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CIF方式在國際經濟法中的含義
CIF條款中,賣方(即甲)負責投保。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及由於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但是,在CIF條件下,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海運保險。因此,由賣方訂立保險合同並支付保險費。買方應注意到,CIF術語只要求賣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險別。如買方需要更高的保險險別,則需要與賣方明確地達成協議,或者自行作出額外的保險安排。
⑵ 關於FCA運輸方式
FCA是貨交承運人。該術語可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A 賣方義專務 提供符屬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自行承擔風險,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並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在指定的地點或其他受貨地點,按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以約定的方式或該指定地點習慣的方式,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或由賣方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 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已交付時為止。 買方義務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⑶ 司考國際經濟法:幾種主要貿易術語
FCA(貨交承運人)。該術語是適用最廣泛的一個貿易術語,可以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此外其交貨分兩種情況,賣方承擔不同的責任。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FOB術語後標出的是裝運港的名稱。如FOB上海,表明該批貨物的裝運港是上海。
CIF和CFR.CIF是常用的一個貿易術語,與FOB不同,CIF術語後標明的是卸貨港的名稱,如CIF大連,表明該批貨物的卸貨港是大連。
CPT和CIP.CPT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貨物的風險自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轉移。在法律特徵上CPT與CFR對應,不同的是CFR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而CPT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⑷ 怎麼用國際經濟法術語對國際貨物進口合同評價
進口合同
是指中國境內的中方與中國境外的外方之間就我方接受進口貨物並支付貨款而達成的協議。在進口合同中,大多數是使用F.O.B.價格條件成交,只有少數零星進口商品使用C.I.F.條件,支付條件絕大多數是使用信用證方式。進口合同格式一般由我方備制,一式二份,經我方簽章後,遞交對方簽回一份,留檔備查。一般進口合同多使用「購貨確認書」,數量較大或交易條件復雜的合同,則多使用正式的進口合同。 進口合同的履行程序包括:開立信用證、催裝、催交、租船訂艙、通知船期、投保、審單付款、報關卸貨、檢驗收貨、撥交和索賠等。其中最基本的環節是:
1.開立信用證:我方應按合同約定期限,填寫開立信用證申請書向中國銀行辦理開證手續。
2.租船訂艙:F.O.B.條件下,由我方負責。
3.進口保險:F.O.B.條件下,由我方辦理。
4.審單付款:中國銀行收到單據後,對照信用證規定審查單據後接我方公司通知付款。
5.報關卸貨:進口貨物到岸後,進出口公司填具「進口貨物報關單」,經海關查驗無誤後放行。
6.進口索賠:包括「損失賠償」與「權利要求」兩項。
你可以從核心條款作出解釋,並且從代表買方利益予以分析,要指出國際貨物買賣風險的規避策略.
⑸ 國際經濟法術語
國際經濟法所涉及到的術語主要兩大塊《2000 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和ucp500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 《歐洲聯盟的法律與制度》這本書 裡面較側重的歸類和解釋國經術語。
我的回答你滿意嗎?
⑹ Employment and indemnity ,國際經濟法術語,應該是國際海洋運輸那部分的,求准確翻譯
僱傭賠自償條款(Employment and indemnity clause)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以表達由於承租人的行為或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或命令行事而產生的損害,船舶所有人可以要求承租人予以賠償的條款。一般使用下列文字表述:「在僱傭、代理或其他安排方面,船長(雖然由船舶所有人指派)應聽從承租人的指示。承租人同意因船長按其指示簽發提單,或執行其命令導致的損害,給予船舶所有人賠償。」這里所說的賠償,主要是指因船長按承租人的指示簽發提單而帶來的損害賠償部分。在定期租船合同中,船、租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已在租船合同中作出規定,而船舶所有人與提單持有人(除承租人本人外)之間的關系是按提單來調整的。當船長簽發的提單中船方的責任大於租船合同中規定的船方責任時,船舶所有人就會因船長簽發提單而擴大了自己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船舶所有人可根據「僱傭賠償條款」向承租人追償因簽發提單而遭受的損失。
⑺ 關於FCA運輸方式
FCA是貨交承運人。該術語可用於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 A 賣方義務內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容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自行承擔風險,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並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在指定的地點或其他受貨地點,按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以約定的方式或該指定地點習慣的方式,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或由賣方選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 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已交付時為止。 買方義務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⑻ 如何記住國際經濟法中的貿易術語
首先,你要清楚貿易術語的排列標准。13個貿易術語共分為E、F、C、D四組,以賣方的義務遞增、買方的義務遞減的順序標准排列。
然後,你按這個順序標准好好理解下貿易術語,然後再有針對性的記憶。
再次,找些貿易案例強化理解。貿易術語主要是和運輸尤其是海運結合緊密。
最後,重點記憶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IF、FCR。
⑼ 國際經濟法之貿易術語
E組(EXW) 啟運
F組(FCA FAS FOB) 主要運費未付
C組(CFR CIF CPT CIP)主要運費已付
D組(DAF DES DEQ DDU DDP) 到達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⑽ 國際經濟法中13個貿易術語運輸合同都是買方訂立么
當然不是。
買方負責安排主運輸的術語:EXW/FCA/FAS/FOB
賣方負責安排主運輸的術語: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
誰安排運輸,誰回訂立運輸合答同。
簡單來說,就是E組/F組是買方負責安排主運輸,C組/D組是賣方負責主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