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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經濟法知識點

發布時間:2020-11-25 22:05:36

㈠ CPA經濟法應該怎麼學,死記硬背真的有用嗎

一、巧列題綱,教材變薄

經濟法教材還是比較厚的,而且作為一門較為獨立的科目,和其他五科的聯系並不多,而且知識點較為分散。如果大家在復習時僅僅拿著教材死記硬背,學習效果往往並不是非常好。所以我們可以藉助知識框架的形式記憶。

學完一章後,大家可以在筆記上畫出本章的提綱,也就是重點的內容,如果不會的話可以聽CPA輔導課程,跟著老師的思路會更清楚哪些地方是重點。提綱就像一個樹干,然後慢慢的向上添內容,讓這棵大樹枝繁葉茂,不斷豐富起來。也可以拿老師講課的提綱為基礎,慢慢的根據自身的理解變成自己的東西。這樣十幾頁的內容就濃縮在幾張紙上,記憶起來也非常方便。

二、記憶案例,從案例了解知識點

正在復習的考生應該有所感觸,很多知識點晦澀難懂,理解起來就很難了,更別提背下來,即使硬背下來,以後如果換個問法,考生往往也不會做。

所以對於這部分的內容,大家可以通過CPA教材或輔導書上面的案例來記憶,老師在講課時案例題的講解也比較生動,大家記憶起來非常容易,做題時遇到類似情況,也可以一瞬間想到這個案例,答題就非常容易了。

三、多總結,及時回顧

任何考試都有重點和非重點,CPA考試也不例外,如果有做過CPA歷年真題的同學們會知道,經濟法每年很多案例題都是換湯不換葯,所以這些重點一定不要放過,反復記憶,最好記在筆記本上,時常拿出來看看,反復記憶,慢慢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

四、利用碎片化時間記憶

說到底,這門科目還是有一些需要大家背誦的東西,想全部不背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利用上述方法記憶的同時,一些法規法條的東西,也要拿出足夠的時間在記憶,可以利用平時碎片化的時間,等車時,上下班的路上都可以,這樣做比用大段的時間要好的多,不會產生厭煩情緒。

對於CPA經濟法,我們在理解記憶的基礎上加以背誦,自會在一點一滴的積累中拿下這科。其實CPA考試各科也都是差不多如此了,我們需要自己去摸索方法和規律,相信拿下CPA也就沒有那麼難了!

㈡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㈢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該怎麼學

要想學好經濟法,需要對本科目有個全面的認識。總結起來就是「重視教材,全面復習,重點突破」。
經濟法是需要「理解+記憶」的一個學科,大多數考點需要准確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時間用於對「考點」的理解和記憶,這是前提,也是關鍵。在理解記憶的基礎上,做題鞏固知識。
(1) 畫圖搭建知識體系結構
經濟法的考點很多,知識點非常瑣碎,我們要把這些零散的知識點用一條主線串連到一起。在復習過程中,有意識地找到這些「線」,記憶將更有條理、更有序。
(2) 列表對比記憶
在學習的過程中,把相似的知識點放在一起列表比較是一種有效的記憶方法,在比較中發現差別,能更有針對性地進行記憶,差別點往往也是考試的常考點。
(3) 口訣記憶
對於需要靠機械記憶就可以得分的考點,不妨藉助一些小口訣來記憶,小口訣的確可以幫助我們迅速記住關鍵詞,但是也難免掛一漏萬,並且口訣過多,記憶口訣本身可能也會成為一種壓力;因此,考生不必專門騰空編制口訣,靈機一動、順便編制,在個別考點上適當應用即可。
(4) 記關鍵詞
經濟法的法律條文很多,如何記憶是個難題,記法條不是機械記憶,可以提取關鍵詞進行記憶。

㈣ CPA經濟法

不是經濟法。
CPA,是指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並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英文全稱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簡稱為CPA,指的是從事社會審計/中介審計/獨立審計的專業人士,CPA為中國唯一官方認可的注冊會計師資質,唯一擁有簽字權的執業資質。
財政部成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組織領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委會設立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財政部考辦設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成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地方考委會),組織領導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委會設立地方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地方考辦),組織實施本地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地方考辦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在國際上說會計師一般是說注冊會計師,而不是我國的中級職稱概念的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為《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戰略與風險管理》。每年的通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10%左右。至2014年6月30日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個人會員數量突破20萬人。

㈤ 注會經濟法的考試重點

經濟法知識點比較混雜,經濟法主觀題重點:

  1.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 出賣人未取得預售許可而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的,合同有效

  3.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6.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8. 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9.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0. 在抵押財產確定之前,浮動抵押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11. 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12. 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

    (2)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3)各買受人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13.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4.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15. 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16.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 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18.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的情形: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2)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約定或者法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1年,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19. 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點法條20】在(經營)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㈥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點考試內容有哪些

2018年注冊會計師教材還沒有上市,我們可以先參考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

㈦ CPA經濟法,反壟斷法會考什麼知識點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1、經營者的壟斷行為主要包括:

2、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的壟斷行為?如果不是,哪些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

3、相關商品市場要從 , 兩個角度去界定。

4、反壟斷法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5、對於價格壟斷行為,由 負責查處。

6、商務部負責的反壟斷審查工作。

7、縱向壟斷協議禁止的范圍包括:

8、壟斷協議的豁免中,不需要經營者主動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的行為是:

9、行業協會組織可以組織達成和實施壟斷協議。

10、壟斷協議中,如果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可以處的罰款。

11、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准: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的;
(2)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的;
(3)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的
(4)對於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佔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的,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5)市場份額不是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絕對的標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如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12、《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包括:

13、經營者集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14、經營者集中的第一階段審查(初步審查),自收到經營者提交的資料之日起進行初步審查,作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經營者。

15、經營者集中的第二階段審查,自執法機構作出實施進一步審查決定之日起內完畢,並作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書面通知經營者。延長審查期限的,最長不得超過。

16、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的罰款。

17、行政機關作出具體的行政壟斷行為是反壟斷法所禁止的行為,而抽象行政行為不屬於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

18、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 。

㈧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怎麼學

經濟法是注會專業階段6個科目中每年通過率最高的一個科目,但也有些人考了3年都沒有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難易都是因人而異,掌握其學習方法是關鍵。

要想學好經濟法,需要對本科目有個全面的認識。經濟法是需要「理解+記憶」的一個學科,大多數考點需要准確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時間用於對「考點」的理解和記憶,這是前提,也是關鍵。在理解記憶的基礎上,做題鞏固知識。

一、學習中的常見問題

1.教材重要嗎?

教材是考試的根本,經濟法考試知識點覆蓋面廣,客觀題涉及所有的章節,主觀題主要集中在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票據法,一定要重視教材,全面復習。雖然考試覆蓋面廣,但是我們的目的是60分,而不是100分,復習應該重點突破,對核心知識點要全方位把握、真正理解,以應對案例型題目為目標進行復習,對次要知識點,可以簡單了解,做到有印象即可。總結起來就是「重視教材,全面復習,重點突破」。

2.咋記?

(1)畫圖搭建知識體系結構

經濟法的考點很多,知識點非常瑣碎,我們要把這些零散的知識點用一條主線串連到一起。在復習過程中,有意識地找到這些「線」,記憶將更有條理、更有序。比如合同法有一根明顯的「線」,如下圖:

(2)列表對比記憶

在學習的過程中,把相似的知識點放在一起列表比較是一種有效的記憶方法,在比較中發現差別,能更有針對性地進行記憶,差別點往往也是考試的常考點。

(3)口訣記憶

對於需要靠機械記憶就可以得分的考點,不妨藉助一些小口訣來記憶,小口訣的確可以幫助我們迅速記住關鍵詞,但是也難免掛一漏萬,並且口訣過多,記憶口訣本身可能也會成為一種壓力;因此,考生不必專門騰空編制口訣,靈機一動、順便編制,在個別考點上適當應用即可。

(4)記關鍵詞

經濟法的法律條文很多,如何記憶是個難題,記法條不是機械記憶,可以提取關鍵詞進行記憶。例如:

【法條】「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關鍵詞1:必須】一定要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或者總經理沒有許可權。

【關鍵詞2:出席會議的】適用該決議規則時,分母按「出席會議」(而非「全體」)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計算。

【關鍵詞3:其他股東】這一關鍵詞表達出了關聯表決權排除的含義,即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當排除在外,不得參加表決,其持有的表決權不應被計入表決權總數中。

【關鍵詞4:表決權】是按表決權計算,而非按「股東人數」或「股東的出資額」計算。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計算規則是先看章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按出資比例計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原則上實行一股一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優先股除外。

【關鍵詞5:過半數】是過半數(>1/2)通過,而不是半數以上(≥1/2)通過。

(5)利用零散時間記憶

經濟法要記憶的知識點很多,可以運用零散的時間進行記憶,考生可以自己每天將要記憶的內容寫到紙條上在坐地鐵或者公交的時候記憶,如果自己懶得寫,也可以買一本輕松過關3,放在口袋裡,很方便攜帶,隨時記憶。

3.要做題嗎?

經濟法要做題,做題是一種手段,通過做題,可以查漏補缺,發現自己的薄弱點在哪裡。跟常識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對的題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對於重點要特別關注,可以根據題目延伸知識點,根據題目活學活用知識點,題可以有多種,但所考察的知識點是不變的。

做題要有一定的數量,切記搞題海戰術,但首先要保證這些題是有質量的。

4.怎麼做題?

(1)客觀題

仔細閱讀答題要求,考試時有些題目要求考生選擇「不正確」、「不屬於」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選項,而很多考生看都不看,直接選擇了正確的選項,白白丟分。請記住,讀題時瞪大眼睛,一定要把題干從頭到尾讀一遍,看清出題老師的答題要求,到底選擇的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常用的比較法、排除法是做客觀題常用的方法。

(2)主觀題

主觀題的答題公式=作出明確判斷+說明理由/結合題目具體分析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說明理由和結合題目具體分析兩者有一個答對就可以得分。那怎麼說明理由呢,是否要求考生必須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條文?不要求,考生可以進行適當的變通,但關鍵詞必須交代清楚。但作為考生切不可有放鬆的心裡,現在要做的就是扎扎實實的理解和記憶法律條文,尤其是證券法部分,即使很抽象不能很快理解,也要死死記住。只有準確記憶,在考試的緊張氣氛中,才能萬無一失。如果在考場上您不小心忘記了法律條文的全部內容,那麼也不要著急,首先根據自己的理解准確的判斷出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將法律條文的關鍵詞與題目結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解答,也可以得分。

5.要去當法律專家?

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學習CPA經濟法的「菜鳥」,出題老師也知道您的底細,CPA經濟法的試題不要求您掌握多麼深奧的理論,解決多麼復雜的現實問題。實際上,把核心考點准確理解了,該死記的記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鑽牛角尖兒」,不要去鑽研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的東西,如果您真的有興趣,通過注會考試之後再去慢慢研究它,您還有一輩子的時間。

二、學習方法建議

1.基礎階段——通讀教材,搭建知識體系

在本階段要按照章節通讀教材,對基本概念有個大概的了解,能夠搭建知識體系,每章學習完後,可以做做對應章節的習題。

2.強化階段——重點突破,強化練習

在本階段,主要是重點突破,經典考點要重點把握,特別是真題涉及的知識點,通過做真題,可以把握考試的難度、命題規律及思路。但是,由於經濟法教材每年都進行翻天覆地的調整,一般的考生很難准確把握哪些題目新教材已經刪掉了,哪些題目新教材已經進行了調整。因此,考生千萬不要輕舉妄動,從網上隨便下載一套「真題」就開始做,有時您會發現自己可能下載了「假試題」。關於真題,一定要做根據新教材梳理過的真題。研究完真題後,可以做做自己手裡輔導資料裡面對應的練習題,強化練習。

經濟法每年變化都比較大,新增內容在考試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視,在本階段,要著重對新增內容的把握,考生可以自己把每章的新增內容都摘抄出來,然後進行系統復習。

3.沖刺階段——模擬實戰,查缺補漏

在本階段,首先對全部知識點進行串連,短期沖刺,建議聽核心精講班和沖刺串講班。在考前1個月左右務必做做模擬題,通過做模擬題,找出掌握知識的薄弱點,查漏補缺。由於目前是機考,建議真正的進入機考系統模擬考試環境,不要等上了考場,都不知道如何答題。

無論在哪個階段,學習都要有一個合理的計劃並執行,有計劃不執行和沒有計劃是一樣的。計劃了就一定要執行,每天先給自己定一個小目標,完成一節或一個考點,日積月累。切記今天不做明日做,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

㈨ CPA考試《經濟法》科目,有沒有高效的記憶方法

CPA考試的經濟法復習的方法主要是記憶,書至少要看三次以上,第一遍是熟悉版,第權二遍是弄懂,第三遍是鞏固,當然重要的知識點還要總結出來再多加錘煉。對歷年考題重要知識點進行總結,對相似知識點歸納對比幫助記憶,這樣可以加深印象。

對於時間不是很充裕的人,可以採取抓重點,每年的新增章節,加上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都是必考的大題。有人說把這幾章學好了就可以去考試了,當然時間允許的話,把其他章的要點熟悉好了拿多點客觀題的分對及格也比較有保證。

經濟法是六門課中較好過的一門科目,因為它是唯一沒有計算題的科目,不會有明明會做卻因計算錯誤而失分的問題出現,所以只要你肯下苦功去背書,有條理有重點地去記憶,這一科應該難不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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