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計上的缺陷屬於質量問題嗎
1、屬於質量來缺陷,貴公司有權提自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2、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條款:(1)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3)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2. 經濟法中的缺陷和瑕疵有何區別
程度不一樣:缺陷不能使用,瑕疵是存在問題,但可以繼續使用;
所求償對象不同:缺陷可以向銷售者、生產者賠償,瑕疵由銷售者賠償;
賠償的方式和標准不同:缺陷可以按產品質量法要求退貨,瑕疵可以進行維修。
訴訟時效不同:缺陷的訴訟時效是2年,最長不超過20年;瑕疵訴訟時效為1年。
3. 產品缺陷一般包括哪些情況
來產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幾自種情況: (1)生產缺陷,生產缺陷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藝、程序等方面存在錯誤,導致製作或最終產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險性;產品達不到產品規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標准。 (2)設計缺陷,指產品在設計時在產品結構、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經營缺陷,指產品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險。如沒有適當的警示說明,運輸者、銷售者對產品缺陷有責任的,也屬經營缺陷。比如說如果葯品生產廠家不按規定要求規范製作葯品說明書,為了不影響葯品銷路而故意刪除葯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說明,盡管該葯品質量合格,仍屬有缺陷之產品。仍應負產品侵權法律責任。
4. 經濟法試題誰能幫我做下
二、1、ABC 2、BCD 3、AD 4、ACD 5、ABCD。
三、1、錯 2、錯 3、對 4、錯 5、錯 6、對 7、錯 8、對 9、對 10、對。
六、1、公回司股東協商一致可以減少注冊資答本;(法條自己找)
2、不能只留專利權為公司注冊資本;(同上)
5. 公司產品由於設計缺陷,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設計者應當承擔怎樣的處罰
你的情況應該是設計的產品沒有銷售,具體處罰金額就看你在這個工程中的領導專地位了。個人認為不需要賠償,每個屬企業大多都有研發團隊。工廠只因為研發上的失利就把責任歸到你身上? 那樣的話,還有誰會替工廠搞研發?
之後請參照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技術機構與專家公正性責任]承擔缺陷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專家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財產缺陷問題處理] 在正確使用的情況下,由於設計、生產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產品存在可能造成財產損害的缺陷的,生產者應當參照本條例實施召回行動。
第六十三條 〔實施細則〕本條例涉及的信息發布、產品溯源、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產品質量檢測機構管理辦法以及文書格式要求等有關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質檢部門另行制定。
6. 買方對產品驗收合格,但後出現設計缺陷引起的質量問題,生產方和買方該如何分擔相關損失有何法律依據
根據我工作的實際,我只需免費提供產品的設計修改即可,修改到符合客戶需求。前期設計缺陷所產生的損失,無需由我設計方負責,除非合同有特別規定。這是買方應該承擔的風險,人類的能力是有限的而設計的東西具有不確定性,設計是一種創新,有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同樣隱藏著風險,這是買方需預知的。設計方僅得到是設計費,並不因為產生巨大利益而報酬提升,所以也無需承擔其風險!這種官司一打就贏!
因為你方是經過買方已確認驗收合格後才繼續生產的,換句話說你方的是合格產品是符合客戶驗收標準的。但是保證質量的可靠性進行各類性能測試如疲勞測試是你方的義務,而客戶的錯誤是沒有把這項作為驗收指標。所以你們雙方得共同承擔此次損失。如果律師厲害,你方可能只需承擔20%到30%,否之50%責任跑不了。上面是生產整機而言,如果你方生產的只是客戶的某一零件就又不一樣了。該零件是你方設計開模生產的,你方全責,由客戶提供設計圖或模具你方無責。
當然,「買方驗收合格後交付」可以保證對方得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客戶方是認為產品合格才收貨的。你方可以向對方提出承擔20-30%,對方肯定不同意,自然就是訴諸法院,一經法院審理,你方是不會吃虧的。沒有永遠用不壞的產品,你方的產品只是相對壽命略低,在功能組裝使用方面沒有任何影響。如果合同條文沒有明確規定產品使用壽命,你方可以免責。
7. 商品存在嚴重的設計缺陷和質量問題,已購買將近2個月,如何維權
《消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還有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四條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你可以先到屬地工商所內的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要求對這個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達不成協議,你可以向工商所舉報該商品有產品質量問題,因為舉報要有回復(三個月內必須對你回復),根據管理所回復情況決定是否起訴。
8. 經濟法多選題 產品質量法所稱缺陷的有哪些
《產品質量法來》中對「自產品缺陷」這一概念是概括性規定而非列舉式規定,參見第46條:「本法所稱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准。」
9. 經濟法,關於產品缺陷的含義
這里的意思是構成產品缺陷的另一種情形。
產品缺陷有兩種情形
1一種是產品本身沒有關於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標準的情況下,該產品危及人身或除產品外的財產安全,就構成產品缺陷
2另一種是產品本身有關於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行業標准,則只要不符合這個標准,就構成產品缺陷。而不需要以危及人身或除產品外的財產安全作為條件。
簡單點就是:產品缺陷是:沒有標準的,危及了人身或他人財產;有標準的,違反了這個標准或不符合標准。這兩種情況都構成產品缺陷
10. 產品設計缺陷是純粹風險嗎
不止風險那麼簡單
如果產品還沒有投入批量生產-那麼就是風險;
如果投入生產後才發現,首先帶來的是為解決缺陷造成時間和資金的消耗;
如果有設計缺陷產品進入市場,帶來的就反饋和結果就是看設計缺陷的影響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