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說經濟法肇始於德國
因為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而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1)經濟法源於德國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B. 經濟法是最早產生於哪個國家
1、最先在其著作中提出經濟法概念的學者是摩萊里。 2、世界上首次將經濟法作為法律名稱加以使用的國家是德國。 3、現代經濟法的發源地是德國。 4、頒布世界上第一部經濟法典的國家是蘇聯。
C.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哪國人提出的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德國人提出的。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D. 經濟法最早在哪國出現的德國還是法國
1、最先在其著作中提出經濟法概念的學者是摩萊里。
2、世界上首次將經濟法作為法律名稱加以使用的國家是德國。
3、現代經濟法的發源地是德國。
4、頒布世界上第一部經濟法典的國家是蘇聯。
E. 「經濟法」這個概念,最早哪國人提出的
1、最先在其著作中提出經濟法概念的學者是摩萊里。
2、世界上首次將經濟法作為法律名稱加以使用的國家是德國。
3、現代經濟法的發源地是德國。
4、頒布世界上第一部經濟法典的國家是蘇聯。
F. 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於哪個國家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德國。
德國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歐洲四大經濟體之一,其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國民具有極高的生活水平。以汽車和精密機床為代表的高端製造業,也是德國的重要象徵。
德國作為新興資本主義國家,在19世紀70年代出現了生產和資本的迅速集中,卡特爾在1873年的經濟危機之後廣泛發展,一些經濟部門被一兩個壟斷組織所控制,如鋼業聯盟和鐵業聯盟在一戰前夕壟斷了全國鋼鐵產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國家扶持卡特爾之法就成了德國經濟法的標志之一。
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爾的鉀礦業法,抑制企業進入鉀礦業,被認為是最初的經濟法,以法的手段對不經意間擾亂自由資本主義秩序的壟斷加以限制,這就是經濟法的產生。
G. 為什麼經濟法起源於德國又傳到了中國
中國很多現代法都是清朝的時候中國學者照小日本改良的。而小日本是照著西方法律抄的其中德國法律占很大的比重。因為日語比較容易,而且小日本當時的現代化進程也是得益於模仿歐洲的模式,並且非常成功。由於文化的相近清政府就決定也按照日本的模式改造中國。可惜記過不盡人意。
H. 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於 A美國 B德國 C俄國 D東歐
B德國
經濟法原始於德國,德國作為新興資本主義國家,在19世紀70年代出現了版生產和資本的迅速集中,卡特爾在權1873年的經濟危機之後廣泛發展,一些經濟部門被一兩個壟斷組織所控制,如鋼業聯盟和鐵業聯盟在一戰前夕壟斷了全國鋼鐵產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國家扶持卡特爾之法就成了德國經濟法的標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爾的鉀礦業法,抑制企業進入鉀礦業,被認為是最初的經濟法,以法的手段對不經意間擾亂自由資本主義秩序的壟斷加以限制,這就是經濟法的產生。
I. 德國為什麼稱為經濟法之母
因為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而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1896 年,德國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後為一些國家所仿效,故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