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求經濟法教程課後答案(高等教育出版社,曲振濤主編,第三版)
可以去文庫找找
『貳』 經濟法 最近一期期末
舉個《證券法》的例子
在股票首發的條件中有「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20%」
比如,公司打算2008年發行股票,那末2007年年末就是最近一期期末,所以,2007年年末公司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於20%
『叄』 大一,學了《經濟法基礎》期末作業,准備寫一篇關於網上支付得論文,不知道怎麼下手求大神說一下。謝謝
上網路新聞搜索 網路支付,然後再去論文網找相似的網路支付,或者網路維權,把新聞里的東西套進去就能打高分,因為你說的是熱點的東西。
『肆』 經濟法的期末試題。。。。求解!!!
試卷代號:2137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概論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7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C 2.A 3.A 4.A 5.C 6.D 7.D 8.A 9.D 10.B 11.A 12.B 13.A 14.B 15.C 16.C 17.B 18.A 19.A 20.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BCDE 2.ABCDE 3.ABE 4.ABCD 5.ABC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1.錯誤。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錯誤。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後,依法可供債權人清償分配的破產企業的財產。
3.錯誤。我國《公司法》所稱的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調整這兩類公司的相關關系。
4.錯誤。消費者權益法規定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因此,消費者協會不可以從事商品經營和盈利性服務。
5.正確。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四、簡答題:(計20分)
1.參考答案(9分)
(1)經濟管理關系。是指在國民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社會組織內部經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包括宏觀經濟管理關系與微觀經濟管理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關系的參加者之間所發生的橫向經濟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只有在現代社會經濟條件下,在經濟法作用的范圍內,才使這類關系進人了法律調整領域。
2.參考答案(6分)
證券發行審核,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除豁免證券之外的證券發行作出是否准予發行的制度。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注冊制;另一種是核准制。
注冊制與核准制這兩種證券發行審核體制各具優點,又各有不足。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
則可有效地彌補它們的不足,達到相得益彰的結果。
3.參考答案(5分)
公開招標采購這是主要采購方式;
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和定點采購等。
五、案例分析:(每題10分,計30分)
1.參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諾有效。合同法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生承諾,按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本案雖然承諾到達要約人時間超過承諾期限,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時限而不接受承諾外,故該承諾有效。
(2)C公司承擔標的物滅失的風險。公司法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的,出賣人對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即由滅受人承擔。
(3)B公司對A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因為A、B兩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違反合同,故B公司應承擔責任。
(4)B公司對C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B公司按時供貨,已盡合同規定之義務。貨物滅失屬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擔責任。
2.參考答案
某百貨商場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採取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該百貨商場盡管設立了獎項獎品,但與其向公眾做出的承諾不符,事實上此舉仍是採用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因此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3.參考答案
(1)甲某兼管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規定。《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甲某在擬銷毀的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中發現未結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時,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3)A公司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A公司會計檔案監銷存在的問題是,應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而不是由生產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
試卷代號:2137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概論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計20分)
1.B 2.C 3.C 4.D 5.D 6.C 7.D 8.D 9.D 10.B 11.A 12.C 13.A 14.C 15.C 16.C 17.B 18.B 19.A 20.A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計15分,多選少選均不得分)
1.ABD 2.ABCD 3.ABC 4.ABCE 5.ABC
三、判斷分析題:(每題3分,判斷正誤1分,分析2分,計15分)
1.錯誤。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不是超階級的,法只屬於統治階級,它不可能屬於被統治階級。 ·
2.錯誤。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資企業,具有中國國籍,是中國法人。
3.錯誤。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正確。商標法規定:給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是商標侵權行為。其中包括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使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5.錯誤: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准。
四、簡答題:(計20分)
1.參考答案(6分)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只有具備法定的條件才能生效,並受法律的保護。
(1)行為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不違背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參考答案(5分)
(1)募股集資的公開性;
(2)股東數額的廣泛性;
(3)股份的等額性;
(4)股份可自由轉讓性;
(5)設立要求相對嚴格。
3.參考答案(9分)
(1)第一審程序
第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通常適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內容:
①起訴和受理。起訴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給予司法保護的行為。
②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在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③開庭審理。人審理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簡易程序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2)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上訴案件進行審判所適用的程序。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專門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由上訴人在法定期限內以上訴狀的形式提出。對判決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對裁定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0日。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
(3)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再審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法對案件進行再審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計30分)
1.參考答案
(1)三方簽定的是購銷合同,意思真實,內容合法,為有效合同。
(2)盡管甲公司與糧庫無直接經濟往來,但兩次法律訴及的標的物是同一的,而該標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關系之變更,而甲公司、乙糧油公司之間案件的結果與第三人有利害關系,故應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約,三方合同終止。乙糧油公司退甲公司貨款24萬元,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糧庫退還乙糧油公司的預付貨款並支付違約金與賠償金。
(4)案件訴訟費由糧庫支付。
2.參考答案
《肖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許某購買安全門正是由於考慮到廠家在做廣告時承諾的兩萬元保險金,才決定選購廠家的安全門。
廠家在其廣告中承諾為購買其安全門的客戶投保兩萬元,其行為就應與其保證的服務相符。因此廠家應當賠償損失。
3.參考答案
應該。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一方當事人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頭形式變更了書面合同的某些條款,如工種條款、工資條款、試用期條款等可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李鳴可以與工廠簽定補充協議,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鳴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如屬於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按規定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試卷代號:2096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08—2009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放專科」期末考試
經濟法學 試題答案及評分標准 (供參考) 2009年1月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0分。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弧內)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以上的正確答案,並將其序號填在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4分,共20分)
1.中國經濟法是有關確立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經濟實體的經濟法律地位,以及調整它們在經濟管理過程中和經營協調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統一體(總稱)。
2.私營企業法是確認私營企業的法律地位,調整國家機關對私營企業的宏觀調控關系以及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市場運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3.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4.知悉真情權也稱了解權、知情權,即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5.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四、簡答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1.簡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2分)
(2)主體的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2分)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分) ,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2分)
2.簡述《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的免責條件是什麼?
《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2分)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產者須提出證據證明上述情形,也即生產者必須對其主張的免責事由舉證。 (2分)
五、論述題(14分)
試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答題要點: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構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須為知名商品。(2分)
所謂知名商品是為廣大消費者所知,在市場上較為暢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斷商品是否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該商品在相關的一定市場領域內是否有較高的知名度為標准。(1分)一般來說,凡是商品長久並廣泛行銷、使用,在其相關領域廣為人知並有較好的信譽,樹立獨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認定為知名商品。(1分)
2.該外觀標志須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謂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是指經營者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設計的具有創造性和顯著特點的外部形象。有別於通用的名稱、包裝、裝潢的。(2分)
3.對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與他人知名商品發生混淆。(2分)
這是構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標志的極為主要的要件。(1分)對「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為的認定有兩個關鍵:
(1)所謂相近似是指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雖然與知名商品特有的標志並非完全相同,但大體相似。(1分)
(2)這種相近似的使用是否會造成與知名商品產生混淆的後果。(1分)
六、案例分析題(20分)
答題要點:
1.合營企業發包合同無效。(3分)
按照法律規定,C公司成立後,應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並按合營合同的約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分)而從C司關於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以及與B企業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的內容可以認定,該承包經營合同實質上是外方投資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經營的名義掩蓋其在合同存續期間收回投資款的目的,承包經營合同違反了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承包經營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因此,該承包經營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且合同自始無效。(4分)
2.依照法律規定,合營企業C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股東僅可以在對C公司資產清算並清償債務後,對剩餘的財產方可按照合營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C公司尚未進行清算, A企業作為合營企業的一方投資者沒有要求C公司返還合營企業資產的權利。(5分)承包合同雖約定B企業需向A企業支付承包費,但合同簽訂雙方是合營企業C公司和中方投資者B,A企業並非承包經營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雙方當事人C公司和B企業均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A企業對承包方B企業並不享有任何實體權利;而且承包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因此,A企業訴請B企業支付承包費和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無法律依據,法院應不予支持。(5分)
『伍』 求 經濟法 第二版 (曲振濤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課後答案 。。。非常感謝哈~~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一小題】答:李某於4月12日以長遠企業名義向王某購買價值2萬元貨物的行為有效。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9條規定:「投資人對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盡管李某向王某購買貨物的行為超越職權,但王某為善意第三人,因此,該合同有效。
【第二小題】答: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辦理登記手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第三章 合夥企業法
甲是有限合夥企業A的有限合夥人,只有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甲才對該交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按照《合夥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只有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是,依據《合夥企業法》第76條的規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夥人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夥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即無限連帶責任。本案例中,甲雖然是有限合夥人,但是在和丙的業務往來中,他多次代表合夥企業出面與丙進行洽談,乙雖然對此知情,但是也沒有予以制止。甲以有限合夥名義與丙簽訂協議,應該認為丙有理由相信甲為普通合夥人並與其交易。因此,丙有權要求甲對該交易承擔清償責任,甲應該與乙一樣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章 公司法
答:股東乙可以通過股東派生訴訟追究甲的責任。按照我國《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甲應該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案例中,甲是公司的總經理,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他將其獲得的商業信息交給了其弟弟,而沒有為公司所用,屬於搶奪了公司的商業機會。後又利用職權,使公司高價從其弟弟手中購得零件。如果公司直接購買該零件,可以少花費10萬元錢,因此,甲違反了《公司法》第149條第5款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的規定,給公司造成了10萬元的損失,應該按照《公司法》第150條的規定對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股東派生訴訟的提起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乙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收到乙的書面申請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收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乙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一小題】答:本合同有下列違法之處:(1)合同的主體違法。涉外經濟合同的中方主體只能是企業、社會經濟組織,中國個人不能成為涉外經濟合同的主體。(2)企業的名稱不符合法律規定。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必須在名稱中註明有限或有限責任的字樣。(3)外方的出資比例不合法。法律規定,外方的出資不能少於注冊資本總額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資只達到注冊資本的20%。(4)該企業合營各方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方式不對,應當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和分配解散時的財產。(5)該企業解決爭議使用的法律不合法。合資企業合同爭議只能適用中國法律,不能適用外國法律。
【第二小題】答:該外商投資企業是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因為它的合同中規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資的內容,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中是不允許的。該企業若取得法人資格可採取董事會制或聯合管理委員會制;沒有取得法人資格的可採用聯合管理制;此外,還可委託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進行管理。
【第三小題】答: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於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並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准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並予以公告。
本案中該美國公司無正當理由拒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這是違反中國外資企業法規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玩具製造廠的營業執照的處理決定是恰當的。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答:(1)該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產申請。(2)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受理該破產案件。(3)屬於破產財產的有:企業的實物、現金等共計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企業投入300萬元人民幣;A企業欠其貨款400萬元。價值1200萬的辦公樓。(4)依據破產法有關規定,該公司應按下列順序清償:①如果抵押權人主張抵押權,那麼就要首先變賣辦公樓償還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②償還所欠職工工資150萬元;③償還稅款600萬元;④欠其他企業貨款3000萬元和銀行的300萬元利息按比例償還。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一小題】答:(1)乙設備廠對其發出的要約不能行使撤銷權。《合同法》第19條規定了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要約是不得撤銷的。本案中,乙設備廠在其要約中確定了承諾期限為5月15日前,因此,該要約不能撤銷。
(2)甲公司發出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合同法》第28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本案中,甲公司超過承諾期限才發出承諾,而乙設備廠沒有通知甲公司該承諾有效,因此,甲公司的承諾應視為是一個新要約。對此新要約,乙設備廠未予理睬,因而甲乙雙方之間的合同沒有成立。
【第二小題】答:根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債權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不需要徵得其同意,本案中,大興商場將合同轉讓給順和商場的行為已經通知了華美服裝廠,所以有效。
【第三小題】答: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口頭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買賣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不採取書面形式對買賣合同效力沒有影響。依據《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時起生效。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生效的買賣合同。
【第四小題】答:商場與甲之間在合同的價款上構成了重大誤解,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事人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即甲應根據商場的選擇承擔退貨或補足差價的責任。
第八章 擔保法
【第一小題】答:(1)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給付25萬元定金合法。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案中,甲乙雙方約定了定金擔保方式,約定的數額25萬元也未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由於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給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依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之後,則丙公司應當履行一般保證責任。
【第二小題】答:《擔保法》第69條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本案中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將純鹼提純,收回純鹼,或者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償債務。
第九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答:四平制葯廠的訴訟請求合理,因為華康制葯廠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本案例中,華康制葯廠在國內有多家企業生產血栓心脈寧的情況下,在其產品包裝及說明書上使用「國內首創、獨家生產」的用語,並在《中國電視報》上發布語意模糊的廣告,旨在進行虛假營銷宣傳,影射其他同行業廠家產品的質量,從而誤導消費者,侵犯了其他同行業廠家的合法競爭權利。其主觀過錯明顯,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承擔民事責任。中國電視報社作為專業性廣告發布者,在明知華康制葯廠經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廣告忠告性用語具體內容的情況下,發布語意模糊的廣告,致使廣告內容失實,對造成本案糾紛亦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
第十章 產品質量法
【第一小題】答:根據《產品質量法》,生產者能夠證明其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氣筒確實存在缺陷,但該氣筒只是機械廠的樣品,未投入流通,劉某並非消費者或用戶,因此,氣筒因缺陷造成劉某的損害不適用《產品質量法》解決,機械廠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劉某的損失應依照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小題】答: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本案中,丁某購買的電視機雖然超過了保修期,但並不影響產品的訴訟時效,丁某購買的電視機仍然在訴訟時效期內,丁某有權就電視機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要求某電子公司廠賠償損失,某電子公司應當賠償丁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一小題】答: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法》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而本案中甲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受讓土地後,未經任何開發的情況下,是不能夠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違反以上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第二小題】答:某副食品公司拒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所以,本案中作為受讓方的某副食品公司,應當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二章 自然資源法
答:王某的辯解不能成立,根據《森林法》,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採伐許可證,本案中王伐需要得到採伐許可證後才能採伐。
第十四章 金融法
【第一小題】答:(1)1億元人民幣。
(2)不符合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按照商業銀行法第74條的規定,這都屬於違法行為。
【第二小題】答:(1)乙銀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為票據質押屬於形式背書的一種,也就是利用背書的形式但並沒有真正全部轉讓票據權利,所以質押有效。
(2)進出口公司的抗辯理由能成立。因為按照票據法第34條的規定,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背書人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3)如果「不得轉讓」是由甲公司記載,這就屬於出票人記載。根據票據法第27條的規定,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的,匯票不得轉讓。
第十五章 證券法
答:(1)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交易需要具備下列條件:①公司的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③陽光公司是由幾家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發起人應當在1999年以前3年內連續盈利;④持有該公司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備發行新股的條件,因為陽光公司在1999年至2002年連續3年獲利微薄,可供分配的股息、紅利總共只有100萬元,難以支付股東股利;2002年公司經營更不景氣,前6個月一直處於虧損狀態,資金周轉發生很大困難。這些使得該公司不具備發行新股的條件。
(3)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的程序有下列不合法之處:①只有股東大會才有權作出發行新股的決議,而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該項決議是由董事會作出的,程序上不合法。②發行新股的決議作出後,必須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經批准就擅自發行新股,違反了法律規定。③發行股票時,若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則未經過批准。④公司經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而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只公開了招股說明書,未公開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⑤公司向社會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陽光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臨時成立的承銷處負責新股的承銷,顯然違反法律規定。
第十六章 會計、審計法
【第一小題】答:(1)憑證不合要求,賬簿設置混亂。
(2)沒有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造成賬務、賬證、賬賬、賬表有關內容不相符。對此應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並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2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罰款,屬於公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該單位收入不入賬,私自存放,應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小題】答:本案例中的主要問題是隱瞞收入。《會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而其中行為之一就是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定收入。對於這種行為,由於其隱瞞的特點決定了其必然是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所以,應當依據《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該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
『陸』 經濟法期末考試試題
一、1 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2 金錢和人身權。版3.要約和承諾 4.原價返還、雙倍賠償權
二、1-5錯錯錯對錯 6-13對對對錯對錯錯錯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產品質量法:是調整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因產品質量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關於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損害賠償及處理質量爭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的法律制度。其內容是:如果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第二次審判;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訴,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訴審程序審理
『柒』 聶紅梅,陳承美主編的《新編經濟法教程》課後習題的答案,急求需要,謝謝幫助
2002年6月10日,張某向林某借款人民幣4萬元,約定1年內還款。還款期限屆滿後,林某未向張某要求還款。2005年5月22日,林某向張某要求還款,張某認為已超過訴訟時效,故而拒絕還款。 請問:本案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