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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近代三大民法原則簡答題

發布時間:2021-02-24 12:10:18

A. 民事訴訟法試卷 簡答題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那些

  1.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法及其經濟基礎的本質和特徵的集中體現,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為規范和價值判斷准則。中國的民事立法上,確立了以下幾項民法的基本原則: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守法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2. 1.平等原則折疊編輯本段

  3. 所謂平等原則,也稱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3條明文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則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徵,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法律關系的主要標志,它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獨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獨立為前提,獨立以平等為歸宿。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系中,民事主體互不隸屬,各自能獨立地表達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權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護。平等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和內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體體現,是民法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原則。現代社會,隨著在生活、生產領域保護消費者和勞動者的呼聲日高,平等原則的內涵正經歷從單純謀求民事主體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顧在特定類型的民事活動中,謀求當事人具體法律地位平等的轉變。我國民法明文規定這一原則,強調在民事活動中一切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意在以我國特殊的歷史條件為背景,突出強調民法應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

  4. 2.自願原則折疊編輯本段

  5. 自願原則,是指法律確認民事主體得自由地基於其意志去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准則。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自願原則的存在和實現,以平等原則的存在和實現為前提。只有在地位獨立、平等的基礎上,才能保障當事人從事民事活動時的意志自由。自願原則同樣也是市場經濟對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場上,准入的當事人被假定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斷者,因此,民事主體自願進行的各項自由選擇,應當受到法律的保障,並排除國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預。自願原則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則。雖然有商品經濟就有合同自由的觀念,但合同自由作為一項法律原則卻是遲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確立。當然,合同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無限制的自由。在某種意義上,一部合同自由的歷史,就是合同如何受到限制,經由醇化,從而促進實踐合同正義的記錄。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強調社會公平,注重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合同的自由有諸多限制。

  6. 例如在我國的郵政、電信、供用電、水、氣、熱力、交通運輸、醫療等領域所存在的強制締約,在保險、運輸等許多領域盛行的定式合同,都是對合同自由的限制。

  7. 3.公平原則折疊編輯本段

  8.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應依據社會公認的公平觀念從事民事活動,以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公平原則是進步和正義的道德觀在法律上的體現。它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和國家處理民事糾紛起著指導作用,特別是在立法尚不健全的領域賦予審判機關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對於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和糾正貫徹自願原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弊端,有著重要意義。公平原則在民法上主要是針對當事人間的合同關系提出的要求,是當事人締結合同關系,尤其是確定合同內容時,所應遵循的指導性原則。它具體化為合同法上的基本原則就是合同正義原則。合同正義系屬平均正義,要求維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均衡。作為自願原則的有益補充,公平原則在市場交易中,為誠實信用原則和顯失公平規則樹立了判斷的基準。但公平原則不能簡單等同於等價有償原則,因為在民法上就一方給付與對方的對待給付之間是否公平,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斷依據采主觀等值原則,即當事人主觀上願以此給付換取對待給付,即為公平合理,至於客觀上是否等值,在所不問。由此不難看出公平原則的具體運用,必須以自願原則的具體運用作為基礎和前提,如果當事人之間利益關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願的產物,就不能謂為有違公平。

  9. 4.誠實信用原則折疊編輯本段

  10. 在民法上,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行使權利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信守承諾和法律規定,最終達到所有獲取民事利益的活動,不僅應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須使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市場倫理道德准則在民法上的反映。我國《民法通則》將誠實信用原則規定為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不難看出,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法上有適用於全部民法領域的效力。作為一般條款,該原則一方面對當事人的民事活動起著指導作用,確立了當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行為規則,要求當事人在進行民事活動時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各種利益沖突和矛盾,以及當事人的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另一方面,該原則具有填補法律漏洞的功能。當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立法當時未預見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可直接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行使公平裁量權,調整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誠信原則意味著承認司法活動的創造性與能動性。近代以來,作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延伸,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民法上,又普遍承認了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該原則要求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不能超過其正當界限,一旦超過,即構成濫用。這個正當界限,就是誠實信用原則。

  11. 5.守法原則折疊編輯本段

  12. 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我國《民法通則》第6條將守法原則表述為: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這是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守法原則的核心。民法作為私法,著重於對私人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的法律調整,因而在規范形態上存在許多可以經由當事人特別協商予以排除的任意性規范,以及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所設置的倡導性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第2款關於合同形式的規定,即屬民法上的倡導性規范。任意性規范僅在當事人對有關事項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方可作為補充性規范,彌補當事人意思表示上的欠缺。倡導性規范也不具有強制當事人遵循的效力。不遵守倡導性規范,屬於自甘冒險的行為,當事人有可能承受由此帶來的不利後果。因而,守法原則一般不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任意性規范和倡導性規范,而是指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行性規范,不得有所違反,一旦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將作出否定性評價,使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不按照民事主體的預期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13. 6.公序良俗原則折疊編輯本段

  14.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合稱。公序良俗原則是現代民法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活動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它有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我國《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經濟的公序,是指為了調整當事人間的契約關系,而對經濟自由予以限制的公序。經濟的公序分為指導的公序和保護的公序兩類。市場經濟條件下,指導的公序地位趨微,保護的公序逐漸占據了重要位置。與保護勞動者、消費者、承租人和接受高利貸的債務人等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弱者相關的保護性公序,成為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判例學說上的討論、研究的焦點。良俗,即善良風俗,學界一般認為系指為社會、國家的存在和發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社會所尊重的起碼的倫理要求。不難看出,善良風俗是以道德要求為核心的。為了將公序良俗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區別開來,應將善良風俗概念限定在非交易道德的范圍內,從而與作為市場交易的道德准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各司其職。與誠實信用原則相仿,公序良俗原則具有填補法律漏洞的功效。這是因為公序良俗原則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而能處理現代市場經濟中發生的各種新問題,在確保國家一般利益、社會道德秩序,以及協調各種利益沖突、保護弱者、維護社會正義等方面發揮極為重要的機能。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實踐中,遇到立法當時未能預見到的一些擾亂社會秩序、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規定時,可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認定該行為無效。

B. 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

近代大陸民法的三大原則: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版

民法上的基本原權則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一般原則,也包括即使在法律文本中沒有寫明亦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的一般原則。

法律原則可作為對法律條文理解和解釋的基準,這些原則居於其他原則和條文的上位,正像憲法居於其他法律的上位一樣。但是民法基本原則不同的是,它們可直接適用,特別是那些比較技術性的原則,如無效行為不生效果的原則。

擴展資

民法之所以需要規定公序良俗,是因為立法當時不可能預見一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為而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定,故以公序良俗彌補禁止性規定之不足。

目的在於,遇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定時,法院可以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認定該行為無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法基本原則

C. 簡答題1、簡述經濟法律關系的三要素。 2、簡述經濟法與民商法的區別

1.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等同於任何法律關系三要素,即: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回;

2.區別(答不說聯系啊):
(1)國家干預是經濟法法律的指導基礎,這方面我國現行經濟法有顯著體現,與經濟法相區別的是:意思自治是我國民法的基礎和理念;
(2)經濟法與民商法二者調整對象不同(具體不同之處建議你自行總結,譬如前者體現在行政管理方面,執法主體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而後者主要體現在調整平等民事主體間的法律關系等);

希望上述內容對你有用。

D. 近代司法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所有權絕對」、「契約自由」以及「過錯責任」三大基本原則。‍

三大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的目標,所欲達致的理想,是我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特徵的集中反映,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於其他法律。

尤其是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特徵。它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范的基礎。



(4)經濟法近代三大民法原則簡答題擴展閱讀:

司法原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法的公正和程序法的公正。這是司法活動的性質和法的內在精神要求的。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包括 :

(1)、法律對全體公民平等。

(2)、公民依照法律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3)、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任何公民的違法行為都要受法律的追究。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即是以客觀事實為依據排除主觀想像、分析和判斷的依據。要以法律的標准和尺度審理案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其中包括 :

(1)、國家的審判權和檢察權分別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統一行使。

(2)、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司法機關在司法中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正確的適用法律。這是由於司法權的三個性質即專屬性、行使職權獨立性和合法性決定的。

E. 中國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則是什麼

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是近代大陸民法的三大原則。它們代表了19世紀民法的特徵,貫徹在這一時期制定的各民法典之中。

F. 近代民法確立的民法基本原則包括哪幾個原則

平等原則、當事人來自願原則、誠源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
過失責任原則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只是侵權法中的原則
意思是指,一般的侵權行為,要求侵權人主觀上存在過失,並且因為這種過失而造成受害人的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
還有無過失責任,是指即便侵權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失,只要造成他人損害,就必須賠償。

G. 傳統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什麼

私有財產所有權不受限制、契約自由、過失責任等三大原則。

H. 名詞解釋:公法私法化 私法公法化 簡答:1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2經濟法與民法關系(從目的、作用、調整范圍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指能夠全面反映它所調整的經濟關系客觀要求,體現經濟法的本質特徵,對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准則。(1)提高經濟效益原則經濟放益是投入與所獲得的產出比較。提高經濟效益就是以盡量少的投入,獲得最多的產出。提高經濟效益是我們一切經濟工作的中心,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也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根本保證。每個經濟主體都必須從提高經濟放益出發,行使各項經濟權利,履行各項經濟義務。經濟效益是否提高,是衡量我國經濟法制建設是否健全和完善的主要標准,是檢驗我國經濟法制建設是否成功的關鍵條件。(2)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責、權、非'1相結合的原則是經濟法的J項最基本原則,也是經濟生活中必須貫徹和體現的一項原則,是處理國家同各級管理組織、企業相互間關系的原則O責是各級管理組織和企業必須對國家或社會承擔的經濟責任;權與責相對,是各級管理部門和企業應當享有的權利;利即是物質利益口只有對國家對社會盡責,才能享有一定的經濟權利,獲得一定的物質利益。(3)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是指在經濟法的制定、貫徹的實施過程中,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人的一切社會經濟活動都是為了一定的經濟目的,實現自己的物質利益。由於我國現在多種經營方式並存的情況,每個經濟法的主體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但由於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每個經濟法主體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兼顧國家、組織、個人利益,就是要正確處理好這三者的關系。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的利益關系。國家通過制定有關的經濟法,使企業有經營自主權,增強了活力,提高了效益。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可以使國家增加財政收入,保證國家的利益,也使投資人通過自己的投資獲得一定的收益。而在企業內部,正確處理企業與個人的關系,就是要求企業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把個人的勞動所得與勞動成果聯系起來,充分調動員工個人的積極性。(4)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原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主要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的要求,適應供求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功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並給企業以壓力和動力,實現優勝劣汰。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加強立法工作,抓緊制定與完善保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范微觀經濟行為的法律法規。其中特別要加強經濟法的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種經濟關系需要用法律來確認、規范和鞏固,各種經濟法的主體權益也要由法律加以保障。經濟法是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有力工具,是實現反映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規范.

I.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啊〉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經濟法律應有的基本精神、基本理念,是對經濟立法、經濟司法以及經濟法學研究具有指導作用和適用價值的根本思想。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規所體現的具有普遍意義的指導原理,是經濟規律與法律科學結合的具體體現.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過程中,確立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對健全經濟法律體系具有重要的基礎作用.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必將融入世界經濟體系.我國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不僅要反映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的本質特徵,還要體現我國信守對世貿組織的承諾,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也應隨之注入新的內容.

在中國,經濟法學在1979年我國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和改革開放的實行而產生的。在20年來的學說爭論和法治發展的過程中,經濟法學已經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而且理論界相當普遍地承認了經濟法是一個獨立而且重要的法的部門。經濟法的調整對象、體系淵源、地位作用等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本文正是基於這個基礎來討論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提出的理論依據和背景
在我國,經濟法學界已經一致承認經濟法是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整個法學界絕大多數人也承認經濟法在法的體系中的地位是確立的。
法律部門是「按照法律規范自身的不同性質,調整社會關系的不 同領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劃分的不同法律規范的總和」。①法律所調整的對象無非是以各種形態為表現形式的社會關系,包括政治關系、經濟關系、文化關系、宗教關系等等。法律部門就是以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內容作為依據來劃分一部法律屬於哪個部門的。那麼,一個法律部門地位的確立,必須有其特有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國家調節社會經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簡稱國家經濟調節關系,或國家經濟調節管理關系」。②具體分為:宏觀調控關系,微觀規制關系,國有參與關系,對外管制關系,市場監督關系五個方面。③而且,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同其他法的部門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與此同時,我國經濟法的立法工作緊密結合國民經濟的調整改革,對一些重要的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准則制定了一大批經濟法律和法規。調整經濟關系的規范性文件體系已初具規模,為經濟法學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礎。
法的分類(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個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論和已形成內容豐富的原則和規則的法律體系中,法學家為了評注和研究的方便,總是把所有規則分成一定數量的部門和次部門,並不斷尋求合適的方法對它們進行歸類和分組」。④由此可見,法的部門的確立和法的分類必須具備另一個條件――「形成內容豐富的原則」。民法作為一個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門,有以《民法通則》為核心的規范性文件體系,有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權利濫用等基本原則。相對應的,經濟法作為一個新興的法的部門,也應該有其基本原則和核心基本法。

二、關於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學說
明確經濟法原則的含義是評判學說的前提和基礎。法律原則是「法律的基礎性真理、原理,或是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的原理或出發點」。⑤基於這個論述,筆者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當是能夠全面反映它所調整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本質和內在規律,寓存於整個經濟法體系中的指導思想。首先,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律作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為統治階級的需要而服務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國家主權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麼經濟法所調整的國家經濟調節關系也會有不同的變化,其指導性原則也就隨之變動;第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帶有國別色彩的,英美為主的西方國家的經濟法往往著重於國家干預,而我國需要的是開放自由的市場,防止行政壟斷的干預;第三,原則必須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確立得過於具體化,就是屬於法律規則的范疇了。
當前學術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則主要有⑥:按客觀經濟規律辦事的原則;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責、權、利相結合和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相統一的原則;兼顧公平和效率的原則;經濟民主和經濟法制相結合的原則;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原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等等。

三、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
上述學者提出的觀點,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的原則,我國經濟法學界一般認為,傳統民法強調「私法優先」,傳統行政法強調「公法優先」,而經濟法則是將私法和公法放在「互為優先」的地位。這個「互為優先」反映的即是一種社會本位思想,即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兼顧;然而像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不應該作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因為這個思想不僅僅是經濟法要貫徹的,同時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門法都應堅持的,故應該將其視為憲法原則。
筆者認為,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確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內容。
第一、協調經濟原則。市場管理法,如反壟斷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證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國家對經濟的調整管理,「國家之手」在經濟關系中的作用是協調本國經濟,完善產業結構。在調整過程中應該遵循客觀的經濟規律,注意客觀經濟條件和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主動靈活地發揮經濟法的調節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則。「效率是社會能從其稀缺資源中得到最多東西的特性;公平是經濟成果在社會成員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顧的,一項政策的出台和實施要麼重效率輕公平,要麼重公平輕效率。經濟法的作用就在於用法律的形式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個階段可以促進其中的一面,但就整體而言必須兼顧二者。
第三、利益兼顧原則。要貫徹利益兼顧原則必須正確處理以下四個關系: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國家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企業與勞動者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利益關系。⑧經濟法的任務就在於堅持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兼顧地方、企業、個人等各種利益,實現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需要考慮的重大課題。經濟的發展涉及到資源的開發利用,廢棄物的排放,環境保護和治理等一系列社會性問題。因此,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不能為眼前的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四、經濟法基本原則確立的意義
上述四個原則是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聯系著各個經濟主體的利益分配,貫穿了國家調控經濟的全部過程,使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得到結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則的確立,鞏固了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法的部門的地位,完善了經濟法學理論體系,有利於抵制「大民法觀念」和「經濟法學說」,有力駁斥「經濟法沒有理論」的觀點。
其次,在實務上,原則的確立為經濟法規則提供了基礎和出發點,對新法律法規的制定具有指導意義,對理解經濟法律具體條文亦有指導意義。經濟法原則可以作為未被法條規定的疑難經濟案件的斷案依據和審判依據,並且為制定《經濟法綱要》指出立法方向。
經濟法學界、整個法學界,乃至國民經濟發展都會因基本原則的確立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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