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和2019年相比有什麼變化
第一章:基本無變化。主要是刪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說法,只表述為仲裁的三個特徵;對民事責任進行了重新表述。
第二章:基本無變化。主要是新增了「會計檔案的概念」的具體表述;對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概念進行了重新表述;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進行了重新說明,並且明確了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
第三章:新增: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交易。調整:對國內信用證及預付卡內容進行了補充。
第四章:本章主要變化集中在增值稅,增值稅涉及稅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進行了調整。調整:「稅收管理體制」改為「徵收機關」「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改為「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刪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納稅人會計核算。
第五章:整體變化較大,新增: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 2.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 3.增加經營所得。
刪除:1.扣繳義務人;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調整:1.將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由"2.5%"調整為「8%」;2.對工資薪金所得的特殊規定進行大范圍調整; 3.對個人所得稅稅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重新表述; 4.對煙葉稅納稅期限進行修改。
第六章:整體變化不大。重新編寫了印花稅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噸稅。
第七章:本章變化不大。刪除"(二)稅務登記主管機關"下面列示的具體內容、刪除「(一) 復議管轄的一般規定」下面列示的具體四小點的內容。
第八章: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㈡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重點有哪些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大綱重點有哪些?
《初級會計實務》歷年考試重點有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以及處置,不定項選擇題的考核重點依然是收入(賒銷、委託加工)、交易性金融資產(今年交易性金融資產有變化)、管理會計部分的完工產品與在產品的核算(綜合了材料采購,票據核算,發出材料計量方式等知識)等。
《經濟法基礎》歷年考試重點:重要章節為第三、四、五和第八章,其中不定項選擇主要集中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會計法律制度等知識點上,還有稅收征管法律制度,新增知識點考頻很高。
更多內容,可以到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查看!
㈢ 初級會計必背知識點2020
2020年初級會計必背知識點有哪些?
在初級會計考試中,考生們應當學會在全面學習的基礎上對知識點有所取捨,把一些高頻考點、分數佔比較大的知識點當做自己的主攻點。比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中的資產、收入部分的內容,《經濟法基礎》科目中關於增值稅、消費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考生朋友們應當在全面復習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這些高頻考點。所謂的必背知識點,其實就是看能不能抓住考試的主要方向,幫助自己得到更多的分數。
㈣ 2019年全國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是什麼時候
2019年全國初級會計考試時間是2019年5月11日-2019年5月19日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方式
開展初級資格考試的各省轄市會考辦,可在全國會計考辦統一安排的考試時間和批次內(至少留有1個備用批次),確定所用考試批次。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按照各省確定的考試時間和批次,在每一批次考試前半個小時發題,由地方接收並組織考試;每場考試結束後,各省轄市會考辦應及時上傳數據。
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於2019年5月11日開始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
(二)考務日程
1.2018年11月5日前,各省轄市會考辦公布本地區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法、報名時間、審核時間、繳費時間和列印准考證時間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18年12月5日前,各省轄市會考辦完成本地區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1)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1月19日00:00至11月29日23:59。
(2)網上審核時間:2018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
(3)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11月26日15:00至12月4日23:59。
(4)網上列印准考證時間:2019年4月25日00:00至5月7日23:59。
㈤ 2019-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試題 (附答案)
用的軟體模擬考試,真實。去年考的初級會計職稱,已通過,可以自個用工具練習。
地支:fk.369kuai。com/details/55EF9953
㈥ 2020初級會計考試 經濟法基礎重點歸納復習【必過版】
1、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事故發生地或到達地、最先降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6、港口作業糾紛:港口所在 地法院管轄。
7、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8、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時,超過20年的不予保護。
9、訴訟時效:普通。時限:2年。
10、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最長(實際發生日:20年時效中止:訴訟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
11、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時候,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或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事由消除後重新計算。
12、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㈦ 2019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重點筆記
經濟法基礎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概論,會計法律制度版,稅收法律制度概權述,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等。這里的重點難點都是是後四項。
初級會計實務主要內容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的概念及核算出來,財務報告編制、事業單位會計等。非重點是事業單位會計及貨幣資金,重點難點是投資、成本核算、財務報告。
從難度深度上看會計實務比經濟法基礎難,經濟法基礎記憶性知識點多。
不知道你之前復習的情況,如果都看過兩遍了,那這一個月就先把兩門里的重點難點章節吃透多做題練習,做累了看看非重點章節鞏固一下,初級內容不難也不多,應該能過的
如果你從來沒看過,本身基礎也不好,一個月肯定學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㈧ 2019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各章節變化解析
您好,
第一章新增訴訟時效屆滿的問題,其他內容無實質性變化
第二章調整了部分內容的表述,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其他無實質性變化
第三章調整了Ⅲ類賬戶余額的限額規定以及商業匯票的付款、貼現的內容,新增了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的內容,刪除了辦理電子商業匯票的資格條件。
第四章增值稅稅率按現行政策進行了修改,同時調整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分類,以及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等。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標准由2.5%改為8%,同時調整了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個人所得稅:根據最新政策進行了重新編寫!
第六章印花稅按照《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進行重新編寫;對城建稅和耕地佔用稅的內容進行了調整,其中城建稅的稅率由三擋調整為兩檔,船舶噸稅又重新回歸教材,以及對煙葉稅進行了重新編寫。同時刪除了岩金礦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七章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統一更正為「稅務機關」,同時調整了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范圍。
第八章社會保險法更新了部分內容,重點是調整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