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微觀經濟學中的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如何計算
所謂均衡,就是供給與需求的均衡,也就是供給和需求相等。
具體到這里則為1600-300p=1400+700p
可知p=0.2
對應的,q=1540
即均衡價格為0.2,
均衡數量為1540
⑵ 微觀經濟學中均衡理論分哪兩類
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是一個單一的市場上供需平衡。一般均衡是經濟體中所有市場同時供需平衡。
⑶ 微觀經濟學長期均衡條件
1.P=AR=AC
2.正確,行業和廠商都長期均衡,則包絡線由廠商的均衡點組成,因此行業長期也均衡.
3.長期均衡短期未必
⑷ 什麼是微觀經濟學均衡論
均衡論一般指平衡論,
1、俄國布哈林提出的經濟平衡和社會平衡的觀點。1920年在《過渡時期的經濟學》一書中用來論證戰時共產主義。根據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平衡狀態的產生和克服的一段話:「不同生產領域的這種保持平衡的經常趨勢,只不過是對這種平衡經常遭到破壞的反作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54頁)。
2、關於受眾態度改變的理論之一。美國心理學家費里茲·海德(Frilz Heider)於1946年提出。海德認為,當人處於不平衡狀態時,會感到心情緊張,並產生一種力求恢復平衡的力量。所謂平衡,即人的「感覺系統與所經驗的情緒毫無壓力地共存在一起」的狀態。人處於平衡狀態時,感到舒服、輕松。
平衡論是最基礎的理論。平衡:世間所有的事、物都是以平衡為中心目標。一般都有自己的平衡系統,而自動檢測盡量調節平衡;所有的事、物都有它的平衡點和平衡能力,超越平衡能力范圍都會出問題;然而事物的生存與滅亡、前進與後退卻都是在非平衡狀態下進行的,之所以我們要找到平衡系統的平衡點,以及平衡能力;巧妙利用事物的非平衡狀態促進發展。
「平衡論」至今尚屬理論萌芽時期,其自身亦需一個不斷的自我反思和建構過程才能漸臻完善的理論體系。我們在思考和構建「平衡論」體系時日益感受到,「平衡論」的提出對我們進行行政法學研究而言更具深遠的方法論意義:(1)「平衡論」雖然是一個部門法學的研究課題,但它不可避免地涉及哲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其他部門法學等廣泛領域,因而,如果要求得「平衡論」的更深發展,就必須打破部門法學之間以及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存在的學術隔離,既保持本部門法學強勁的身我發展勢頭,又不遺吸收其他部門法學和學科的思想精華,並向後者貢獻自身的成果;
(2)「平衡論」必須藉助對行政法及行政法學歷史的真實反思和積累,因而,我們必須打破我國行政法學研究只重視對制度的歷史性描述、輕視或忽視對行政法學基本理論歷史進程的關注的狀況;
(3)「平衡論」作為一個部門法的理論基礎無法脫離具體文化環境,它若求進一步的完善,我們就應對法律制度的建設進行文化的闡釋和證明,尋找「平衡論」落根成長的本土基礎。
任何一種希冀揭示人類生活某一方面客觀規律的真理性認識或理論,都是建立在關注現實建構和反思歷史的艱難歷程之上的。我國目前正在經歷一場人人皆已感知的大規模解構和建構運動,這一場運動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廣度和震撼力令世人囑目。然而,嚴峻的現實問題以簡單明了的方式表述出來了:怎麼做?於是,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倫理學、法學等各類學科都試圖在自己的專攻領域提出基於嚴肅、認真的歷史反思的新的建構理論。「平衡論」就是在這樣的廣闊背景中誕生的。「平衡論」關注現實並希望對我國制度和理論建設具有現實意義,這在前作《現代行政法的理論基礎》中已作詳述,現扼而言之,即:(1)依據「平衡論」基本原理,准確把握立法、執法、司法三個法制環節各自的重心和平衡及各法制環節之間的制約和平衡,可保證行政法制健康、協調地發展,擺脫行政機關與相對一方權利義務配置不平衡的法制現狀;(2)依據「平衡論」,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型「政府——企業」互動模式,推動市場經濟的發育和成長;(3)依據「平衡論」,可真正實行民主價值和效率價值有機統一的政治制度和行政體制;(4)依據「平衡論」,可全面、准確地認識現代政法的本質和作用,從而可重構既符合世界行政法發展方向又具有民族特色的較成熟完善的行政法學體系。
⑸ 微觀經濟學中均衡的含義
微觀經濟學中抄均衡的的含義是指在社會市場供給、需求及微觀經濟生產條件等基本保持同一增長水平的條件下,某一商品的生產成本、生產量、銷售量、利潤等在相等的時期(同常指一月或一年)里,應控制在同一增長水平上。均衡的意義是生產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注重管理、科技方面提供的效益。
⑹ 生產均衡涉及微觀經濟學哪一部分的內容
生產均衡涉及微觀經濟學(供需平衡)部分的內容。
當生產要素通過自由流動,內導致兩個容部門的要素價格趨同時,兩個部門所採用的要素投入組合點所對應的要素邊際技術替代率應當相同。即兩個部門等產量曲線相切的切點,兩個部門的要素邊際技術替代率相同,生產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生產要素配置的一個均衡點。
供參考。
⑺ 微觀經濟學均衡價格問題
微觀經濟學中稅收對均衡價格的影響的理解:在市場價格既定的情況下,對買者征稅時回,因為答買者比原來多支出,此時,一些邊際買者就會選擇退出市場。需求量減少,需求曲線向左移動。而此時供給並沒有因為需求量的變動而相應的調整(這也就是市場盲目性的表現),所以均衡點相比於在沒有稅收時下降了(市場規模縮小,這就是稅收的副作用)。如:假設在沒有稅收之前的市場均衡價格是3塊,在引入稅收後(消費者買一個支付0.5元的稅收)的新均衡價格會下降,比如此時是2.8。則賣者相當於支付了0.2的稅,而消費者實際支付了0.3的稅價。稅收究竟更多的落在哪一方身上,具體要分析需求彈性和供給彈性,總的來說就是缺乏彈性的一方更多的承擔了稅收負擔。
⑻ 微觀經濟學消費者均衡怎麼用
微觀經濟學消費者均衡用法上如下:
消費者均衡是研究單個消費者在回既定收入條件答下實現效用最大化的均衡條件.是指在既定收入和各種商品價格的限制下選購一定數量的各種商品,以達到最滿意的程度,稱為消費者均衡.消費者均衡是消費者行為理論的核心.
比如,市場上有2種商品,分別是麵包和酒.一消費者的收入為1000元.麵包30元一個,酒50元一瓶,那麼基於其本身的不同需要,他會將1000收入分配到麵包和酒的消費上面.比如說他特能吃,要用900元用來買麵包,剩下100元用來買酒.又或者說他特喜歡喝酒,對於麵包的需求相對較少,那麼可能他會將400元拿來買酒,其他買麵包.其實消費者均衡可以簡單地理解為是一種將收入分配到消費里的組合.
通常研究消費者均衡會先假設一些條件,將某些變數假設它不變從而對其他變數進行研究:比如
消費者偏好既定,收入既定,商品價格既定等等.通常我們學習消費者均衡都會引入無差異曲線進行初步了解,至於後面的具體計算有點復雜,這里就不好說明了.
⑼ 微觀經濟學什麼是納什均衡
納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 ,又稱為非合作博弈均衡,是博弈論的一個重要術語,以約翰·納什命名。
納什均衡是一種策略組合,使得每個參與人的策略是對其他參與人策略的最優反應。
假設有n個局中人參與博弈,如果某情況下無一參與者可以獨自行動而增加收益(即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沒有任何單獨的一方願意改變其策略的),則此策略組合被稱為納什均衡。所有局中人策略構成一個策略組合(Strategy Profile)。納什均衡,從實質上說,是一種非合作博弈狀態。
納什均衡達成時,並不意味著博弈雙方都處於不動的狀態,在順序博弈中這個均衡是在博弈者連續的動作與反應中達成的。納什均衡也不意味著博弈雙方達到了一個整體的最優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最優策略才可以達成納什均衡,嚴格劣勢策略不可能成為最佳對策,而弱優勢和弱劣勢策略是有可能達成納什均衡的。在一個博弈中可能有一個以上的納什均衡,而囚徒困境中有且只有一個納什均衡。
⑽ 微觀經濟學中關於均衡價格和均衡數量的計算題
兩個都是反函數,你移一下項,Qd=50-P/50,Qs=-100+P/20
聯立兩個方程,令QS=QD
然後就是解方程組了
靠,我專想罵人了,這誰出屬的的題啊,數字怎麼配的
算出來均衡價格2142.8
均衡數量7.14
我自己看著都不對,但是檢查了下步驟感覺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