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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經濟法法案列分析

發布時間:2021-02-26 11:34:47

1.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急急急!

1、你方5月3日的是要約邀請
2、意方5月5日的是要約
3、意方可以撤銷發價,因為意方發價後至撤銷前你方並沒有作出承諾
4、合同不成立

2. 急!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1不可以,信用證的無因性和文義性
買賣合同無效,向B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3.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急!!!!

同意樓上的意見,但如果發出的「要約」中包含了以簽訂確認書為準的那就又不一專樣了(因為這屬種要約實際上是要約邀請)。我國外貿公司在發出要約是常常是這樣要求的(合同法第33條)。這樣的話合同就沒有成立。個人意見,請LONGpk兄指點。

4. 經濟法案例分析

1,《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與投資人的受託人或是被聘用人合法進行商業交易的第三方自然人或者組織。
在本案中,丙為善意第三人,所以乙於2月份以A企業的名義向丙購買價值20000遠的貨物的行為是有效的。
2,債務清償順序:先是乙工資,再是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最後是丁的債務。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當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到期債務時,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為償清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本案中,丁的債務應由甲以個人財產償還。
4,破產人的保證人和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後,對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5. 經濟法案例及分析

李某可以向商場索賠。

理由如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根據以上規定,商場出租櫃台從事食品經營,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消費者有權向櫃台經營者和櫃台出租商主張損害賠償。

目前,出租櫃台經營權已成為本市大型商場經銷的重要手段。對商場與櫃台經營者之間的合同關系,消費者無從知悉,如商場以並非實際經營者為由進行抗辯,可能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損害,因為櫃台實際經營者承擔風險能力和賠償能力相對較弱。而上述法律將櫃台經營者與出租者作捆綁規定,可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6. 一個關於涉外經濟法的案例

你好,來此協議是有效的,籌建處所自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應該由其後成立的合資公司享有和承擔。為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擁有管轄權。
本合同沒有約定法律適用的,本案應適用中國法律。
仲裁過程中H公司提出塔壁填充料脫落是原料油含硫量超過合同規定所致,它不應承擔責任。這個抗辯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雖然雙方合同中約定的原料籽油含硫量為40ppm,但是合同的附件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兩者約定不一致的,可以根據常規、合理的方式解決。
S公司的索賠請求可包括: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機器、設備、經營損失等)為此案件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鑒定費仲裁申請費等)其數額不超過勝訴的10%。至於仲裁庭應如何裁決,應該是按照事實與理由進行裁決的。

7. 經濟法的案列分析

1、9個發起人中有5個住所在境外不合法,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公司回法》第七十九條答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只認購2500萬無不合法,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公司法》第八十五條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如果公司不能成立,發起人和繳足股款的人認股人應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合法,應由發起人承擔責任,繳足股款的認股人無須承擔責任。《公司法》第九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8. 國際經濟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下
2001年月,中國深圳某公司與德國一公司簽訂了6萬箱 蘆筍罐頭出口合同,合同約定:1. 價格條件為FOB青島;目的地為漢堡;裝船時間為2002年6月;2. 深圳公司負責聯系船舶,德公司開立以深圳公司為收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合同簽訂後,深圳公司依約備好貨物,德國公司也開立了信用證。但由於船舶緊張,深圳公司聯系不到運輸船舶,於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並稱:根據《 Incoterms2000》,FOB條件下,作為買方的德公司應自己來訂立 貨物運輸合同並承擔其費用。德公司回復:雙方合同並未約定適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講,即使適用,由於合同已明確約定深圳公司負責船舶事宜,這一約定應優先於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須根據合同履行聯系船舶義務。雙方因而發生爭議,致合同未能履行。雙方均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問題: (1)本案是否適用《 聯合國國際銷售合同公約》?為什麼?
(2)Incoterms2000可否適用於本案?為什麼?
(3)雙方之間聯系運輸船舶的責任應由誰承擔?為什麼?

答案:
1、適用。合同雙方沒有排除公約的適用,則公約自動適用於他們之間的買賣合同。
2、適用。Incoterms2000是國際慣例,雙方選擇了FOB,意味著雙方的合同適用通則。 3、按FOB,應由德國公司負責安排運輸,但合同雙方可以對其項下的內容進行不同的約定。從題中所述,雙方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由深圳公司負責安排運輸,則這個約定是有效的,應該由深圳公司聯系運輸船舶。

9. 經濟法案列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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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終有好報,採納答案是一種美德,
樓主果然是一表人才,威風凜凜,學貫古今,博聞強識,勵精圖治,才華橫溢,蓋世無雙,虛懷若谷,風華正茂,神機妙算,足智多謀,伶牙俐齒,聰明伶俐,彬彬有禮,神通廣大, 多才多藝,卓爾不群,出口成章,滔滔不絕 對答如流,擲地有聲,一諾千金,平易近人,和藹可親,能說會道,眉清目秀,智勇雙全,大名鼎鼎,妙手回春

10.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1. 是違約抄,因為交貨期是合同要件,超過合同約定的日期裝船顯然是違約;
2. 進口商可使用信用證,規定最遲裝船日期,如果出口人未能按時裝運,他就拿不到符合信用證要求的提單(B/L),單證不符,銀行可以拒付,出口人得不到貨款。當然,如果偽造提單騙銀行付款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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