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學習國際經濟法概論這門課
對於法律本科的科目來說,國際經濟法概論,國際私法是較難的科目。由於與實際生活聯系不大,知識點相對比較抽象,許多人覺得無處下手,無法應對考試。根據我學習的經驗,就如何學習國際經濟法,及應對考試,談談自己的看法。針對國際經濟法概論內容多,雜,細特點,我認為學好國際經濟法須對其內容進行劃分,有針對性的安排時間和經歷。具體方案是:把整本課本分成兩部分看,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緒論,第二章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第八章國際經濟組織法和第九章國際經濟爭端處理法。這四章內容相對比較簡單,講述一些基本的理論,常識,易於理解。因此在這四章上只須少付出一些時間和經歷。第二部分為:第三章國際貨物買賣法,第四章國際技術轉讓法,第五章國際投資法,第六章國際貨幣金融法和第七章國際稅法。這五章為本教材重點章節,看歷年試卷,如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大題都從這幾章中出。而且這些章節內容抽象,不便於理解,大多數人看完這幾章都一知半解,因此要多花時間和經歷詳細地看這些章節,等你能比較宏觀地掌握這些內容,並且能應運自如,得知出處。那麼對於考試,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了。國際經濟法中,國際條約,公約非常多。必須詳記教材中各條約,公約的簽訂日期,簽訂地,簡稱,及中國取得或加入此類條約,公約,組織的日期。大家可將這些知識點單獨羅列出來,便於記憶,不致於混淆。以下按照試卷的題型分析一下如何應考:1選擇題(單選和多選)此類題是考最基本點的題,相對簡單,一般情況下,教材通讀兩遍,再做做試題,就能拿到30分左右。30分是底線,是否得到這個分數,將影響你的總成績。因此必須保證得到30分。如果你自測後尚不能得到這個分數,建議把練習冊多看幾遍。2簡答題,根據往年考題,三道簡答題中有二道較為簡單,因此要把握住。國際經濟法中的簡答題都是考基本的知識,不會出題太偏,應當理解記憶。並不要求全部記得,意思正確老師會給分。請注意你考試的態度,即使不會也要答寫,字跡要清晰。認真和誠實能得感情分。3論述題,這是綜合考察個人知識素質的題型。做論述題要求條理要清晰。在你認為需要分開論述的句子前標明(1),(2)(5)等,富有層次感。把知道的內容要盡量多寫,而且為突出你會,一定要把這些知道的字寫得相對大一些,好看一些。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不要亂寫。鬧出笑話只會影響你的成績。4案例分析題。國際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是比較難作答的。針對案例的法律條文,理論都得須從教材中去找。沒有現成的法條。因此,很多人都在在這失分。我的方法是多看案例,可以從不同的輔導書,試卷上找到案例。看正確答案的分析,培養你分析案例的能力。對於案例分析,先不論你的分析是否正確,一定要敢於把自己觀點寫出來。只要分析得思路是正確的。老師還是會給些分的,切忌不可不作答。以上只是本人一家之言,謹供參考。希望大家考試過關。
Ⅱ 《國際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 限時半小時
1)賣方在哪裡交貨 ?紐約 裝運船艙內
2)設賣方交付的貨物不合格,買方可以採取哪些救濟措施?為什麼?
若賣方提交單據時,貨物已經損壞或滅失,買方仍須憑單付款,買方可憑提單向船公司/船代,憑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要求損壞賠償而不可以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為CIF術語上是賣方辦理保險,在啟運港投保,在客戶拒付退單的情況下,賣方可憑保單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3)買方以貨物不符為由,要求開證行拒付,開證行應否接受這一要求?為什麼?
不可以 , 因為賣方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貨物裝船,並提供了質量合格證書,CIF 術語 中賣方 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Ⅲ 國際經濟法的特點
首先,就國際經濟法的主體而言,除了包括國家和國際經濟組織,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經濟實體。
其次,就國際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而言,是廣義上的國際經濟關系。
再次,國際經濟法的規范,是表現為一國調整涉外經濟關系的立法,以及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中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通過以上對國際經濟法特徵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正是由於國際經濟法有其獨特的主體,調整對象和與此相適應的法律規范,使之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即獨立的司法體系。
Ⅳ 請大家幫忙分析一下這道國際經濟法總論的案例題,很重要,謝謝~
《赫爾姆來斯-伯頓法》違反了公平互自利原則,作為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有權充分和有效地參加和解決世界經濟、金融和貨幣問題作出國際決定的過程,並公平地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達馬托法》違反了國際合作與發展原則。
Ⅳ 簡述國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的歷史背景和現實動因
從宏觀上分析,迄今為止國際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萌芽、發展、轉回折更新三大階段。答
歷史背景:際經濟秩序建立和變遷,取決於國際各類成員間的經濟、政治和軍事力量的實力對比。各國統治階級為了自身的利益,建立於有利於自己的秩序,使這種秩序成為具有約束力、強制力的法律規范。秩序是內容,法律是形式;秩序是目的,法律是手段。
現實動因:國家,法人,個人相互間在長期的國際經濟交往與合作中,經過反復的斗爭和妥協,逐漸形成了各個歷史時期的國際經濟秩序。與此同時,各國統治階級在相互妥協,斗爭與合作的基礎上也逐步形成維護這種秩序的,具有一定約束力和強制力的國際經濟行為規范,即國際經濟法。
Ⅵ 國際經濟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下
2001年月,中國深圳某公司與德國一公司簽訂了6萬箱 蘆筍罐頭出口合同,合同約定:1. 價格條件為FOB青島;目的地為漢堡;裝船時間為2002年6月;2. 深圳公司負責聯系船舶,德公司開立以深圳公司為收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合同簽訂後,深圳公司依約備好貨物,德國公司也開立了信用證。但由於船舶緊張,深圳公司聯系不到運輸船舶,於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並稱:根據《 Incoterms2000》,FOB條件下,作為買方的德公司應自己來訂立 貨物運輸合同並承擔其費用。德公司回復:雙方合同並未約定適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講,即使適用,由於合同已明確約定深圳公司負責船舶事宜,這一約定應優先於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須根據合同履行聯系船舶義務。雙方因而發生爭議,致合同未能履行。雙方均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問題: (1)本案是否適用《 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為什麼?
(2)Incoterms2000可否適用於本案?為什麼?
(3)雙方之間聯系運輸船舶的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麼?
答案:
1、適用。合同雙方沒有排除公約的適用,則公約自動適用於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
2、適用。Incoterms2000是國際慣例,雙方選擇了FOB,意味著雙方的合同適用通則。 3、按FOB,應由德國公司負責安排運輸,但合同雙方可以對其項下的內容進行不同的約定。從題中所述,雙方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深圳公司負責安排運輸,則這個約定是有效的,應該由深圳公司聯系運輸船舶。
Ⅶ 國際經濟法概論 案例分析題目
1、根據Incoterms 2000有關CIF術語的規定,交貨地點為裝運港船上。本案中即為紐約港。
2、題目是否打錯了?我感覺應該是問「買方」可以採取哪些救濟措施。下面分題目打錯和沒打錯兩種情況討論吧:
(一)如果題目打錯了,問的應該是「買方」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
本小題假設賣方交貨不合格,即假設了賣方違約導致了貨物的不合格,因此即考慮賣方違約下買方的救濟措施,結合本案請實際買方具體有以下幾種救濟措施:
①如果賣方尚未達到根本違約,可以要求賣方對於不合格部分交付替代物。理由參見CISG第46條第2款規定。
②如果賣方尚未到達根本違約,也可以要求賣方對不合格部分進行修補。理由參見CISG第46條第3款規定。
③可以要求賣方減低貨價,減價應按照實際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理由參見CISG第50條的規定。
④買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根據CISG74條,損害賠償應堅持全陪原則,包括買方本可以獲得的利潤,賣方都要賠償。
⑤如果賣方交付不合格的貨物已構成根本違約,則買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與損害賠償的救濟措施同時使用。
(二)如果題目沒有打錯,問的就是「賣方」可以採取的救濟措施。
根據CISG第48條的規定,賣方即使在交貨之後,仍可以自負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作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因此,只要本案中的賣方不給買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他就可以自負費用,對已交付的不合格的貨物進行補救,將不合格的貨物換成合格的貨物。
3、不應接受。
因為CIF術語下,賣方在約定日期將貨物裝船即算完成了交貨義務,風險自裝運港船舷轉移。貨物由於離港時合格(賣方提供了質量合格證書),出現瑕疵是由於運輸過程中的風險造成的,賣方對此概不負責,買方必須履行自己的付款義務。
此時,買方只能向保險公司索賠。因為CIF術語中,賣方負責辦理保險。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浸水事故,保險公司應負責賠償。
啊……打了這么多字,好辛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