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怎麼學
經濟法是注會專業階段6個科目中每年通過率最高的一個科目,但也有些人考了3年都沒有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難易都是因人而異,掌握其學習方法是關鍵。
要想學好經濟法,需要對本科目有個全面的認識。經濟法是需要「理解+記憶」的一個學科,大多數考點需要准確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時間用於對「考點」的理解和記憶,這是前提,也是關鍵。在理解記憶的基礎上,做題鞏固知識。
一、學習中的常見問題
1.教材重要嗎?
教材是考試的根本,經濟法考試知識點覆蓋面廣,客觀題涉及所有的章節,主觀題主要集中在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票據法,一定要重視教材,全面復習。雖然考試覆蓋面廣,但是我們的目的是60分,而不是100分,復習應該重點突破,對核心知識點要全方位把握、真正理解,以應對案例型題目為目標進行復習,對次要知識點,可以簡單了解,做到有印象即可。總結起來就是「重視教材,全面復習,重點突破」。
2.咋記?
(1)畫圖搭建知識體系結構
經濟法的考點很多,知識點非常瑣碎,我們要把這些零散的知識點用一條主線串連到一起。在復習過程中,有意識地找到這些「線」,記憶將更有條理、更有序。比如合同法有一根明顯的「線」,如下圖:
(2)列表對比記憶
在學習的過程中,把相似的知識點放在一起列表比較是一種有效的記憶方法,在比較中發現差別,能更有針對性地進行記憶,差別點往往也是考試的常考點。
(3)口訣記憶
對於需要靠機械記憶就可以得分的考點,不妨藉助一些小口訣來記憶,小口訣的確可以幫助我們迅速記住關鍵詞,但是也難免掛一漏萬,並且口訣過多,記憶口訣本身可能也會成為一種壓力;因此,考生不必專門騰空編制口訣,靈機一動、順便編制,在個別考點上適當應用即可。
(4)記關鍵詞
經濟法的法律條文很多,如何記憶是個難題,記法條不是機械記憶,可以提取關鍵詞進行記憶。例如:
【法條】「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關鍵詞1:必須】一定要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或者總經理沒有許可權。
【關鍵詞2:出席會議的】適用該決議規則時,分母按「出席會議」(而非「全體」)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計算。
【關鍵詞3:其他股東】這一關鍵詞表達出了關聯表決權排除的含義,即接受擔保的股東或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應當排除在外,不得參加表決,其持有的表決權不應被計入表決權總數中。
【關鍵詞4:表決權】是按表決權計算,而非按「股東人數」或「股東的出資額」計算。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表決權計算規則是先看章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按出資比例計算;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權原則上實行一股一權,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優先股除外。
【關鍵詞5:過半數】是過半數(>1/2)通過,而不是半數以上(≥1/2)通過。
(5)利用零散時間記憶
經濟法要記憶的知識點很多,可以運用零散的時間進行記憶,考生可以自己每天將要記憶的內容寫到紙條上在坐地鐵或者公交的時候記憶,如果自己懶得寫,也可以買一本輕松過關3,放在口袋裡,很方便攜帶,隨時記憶。
3.要做題嗎?
經濟法要做題,做題是一種手段,通過做題,可以查漏補缺,發現自己的薄弱點在哪裡。跟常識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對的題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對於重點要特別關注,可以根據題目延伸知識點,根據題目活學活用知識點,題可以有多種,但所考察的知識點是不變的。
做題要有一定的數量,切記搞題海戰術,但首先要保證這些題是有質量的。
4.怎麼做題?
(1)客觀題
仔細閱讀答題要求,考試時有些題目要求考生選擇「不正確」、「不屬於」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選項,而很多考生看都不看,直接選擇了正確的選項,白白丟分。請記住,讀題時瞪大眼睛,一定要把題干從頭到尾讀一遍,看清出題老師的答題要求,到底選擇的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常用的比較法、排除法是做客觀題常用的方法。
(2)主觀題
主觀題的答題公式=作出明確判斷+說明理由/結合題目具體分析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說明理由和結合題目具體分析兩者有一個答對就可以得分。那怎麼說明理由呢,是否要求考生必須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條文?不要求,考生可以進行適當的變通,但關鍵詞必須交代清楚。但作為考生切不可有放鬆的心裡,現在要做的就是扎扎實實的理解和記憶法律條文,尤其是證券法部分,即使很抽象不能很快理解,也要死死記住。只有準確記憶,在考試的緊張氣氛中,才能萬無一失。如果在考場上您不小心忘記了法律條文的全部內容,那麼也不要著急,首先根據自己的理解准確的判斷出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然後將法律條文的關鍵詞與題目結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解答,也可以得分。
5.要去當法律專家?
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學習CPA經濟法的「菜鳥」,出題老師也知道您的底細,CPA經濟法的試題不要求您掌握多麼深奧的理論,解決多麼復雜的現實問題。實際上,把核心考點准確理解了,該死記的記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鑽牛角尖兒」,不要去鑽研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的東西,如果您真的有興趣,通過注會考試之後再去慢慢研究它,您還有一輩子的時間。
二、學習方法建議
1.基礎階段——通讀教材,搭建知識體系
在本階段要按照章節通讀教材,對基本概念有個大概的了解,能夠搭建知識體系,每章學習完後,可以做做對應章節的習題。
2.強化階段——重點突破,強化練習
在本階段,主要是重點突破,經典考點要重點把握,特別是真題涉及的知識點,通過做真題,可以把握考試的難度、命題規律及思路。但是,由於經濟法教材每年都進行翻天覆地的調整,一般的考生很難准確把握哪些題目新教材已經刪掉了,哪些題目新教材已經進行了調整。因此,考生千萬不要輕舉妄動,從網上隨便下載一套「真題」就開始做,有時您會發現自己可能下載了「假試題」。關於真題,一定要做根據新教材梳理過的真題。研究完真題後,可以做做自己手裡輔導資料裡面對應的練習題,強化練習。
經濟法每年變化都比較大,新增內容在考試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視,在本階段,要著重對新增內容的把握,考生可以自己把每章的新增內容都摘抄出來,然後進行系統復習。
3.沖刺階段——模擬實戰,查缺補漏
在本階段,首先對全部知識點進行串連,短期沖刺,建議聽核心精講班和沖刺串講班。在考前1個月左右務必做做模擬題,通過做模擬題,找出掌握知識的薄弱點,查漏補缺。由於目前是機考,建議真正的進入機考系統模擬考試環境,不要等上了考場,都不知道如何答題。
無論在哪個階段,學習都要有一個合理的計劃並執行,有計劃不執行和沒有計劃是一樣的。計劃了就一定要執行,每天先給自己定一個小目標,完成一節或一個考點,日積月累。切記今天不做明日做,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
『貳』 新編經濟法教程的3圖書信息
書名:新編經濟法教程
圖書編號:1866607
出版社:法律
定價:25.0
ISBN:750364032
作者:陳大鋼
出版日期:2002-12-01
版次:
開本:A5
簡介:
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是基於經濟關系的產生和發展,但是經濟法作為一門學問,則是自20世紀開始而逐步為人們所關注的。我國對於經濟關系的法律調整可以追溯到很久遠,但是真正將經
濟法作為學問來研究,則是上個世紀70年代末才有的事情。本書主要是將經濟法作為一門應用性學科的教程而呈現出來的,因此從經濟法的理論研究視角考察,會顯得不夠,但就其內容的邏輯性和包容性而言,則可以滿足我國高等院校對於經濟法教學的需要。由於本書所運用的素材盡可能是最新的,因此,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本書不僅僅適用於法律專業,也廣泛適用於經濟、管理的理論和實踐工作者自學參考。
本書的分編具有新穎性,它突破了一般經濟法教科書傳統分類,將教程分為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組織法律制度、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市場秩序法律制度、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和經濟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等。分編的新穎性主要還是從其所含的章節中反映出來,在市場主體組織法律制度中我們設置了公司法、合夥與獨資企業法、公有企業法、其他經濟組織法律制度等四章,這樣就把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基本經濟組織形態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尚留存的一些過渡的主體形態都作了有條理的敘述;在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中設置了金融法律制度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兩章內中分別介紹了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信託法、商標法、專利法、版權法和其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等內容,這些設計,可以適應人們對於市場經濟主體行為法的基本認識;在市場秩序法律制度中設置了技術監督法、競爭法、交易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破產法等五章,其中分別敘述了計量法、標准化法、產品質量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擔保法、票據法、信用證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破產法等內容;在宏觀調控法律制度中設
置了綜合性經濟調控法、手段性經濟調控法和導向性經濟調控法等三章,其中分別敘述了計劃法、預演算法、環境法、資源和能源法、對外貿易法、中央銀行法、稅法、價格法、會計與審計法、中小企業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內容;在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中設置了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險法兩章,分別敘述了社會救助法、社會福利法、優撫安置法、養老保險法、失業保險法、醫療保險法、生育保險法、工傷保險法等內容;在經濟糾紛處理的法律制度中設置了經濟仲裁的法律制度、經濟審判法律制度和WTO爭端解決機制與經濟糾紛處理等三章。
上述分編和章節的安排,不僅僅表現為本教程在系統性方面的考慮,更在於符合本教程基礎理論中的一條紅線,即經濟法調整現代經濟運行過程中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的理論。
目錄:
前言
第一編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經濟法的概念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法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 經濟法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
第三節 經濟法的本質屬性和功能
復習思考題
第二章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與調整方法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經濟法的調整方法
復習思考題
第三章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經濟法基本原則的產生基礎
第三節 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復習思考題
第四章 經濟法律關系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經濟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第三節 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
復習思考題
第五章 經濟法的淵源和體系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法的淵源
第二節 經濟法體系
復習思考題
第二編 市場主體組織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節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七章 合夥與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八章 公有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國有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集體企業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其他經濟組織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節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外商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法律制度
第五節 農村承包戶法律制度
第六節 股份合作企業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三編 市場主體行為法律制度
第十章 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金融法概述
第二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第三節 證券法律制度
第四節 保險法律制度
第五節 信託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 商標法律制度
第三節 專利法律制度
第四節 著作權法律制度
第五節 其他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四編 市場秩序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技術監督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技術監督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計量監督法律制度
第三節 標准化法律制度
第四節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競爭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競爭與競爭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三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交易安全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交易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擔保法律制度
第三節 票據法律制度
第四節 信用證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五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概述
第二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產生、發展
第三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主要內容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 破產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破產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破產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
第三節 破產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五編 宏觀調控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綜合性調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綜合性宏觀調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計劃法律制度
第三節 預演算法律制度
第四節 環境法律制度
第五節 資源與能源法律制度
第六節 對外貿易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八章 手段性經濟調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手段性經濟調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第三節 稅收法律制度
第四節 價格法律制度
第五節 審計與會計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十九章 導向性經濟調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導向性經濟調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中小企業促進法律制度
第三節 清潔生產促進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六編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社會保障概述
第二節 社會救助法律制度
第三節 社會福利法律制度
第四節 優撫安置法律制度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一章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節 養老保險
第三節 失業保險
第四節 醫療保險
第五節 工傷保險
第六節 生育保險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七編 經濟糾紛處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經濟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仲裁的概述
第二節 仲裁機構與仲裁協議
第三節 仲裁程序
第四節 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三章 經濟審判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經濟審判制度概述
第二節 經濟審判組織
第三節 經濟審判程序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第二十四章 WTO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
本章的要點及學習要求
第一節 世貿組織概述
第二節 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特點
第三節 世貿組織解決爭端的機構
第四節 WTO爭端解決原則
第五節 世貿組織解決爭端的程序
第六節 專家組的建議或裁決的執行
第七節 補償的執行與減讓的中止
第八節 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利弊分析與我國的對策
復習思考題
案例分析
『叄』 經濟法課程的收獲與體會
第一篇
學習經濟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學習方法應以聽課為主通過分析歷年來的考試情況,不難看出,試題越來越靈活,試卷中客觀題部分佔75分,主觀題部分佔25分,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選題了,所以,單靠押住綜合題是很難過關的。我們的學習方法應側重於客觀題部分(包括單選、判斷、簡答、綜合),通過聽課,60分的內容能夠得到解決,另外40分的內容則應聽課加記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勿死記硬背。總之,經濟法應以聽課為主。二、教材調整,重點變化大自2007年起,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由原來的12章調整為9章,所以各章的考試分值也相對平衡,基本上轉變為章章重點。三、經濟法的學習法通過聽老題的課和各個考試過關者介紹的個人學習方法,我總結了以下學習方法,供大家參考。1.認真聽課大家都是成年人,參加考試都不容易,有家、有事業,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學習時間都是靠擠出來的,而且一般報職稱一報就是3門或2門,因此,我們是不可能把大塊的時間劃出用於學習經濟法,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學習實務和財務管理,所以,我們大家應該有較高的學習效率,有較好的學習效果。在學習課件中,老師所講的重點幾乎涵蓋了90%以上的考試內容,所以,只要我們認真聽課,用心聽課,過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2.課後復習,注重總結歸納聽課後,應認真歸納總結,可以自己製作一些表格,加深記憶,真正將知識變成自己的,這樣掌握得更牢固,記得更深刻。課後復習時,只復習不會的內容,會的就省略了,盡量不要重復復習,節約時間,提高學習效率。3.做題要精,以典帶面聽課復習後,不要忙於做題,當下聽完,誰都會做。可以過兩天再做前幾天學習過章節的習題,這樣很容易發現不會的問題。題不在多,而在於精,歷年考題是習題中再精典的習題了,也是必做且應認真分析總結的習題。做題後,要注意總結考點,明確解題思路,以典帶面。做錯的題,應記下來,之後反復做,錯題會逐漸變少,當然自己掌握的知識逐漸增多。這就是我自己總結的一些《經濟法》學習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寶貴意見。今後,我會把《經濟法》逐章的學習體會及自己歸納總結的一些資料傳上來,與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學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學習,互相督促,一起順利通過考試,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
「讀己」也是我大學價值觀的一個部分,上大學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質、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時常「讀己」看自己與之前的變化。所以在這經濟法課程即將結束的時候,我應該用自己的價值尺度來衡量自己在這課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論文開始我也已經提到了通過這一個系列的課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學習經濟法的框架。也許現在課堂中許多專業問題我都無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隨著自己逐漸步入商場對經濟法中條款會更為理解。學習到一些基礎的經濟法知識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過一次學生講課也讓我換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師的職責,也讓我好好的鍛煉了自己的能力。在課後也有幸再和我們的項老師進行了交流,在交流過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啟發,真的自己在這課程的學習中和這位老師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應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機會也我們的項老師進行交流。
一、 自我理解
(1)《經濟法-擔保法》的保證法律條款與社會道德的沖突論證
有幸自己得到了在大學為數不多的幾次學生講課的機會,在經濟法的課堂上我和大家講解、分享的章節就是擔保法中的保證一小節,然而在自己精心准備之後上了一堂自己較為滿意的課。在這個小點中我也不得不以這章節為契機來談談法律條款與我們中國大眾地社會道德的沖突論證。
作為債的擔保的保證,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在保證中最重要強調的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然而債務人只作為託付者和債務的承擔者,在擔保法的制定過程中始終把擔保人與債權人作為制定法律的重要的當事人,而把債務人放在了擔保人上帝的位置。在這不得不想問一句擔保人為什麼要為債務人擔保債務呢?因為兩者的關系、兩人的利益還是更多不為人知的事情,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將會是多大的呢?在這同時有多少人可以勝任擔保人的角色,雖然這規范了擔保制度保障了債權人的權益,但站在弱勢的債務人也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命運。
但在我們中國傳統的社會道德中擔保人更多的是行俠仗義、舍己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的目的,雖然說這樣一個擔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和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至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時候非得擔保人履行全部的債務。雖然法律也要求擔保人要有這樣可以擔負債務人債務的能力,但說到這我不禁的想起了社會現實中的許多例子,擔保人站在中間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條款是與我們現實的社會道德是相沖突的,可能也是許多人無法接受的,就乾脆不承認這樣的法律條款。這只是我個人在擔保中的一些疑問,我呼籲我們的立法機關應該平衡各方面的權益和合理的調整法律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經濟法觀察
2008年6月28日,位於蘭州市的解放軍第一醫院收治了首例患「腎結石」病症的嬰幼兒,這也就拉開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序幕。之後全國各地瘋狂式的檢驗出我們的兒童患上「腎結石」,通過科學檢驗得出結果是這些兒童一直長時間的飲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牛奶所致,之後以我們民族企業三鹿奶粉公司破產倒閉為結局結束了風雨飄搖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按照我們在這個學期學習的經濟法常識,自己也試著用現實的操作來檢驗自己學習的知識。毫無疑問生產商的質量出現了問題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這也就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中的條款;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也違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內容;在最後處理的過程中公司破產、倒閉也不得不藉助我們經濟法中的破產法來進行規范。這只是粗線條的說說三鹿奶粉事件中違背的經濟法條款。
然而我認為這場事件中的奶製品生產者是大多數的國內大中型奶製品國有企業,然而三鹿集團只是為我們中國奶製品行業做了替罪羊,換句話說按照真真實實的事情真相來處罰我們早在2009年就要靠進口奶製品維持廣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了。我也認為這件事件中作為執法者的中國政府太想息事寧人了,這與我們經濟法是格格不入的。我們國家的法制和經濟發展的制約不得不讓我們犧牲少數企業換取更多的一大片企業,這是國家的策略但更是對我們國家法律尊嚴的褻瀆。這也就是我們國家經濟法發展到現在,不、不只是經濟法廣大的法律部門也都面臨這樣的困境,我們對法律應該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閉那麼多的企業,但對其的犯事較輕的企業也給予相應的處罰,真的現在我們國民都不敢確定現在的奶製品中還是否還加入了三聚氰胺。
小結:
就以這樣一篇《經濟法》論文結束我的經濟法學習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會這樣實施,在論文開始的時候我也清楚的闡述了自己學習的態度,現在在許多學科學習的都是這個學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夠有有長足的進步都是取決於今後不懈的努力,這篇論文寫出了我作為一個初學《經濟法》人的全部體會。在最後向為我們授業解惑的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肆』 2009年的CPA 《經濟法》教材 與2010年 的《經濟法》 教材有什麼變動
2010年的經濟法考試大綱,結構沒有變化,還是沿用2009年的15章體例。但內容有調整。具體變化情況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礎知識今年教材內容變動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涉及的關於訴訟時效起算和中斷的法律效力的有關規定,對今年考試的影響不大。
第二章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今年的內容沒有變動。
第三章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刪去了關於反壟斷審查的內容,其他內容不變。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內容有微調。一是將股東訴訟權的位置調整,放在第一章股東權利中,二是在公司合並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證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變動:一是增加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為今年的重點學習內容;二是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一般條件中的關於財務狀況良好條件規定,改為最近三年以現金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潤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現金或股票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潤的20%)。三是增加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案件的司法解釋的內容。
第六章企業破產法,在我國破產立法概述中增加了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6月12日)的有關規定,但對今年考試的影響不大。
第七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今年內容沒有變化。
第八章物權法今年內容沒有變化。
第九章合同法總則今年內容沒有變動。
第十章合同法分則,今年有部分變動。主要是一,在買賣合同中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增加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的有關規定,如銷售廣告的認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被拆遷人的優先權、商品房買賣中法定解除權的行使、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情形、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貸款合同的效力關系等。二,租賃合同中,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的無效與處理,承租人的優先權等內容。
第十一章外匯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較大的變動,一是本章的外匯管理法的基本原則,依據2008年修訂的《外匯管理法》進行了調整,對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管理雖然還是區別對待,但現在處在的是「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部分管制」的區別管理階段,以前對外匯資金的流出、流進實施的是寬進嚴出的管理,但現在改為對外匯資金的流出、流進實施均衡管理原則。二是對經常外匯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的規定都有所調整;三是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作了調整。
第十二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內容沒有變動。
第十三章票據法2010年教材內容沒有變動。
第十四章工業產權法,今年主要是對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批准規定作了局部調整,對整體考試要求影響不大。
第十五章今年的主要變化是關於反壟斷法。關於相關市場及其界定,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等都做了內容調整。今年要加以關注。
『伍』 怎樣快速學好經濟法
第一、對教材要進行通讀。
怎樣才能學好《經濟法》,拿到教材後要從頭至尾認真閱讀,能對教材的體系、內容大致了解。清楚經濟法考試涉及的法律法規有15章,內容可以歸納為四個部分:
1.總論部分。即法律基礎知識部分。
2.組織法。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夥企業法、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同時還包括破產法。
3.財產法。包括物權法、工業產權法和合同法(總則、分則)共四章內容。
4.行為規則法。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證券法、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和競爭法律制度。
並通過對教材的閱讀及解釋內容的理解,對每一個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有初步的認識。別忘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確實結合實際加以理解都可以把相關規定讀通。有了第一步的基礎,就可以進入第二步的學習。
第二,細讀。
怎樣才能學好《經濟法》,學習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明確法規條文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在法律規范范疇內,我們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那麼,我們就要去熟知條文。但我們考試涉及的條文規定實在太多,而且都很相似,整篇的文字看一會兒就讓人頭暈,很難繼續看下去。所以我們在學習過程中就要找尋規律,去理解性記憶。
我們復習的是法律條文而不是解釋,法律規范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部分構成。假定,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適用該法律規范的情況和條件。處理,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允許人們做什麼,禁止做什麼或者要求做什麼的部分,實際上即為規定權利、義務的行為規則本身。在細讀時,考生要側重於法條的學習,並對其前提先明確,然後去尋找並記憶權利義務,當然主要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義務部分的知識。
1.記憶重點為經濟法教材中,有關比例、時間、人數等數字化的法律規定較多,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不但要掌握有關數字,還應連同數字的出處一同記憶。還有如法定情形、設立條件、特徵等也要重點復習。
2.理解的基礎上記憶。中國漢語的表達繁冗多意。比如說,條文中經常出現「以上」、「以下」、「以內」、「不滿」、「以外」等字樣需要我們更多的去理解、辨別,此時如僅僅單靠強行記憶顯然是不夠的,別忘了我們涉及的大多數考題是靈活結合實際出題,僅僅是記憶了法律規定很難應付大部分考題。通常「以上」、「以下」、「以內」是包括本數在內,而「不滿」、「過」則是不包括本數的。
3.應對綜合題要求考生不但要准確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還要具備分析能力,靈活運用能力,即將法律規定與題目所述事實結合起來。必須對法律規定正確理解,不能死記硬背,生搬硬套。
第三,精讀。
怎樣才能學好《經濟法》,雖然經濟法試題涉及了教材的每一章內容,覆蓋面是非常廣泛,但凡與注冊會計師執業密切相關,實際應用較多的章節考核分數較多,相關考點也多。重點章節內容約占考分比例65%。
『陸』 新編經濟法教程的內容簡介
《新編經濟法教程》主要針對高職院校非法律專業學生的學習特點及就業方向進行編寫。全書共14章,其主要內容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法、公司法等市場主體法;破產法、物權法、合同法等包含經濟法規范的民事法律規范;工業產權法、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市場規製法;財稅法、金融法等宏觀調控法;經濟爭議的解決。《新編經濟法教程》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內容新穎,結構完整。以目前最新的法律規范為依據,結合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學知識基礎薄弱特點,打破了傳統經濟法部門的體系,增加了法律基礎、民法的一些章節,使知識結構更加完整。第二,突出實用性。《新編經濟法教程》以學生的視角審視內容,深入淺出,並用生活中的案例加以說明,緊密聯系學生生活及今後工作的需要。
《新編經濟法教程》可供高職院校非法律專業學生使用,當然因其專業性較強,亦可供各個層次法律專業學生使用,同時可供法學教學人員和從事司法審判實務的工作人員參考。
作者:童宏祥 主編
ISBN:10位[7562819432] 13位[9787562819431]
出版社: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8-1
定價:¥26.50 元
『柒』 《破產法》課程主講老師是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版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權市仲裁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向:破產法、企業和公司法。主要講授:《經濟法》、《破產法》、《企業和公司法》、《證券法》等課程。
『捌』 2012CPA教材經濟法第231頁,「提出破產申請的當事人」中有關債權人的表述很難懂。哪位表述下
實際上要表述的意思是 債務人、 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破產原因時,,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回出破產申請。答
這裡面要注意,破產法針對一些公司,如果能達成和解,重新整頓,那麼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債權人和解,讓債權人豁免部分債務等措施,讓公司能夠繼續生存下去,而不破產,那麼這樣,債務人就多了兩種選擇,和解和重整。
那麼債權人是不能提出和解的,只能提出重整。債權人的選擇就2個,要麼提出破產申請,要麼提出重組。
『玖』 十萬火急!!!急求《經濟法教程》(劉天善,張力主編)課後答案!
親,在課後答案網。破產法那章我才有哦
『拾』 經濟法有哪些課程
各個學校的考試科來目不同源
中國人民大學(030107)經濟法學的考試科目是:
(101)政治
201)英語或(202)俄語或(203)日語或(220)德語或(221)法語
(612)經濟法學
(409)法學綜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