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啥是自然人
「法人」的對稱。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權利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財產權專利,擔負義務(包括納稅屬義務),並能在法院和仲裁機關起訴、應訴的個人。在稅法和稅收條例中所說的個人就是指自然人而言。憲法上所說的公民有納稅義務的公民也是指自然人。自然人是法律關系的主要參加者,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在稅法上,自然人是指負有法定納稅義務的個人和相當於個人的經濟組織,具體如我國公民、居住在我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在我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並取得收入的非居民、個體經營者及其他不屬於法人性質的經濟組織
2. [經濟法分析題]自然人宜虎與自然人林琪、自然人豐玄各出資80萬元,設立了某手工藝品有限責任公司。
3人合作關系,其它債務關系
林琪豐玄都有優先購買宜虎股份的權利,賣股後的錢還馮旺
3. 法律,基礎,經濟法,句子里矛盾啊,「無國籍人」是公民,但又說公民是「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怎麼解釋
公民指具有某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經濟法的書就不用管了
怎麼說呢,法律教材的編寫組們水平良莠不齊,這種很明顯犯常識性錯誤的,一般屬於水平差的
4. 經濟法哪些個人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
個人所得稅(Indivial Income tax),是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等。
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徵收管理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實行源泉扣繳與自行申報並用法,注重源泉扣繳。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可分為按月計征和按年計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實行按年計征應納稅額,其他所得應納稅額實行按月計征。
計算方法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5. 在經濟法中,法人的定義是什麼
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內組織。簡言之,法容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作為口語,有時將法人代表也稱為法人.
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6. 求解一道經濟法關於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案例
玉器商店應該退還那塊玉。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民事合同行為,父母不追認,則合同專不生效。所以,玉器商店,屬佔有玉器沒有依據,屬於不當得利返還。至於,mp3和文具盒。要看情況。一般而言,14歲的孩子可以獨立進行這些小額交易,所以商場不返還。
7.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經濟法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這句話參考書上認為是對的,但是經濟法主體也包括自然
如果是無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民法上肯定還是可以主張權利承擔義回務的。
但是在經答濟領域,也就是經商做買賣,如果行為能力有欠缺,肯定是不能正常經營的。即使是普通的買賣行為,也會因為行為能力欠缺,導致民事行為無效或效力待定。所以行為能力欠缺的自然人很難成為經濟法主體。
8. 經濟法中的法人和自然人到底是什麼太抽象了@
法人特指為某個單位,具體指能夠獨立承擔責任的單位,例如某某有限公司,但某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就不是法人單位,這個可以從分公司的定義看出。
自然人就是活生生的人,例如你我,自然人的范圍廣於公民,例如中國公民,是指具有中國戶籍的人,但你我也可能沒有戶籍,但這不影響我們成為自然人。
我所做的定義是我自己理解的,不作為正式考試的答案,呵呵
9. 自然人能否成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對於這個問題,我寫過一篇論文.
首先,國際經濟法到底是一個法律部門還是法律學科是值得商榷的.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論文.我的態度是一個法律學科,這是因為如果將其視為法律部門,就會出現一個介於國際私法和國際公法之間的法律部門,那麼國際經濟法主體承擔的是國際公法上的責任還是國際私法上的責任呢?很明顯,界限會被模糊.一旦有機會將責任認定為國際公法上的責任,那麼私人和國家之間的契約責任就上升為國際法責任.這對於發展中國家是一種潛在威脅,比如在國有化過程中,國家實際行使的是主權,但可能就要承擔國際法上的責任.
當然有的學者認為其為一個法律部門,也有一定的道理,你心裡有數就行.
由以上的顧慮,或者說利益保護的角度來說,我們應當謹慎地對待將自然視為國際經濟法的主體. 首先,國際經濟法的主體的固有屬性其並不符合.並且,如果有觀點認為國際條約賦予了自然人參與國際經濟法律行為的能力,我們也要看到,國際條約之所以對於一個國家的自然人有效,實際上是國家參與締結.而國家參與締結實際上就是行使國家主權,置言之,就是國家許可了國際條約賦予自然人國際經濟上的行為能力.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不同的利益傾向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問題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你只要了解其中的法理即可.也許將來,我們也會承認,自然人是國際經濟法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