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的章節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 經濟法的體系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內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二節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私營企業法
第四節 合夥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 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四節 第四節外資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五節 違約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工業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節反壟斷法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國家、社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節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第五節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節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損害賠償
第五節違反產品質量的罰則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和稅法
第二節 流轉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 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二節 審計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三節 證券交易制度
第四節 證券業有關機構
第五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 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第一節 經濟仲裁
第二節 經濟司法
第三節 法律文書
復習思考題
參考文獻
2. 經濟法基礎的內容簡介
2007年國家頒布了《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法律、法規,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2008版會計資格考試大綱。根據以上變化,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組織有關專家,依據考試大綱對相應科目的考試輔導教材進行了修訂後出版發行,以幫助考生和相關人員學習理解考試大綱內容。本書為「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系列之一,系統地介紹了經濟法的基礎知識。內容包括:經濟法概論,會計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等。
3. 經濟法概述
本書依據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法律制定、修改的最新動態修訂,介紹經濟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常用經濟法律規范。全書共分11章,介紹了經濟法的一般原理、商事組織法律、合同法律、市場運行法律、知識產權法律、金融法律、稅收法律、經濟監督法、對外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律及一般經濟司法制度。第3版對全部章節進行了重新梳理和修訂,在內容上根據新的法律作了更新,兼顧了國內法和國際上的一般規定、基本法律原理和實際操作,並更新了案例和思考題。
4. 經濟法重點內容
經濟法重點內容:
1、經濟法概論
(1)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2)經濟糾紛的回解決途徑
(3)違反答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2、會計法律制度
(1)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2)會計核算
(3)會計監督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5)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3、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1)稅收與稅法概述
(2)稅收制度
4、流轉稅法律制度
(1)增值稅法律制度
(2)消費稅法律制度
(3)營業稅法律制度
(4)關稅法律制度
5、所得稅法律制度
(1)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2)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6、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1)房產稅法律制度
(2)車船稅法律制度
(3)印花稅法律制度
(4)契稅法律制度
(5)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7)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
(8)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9)資源稅法律制度
7、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稅收徵收管理概述
(2)稅務管理
(3)稅款徵收
(4)稅務檢查
(5)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8、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1)支付結算概述
(2)銀行結算賬戶
(3)票據結算
(4)銀行卡結算
(5)結算方式
(6)違反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5. 經濟法的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經濟法」課程教學基本原則為依據而編寫的。內容上力求不出新穎性和實用性,主要介紹非法律專業學生應具備的基本法律知識,以必須、夠用為度,充分體現了高職高專教育的特點。全書共13章,經濟法概述,內資企業法律制度,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競爭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會計和審計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本書力求做到注意吸收國內經經濟學研究的最新學術成果,及時反映我國法律建設的發展變化;教材內容能充分體現高職高專教育特色的需要,既注重培養學生經濟法理論水平,更注重培養學生從事經濟法實務的能力。
6. 什麼是經濟法
調整國民經濟管理和社會組織在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有相當一部分中外法學家認為,經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基礎部門。在不同國家中,根據其調整范圍的大小,可分為廣義經濟法和狹義經濟法。前者指調整國家機關、各種社會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它們與公民之間,在物質資料的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及與之相應的交換、分配、消費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全部法律規范。後者指國家直接干預、管理國民經濟,以及經濟組織進行經濟活動的法律規范。 經濟法概述一、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 經濟法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在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時期,自由競爭、自由貿易在經濟生活中佔主導地位,對法律的要求是承認絕對所有權和契約自由,不需要國家干預經濟,因而也就不存在現代意義的經濟法概念和經濟法律。當資本主義從自由競爭階段發展到壟斷階段後,壟斷組織的出現及壟斷組織對經濟的壟斷,加深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矛盾,自發的市場調節機制受到很大影響,國家必須放棄原來的「自由放任」原則,承擔起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進行宏觀調控等職能。為達到上述目的就需要制定有關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直接的管理和干預,於是在20世紀初,就誕生了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部門——經濟法。 「經濟法」這個概念,是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者摩萊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書中首先提出來的。法國另一名空想共產主義者德薩米在1842年出版的《公有法典》一書中也使用了「經濟法」這一概念,並且發展了摩萊里關於經濟法的思想。18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謝爾曼法》,這部法律標志著資本主義國家直接運用法律手段干預經濟的開始。進入20世紀以來,德國學者萊特在1906年創刊的《世界經濟年鑒》中首先使用了「經濟法」這一概念,用來說明與世界經濟有關的各種法規,但並不具有嚴格的學術意義。1919年德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經濟法命名的法《煤炭經濟法》,1923年頒布了《防止濫用經濟權力法令》等經濟法規。德國經濟法的實踐與理論對世界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有很大的影響,首先是日本全面借鑒德國的經驗,隨後,歐洲其他國家也開始使用經濟法這個概念。原蘇聯和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也很重視經濟立法,捷克斯洛伐克於1964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經濟法典。但隨著東歐形勢劇變,法律體系也隨之發生變化。 我國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人民政府進行了大量的經濟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法規。這些經濟法規以土地法和勞動法為核心,輔之以其他經濟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廢除國民黨政府的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經濟立法的基礎上,開始制定社會主義的中國經濟法。尤其是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由於工作重點轉移,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經濟立法得到迅速發展。我國逐步制定實施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破產法、商標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於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起了重大作用。 二、經濟法的概念 對於經濟法概念如何定義,國內外理論界爭論較大。西方國家的學者特別是對經濟法理論頗有研究的德、日學者中,大多數認為經濟法是經濟秩序法、經濟干預法,屬於公法范圍;但也有人認為經濟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叉,或屬於社會法性質。前蘇聯、東歐國家的學者中,大多數曾認為經濟法是體現國家意志的,調整國家與社會主義經濟組織之間關系的法。 在我國,法學理論界較一致的認識是:經濟法是調整一定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首先,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它由一系列經濟法律、法規按一定的特徵構成一個整體,成為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其次,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經濟法所調整的是具有經濟內容的物質利益關系;最後,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因為市場經濟中,經濟主體和經濟活動眾多,經濟關系也是復雜多樣的,所以需要整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各個部門法共同調整,經濟法只調整其中的一部分。 至於「一定經濟關系」的具體內涵,我國學者一度分歧較大,有主張經濟法綜合調整縱向(管理)和橫向(協作)經濟關系的,也有主張僅調整縱向或經濟行政關系的,還有主張以縱向關系為主兼及橫向關系的。如徐傑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和經濟協作中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陶和謙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與經濟管理密切相關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楊紫垣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潘靜成、劉文華教授認為,經濟法是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在國民經濟體系中的法律地位,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和與管理、計劃密切相聯系的經濟協作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王榕、馬紹春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兼有商品性(財產)和行政性(權力)雙重因素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潘念之、王峻岩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組織國民經濟中、國家在管理企業中、企業在內部管理中以及企業相互之間的協作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或者說,經濟法是以企業為核心的法;李昌麒教授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管理關系以及與經濟管理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經濟協作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等等。但隨著以市場取向改革的深入,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提出,對經濟法定義的認識正趨向一致。 根據經濟法伴隨市場經濟孕育,發展的歷史事實和實際作用,根據不同市場經濟中經濟法的社會公益性、宏觀性的共同特徵,根據市場經濟對經濟法的內在要求,我們可以對經濟法作如下定義∶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協調和干預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由以上經濟法的定義可見,經濟法調整的一定經濟關系就是由國家對經濟進行協調、對市場進行干預而產生的經濟關系。我們認為,協調與干預並列,范圍可更廣些、程度也可更深些;既可包括間接調控、也可涵蓋直接管理,既可體現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特徵,也可適合國家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行使所有權的需要,更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協調與干預並列,還可照顧到不同市場經濟國家經濟法的共同特點,又可兼顧學術界的一般觀點。 三、 經濟法的特徵 經濟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較,除具備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徵外,還有自己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性:經濟性是經濟法的本質特徵。作為上層建築的經濟法是直接反映經濟基礎、調整經濟關系的,因而它不僅要對各種經濟問題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必須直接體現、反映和符合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為經濟基礎服務。同其他法律部門相比,它同經濟關系有著更為廣泛和直接的聯系。 (二)綜合性:經濟法的綜合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規范的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幹部門經濟法,又包括若干經濟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法規范,又包括程序法規范;既包括對內經濟法律規范,又包括對外經濟法律規范。其次,在調整主體上,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既包括法人主體,也包括自然人主體,既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還包括各種不同身份的個人。再次,在調整范圍上,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 (三)指導性:經濟法的指導性是通過經濟法規所具有的促進和限制兩種功能、獎勵和懲處兩種後果表現出來的。國家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形勢和任務,制定不同的經濟法規。有的法規側重於限制,有的法規側重於促進,有的法規則兼而有之,來引導各項經濟活動走上正確的軌道。
7. 經濟法概述-案例題
構成侵權,馳名商標是收特殊保護的。
8. 簡述經濟法的淵源有哪些
一、定義:
經濟法的淵源,是指經濟法律規范藉以存在和表現的形式。
二、經濟法的淵源:
1、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是經濟法的主要淵源,它規定的多是基本經濟關系。
3、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1)行政法規其效力次於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執行法律規定及履行憲法規定的行政管理職權的需要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4、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特別行政區的法。
三、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