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2002.6.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2007.8.30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10.28公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1980.8.26公布)
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2.財政
(1)財政、財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1994.3.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
(1995.11.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002.6.29公布)
(2)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1985.1.21公布1993.12.29修正1999.10.31修訂)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2000.6.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1993.10.31公布)
3.稅務
(1)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9.10公布1993.10.31第一次修正1999.8.30第二次修正2005.10.27第三次修正2007.6.29第四次修正2007.12.29第五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4.1.28公布2005.12.19第一次修訂2008.2.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3.16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12.6公布)
(2)流轉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1993.12.29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08.11.10修訂)
(3)財產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988.9.27公布2006.12.31第一次修訂2011.1.8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9.15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12.13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1993.12.25公布)
(4)行為、目的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2011.2.25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1988.8.6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
(2006.4.28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2007.12.1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1997.7.7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000.10.22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1985.2.8公布2011.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4.16公布2011.1.8修訂)
(5)關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11.23公布2011.1.8修訂)
2. 下列不屬於經濟法的是( ) A. 反不正當競爭法 B. 銀行法 C. 土地管理法 D. 產品質量法
下列不屬於經濟法的是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是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3. 土地管理法屬於什麼法律體系
土地管理法是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權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土地管理法是順應現實客觀需要的大好事,從法律制度的源頭上,完善徵收與補償機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製度並將改革成果歸由人民共享,實現城鄉一體化過程中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一種理性的平衡,無疑是減少徵收中矛盾沖突,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高速發展的必要之策。
(3)土地管理屬於經濟法擴展閱讀: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4. 請問《企業法律基礎》的項目哪些屬於《民法》、哪些屬於《經濟法》又有哪些屬
中國的法律分為憲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中國的法律有很多包括憲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等。
具體如下:
憲法、民法、刑法、護照法、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繼承法、擔保法、商標法、專利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證據法、工會法、勞動法、著作權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安全生產法、產品質量法
中小企業促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招標投標法、葯品管理法、監獄法、預演算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行政復議法、會計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行政處罰法、建築法、房地產法、信託法、價格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國家賠償法、食品衛生法、公路法、廣告法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仲裁法、鄉鎮企業法、民族區域自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代表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人民警察法、消防法、律師法、教育法、教師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科學技術普及法、文物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立法法、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拍賣法、審計法、統計法、商業銀行法、防震減災法、森林法、水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標准化法、電力法、煙草專賣法、農業法、對外貿易法、計量法
5. 為什麼有些書上說土地管理法是行政法而有些書上說是經濟法
土地管理法在最新的教材上歸為經濟法
6.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1、競爭法
競爭法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法
消費者法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產品質量法》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3、銀行業法
銀行業法包括《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4、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稅法、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
5、勞動法
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法的適用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
6、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
7、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
(6)土地管理屬於經濟法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的復習重點
1、在競爭法中重點復習《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產品質量法》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3、環境保護法中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民事責任問題;
4、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
7. 土地管理法屬於哪類法律
屬經濟法抄類。
法律體系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指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與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相一致,以憲法為統帥和根本依據,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是保障我們國家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各項法律制度的有機的統一整體。
這個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個層次,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個法律部門組成。
8. 土地承包法是屬於經濟法嗎
應屬於經濟法,因為經濟法是公法。
9. 為什麼有些書上說土地管理法是行政法
在法理學來上,法的部門的劃分主要是自依據兩個標准,一個是調整對象,一個是調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標准,後者是輔助標准。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行政法部門泛指有關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之分。任何法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總是與現實的社會調控(法律的社會治理)是需要應運而生,並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修正甚至廢止、消亡。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土地管理法中既有經濟法的主體內容,也有行政法的主體內容,另外還包含非訴訟解決糾紛機制的內容和個別刑法條款。不同的部門法研究領域都會在自己的獨特視角審視一部法規,所以這並不奇怪。如果你有興趣可以看下破產法的結構,是實體法與破產程序法律的合體,但破產法究竟是商法呢還是程序法呢?研究商法和研究程序法的學者都會從自己的研究領域予以關注。
10. 土地管理法屬不屬於經濟法
屬於。
土地管理法是調整土地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我國經濟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