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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試經濟法真題

發布時間:2021-02-16 21:16:44

『壹』 國際經濟法司考真題幫忙解釋

因為是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根據定義,在有效期內必須經過開證行、保兌行、和受益人同意才可以改變或撤銷。本題C選項根據定義既可看出,非經三方同意是不影響其效力的。不能知道對不對!!!

『貳』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卷一)刑法(卷二)民法(卷三)一般是幾題到幾題,還有大題的話一般是出什麼位置呢

2017年經濟法卷一28-31、67-74,刑法卷二1-21、51-63、86-91,民法卷三1-24、51-67、86-91,卷四第二題刑法,第四題民法
其他年份的或許會有出入,但大體應該都差不多

『叄』 求2002—201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考真題及解析,謝謝!

分科的歷年真題一般很少,一般建議你去買一套2014年的真題書,用起來也比電子版的方便!更多司考信息可以去九八考資查閱,預祝2014年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肆』 2013司考答案

你好,司考真題作為司考的第一手資料,最好的運用辦法就是當做真題演練的模式。建議去新華考資下載司考真題通,一個收錄了歷年來的司考真題。有解析。可以模擬司考真實考試場景,放心吧,免費的。而且考試結束後附帶答案。也可以邊學邊練習。祝司考順利。

下面是一個司考復習計劃。請閱讀。

2014年司考考試時間為:2014年9月13、14號兩天。

1、第一階段:全面備考階段,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2、第二階段:重點備考階段,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1日止。

3、第三階段:查漏補缺階段,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止。

4、第四階段:沖刺檢測階段,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

目前還處於第一階段,你可以去新華考資查閱你需要的資料,附帶對司考真題的訓練,新華考資有自己的一款司考真題軟體,司考真題通,直接網路新華考資即可,司考真題通是一款集合歷年真題的司考軟體,不僅有完備的試題,還可以模擬考試場景。

你要是准備考14年司考的話,現在可以開始准備了。要想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你可以考慮去新華考資聽聽課,我想會給你意想不到的收獲。

如果是零基礎,不建議你自己散亂的看資料,要有步驟的來。


首先,要有三大本,無論是電子版還是書籍,都可以。但是不能沒有。第二,要有對症的資料,如刑法、刑訴、民法、民訴等等,要看專業老師的教學課件,你要是之前對導師沒什麼了解,那我建議你直接去新華考資看看,讓老師為你指導一下,推薦一些名師。第三:在復習,在復習一般就是處於沖刺了,那樣的話,對真題來說,是你最大的資料庫,你到新華考資下載真題通,對你一定有很大幫助。

附對於你復習司考,作為一個專業的司考人事,我有以下建議:

首先,把基礎知識鞏固牢固,這就需要諸多的練習題。去新華考資找找,有一個很不錯的練習方式。會對你有幫助的。

第二,努力掌握法條的所有知識,這是司考的關鍵,你可以到新華考資與大家交流一下司考的經驗,會讓你受到很大的啟發。

第三,視頻音頻資料,這樣的資料,是提升資料,不可缺少,有的人可以直接在網上找去年或者以前的,但我不建議你看盜版的,更不建議看之前的,因為每年不僅有變化,而且盜版的質量太差。你也可以到新華考資去,那裡有最新的資料。嗯,暫時就這么多,如果疑問,可以繼續追問。

祝司考順利。


『伍』 國際經濟法司法考試題目

1D;2C;3B;8B;4C;5B;6C.
有關答題依據:
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就有關貨物買賣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國際性以當事人的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為准.
3根據《公約》第42條(1)的規定,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為基礎的。(2)對知識產權擔保義務的限制。由於國際貿易中,貨物通常是銷往賣方以外的國家,特別是還有轉賣的情況,要求賣方了解所有國家有關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約對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進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現在;①地域限制。公約雖然規定了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但並不是其出售的貨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個知識產權人的權利,這是不現實的,對此公約第42條規定了限制標准:第一,依貨物銷售目的國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請求必須是依貨物使用地或轉售地國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規定貨物的最終使用地或轉賣地,則賣方對買方不承擔知識產權的擔保義務。例如,買方改變了原轉賣A國的計劃,而將賣方出售的貨物轉賣到了B國,則當一B國人稱該貨物侵犯其商標權時,賣方不對買方負責,因為在訂立合同時,賣方並不知道這批貨物將被轉賣到B國。第二,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法律,即第三人的請求必須是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沒有確定貨物的最終使用地或轉賣地,則賣方只對那些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提出的請求向買方負責。如果買方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依公約的規定,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如果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准。②時間限制。公約在確定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上還規定了時間的標准,依公約第42條第(2)款的規定,賣方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免除其知識產權擔保的義務:第一,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第二,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於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
4可合理預見到的因對方違約所致的損失為限
違約損害賠償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同時還應顧及鼓勵交易、提高效率等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原則上應予以完全賠償,但同時應將這種賠償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一般來說,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受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 .(一)可預見性規則,是指違約方僅對其在訂約時能夠預見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對不可預見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5可撤銷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銷前,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它的構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詐、脅迫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在可撤銷的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權力並非沒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撤銷期間行使撤銷權……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
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陸』 誰有司法考試關於經濟法方面的題目

您好。您是需要司法考試真題按科目的下載地址吧。建議你登錄我的網站,去司法考試真題欄目中去下載。加油。

『柒』 2013年司考真題 張能寶的好還是萬國的好

推薦用大學校的,抄張的用了太久了,也不怎麼更新!
司法考試其實不難,只不過知識量有點多,需要你用較多的時間和精力!
只要堅持住每天看書復習,多背多做真題肯定沒問題的!
建議你先看完整遍三大本或重點講座,如果真的看不進,建議學習一套視頻,最好是老師對著黑板講的那種!
然後明年買最新真題 進入復習正題即可,以下是推薦驗給你列的資料:
(1)三大本,這個東西對專業人士來說就是字典;但是對非法學的人來說非常有用 相當於敲門磚,能幫你了解基本的法學精神,概念和體系!
建立起基本的法學知識框架,特別是對你接下來看懂講義非常有用 看的時候你就按照三大本的順序來看,由淺入深比較好看懂!
(2)講義和真題這兩者是同時進行的,在看完三大本後 一邊看講義一邊看真題 不停地吸收消化知識點 你可以給自己制定一個兩輪或者三輪復習法 慢慢把書由厚讀薄
(3)法條 法條是必須要背的,特別是對於關鍵法條 一個字都不能差 ,法條還是買一本的。
你可到【 法考聯盟論壇】看下前輩們的復習規劃和課件,網路下「 法考聯盟論壇」 吧!
而要免費的資料,你可以到【法考聯盟論壇】查找下,那有三大本,考試大綱的等課件資料免費下載。

『捌』 請教一道2013司考真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 1. 張某從銀行貸得80萬元用於購買房屋,並以該房屋設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間房屋被洪水沖毀。張某盡管生活艱難,仍想方設法還清了銀行貸款。對此,周圍多有議論。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民法有關規定,下列哪一觀點可以成立? A. 甲認為,房屋被洪水沖毀屬於不可抗力,張某無須履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多此一舉 B. 乙認為,張某已不具備還貸能力,無須履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為難自己 C. 丙認為,張某對房屋的毀損沒有過錯,且此情況不止一家,銀行應將貸款作壞賬處理。堅持還貸是一廂情願 D. 丁認為,張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並未因房屋被沖毀而消滅。堅持還貸是嚴守合約、誠實信用 ※【考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抵押物滅失對主債務的影響
【詳解】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滅失並不影響主債務的效力,張某依然需要履行還款義務,A選項錯誤。 債務人是否具有歸還貸款的能力並不影響主債務的效力,即使沒有還貸能力,在法律上其還款義務依然存在,B選項錯誤。盡管張某對於房屋的毀損沒有過錯,此情況也不止一家,但銀行不存在應當將該債務作壞賬處理的必然性,C選項錯誤。抵押物雖因不可抗力而滅失,但主債務依然有效,張某堅持還貸是嚴守合同、誠實信用的表現,D選項正確。

【點評】本題雖然要求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答題,但其實考查的還是民法的具體規則,即抵押物 因不可抗力滅失是否會影響主債務效力的問題。這種考查模式與2011年的卷三第1題、第51題的考查模式是相同的,預計在今後的司法考試中還會延續這種考查模式。 2. 關於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 社團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B. 基金會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C. 社團法人均屬公益法人 D.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均屬營利法人

『玖』 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

司考對考生的專業沒有要求,不是法學專業的也能參加考試。本科以上學歷,現在專科生版不能參權加司法考試了,如果是自考本科的話我就不知道了。
司法考試一般確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行(2010年為9月的第二個周末),2012年的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2、23日兩天。報名時間的話一般是在六月份進行網上報名,完了要去當地的司法局現場確認信息進行繳費,完了到九月份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 6月11日0時至25日24時
現場確認: 7月1日至7月20日
准考證列印: 8月20日至9月23日
考試時間: 9月22日、23日
成績查詢: 11月中旬
證書領取: 12月中旬開始
考試復習嘛,看看三大本吧,同時也要多做歷年的司考真題,完了要有針對性重點性的習題練習,在查缺補漏,多練習多模擬!報個輔導班也可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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