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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案例及答案

發布時間:2021-02-23 17:17:14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是什麼

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裝2萬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裝廠款項200萬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裝3萬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裝後15日內將餘款200萬元付給乙服裝廠。合同約定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裝廠突發火災,將廠房、面料和大部分設備燒毀。甲公司知道後,便停止向乙服裝廠支付第二筆款項。經乙服裝廠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廠在1月5日前恢復生產能力,甲公司便支付餘下的全部款項,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由於籌措資金困難,乙服裝廠在1月15日才恢復生產,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強,這時再生產服裝已錯過了銷售高峰期,很難賣得出去。於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結清乙廠已交付服裝的款項。乙服裝廠經多次與甲公司協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裝廠因失火燒毀廠房、面料和大部分機器設備時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服裝廠於1月15日恢復生產能力,而甲公司卻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3)乙服裝廠在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為什麼?
(4)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解題過程與步驟: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為乙服裝廠因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布料和大部分機械設備被燒毀,說明乙廠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很強,遲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實現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裝廠不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應當依照他們達成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若雙方均放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方可由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4)鑒於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機構應確認甲公司主張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服裝廠時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3萬套服裝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2萬套服裝,應按合同的規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萬元貸。

② 有關經濟法基礎的案例分析,求詳細答案

1、6月抄1日的信是要約。因為內容具體明確襲。要約於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3日生效。
2、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即6月9日承諾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生效的條件是: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故該要約不能撤回。
4、本題中要約可以撤銷。因為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本題中,撤銷要求的通知是於6月6日到達受要約人乙的,而乙發出承諾通知是在6月7日。
5、甲乙之間的合同沒有生效,因為甲的要約被依法撤銷了;甲和丙之間的合同也沒有生效,因為此時丙是要約人,甲還沒有承諾。本案的處理應當是:判定甲乙互不履行合同。該案件與丙沒有關系。

③ 經濟法基礎的案例分析

1.應該
2.所有實際的費用
3.是的

④ 經濟法基礎知識案例很急很急

所謂來經濟法關系是指經濟法主源體在經濟活動中根據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形成的經濟權利和義務關系。它的構成要素為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組成。
在本案例中,委託人某家用電器公司委託某貿易代理公司與某進出口公司訂立電器銷售合同。在這里,貿易代理公司只是作為代理人,而家用電器公司是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所謂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法律行為,從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權利義務的行為。例如,甲委託乙代其購買某種物品,乙即以甲的名義與丙訂立該種物品的買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合同權利義務,直接由甲承受。這里,甲是被代理人(又稱「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又稱「相對人」)。
在本案例中,家用電器公司委託某貿易代理公司與某進出口公司訂立電器銷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與形式合法,是一份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從而形成合同法律關系。其中的主體是某家用電器公司和某進出口公司。客體是200台的彩電。內容是主體雙方按照合同所產生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⑤ 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甲公司和乙服裝廠簽訂加工5萬套服裝,單價100元的合同,約定甲公司於10月30日前向乙服裝廠支付預付款100萬元,服裝廠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裝2萬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裝廠款項200萬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裝3萬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裝後15日內將餘款200萬元付給乙服裝廠。合同約定一旦雙方出現糾紛,即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裝廠突發火災,將廠房、面料和大部分設備燒毀。甲公司知道後,便停止向乙服裝廠支付第二筆款項。經乙服裝廠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廠在1月5日前恢復生產能力,甲公司便支付餘下的全部款項,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由於籌措資金困難,乙服裝廠在1月15日才恢復生產,請求甲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強,這時再生產服裝已錯過了銷售高峰期,很難賣得出去。於是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結清乙廠已交付服裝的款項。乙服裝廠經多次與甲公司協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裝廠因失火燒毀廠房、面料和大部分機器設備時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2)乙服裝廠於1月15日恢復生產能力,而甲公司卻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為什麼?
(3)乙服裝廠在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否合法?為什麼?
(4)本案應如何處理?說明理由。

解題過程與步驟: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為乙服裝廠因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布料和大部分機械設備被燒毀,說明乙廠有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於服裝銷售季節性很強,遲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實現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裝廠不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甲乙雙方的合同糾紛應當依照他們達成的仲裁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做出裁定,若雙方均放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 ,方可由人民法院審理此案)。
(4)鑒於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機構應確認甲公司主張解除合同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服裝廠時解除。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3萬套服裝不再履行,對已經履行的2萬套服裝,應按合同的規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萬元貸。

⑥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1、丁某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
【依據】《擔保法》第18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第19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丁某應償還2萬元。
【依據】《擔保法解釋》第30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償。
【依據】《擔保法》第31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⑦ 經濟法基礎案例分析 3

(1)銀行可以將其擔保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申請受償。依據規定,被申請破產的債版務人為他人擔任保證權人的,保證責任不因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而免除。債權人在得知保證人破產的情況後,享有是否將其擔保債權作為破產債權申報受償的選擇權。

(2)甲企業提前償還丙企業未到期債務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之日的期間內,破產企業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行為是無效的,是違法行為。

⑧ 經濟法習題案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答案

該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第三版)(曲振濤主編)的配套習題與案例教材,構成經濟法課程教學包的內容之一。本書是為了便於學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經濟法的知識點和能力點而設計的。本書與主教材對應,習題和答案各分21章,分別是:法學基礎理論,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國有工業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財政稅收法,金融法,證券法,政府采購法,會計、審計、統計法,經濟仲裁與經濟審判。習題的題型包括名詞解釋、判斷正誤、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等。本書適於高等職業院校、高等專科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院校舉辦的二級職業技術學院和民辦高校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作為輔助教材使用,也可供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其他相關人員使用。
第一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基本原則及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律關系第二篇 市場經濟主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破產法第三篇 市場經濟行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場競爭運 第十章 廣告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四章 票據法與證券法第四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第十六章 稅法 第十七章 會計、審計法 第十八章 對外貿易法與海關法 第十九章 勞動法第五篇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章 訴訟法律制度參考答案 第一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基本原則及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律關系 第二篇 市場經濟主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破產法 第三篇 市場經濟行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場競爭運 第十章 廣告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四章 票據法與證券法 第四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第十六章 稅法 第十七章 會計、審計法 第十八章 對外貿易法與海關法 第十九章 勞第五篇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章 訴訟法律制度

⑨ 經濟法概論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法律對社會的調整,是採用確定社會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方式進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來,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廣泛的存在與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由於各個歷史時期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性質和結構不同,不同歷史時期人們價值觀念不同,因此,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在社會中受重視的程度和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中國古代有「無訟以求」、「息訟止爭」的法律傳統,也就是根源於對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認識有所不同,由於經濟不發達,整個社會對權利義務的側重有偏頗,形成了只重義務不重權利,古代社會基本上都是傾向與義務本位。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觀念橫掃整個中國法制歷史。

在古代訴訟中,刑事案件叫做「斷獄」,民事案件稱之為「聽訟」,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說法主要是從私法的角度上說的。私法主要保護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由於古代經濟並不發達有「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之說,政治、文化也相對匱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則鳴,聖人無訟為貴」的法律思想來主導。造成了古代「守法」內涵的片面化。古人僅以守法法理解為遵守法律的義務,稱之為「良民」,「好訟之子,多數終凶」,被稱之為「刁民」。然而現代社會,正在從重義務逐漸的演變為注重權利,現代社會是一個以權利為本位的社會。因此,「無訟」、「厭訟」、「恥訟」的傳統將會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國現今各類訴訟案件逐年遞升,人民法院真正成為了維護人民權利的機構。

權利本位體現了當代社會的價值追求。當代法的價值追求是權利而非義務,法的價值中最高位的權利就是人的自由權,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權利本位。隨之「守法」的內涵也發生了變化,除了遵守法律義務這重消極的守法以外還包括實現自己的權利這種積極的守法,從而保證法的正確實施。「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中國當前正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一個經濟基礎要以社會主義法治與之相對應,而權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時隨著人權意識的提高,人們更關注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權利實現。並且與法治、人權相配套的制度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也是當代訴訟案件不斷上升的原因之一。

「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只有堅持以權利為本位,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機制,使公眾能得到更公平、正義的審判,是當代法制建設不斷追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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