各類人才。姜春雲(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現任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等同志都是我校畢業生。姜春雲同志為母校題詞:鑄魂育才。北京大學湯一介教授擔任我校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王守常教授擔任學術委員會副主席。北京大學季羨林教授、侯仁之教授擔任我校名譽校長。北京大學物理學院林純鎮教授、北京大學哲學系李中華教授、魏常海教授等組成校委員會。 首都經理人學院專業課程設置 (一) 創業經理專業 學費:7800元/年 1、培養方向 適用於市場經濟的創業型及管理型人才。具有挑戰精神、指導慾望、抗風險抵壓能力、為人處世能力、 應變能力、動手能力、耐受能力。同時成為管制人、分析人、推動人、帶動人的能手。具備良好的交往能力和卓越的領導能力。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創業相關的管理標准。培養的是既具有儒雅的東方哲學思想和典型的中華民族個性,同時也具有西方發達國家經理階層那種開放自由、勇於冒險,追求自我實現的實用哲學思想和對市場高度敏感頭腦的復合型人才。 2、課程設置: 商務英語、經濟統計、經濟學、管理學、會計、計算機應用、運營管理、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管理、營銷管理、投資管理、經濟法、管理信息系統、財務管理、職業經理人、創業管理、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管理溝通、風險管理、財務分析、創業設計、創業投資、經理人管理技巧、企業競爭力分析、行業分析、團隊管理、員工激勵、企業形象設計、創業案例分析 (二) 人力資源經理專業 學費:7800元/年 1、培養方向: 具有執行力、人際交往能力,成為積極處世、協調、調動、推動、分析、監督、傳播、傾聽、推薦、引路的人。具備正直、與人為善、以身作則的責任感。具有親和力,慧眼識人才的能力。此外,還要了解國際行業、市場的情況,懂得不同國家區域的法律法規;不僅要制定和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還要有一顆愛心。 2、課程設置 商務英語、經濟統計、經濟學、管理學、會計、計算機應用、運營管理、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管理、投資管理、經濟法、管理信息系統、財務管理、職業經理人、創業管理、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職業生涯設計、經理人心理分析、績效管理戰略與薪酬方案設計、團隊管理與溝通、崗位設計、勞動經濟與社會保障、經理人形象設計、公關技巧、組織行為學、管理溝通、員工塑造、目標管理、人力資源開發案例。 (三) 營銷經理專業 學費:7800元/年 1、培養方向: 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具有創意和開放的思想,對問題具有較強的敏感性。在困難面前能夠自信,在機遇面前能夠大膽。適度的辦事動機和強度,不急功近利更不優柔寡斷。具有觀察能力、應變能力、計算能力、控制能力。具有目標性和方向性。基本的做人准則和良好的人際關系。掌握市場營銷管理決策能力與策劃能力,能在各類工商企業中從事營銷策劃管理一線工作的高素質、高層次的復合型人才。 2、課程設置: 商務英語、經濟學、管理溝通、風險管理、財務分析、創業設計、創業投資、經理人管理技巧、企業競爭力分析、行業分析、團隊管理、員工激勵、企業形象設計、創業案例分析 經濟統計、管理學、會計學、計算機應用、運營管理、項目管理、戰略管理、營銷管理、投資管理、經濟法、管理信息系統、財務管理、職業經理人、創業管理、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寫作演講、企業與政府及國際經濟、管理模擬競賽 (四) 財務經理專業 學費:7800元/年 1、培養方向: 敬業和奉獻精神,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及業務能力、熟悉各個生產環節、生產工藝及生產有關的管理知識。廉潔自律,立足於公心的團隊合作精神,同時要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 要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思想素質。 2、課程設置: 商務英語、經濟學、管理溝通、風險管理、財務分析、創業設計、創業投資、經理人管理技巧、企業競爭力分析、行業分析、團隊管理、員工激勵、企業形象設計、經濟統計、管理學、會計學、計算機應用、運營管理、項目管理、戰略管理、投資管理、經濟法、管理信息系統、財務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企業與政府及國際經濟、管理模擬競賽、投資學、公司金融、投資理財、財務報表分析、風險投資、資本運營、資產評估、稅務運籌、投資銀行、風險管理、投資基金、行業分析、投資理財案例 (五) 國際管家 學費:7800元/年 課程設置:國際管家概論、酒店管理、涉外法規、應用心理學、公共技巧、涉外文秘、現代國際禮儀、家政管理學、國際商務、管家情景英語、家庭理財、醫療保健與護理基礎、危機管理、家居與園藝、營養與健康、名菜佳餚的鑒賞與烹制、名酒、古玩的鑒賞與收藏、名牌服飾的穿戴與保養、攝影與攝像技術、交通工具的駕駛與維護、商務娛樂與運動休閑常識、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六) 商務助理 學費:7800元/年 課程設置:國際管家概論、秘書學、行政管理學、商務策劃、高級速錄、跆拳道及武術套路;自由搏擊、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學、涉外警務、食品營養學、醫療保健與護理基礎、茶道、插花、中醫養生、交通工具的駕駛與維護、商務娛樂與運動休閑常識、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七) 健康護理 學費:7800元/年 課程設置:國際管家概論、中醫基礎理論、正常人體學;中醫診斷學、中葯學、方劑學、經絡腧穴學、基礎護理學、老年健康護理、兒童健康護理、女性健康護理、母嬰護理、家庭護理、面部皮膚護理、身體護理、保健按摩、芳香保健、中國傳統養生技法、經穴保健、營養學、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八) 汽車商務經理 學費:9800元/年 課程設置:經濟學、管理學原理、商業會計、管理數據分析、經濟法、汽車商貿英語、運營管理、營銷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管理、汽車概論、汽車品牌與文化管理、汽車4S店管理、汽車售後服務、汽車評估、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電子商務、營銷團隊建設、汽車銷售廣告、客戶服務管理、汽車經理人、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企業管理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九) 汽車檢測與維修 學費:9800元/年 課程設置:機械制圖、汽車機械基礎、電工電子技術、汽車構造、汽車電器與電路、汽車電子控制技術、汽車檢測技術、汽車維修技術、汽車專業英語、汽車與配件營銷、汽車故障診斷技術、汽車維修業務管理、金工實習、汽車拆裝實習、汽車維修工藝實習、汽車檢測設備與應用實習、汽車電器與電控實習、汽車故障診斷與維修實習、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十) 汽車技術服務 學費:9800元/年 課程設置:機械基礎、機械制圖、電工與電子技術、汽車材料學、汽車構造、汽車電器與電路、汽車電子學、汽車發動機原理、汽車理論、汽車美容、汽車銷售與服務、汽車檢測技術、汽車商貿英語、汽車運用工程、汽車維修工程、汽車服務企業管理學、汽車保險與理賠、汽車環保與節能技術、汽車評估、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十一) 汽車電器工程 學費:9800元/年 課程設置:機械制圖、機械加工基礎、機械設計基礎、電工學、數字電路與模擬電路、汽車電器與電路、汽車電控技術、汽車構造、汽車理論與發動機原理、汽車網路技術、汽車電器安裝與調試、汽車電控系統故障檢測與維修、電工電子技術實驗、汽車構造實習、汽車電器設備實習、汽車檢測實習、汽車故障診斷檢修實習、汽車電子控制實習、單片機技術實習、創業管理、職業經理人、企業文化、執行力塑造、信用管理、商業項目管理、企業競爭力分析、形象與禮儀專題、演講與交流專題、經理人管理技巧專題、經理人心理分析專題、行業分析專題、商業報告(創業計劃)、案例分析專題(根據不同專業各有側重)等 下面對幾門核心課程做一簡單介紹。 戰略管理課,主要講授在決策控制中如何客觀的評價企業的經營狀況,對企業的整體及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業績進行計劃、預測和檢查等方面的技巧和各種具體程序。 組織行為課,主要是通過進行管理游戲的方法來引導學生了解企業組織中人的需求、動機與行為的關系;理解什麼是企業文化;什麼是企業組織結構;企業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什麼等等。 管理溝通課,主要講授如何對企業內存在的各種問題、報告、提案和決策等進行調查並向企業內外進行傳達和交流。 市場營銷學,是一門與經營戰略方針有著密切關系的課程。其主要講授:如何按照市場需求來開發產品;如何選擇並進行正確的市場定位;如何進行產品的廣告宣傳;如何根據消費者的需求和購買力來推銷產品等內容。 人力資源管理課,是組織行為學的深化,其主要講授為實現企業的經營戰略方針,如何協調和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以調動人們的積極性。 財務管理講授的主要內容是:如何通過最合理的資本構成和做出正確的投資和財務決策,從而使企業的資金處於最良好、最有效的運動狀態。 企業與政府及國際經濟課,這門課程綜合了經濟、政治、歷史、金融、法律、商業政策等學科的知識,討論一個國家一個企業如何根據國內外的政治經濟形式來制定自己的發展戰略。 職業經理人,主要講授一個成功的總經理、經理應該具備的品質、應該扮演的角色,以及如何培養這些品質,怎樣在不同的情況下扮演不同的角色。 具有創造力是作為一個出色的總經理、經理的基礎,而具有創造力應培養如下特質: 1、好奇心,這決定創造力的大小。 2、具有創意和開放的思想。 3、對問題具有較強的敏感性。 4、在困難面前能夠自信,在機遇面前能夠大膽。 5、適度的辦事動機和強度,不急功近利更不優柔寡斷。 6、能夠在龐雜的事情面前,抓住問題的核心,做出正確的選擇。 7、具有創造性的記憶,使記憶的片斷相互聯系,具有跳躍的流動性。 8、具有承擔責任和勇於承擔責任的勇氣。 9、具有抗風險能力和抵抗壓力的能力。 10、具有目標性和方向性。 11、基本的做人准則和良好的人際關系。 上述這些非專業性的素質培養,則都屬於「職業經理人」 這門必修課的范圍。可以說,「職業經理人」 學是對所有課程的總結和升華,他促使學生由量變到質變,同時,也是從象牙塔走向商界的橋梁。 首都經理人學院招生對象 由於是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英語、語文不好不可怕,偏科也不可怕,只要是鬼才、偏才、奇才、怪才均可報名。敢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敢冒天下大不違的人,都可選擇。我們是第一家,凡是第一好,流行好,與時俱進好。 歡迎有好奇心、興趣愛好、孝敬父母、尊師重道、身體健康的高中畢業生報考我 首都經理人學院就業前景 據有關部門透露,未來幾年,我國緊缺150萬職業經理人。大家都知道:計劃經濟時代已經過去,再靠國家分配到機關、到工廠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現在和將來用人單位會越來越注重個人能力,社會接受你的只是人品、才乾和能力。縱觀國內外大型招聘會,職業經理人最火爆、最搶手,備受社會的關注和僱主的青睞。高薪、高位聘請的都是職業經理人,華為吉利、用友、三一重工等等眾多知名企業,都紛紛高薪聘請職業經理人,年薪大都在50萬左右。 我們在北京藍色時空廣告公司、中國民航旅客指南編委會中建立了21個培訓和實習基地。在北京天鑫康大科技公司建立了28個實訓基地,可以解決大部分就業,為受教育者提供一個自主創業,就業的平台。學會創業才會終身不失業、不下崗。 希望在坐的同仁動員我們的家長和學生、社會各界人士配合協助我們做好這一項龐大的社會工程。希望大家傳個美譽:北京有個首都經理人學院是專門生產和造就老闆的學院。 盼望、呼喚著中國經理人時代的到來!盼望、呼喚著中國的經濟早日躋身世界強國之列!只有經理人時代的到來才會是中國未來美好的就業前景。 就業去向 全國各地汽車製造營銷公司 北京藍色時空廣告有限公司 中國民航旅客指南編委會(全國各地分會) 北京時空培訓學校 北京天鑫康大科技有限公司(全國各地連鎖) 北京金天龍服裝有限公司 上海亞洲亞集團 廣州新天地酒店 北京藍寶集團 江湖一家全國各地連鎖店 卓越健身全國各地連鎖店 北京聯華大通有限公司 韓國華麗銀行(世界各地辦事處) 韓國國際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投資集團(世界各地辦事處)

Ⅶ 試述價格法所規范的經營者價格行為和價格總水平調控制度,並分析由此反映出的價格法的經濟法特質

第六條 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條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

第九條 經營者應當努力改進生產經營管理,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取合法利潤。

第十條 經營者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准確記錄與核定商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成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

(一)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

(三)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第十二條 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准等有關情況。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的費用。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商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十五條 各類中介機構提供有償服務收取費用,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經營者銷售進口商品、收購出口商品,應當遵守本章的有關規定,維護國內市場秩序。

第十七條 行業組織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

第二十六條 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是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市場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綜合運用貨幣、財政、投資、進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實現。

第二十七條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

第二十八條 為適應價格調控和管理的需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

第二十九條 政府在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的市場購買價格過低時,可以在收購中實行保護價格,並採取相應的經濟措施保證其實現。

第三十條 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前款規定的干預措施,應當報國務院備案。

第三十一條 當市場價格總水平出現劇烈波動等異常狀態時,國務院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或者部分區域內採取臨時集中定價許可權、部分或者全面凍結價格的緊急措施。

第三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實行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後,應當及時解除干預措施、緊急措施。

Ⅷ 談如何認識經濟法與相關法律的關系(下)

(二)經濟法與商法的聯系
《公司法》、《票掘法》、《保險法》一般歸入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人民銀行法》、《稅收徵收管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按劃分屬於經濟法。
在上述法律之中,可以看到在商法當中有經濟法的內容,在經濟法當中存在商法的規則。比如,我國《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非常典型地體現了商法目的與經濟法目的的結合該法第1條規定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對公司的規范和對公司、股東、債權人的保護,體現了商法的個體性,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則反映了經濟法的社會精神。在具體規范方面,《公司法》有關公司轉投資的限制(第12條)、股份轉讓的限制(第147,149條)、對公司則務會計制度的強行性規定(第174 ,175 ,176條等),《合夥企業法》關於合夥企業的設立、入伙、退夥時的登記規定(第15,16,56條等),《票掘法》關於木票出票人資格審定的規定(第74條)、關於票掘管理辦法的規定(第110條),《保險法》關於限定投保、公平競爭以及對保險業監督若理的規定(第6,7,8條,第五章)等,已經超越了純粹商法以自由、便捷、個體安全為特徵的范圍,而自然進入到社會秩序、社會安全的經濟法領域。但是,在這此法律當中,社會經濟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首先要建立在個別經營者地位確定和行為規范基礎之上。作為經濟法主要法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1條)。該宗旨的特點是先考慮社會經濟秩序和公平競爭,再考慮對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體現了由社會而個體的經濟法作用過程。類似的立法宗旨還表現在《產品質量法》、《稅收徵收稅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當中。
經濟法強調社會性和整體性,以建立整體秩序為目的,在此過程中,對特定主體違規行為的制裁,是對不特定主體利益的保護,也是對社會利益的保護。但是,保護對象也並非都是不特定的。對特定對象及其行為的規范和保護,則體現了商法內容。這在具體規范方面,比如《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第20條),《產品質錄法》關於損害賠償的規定(第四章),《稅收徵收稅法》關於向納稅人退稅的規定(第 30條),《房地產管理法》關於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章)等,是從保障政府管理、秩序建立、社會利益平衡的基礎上考慮對個體利益的保護規則,而這此規則,已經涉及商事法的內容。
當然,上述兩種現象也不是絕對的。也有較為純粹的分屬商法和經濟法的制定法,少於不過多地涉及對方的內容,比如《海商法》就屬於較為純粹的商事法,而《人民銀行法》則屬於比較純粹的經濟法。此外,有的法律在立法時就已經設計為結構性傾斜,以矯正現實當中的不平衡而具有了經濟法特徵,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四、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從經濟法的概念引入我國,其與行政法的關系就是爭議焦點一些研究者認為經濟法是經濟行政法引、行政法是規定國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規的總稱。在過來因素上,行政法與經濟法有所聯系。但是在具體調整對象、性質、功能等方而,行政法與經濟法有所區別。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聯系
經濟法調整的社會性經濟關系,包括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是具有若理因索的經濟關系。行政法所調整的行政若理關系,也是具有公里因素的行政關系。現代行政法具有規范、限制行政權力,防止行政機關濫權的作用,這與經濟法通過社會利益矯正政府缺陷具有相同的理念。另外,經濟法採取強制性與倡導性的調整方法,行政法也採取此類調整方法。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首先,經濟法與行政法的調整對象不同,經濟法調整的是社會中經濟關系,即或是具有管理因素的經濟關系,這種鼓勵因素也並不完全來源於政府行政管理,還包括行業自律管理,並且管理的目標、在於社會利益最大化,因而管理結構呈現關聯中性,即管理對象與管理目標之間具有關聯性。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管理關系,主要是行政機關設置、行政人員選拔、考核、升遷等管理 ,即或涉及到經濟管理,也是從行政職權和行政程序角度加以規范的,是典型的縱向自線關系。
其次,經濟法是社會本位法,以實現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平衡協調發展為目的;行政法是國家本位法,以實現國家利益為宗旨。這里涉及到一個基本問題: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的關系,一般認為兩者具有同一性,但是作者研究的結果並非如此,而是兩個具有聯系也有區別的獨立利益,由於該問題較為復雜,將另文論述。第三,經濟法具有社會法屬性,而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第四,經濟法的內容主要是競爭法、消費者法、市場規製法、宏觀經濟調控法等實體性法律;行政法的主要內容是行政許可、行政救助、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程序性法律。
五、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之間的內在聯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經濟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會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的排列順序,從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屬性不斷減弱,公法屬性不斷增長。從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屬性不斷增長,公法屬性不斷減弱。其中,以社會法為紐帶,私法屬性與公法屬性的消長變化,說明法律對於社會關系的調整,分別有自身的任務和功能,並顯現出相繼聯結的內在聯系。在法律系統中,結構的和諧影響到功能的優化。這種內在聯系說明,法律部門的劃分是相對的,不同法律部門之間有著密切聯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Ⅸ 經濟法題目

1.C
2.C
7.A
17.C
31.ABC
32.ABCD
33.ABD
43.BCD
44.ABCD
45.ABC
47.ABCD
49.ACD

Ⅹ 試論述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經濟法分論考查題)

主要有以下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管理。

(10)行業自律經濟法擴展閱讀:

改革方向

一是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在世界金融全球化、集團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應該有所更新,也就是要由嚴格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向促進金融業競爭、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由限制金融機構的合並轉向鼓勵金融機構之間的聯合。

特別是,在從金融分業經營到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的金融創新,所以,金融監管當局應該早做准備,未雨綢繆。

二是改進金融監管方式。這方面的重點是要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時刻關注、控制、防範和化解金融機構的風險。首先,要將金融監管的重心由「合規」監管轉向「合規與風險」並重監管。

其次,監管機構應改變過去那種只注重「事後化解」或者只注重特定時點上的資產狀況的做法,逐步做到注重「事前防範」、隨時化解風險。第三,鼓勵金融機構改善其內部控制體系,消除經營中存在的違規、違紀現象,提高其防範風險的意識;同時,提高員工的素質,盡快掌握現代化的監管技術和方法,提高整體風險防範能力。

最後,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當局應該按照市場原則監督金融機構,在審批的基礎上,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力。

三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的獨立性,加大對違規機構及時發現、查處的力度。

另一方面,在當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背景下,進一步強化監管機構之間已建立的高層定期會晤制度,經常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磋商、協調。

再一方面,對業務交叉領域和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實施聯合監管,建立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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