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經濟法>考試判斷題答案...急
1錯。不是必須,比如純獲益的行為
2錯。30%
3錯。法律規范的總稱
4對。
5對。
6對。
7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經濟行為和非物質財富。非物質財富比如榮譽稱號
8錯。保護對象是商標權
9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對。
2. 初級經濟法例題
樓主你好,本題求抄的是進口時襲徵收的增值稅,進口貨物計算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即到岸價CIF)+關稅+消費稅(看進口貨物是不是應稅消費品)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從題目中可知:這6W是「從海關運往企業所在地支付運費」,不屬於報關進口之前的運費,可知純粹是干擾項。
——參考來自CPA2013《稅法》
3. 經濟法 判斷題2
1、錯
2、對
3、錯。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4、錯。出版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權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5、對
6、對
7、錯。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
8、錯。人身和財產不受損害
9、錯。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降價銷售不是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僅僅是為了符合經濟規律,這是法律允許的。其中就包括銷售鮮活商品。
10、對。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4. 關於《經濟法》的幾道判斷題
錯/錯/對/對/錯/錯/錯/錯/錯/對
此應為一般考試題目,非司法考試題目,故部分題目表述不嚴謹!
5. 經濟法計算題
1、會計初級職稱考試內容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初級會專計實務》科目試題屬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2、《初級會計實務》單選題24個,分值為36分;多選12個,分值為24分;判斷題為10個,分值10分;不定項選擇15個,分值30分。《經濟法基礎》單選題24個,分值36分;多選15個,分值30分;判斷10個,分值10分;不定項選擇12個,分值24分。
6. 經濟法概論試題 判斷分析題
1,錯。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錯。 破產財產,在大陸法系中亦稱為破產財團。從形式意義上講,破產財產是指應依破產程序分配給破產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其著眼點在於財產的分配程序與去向。這一概念是學理上的解釋,不體現在法律具體規定中,故可稱為學理概念。從實體意義上講,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視所采立法原則而定),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其著眼點是財產的構成與來源。通常,這一概念都明確規定在法律中,以便實際執行,故可稱為法律概念。鑒於破產主要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對其財產清算分配的一種特別程序,而且各國法律上規定的破產財產實體概念並不相同,所以,我們便將形式意義上的破產財產作為其概念,而將實體意義上的破產財產稱之為破產財產的構成范圍。
3,對。 公司的調整的是所有公司內、個部的組織管理關系和財產經營關系。
4,錯。 消費者協會絕對不可以從事商品經營和盈利性服務。它是非盈利性組織。
5,錯。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也包括行政調解和民事調解的職責。
7. 經濟法 判斷題
1錯;2錯;3錯;4對;5對;6錯;7對;8錯;9錯;10對。
8.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公司的董事、監事的任期可以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法定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公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②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③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2)《公司法》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①挪用公司資金;②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③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④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⑤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⑥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 經濟法辨析題:判斷對錯並分析
1√
2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要交納20%得個人所得稅。但購買國債收益免徵所得稅。
3√
4×經濟法:是國家及政府經濟領導部門和經濟組織的領導者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10. 經濟法例題
(1)合法;
(2)不合法。
本題沒有問原因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