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經濟法調整的關系是( )。
B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查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在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和市場規制關系。本題的選項B所述關系為行政管理關系。
㈡ 1、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是
1、C,因為法律頒布一般對公,而C是對私的。
2、C,調整一定是在發生過程中形成的,注意審題
㈢ 物權法為什麼不屬於經濟法
你理解上存在問題,物權法最核心的是規定所有權。經濟法 主要是國家對回市場的干涉。答前者是私法 ,通俗說就是 解決物的歸屬,而後者則是公法性質,如規定了 宏觀調控,市場主體的准入制度。完全是兩碼事。
物權不是劃分進民法,而是他本身就是平等主體的物權歸屬平等主體間的關系,沒有物權法的時候,在民法通則 裡面就有物權歸屬的規定,只是沒有系統的法規,希望你能理解
㈣ 下列不屬於中國經濟法形式的是( )。 A:憲法 B:法律 C:行政法規 D:判例
我國的法律體系分為七個法律部門,即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2.民商法、3.行政法、回4.經濟法答、5.社會法、6.刑法、7.訴訟與非訟程序法。
經濟法是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在這個法律部門中,既有法律,也有行政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法律,工商登記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
從這題的選項看,憲法肯定不屬於經濟法,而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僅經濟法部門有,其他法律部門也有,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屬於行政法部門,工傷保險條例是行政法規,屬於社會法部門,而判例呢,因為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判例不是正式的法的淵源,且判例也可以是各個部門法方面的判例。該題的四個選項不屬於或不單純屬於經濟法部門,應該全選。
㈤ 下列選項中,不屬於經濟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正確答案:
C:經濟義務
答案解析:
設計和發現屬於智力成果,經濟管理行為屬於行為,它們都可以成為一定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義務則屬於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不屬於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㈥ 下列不屬於經濟法的是( ) A. 反不正當競爭法 B. 銀行法 C. 土地管理法 D. 產品質量法
下列不屬於經濟法的是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是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㈦ 以下哪個不屬於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
B 事實,不屬於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內容、客體。
一、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1、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亦稱經濟法的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當事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稱為義務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第一要素。理解經濟法主體的概念時,把握以下幾點:
(1)、 經濟法主體能夠以自己名義獨立地參加經濟法律關系。
(2)、 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擔當者。
(3)、 經濟法主體能夠獨立地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有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認可,一般採用法律規定一定條件或規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確認。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
3、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
(1)、經濟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國家經濟管理機關。
(2)、經濟活動主體:這類主體主要有,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
此外,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作為整體除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外,在一定條件下也是經濟活動關系的主體。
二、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核心。
1、權利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法定范圍內依照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據自己的意志實施一定的經濟行為。
(2)、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有權依法要求負有義務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以實現自己的利益。
(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實現時,有權依法請求國家有關機關給予強制力保護。
可分為原生權利和取得權利。原生權利,是指經濟權利主體依照經濟法律、法規、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賴特定義務主體的行為即可行使和實現的權利。又稱為"經濟職權"。取得權利是指要參加經濟法律關系才能獲得的權利。權利的本質在於滿足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是權利的實質和核心內容。
2、義務
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義務主體必須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為。
(2)、義務主體實施的義務行為是在法定的范圍內進行的。
(3)、義務主體不依法履行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濟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約定義務。
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可概括為三大類:
(1)物,亦稱有體物。注意:不能為人所控制或支配的物,或可為人們控制和支配,但無一定經濟價值的物,都不能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
(2)經濟行為。包括經濟組織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
(3)智力成果。如商標、專利發明、設計等等。
㈧ 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經濟法調整對象的是( )。
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而形成的法律關系,稱民事法律關系或民商法律關系,不屬於經濟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