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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准入經濟法

發布時間:2021-02-24 21:09:05

經濟法的含義是什麼

一、經濟法的概念: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二、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系,不是一切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關系以外的其他社會關系。財產贈予關系、財產繼承關系雖然是經濟關系,但是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經濟法律關系、人身關系等不是經濟關系,更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范圍。
三、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四、經濟法的體系:
經濟法的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組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通常認為經濟法的體系應採取如下的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❷ 市場准入法律制度的本質特點是什麼

答 1.市場准入管理制度

❸ 急~~慈善機構的准入制度,屬於經濟法領域的問題嗎

不屬於經濟法領域。因為慈善機構是社會團體,不屬於以營利為目的的機構。這個應當屬於社會團體管理的范疇,一般由民政局管理,有關慈善機構的法律應屬於行政法部門。

❹ 經濟法和合同法的區別

合同法是規范平等民商事主體間合同行為的法律部門,屬於私法,它屬於民商法的范疇。

經濟法是和民商法平行的一個法律部門,公法性更強。它的內容是國家對市場和市場行為的調整,如市場准入的設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對產品質量、金融市場的監督規制等。它是一個公與私的互動過程。

如果說合同法是橫向的,那麼經濟法就是縱向的。二者不是一碼事。

當然,要研究經濟法,研究國家如何調整市場行為,就一定要先對市場行為本身有了解,因此,合同法作為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部門,在研究經濟法的時候也是不可逾越的。《合同法》這部法律本身更是基礎性文本。

另外,有些法學領域的外行把經濟法理解成所有與經濟和經濟行為相關的法律,包括民商法、國家規制類法律,這是不準確的。所以看到經濟法這個詞彙時,一定要看清在那個文本里它指代的什麼意思,因為內行和外行對這個詞的運用是完全不同的…

❺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取得

經濟法主體的資格取得: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類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不盡相同的。
一、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
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1.通常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2.對於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
(1)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因為它們首先必須是通常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而市場主體資格取得的基本條件應當是一視同仁的。因此,其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經濟法領域,基於社會公益的考慮,也不排除對某些特殊行業的市場主體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稱非單一性。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現在:
1.是在主體職權方面,更強調有關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使,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這已經體現在一些專門的法律規范中。如中央銀行、反壟斷執法機構等的職能、職權等,都有專門的法律作出具體規定
2.雖然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主要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准入方面,基於產業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范對其主體的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門的限定。

❻ 請結合國際經濟法原則,談談對貿易自由的理解

貿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員方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其版所管轄的貿易壁壘,權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擴大本國市場准入。考慮到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這里的貿易自由化可以解釋為:1不是絕對意義的貿易自由化2貿易自由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3允許發展中國家貿易自由化的程度低於發達國家4世界貿易組織對經濟轉型國家採取適合的政策措施,鼓勵其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5世貿不是一個自由貿易機構。它只是致力於逐步實現貿易自由化,促使成員方開放,由此營造一個公平無扭曲的競爭環境。

❼ 經濟法合同法!幫幫忙!!

合同法是規范平等民商事主體間合同行為的法律部門,屬於私法,它屬版於民商法的范疇權。
經濟法是和民商法平行的一個法律部門,公法性更強。它的內容是國家對市場和市場行為的調整,如市場准入的設定、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對產品質量、金融市場的監督規制等。它是一個公與私的互動過程。
如果說合同法是橫向的,那麼經濟法就是縱向的。二者不是一碼事。
當然,要研究經濟法,研究國家如何調整市場行為,就一定要先對市場行為本身有了解,因此,合同法作為民商事領域的基本法律部門,在研究經濟法的時候也是不可逾越的。《合同法》這部法律本身更是基礎性文本。
另外,有些法學領域的外行把經濟法理解成所有與經濟和經濟行為相關的法律,包括民商法、國家規制類法律,這是不準確的。所以看到經濟法這個詞彙時,一定要看清在那個文本里它指代的什麼意思,因為內行和外行對這個詞的運用是完全不同的……

❽ 會計市場准入包括哪些

會計市場准入制度包括: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版
2、由我國縣級以上權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3、市場准入包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代理機構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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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入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取得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等所進行的條件設定。
(2)運行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獲准進入會計市場的機構和人員,是否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依據相關准則、制度和規范執行業務的過程及結果所進行的監督和檢查。
【注意】對於獲准進入會計市場的機構和人員是否 持續符合相關的資格和條件,也屬於會計市場運行管理的范疇。
⑶退出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對在執業過程中有違反《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行為的機構和個人進行處罰,吊銷其執業資格,強制其退出會計市場。

❾ 經濟法大體分為哪些

第一講 緒論抄、經濟法的襲概念、調整對象
第二講 基本原則、地位、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講 經濟法主體、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講 企業法律制度(市場准入、特殊企業、國有企業等)
第五講 企業法律制度(合夥企業法)
第六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
第七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破產法概述)
第八講 市場規製法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講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講 期中考察、反壟斷法
第十一講 反壟斷法
第十二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講 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講 宏觀調控法概述、固定資產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六講 財政法、稅法
第十七講 金融法、對外貿易法

❿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10)市場准入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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