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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第三章第一節試題

發布時間:2021-02-21 15:02:07

經濟法概論(第3版)第三章合同法課後案例分析的答案

第三章案例參考答案
1.答:在本案中,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合同主體合格,內容合法,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具體,應視為有效經濟合同。既為有效經濟合同,在新的協議沒有達成之前,合同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
新華書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對於新華書店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購置電腦,是屬於違反財經紀律,新華書店與華聯公司的合同無效的認識與行為,是缺乏法律意識,侵犯企業經營勸,是完全錯誤的。
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企業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即企業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新華書店作為獨立法人的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上的需要,與華聯貿易公司簽訂電腦購銷合同,是屬於正常行使自己的權利,物質采購權是企業經營權的一部分,而其上級主管部門市文化局的干預行為無疑是侵犯企業經營權,是完全錯誤的。
在本案中,新華書店僅在提貨時付款5萬元,餘款遲遲未付,屬於違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與合同規定的有關違約責任。法院應支持市華聯貿易公司有關要求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判決市新華書店履行合同,清償所欠餘款並按照合同規定,按合同違約部分標的總價款額的15%承擔違約金。
2.答:法院不應該受理此案。
《破產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債務人均可以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是,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法院在受理此類案件時,如果是債務人申請宣告破產的,應當檢查「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申請破產的意見」及有關資料才能受理。在本案中,第四棉紡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已資不抵債。直接向所在地C區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不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規定,C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對的。

㈡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一節內容

還有問法條的?

這是第三章第一節的全部內容: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

要全文的話到這里下載: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7597

㈢ 經濟法案例分析.

從本案來看,王晶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首先勞動合同約定工期為5年,但王晶僅工作了一年就辭職了;其次,對於公司的損失,由王晶賠償。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王晶現受聘的公司如果是明知其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關系仍聘用的,也應承擔責任。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㈣ 數學高考必刷題第3章第一節導數答案解析

一.明確「主體」,突出重點

第二輪復習,教師必須明確重點,對高考「考什麼」,「怎樣考」,應瞭若指掌.只有這樣,才能講深講透,講練到位.以下列舉各章節的重點,供參考.

1.函數與不等式(主體).代數以函數為主幹,不等式與函數的結合是「熱點」.

(1)關於函數性質.單調性、奇偶性、周期性(常以三角函數為載體)、對稱性及反函數等處處可考.常以具體函數,結合圖象的幾何直觀展開,有時作適當抽象.

(2)關於一元二次函數,是重中之重.有關性質及應用的訓練要深入、廣泛.函數值域(最值),以二次函數或轉化為二次函數的值域,特別是含參變數的二次函數值域研究為重點;方法以突出配方、換元和基本不等式法為重點.一元二次方程根的分布與討論,一元二次不等式解的討論,二次曲線交點問題,都與一元二次函數息息相關,在訓練中應占較大比重.

(3)關於不等式證明.與函數聯系的不等式證明,與數列聯系結合是重點.方法要突出比較法和利用基本不等式的公式法.對於放縮法雖不是高考重點,但歷年考題中都或多或少用到放縮法,故掌握幾種簡單地放縮技巧是必要的.

(4)關於解不等式.以熟練掌握一元二次不等式及可化為一元二次不等式的綜合題型為目標,突出靈活轉化,突出分類討論.

2.數列(主體).以等差、等比兩種基本數列為載體考查數列的通項、求和、極限等為重點.關於抽象數列(用遞推關系給出的),講練界限要分明,只限定可化為等差、等比之類.

3.三角訓練中要抓基本公式的熟練運用,突出正用、逆用和變式用.近幾年呈降溫趨勢.訓練題型、方法、難度等達到教材水準即可.

4.立體幾何(主體).突出「空間」、「立體」.即把線段、線面、面面的位置關系考查置於某幾何體的情景中.幾何體以稜柱、棱錐為重點.稜柱中又以三稜柱、正方體為重點;棱錐以一條側棱或一個側面垂直於底面為重點,稜柱和棱錐的結合體也要重視.位置關系以判斷或證明垂直為重點,突出三垂線定理及逆定理的靈活運用.空間角以二面角為重點,強化三垂線定理定角法.空間距以點面距、線面距為重點,二者結合尤為重要.等積轉化、等距轉化是最常用方法.面積、體積計算,解答題涉及棱錐(特別是三棱錐)居多.因為三棱錐體積求法靈活,思路寬廣.

㈤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六節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
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
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
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
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
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
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
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
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
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
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三條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
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
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
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
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四條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
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
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
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
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
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
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
者沒收財產。

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
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
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
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並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特別巨大,
情節特別嚴重,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
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
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
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
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
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
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零九條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
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擅自製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製造的前款規定
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
元以下罰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依照第二款
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
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
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
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
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
罰。

第二百一十二條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五條
規定之罪,被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在執行前,應當先
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所騙取的出口退稅款。

㈥ 經濟法的章節目錄

?前言
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 經濟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第二節 經濟法的體系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內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第二節 集體所有制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私營企業法
第四節 合夥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 一節 外商投資企業法概述
第二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第三節 第三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四節 第四節外資企業法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 合同法概述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五節 違約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六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工業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七章 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節反壟斷法
復習思考題
第八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 國家、社會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四節 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第五節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九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 產品質量法概述
第二節 產品質量的監督
第三節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節 損害賠償
第五節違反產品質量的罰則
復習思考題
第十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稅收和稅法
第二節 流轉稅法律制度
第三節 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四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一章 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
第二節 審計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第十二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證券法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三節 證券交易制度
第四節 證券業有關機構
第五節 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
復習思考題
第十三章 經濟仲裁和經濟司法
第一節 經濟仲裁
第二節 經濟司法
第三節 法律文書
復習思考題
參考文獻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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