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價格聯盟
能說的具體一點嗎?
⑵ 根據聯盟目標取向的不同可分為產品聯盟和價格聯盟
- E.整體利益的互補性和管理的復雜性 2.根據聯盟目標取向的不同可分為(AC )。...A.產品聯盟 B.價格聯盟 C.知識聯盟 D.促銷聯盟 E.股權聯盟 3.聯盟夥伴的...
⑶ 商家搞價格聯盟合法嗎
促銷的一種方式,如果都便宜了的話是沒有問題,但如果漲價的話,這個可能是違反市場秩序和價格法規的,具體還要看情況,希望可以幫到你
⑷ 經銷商與企業進行價格聯盟的利弊價格聯盟模式是否值得推廣,適應性如何有什麼風險
1,對於經銷商和企業來說,好處是可以操控價格,對價格進行「維穩」專,甚至「維漲」,保證利潤屬率;壞處是打擊消費者消費信心和期望指數(消費者總是希望目標商品質量走上行線、價格走下行線)同時會損害消費者對產品和經銷商的忠誠度。2,不值得推廣。為了一時之利採用價格聯盟的方式實質上是飲鴆止渴,從短期來看能保證利潤但是從長遠來看是企業慢性自殺。最後消費者會拋棄價格聯盟的參與者,而選擇代用產品和代用商家。3,風險。最大的風險來自於管理層。對於「價格聯盟」,國家法律法規予以禁止。如《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權益。原國家計委早在2006年就認定了「價格聯盟」的非法性質;而國家發改委在2007年頒布的《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中明文規定禁止企業和商家進行價格聯盟。
⑸ 價格聯盟應不應該讓政府來管
1.價格法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屬於是全國性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認定;屬於是省及省以下區域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定。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相關條文
第四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
第五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處罰。
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組織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或者其他單位,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⑹ 什麼是價格聯盟,及其短命的原因
價格聯盟一詞對於我們而言,並不陌生。早在幾年前,國內9大彩電企業結盟深圳,以同行議價形式共同提高彩電零售價格,並迫使彩管供應商降價。以鋼鐵、彩電為發端,其後又有空調聯盟、民航機票價格聯盟、電腦價格聯盟,近一些的還有券商們的傭金價格聯盟等等,一時間甚囂塵上。然而,這些價格同盟都無一例外擺脫不了短命而亡的宿命。這就不由使人對昆明飯店業價格聯盟的命運擔憂起來。由於行業協會制定的是行業自律價格,其實沒有強制效力,行業協會也不可能對「違反」自律價格的商家進行處罰,因此這個自律價格其實只是一個空架子,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在利益面前,這種基於行業壓力及商家道德的「盟誓」究竟有著多少約束力可想而知。
在經濟學中,價格聯盟被稱為「卡特爾」,任何價格卡特爾一經形成必然走向它的反面。聯盟一經形成,價格便富有極大的彈性,只要其中的某一個成員降低價格,必將從中獲利。為追逐利益,聯盟成員之間的價格爭斗不可避免,這就必然導致卡特爾機制的瓦解。
眾所周知,價格同盟實質是變相的壟斷,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的公平競爭原則,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退一步說,即使價格同盟在短期內取得一定收效,緩解了同盟企業的燃眉之急,但其潛在和長期的危害卻不可忽視。首先,制約了企業競爭,自由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屬性,離開了競爭,市場就成為死水一潭。由於不同企業經營成本不同,卻執行相同的價格,形成大家平均瓜分市場份額的局面,無形中保護了落後,鼓勵不思進取,嚴重挫傷了企業發展的積極性;其次,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傷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並且不利於培養消費者成熟的消費理念。俗話說,沒有成熟的消費者就不會有成熟的市場,因此,最終結果還是贅及整個行業的長期發展。
據知情者透露,昆明的飯店房價之低全國少見。「提質增效、價格聯盟」行動在一定時期,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飯店行業的利益,但供過於求的現狀不改變,僅僅靠價格同盟來統一提價,無異於飲鴆止渴,是不可能讓昆明飯店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⑺ 旅遊經濟學試題旅遊價格的特點有哪些
旅遊價格體系是指能反映旅遊經濟運行狀況的,由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旅遊產品價格所形成的有機整體。
1.根據旅遊消費者對不同旅遊產品需求構成形成的旅遊價格體系
根據旅遊消費者在旅行活動中對不同旅遊產品的需求構成把旅遊產品價格劃分為基本旅遊產品價格和非基本旅遊產品價格。
2.接管理體制而形成的旅遊價格體系
根據旅遊者身份,我國把旅遊價格區分為國內旅遊價格和國際旅遊價格,並按不同形式進行雙軌制管理。國內旅遊價格是面向國內旅遊消費者。由於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均生活水平比較低,對國內旅遊者只能制定與我國國情適應的價格。我國的國際旅遊價格面向境外旅遊消費者,但根據接待對象不同又可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面向外國旅遊消費為主的中國國際旅行社價格:第二類是面向外籍華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為主的中國旅行社價格;第三類是以面向海外青年和學生為主的中國旅行社價格。
3.按購買方式劃分的旅遊價格體系
根據旅遊消費者購買方式,旅遊價格可以劃分為旅遊包價、散客小包價和單項旅遊產品購買價格。旅遊包價根據旅遊消費者不同目的又分為:旅遊價,公務價、會議價和經濟價。旅遊價是為專程參觀游覽的旅遊消費者制定的價格,按旅遊季節又可分為旺季價、平季價和淡季價:公務價是為出差辦事的旅遊消費者制定的價格;會議價是為參加會議的旅遊消費者制定的價格:經濟價則是為一些收入比較低的旅遊消費者制定的優惠價。
⑻ 旅遊經濟學某旅遊產品的供給函數為P=8-0.5Q,計算價格在4~6元之間的供給彈性
經濟旅遊產品提供的4到6元之間的提供了彈性肯定,有些彈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