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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經濟法海關代征

發布時間:2021-02-21 18:45:50

⑴ 會計中,代征、匯算、核定、查賬有什麼區別。做賬怎麼做

核定和查賬,你說的應該是所得稅的徵收方式吧,核定徵收是指所得稅是專指定的,不管發生多少業務,交的屬所得稅是相同的,但是查賬徵收就是按照你所發生的收入額來徵收所得稅的,這個就是核定和查賬的區別。
匯算你指的應該是年末的匯算清繳吧,這個就是所得稅的年末清繳,在每年的年初3月份左右,所得稅都會對上年度進行匯算清繳,就是對其中一些所得稅的調整,多退少補這樣。
代征我實在想不出來是什麼東東,還是沒辦法回答了

⑵ 關於企業應納的關稅及海關代征的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算

你好!這只是題目而已,不是實際工作中所接觸的那樣。根據注冊稅務師的內考試題目:容如果題目中沒有給出消費稅稅率,則視為該貨物為非消費稅應稅貨物,像第二題;如果題目中給出消費稅稅率,則視為該貨物為消費稅應稅貨物,如第一題。

⑶ 海關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為什麼不用交城建稅

稅法規定: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免徵城建稅 。道理很簡單了版,進口的商品是在權國外生產加工的,並沒享受到國辦的城市資源。
進口繳VAT是這樣做帳的:
交納稅款(關稅、消費稅及增值稅):
借:應交稅金——進口關稅
消費稅
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
明白為什麼進口VAT不徵收城建稅了吧。
當月內銷再繳納280萬,是抵扣過VAT(進項稅)的。所以不用減那120W。
========
遇到稅務上的東東還是要做一下會計分路的。

⑷ 新手會計!請問代征企業是什麼意思啊每個月要交哪些稅啊

代征企業就是稅務機關把徵收繳納、扣繳稅款的責任交給執行的單位(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而且,這些單位必須按法律要求執行。

⑸ 海關代征的含義

增值稅本來應該有國稅局徵收,但在海關進口貨物時,有海關一並徵收相應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此時,稱為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另:
1、稅務機關根據有利於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託有關單位和人員代征零星分散和異地繳納的稅收,並發給委託代征證書。受託單位和人員按照代征證書的要求,以稅務機關的名義依法徵收稅款,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受託代征單位和人員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

2、代徵人代征稅款後,必須按代征協議規定的票款結報時間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並辦理票款結報。稅收會計以結報單作為核算代征稅款和計付代征手續費的原始憑證。凡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未向稅務機關報送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的,稅務機關不得向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支付代征代扣手續費。代徵人應每月兩次(一般為15日和30日)報送代征稅款申報資料並把代征稅款繳入國庫。
●需報送的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2、《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它資料
參考資料: http://www.gdnanhai-n-tax.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79

⑹ 關稅稅率為10%,海關代征不予抵扣增值稅率額17%,發生安裝調試費3000元,設備及安裝

看了半天一點沒看懂你想問什麼!天才

⑺ 進口貨物海關代征與國內銷售貨物稅務機關徵收增值稅有何不同

眾所周知,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大來源,是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基石。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以及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跨境收支、稅收管轄權、如何避免跨境重復征稅等問題也就越來越受大家的關注。今天筆者就帶大家宏觀的來看一下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構成及運行框架。

一、概述

國際稅法是調整國際稅收關系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國際經濟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國際稅收關系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與納稅人相互間在跨國征稅對象上產生的經濟利益分配關系,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國家與跨國納稅人之間的征納關系以及國家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國家稅收管轄權

國家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決定對哪些人征稅、徵收哪些稅以及徵收多少稅的權力,是國家主權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國家稅收管轄權有兩個類別:一類是居民稅收管轄權;另一類是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兩種稅收管轄權分別是國家屬人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在稅收領域的延伸或發展。

(一)居民稅收管轄權

1、概念

居民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對本國納稅居民的環球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無限納稅義務。居民稅收管權是屬人管轄權在稅領域的延申。

2、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

各國自然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主要有國籍標准、住所標准、居所標准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兼採住所和居住時間標准。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國法人納稅居民身份的認定則主要有登記注冊地標准、實際控制中心所在地標准或者總機構所在地標准等,我國兼采注冊登記地標准和總機構所在地標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二)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1、概念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收入來源國對非居民來源於該國的所得享有的征稅權。依此稅收管轄權,納稅人承擔的是有限的納稅義務。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屬地管轄權在稅領域得延伸。

2、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征稅對象。

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一般是對非居民來源本國的四種所得征稅:營業所得、投資所得、勞務所得和財產所得。

目前各國對非居民營業所得的征稅普使用常設機構原則。常設機構原則指僅對非居民納稅人通過在境內常設機構而獲得的工商營業利潤實行征稅的原則。常設機構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車間、作業場所、礦場、油井、採石場等。由此可見,常設機構僅僅是一個企業的一個固定的營業場所,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因此其設立不必滿足於對一個公司實體的法律要求。

個人非居民勞務所得包括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和非個人獨立勞務所得。前者指個人獨立從事獨立性的專業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確定獨立勞務所得來源地的方式一般採用「固定基地原則」或「183天規則」;後者指非居民受雇於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來源國一方從源征稅。

對於投資所得和財產所得,各國一般採用從源預提的方式征稅。但為了避免重復征稅,各國一般會通過雙邊協定的方式進行征稅權劃分。

三、國際重復征稅和國際重疊征稅

(一)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納稅人就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時期課征相同或類似得稅收。

國際重疊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在具有某種經濟聯系的不同納稅人手中各征一次稅的現象,其通常發生在公司和股東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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