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明代的開中法是什麼情況呢
鹽業在中國古代的重要地位大家都知道,人的生命離不開鹽,鹽是一種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而且鹽還是中國古代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中國在漢武帝時代開始,就實行了食鹽的官方專賣制度。但說是官方專賣,其實多數時候官方只是從事批發業務,還是把食鹽批發給鹽商,再由鹽商賣給個人。
(通過開中法為邊關將士供糧成了晉商崛起的直接誘因)
但這種方式還是因為各種腐敗,並沒有收到太好的效果。相反卻因為把晉商的財路斷了,導致晉商群體中的許多人轉而從事非法走私活動。後金崛起後,受到威脅的明朝政府曾一度嘗試對後金進行經濟禁運,禁止向其輸送鐵器、糧食和布匹等戰略物資。但許多晉商卻以張家口為基地,向後金走私這些物資,甚至向其輸送情報,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明朝的滅亡。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開中法的興衰也成為了明朝邊關防務及至明朝國運興衰的一個晴雨表。
B. 明朝的法律特點
《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明孝宗的修律,更專將「不因屬言殺人」寫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啟蒙運動時期備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歐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都從《大明律》中受益頗多。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它雖然以《唐律》為藍本,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在形式上,結構更為合理,文字更為簡明;在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文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
朱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大明律》是其一生中「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的經驗總結,是他經過反復修改,「凡七謄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他視其為維護朱明皇朝長治久安的法寶。為把《大明律》貫徹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朱元璋還匯集官民「犯罪」事例來解釋律條。洪武十八年頒行《大誥》﹐次年又頒《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又頒賜《大誥武臣》,令全國官吏軍民誦習。其目的是通過律令的教育和宣傳﹐使廣大人民服從封建統治。
C. 明朝法律
《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明孝宗的修律,更將「不因言殺人」寫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啟蒙運動時期備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歐美法系和大陸法系,都從《大明律》中受益頗多。
《大明律》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它雖然以《唐律》為藍本,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在形式上,結構更為合理,文字更為簡明;在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定罪較輕;賊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文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
朱元璋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大明律》是其一生中「勞心焦思,慮患防微近二十載」的經驗總結,是他經過反復修改,「凡七謄稿」,字斟句酌的「不刊之典」。他視其為維護朱明皇朝長治久安的法寶。為把《大明律》貫徹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朱元璋還匯集官民「犯罪」事例來解釋律條。洪武十八年頒行《大誥》﹐次年又頒《大誥續編》﹑《三編》﹐二十一年又頒賜《大誥武臣》,令全國官吏軍民誦習。其目的是通過律令的教育和宣傳﹐使廣大人民服從封建統治。
D. 明朝採取怎樣的經濟政策
明朝前期復,明太祖實行休養生息的制政策,鼓勵墾荒,進行屯田,社會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明朝的農業生產水平超過了前代明朝的紡織、制瓷、冶鐵等手工業生產,規模更加擴大,技術更為先進。明朝的商業和城市獲得了空前繁榮的發展。在商品經濟發達的基礎上,到了明朝中後期,在一些地區的一些手工業生產部門內,產生了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江南地區的絲織手工工場,就是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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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明朝的經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
(1) 明初經濟的恢復:①明初統治者實行「安養生息」原因。②明太祖恢復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③措施實行的成效。
(2) 農業的新發展:①水稻產量的提高。②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③經濟作物的廣泛種植。
(3) 手工業的興旺:①紡織業。 ②制瓷業。 ③冶鐵和采礦。
(4) 商品經濟的活躍:①大量農產品和手工業品投入市場。 ②全國出現了30多座較大城市。③白銀成為普遍流通的貨幣。
(5) 手工工場的出現:①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 ②在全國范圍內,自給自足自然經濟仍佔主導地位。
(6) 一條鞭法。
E. 明朝採取了哪些發展經濟的措施
明朝經濟文化在中國歷史上屬於發達階段,總體來說明朝實行的事閉關鎖國政策,重農抑商,前期從 明太祖 ( 朱元璋 ) ▪ 明惠帝 ( 朱允炆 ) ▪ 明成祖 ( 朱棣 ) ▪ 明仁宗 ( 朱高熾 ) ▪ 明宣宗 ( 朱瞻基 ) ,這一段時期,每位皇帝都算是明軍,開創了和平盛世,接下來的一百年左右就是明朝的過渡時期。到了明朝晚期的萬曆年間,由於國家幾乎處於無政府狀態,資本主義得到萌芽,民間工商業以及文化得到極大的發展,萬曆年間是明代經濟最發達的時期。
如果你要具體措施的話我知道的有「一條鞭法」((當時的賦稅以糧為主,銀絹為輔,分夏秋兩季徵收。此外,還規定農民要服各種徭役,並交納特殊的土貢等等。「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並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
F. 明朝法律怎樣的
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承唐宋?下啟清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後起典型代表?明朝是君主專回制中央集權制度高答度發展和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時代,其法律內容與這一時期的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也與以往各代有著明顯差異?
《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法典,它前後歷時三十年才修訂完成,成為我國君主專制社會後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典?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承唐宋?下啟清朝,是我國封建社會後起典型代表?明朝是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高度發展和商品經濟較為發達的時代,其法律內容與這一時期的政治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也與以往各代有著明顯差異?
《大明律》是明朝的基本法典,它前後歷時三十年才修訂完成,成為我國君主專制社會後期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典?
G. 請教明朝法律制度~~~
一、歷史概況
元朝末年,統治腐朽,經濟崩潰,黃河決口,災難連年。農民無法生存,掀起了大規模的反抗斗爭。出生佃農的朱元璋率領的一支紅巾軍,不久在江南地區迅速崛起。朱元璋是濠州人,家道極為貧寒,從小給地主放牧牛羊,歲時旱蝗大飢,父母兄弟相繼餓死,朱元璋無所依照,投奔寺廟當了雲游和尚。當元軍圍剿義軍,濫殺無辜,和尚也做不下去的時候,不得已,17歲那年,投奔郭子興的農民起義軍,他作戰勇敢,富有才幹,足智多謀,受到郭子興的器重,被召為女婿。後來,這支起義軍就由朱元璋領導。他善於用人,1368年,朱元璋以應天為京城,稱皇帝,建立明朝,朱元璋就是明太祖。在重新統一封建國家之後,採取了獎勵墾荒,減輕賦稅,加強封建法制,整頓吏制等政策,使封建經濟又呈現出暫時的復興景象。為鞏固明朝天下,明太祖把兒子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勢力日益膨脹,封在北平的燕王朱棣勢力尤其強大.明太祖死後,朱棣為爭奪帝位與建文帝發生了「靖難之役」,1402年,朱棣奪取帝位,就是明成祖,1421年,從南京遷都到北京。明朝中期以後,皇帝經常不上朝,大權由宦官掌握。統治階級內部斗爭激烈,預示著明王朝的衰敗。明朝末年,困苦不堪的百姓又遇到天災。1628年,明末農民戰爭爆發。1644年,李自成進入北京,後被清軍打敗。明朝滅亡。
二、立法思想
明代統治階級的立法指導思想,主要是掌握立法、司法、行政最高權力的皇帝和參與立法的大臣的立法觀點。當然主要是朱元璋的思想,他不僅將大權集於一身,還以他個人的思想統一全國,立法思想與他的出身相關。他崇尚法家的君主專制主義、暴力鎮壓主義,主張急功近利,不擇手段。他的法制思想其實是以法家為主,儒家為輔,以嚴刑酷法為主,德禮教化為輔,法儒結合,刑禮並用。這是中國法制思想史上的一大變化,適應了極端專制統治的需要。
1.立法因時制宜
明代的皇帝從朱元璋開始到明神宗,都主張法律要適應社會的政治經濟狀況,根據社會治安的實際需要確定刑罰的輕重。朱元璋對皇位繼承人太孫朱允炆所說「吾治亂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當輕,所謂刑罰世輕世重也。」即雖然他本人把刑用重典作為一時的權宜,並要求子孫們適時而變,採用輕刑,但從總體趨勢上看,隨著專制政治的日趨腐朽、社會矛盾的不斷激化,刑罰不斷加重。朱元璋認為元朝的敗亡,在於中央昏暗不明,軟弱無力,各級官員作威作福,綱紀敗壞,法紀無存。宋元以來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刺激,地主豪紳盤剝兼並,貪官污吏巧取豪奪,均達到瘋狂局面,只有採用重刑,威懾臣民,才能鞏固極端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統治。
2.立法必須禮律結合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年頒行《大明律》時明確指出:「朕有天下,仿古為治,明禮以導民,定律以繩頑,刊著為令,行之已久。」明禮和定律相結合,從而治理天下,這是朱元璋一貫思想。他的繼承者建文帝進一步宣傳崇禮赦疑,禮重於刑的思想,其用意也是禮律結合,巧妙使用。這是從歷代的經驗教訓中認識到的,獨刑罰可以壓服人,但不能使人心服,可以取一時之效,但並非長治久安之策。就是說,刑事鎮壓和德禮教化雙管齊下,缺一不可。
三、明朝的立法
1.《大明律》
是朱元璋親自主持制定的明朝正式法典。從起草、修改到頒布,共歷時三十餘年。說明朱元璋十分重視封建法制建設,他不僅把個人的意志上升為全國的法律,而且使其定型化、永久化。明太祖命令子孫代代遵守,「群臣稍議更改,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大明律》於是成為明最重要的法典,也是我國封建社會後期具有代表性的律典,共三十卷,7篇,460條。後世的法律學者評議說《大明律》比唐代的《永徽律》更為復雜,又新設許多篇目,雖說條數減少,而內容體裁非常精密,很有科學的律學的楷模。後來的《大清律》也都是大部分沿襲這部更定的《大明律》,是極端專制主義統治在立法上的體現。
2.《明大誥》
朱元璋親自編輯的四篇:《大誥一篇》、《大誥續篇》、《大誥三篇》、《大誥武臣》,是由案例、峻令和朱元璋的訓斥等組成的。其中主要是有關嚴懲官民過犯的案例匯編和帶有特別法性質的重刑法令。由於《大誥》是御制聖書,故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朱元璋還以權力為後盾,採用各種各樣的宣傳手段對大誥進行強制性的宣傳普及。他要求家家戶戶都要有《大誥》,如果有,犯笞杖徒流則減等處刑;若沒有,則加重處刑。並命令各類學校講授大誥,科舉考試考 《大誥》 ,命鄉民集會宣講大誥。結果全國上下購買大誥,講讀成風。有十九萬的宣傳隊伍。
3.編例
明朝的例又稱條例,是皇帝就某一具體案件的判決所下的詔令,因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彌補常法的不足,防止法外遺奸。但總體而言,因為例是君主因人因事隨時作出的判決,它往往是君主意志隨意性的體現,因此匯編的例也不能保障法的健康發展。它不僅能補律,也能破律、代律,使律成具文,而且數量太多,導致「人不知律」。可見,統治者的意志變化,不能不破壞法的統一。
4.明會典
它是行政法規。取材於官藏檔案史冊,內容廣博,記述詳備,可稱得上明朝行政法規全書。體例上,與《唐六典》有相同之處,它採取官統其事、事歸於職的編制方法,即以官職分卷,卷下記載有關的律令、事例。但《明會典》以六部為綱,在六部中分司科,司科下標明種種條目,這是與《唐六典》不同的地方,說明它更適應了明朝絕對專制主義統治的需要。
H. 明朝經濟的商業
隨著城市交通發達、農產品的商品化和手工業的發達,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商業網路。當時的南京、北京是全國最大的商業城市;西安是西北重鎮,南北大運河沿岸,出現了清江浦、濟寧州、臨清州、天津衛、河西務等一大批新興商業城市;在古老城市之間及周圍,陸續出現了一批新興的中小城市。民間貿易活動定期進行。州縣一級的集事,每月有五六個;鄉鎮每月有二三個;府城則每日一集;有的地方有葯王廟會;淮河以北秦晉以東,各方商賈運送物品,入城為市。在當時對外貿易上,分「朝貢貿易」和私商貿易兩種。東南沿海的「海商大賈」和「海湖大姓」的海外走私也很活躍;「漳閩之人,與番舶夷商貿販方物,往來絡繹於海上」。
明初期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 」甚至還規定禁止商賈之家穿綢紗。隆慶三年(1569年),大學士高拱上疏《議處商人錢法以蘇京邑民困疏》,反映商人的愁苦和商業的窘困,並奏請隆慶皇帝採取措施,革除宿弊。之後張居正提出農商榮枯相因,進一步肯定商業的作用 。明代中後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部分士大夫認為經商有成,在價值上也等同於讀書有得,「亦賈亦儒」「棄儒就賈」的現象也開始出現。此外,商業用的書也開始出現。商人為實用目的而編寫此類書籍,內容介紹貿易路徑沿途的交通、習俗及商品行情等。此類書籍現存最早者為《一統路程圖記》。此外,由於商業的發達,各地紛紛開始大量生產具有當地特色的商品,運銷他處,使得區域分工日益明顯 。
隨著明太祖洪武年間發行的「大明寶鈔」紙幣的流通失敗,整個貨幣體系轉向為以銀本位為主。16世紀中葉之後日本和拉丁美洲的白銀大量流入也進一步促進中晚明經濟的發展,當時明國佔有世界白銀需求量十二成左右。明代經濟的另一個特色是城鎮經濟的繁榮,運河沿線由於往來商船不斷,周邊城市如濟寧、淮安、揚州等都非常發達。東南地區由於商品經濟繁榮,成為全國的經濟集散地。由於商品經濟的繁榮,明代形成按籍貫區分的商人集團,稱為「商幫」,如徽州商幫、晉陝商幫、廣東商幫、福建商幫、蘇州洞庭商幫、江西商幫等。這些商幫以「會館」為聯系場所,互相支持,越做越大 。
明嘉靖、萬曆間,各地出賣絲綢、酒肉、蔬果、煙草、農作物、瓷器等商品不計其數,大量外銷賺取外匯所得;外國的不少東西在中國城市都有賣,如歐洲的西洋鍾、美洲的煙草 。當時商業大都會以江南的商業城市最多,有南京、儀征、揚州、瓜洲、蘇州、松江、杭州與嘉興等,華中其他商業城市尚有南昌、淮安、蕪湖與景德鎮等,西南內陸有成都,華北有北京、濟寧與臨清等,而華南則有福州與廣州等 。
I. 明代市場經濟是怎麼管理的
明代城市市場由兵馬司兼管?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令在南京兵馬司兼管理物價?管取締違法營商的市司,並規定在外府州各兵馬司也一體兼領市司?1404年,北京也設城市兵馬司,遷都北京後,分置五城兵馬司,分領京師坊鋪,行市司實際管轄權?
明代市場管理項目眾多,除了歷朝歷代都有的商稅外,其他主要有度量衡管理制度?物價管理制度,以及對牙行的限制制度等?
度量衡的統一,是市司公平交易的保障,明代朝廷對此高度重視?1368年,明太祖下令鑄造新的鐵斛?鐵升,以為標准量器?
第二年再下令,凡斛斗秤尺,由官府定樣製造,並打上烙印?明令市場貿易所用的度量衡必須與官定標准相吻,且經官府核定烙印後,方可用於市場交易?
當時各地對依標准樣生產度量衡器具十分嚴格,如明中葉人陳鐸錘兒無捅移,桿干要正直,量數兒須勻密……輕重在眼裡,權衡在手裡,切不可差毫釐?
朝廷還嚴格對度量衡的監管:一是派兵馬指揮司兩三日一次定期校勘;二是針對違法作弊現象,制定法律,給以一定處罰,其中如杖六十?杖七十?笞四十等?統一度量衡制度對買賣雙方進行公平交易提供了保障,有利於市場的發展?物價平穩?合理,是市場有序乃至國家安定的一種表現,也是市場貿易渠道暢通的關鍵之一?朝廷對此一直很重視?
1368年,明太祖針對當時物價起伏較大的情況,決定由官方確定物價,並向民間公布?又制定「時估」制,對價格直高不下的貨物,隨時估計,以平抑市場價格?又規定民間市肆買賣,將價格從實申報於上司?以防哄抬物價,擾亂市場?
朝廷為掌握平抑物價的主動權,通過國家行為,如建立預備倉,實行平糶制度等,來保證物價的平穩?而對於贏利過多的行業,政府則採取限制措施?
商品質量問題,一般由商品經銷者自己來把握,但政府規定,偽劣與不合格商品不得在市場交易,否則要受到制裁?平抑物價和質量管理制度,對於約束奸商,維持正常的市場秩序,均起過積極作用?
J. 明朝中後期經濟結構變動的意思
明代中後期中來原商品經濟自日益繁榮。在農業生產中,經濟作物的品種不斷增多,種植面積不斷擴大,農產品商品化程度越來越高。在手工業生產領域,棉紡織業、礦冶業等發展迅速,許多產品進入流通領域。但從總體看,其發展表現出較大的不平衡性。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為城鎮的繁榮提供了有利條件。大批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進入城市,城鎮經濟日漸發達,各地城鄉集市貿易蓬勃發展,國內其他省區的商賈亦紛紛前來中原,從事經營活動,促進了中原與其他地區的經濟交流。在社會生產力發展和商品經濟的作用下,這一時期中原地區的階級關系和社會結構逐漸發生一些變化,人們的思想觀念和社會習俗在不斷改變,在自然經濟形態下形成的生產、生活習慣和社會風尚,正在受到越來越強烈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