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部法律法規對「關聯企業」作出了明確的認定標准具體是哪一條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第九條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及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所稱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二)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三)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五)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六)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本條第(一)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第十條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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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經濟法中的「代理雙方」和「關聯交易」有什麼區別。
簡單地說,關聯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發生的交易,關聯交易與普通交易之間的重大區別在於前者是發生在具有特定關聯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由此可進而看出關聯交易的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它是在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發生的交易行為;二是上市公司與關聯人士之間所進行的是交易行為,而不是管理或其他行為。關聯交易與同業競爭之間的區別在於同業競爭主體之間為利益相反的關系,而關聯交易主體之間不是必然為利益相反的關系,很多情況下是利益共同的關系。同時,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相比,往往延續的時間較長,影響難以客觀評價。法律對關聯交易進行限制的目的在於從外部對關聯企業基於內部關系產生的具有消極作用的內部活動與安排進行管制,以保護從屬公司及其債權人以及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
代理雙方 在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理解,請把原話告訴我。
㈢ 什麼是經濟法或者說經濟法的定義是什麼
產品是「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的結果,即「過程」的結果。在經濟領域中,通常也可理解為組織製造的任何製品或製品的組合。
㈣ 中級職稱《經濟法》如何理解關聯交易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非關聯方之間進行的與關聯交易相同或類似業務活動所收取價格作為關聯交易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價格法以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減去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後的金額作為關聯方購進商品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平成交價格=再銷售給非關聯方的價格×(1-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收入凈額×100% 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公式:公平成交價格=關聯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可比非關聯交易成本×100% 交易凈利潤法以可比非關聯交易的利潤率指標確定關聯交易的凈利潤。利潤率指標包括①資產收益率、②銷售利潤率、③完全成本加成率、④貝里比率。利潤分割法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並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利潤分割法分為一般利潤分割法和剩餘利潤分割法。 ①一般利潤分割法根據關聯交易各參與方所執行的功能、承擔的風險以及使用的資產,確定各自應取得的利潤; ②剩餘利潤分割法將關聯交易各參與方的合並利潤減去分配給各方的常規利潤的余額作為剩餘利潤,再根據各方對剩餘利潤的貢獻程度進行分配。
㈤ 舉例說明什麼是經濟法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也不例外。該三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內部組織、自然人。
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參與具體的經濟活動,依法享受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具體的經濟活動中所享有的經濟權利和承擔的經濟義務。
經濟法的客體應當包括以下幾類:第一,經濟管理行為。第二,財物,包括財產和物品。第三,知識產權。
例如王某擁有一台電腦,在這個所有權法律關系中:主體是王某(所有權人);客體是電腦;內容是王某擁有自由支配這台電腦的權利,王某以外的其他人負有尊重王某對該電腦的所有權的義務。
(5)關聯方定義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律關系,應當與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有所區別。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後所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經濟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系。前者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范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系要靠法律來保障,經濟關系靠客觀經濟規律來支配。最後,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前提;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的存在為前提,它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沒有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有:有體物、經濟行為、智力成果、權利。
經濟法律關系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實質和核心,是聯絡各主體、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橋梁,直接體現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體、客體,不通過權利義務互相聯結,也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㈥ 經濟法的定義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㈦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經濟法現象在世界各國大量出現,經濟法概念問題也成為經濟法學界爭執最多的問題。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㈧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公法,是調整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調控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隨著部門法劃分界限的逐漸明確以及法學學科的不斷發展,「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法學意義已經被特定化為與民商法相並列的經濟法法律部門以及與其相對應的經濟法學科,而不再是「調整經濟法關系的法」或「與經濟法相關的法」這樣的表面含義。
(8)關聯方定義經濟法擴展閱讀
經濟法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㈨ 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國家復從整體經濟發制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經濟法概念受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以及蘇聯的影響,一直以來也沒有統一定論。我國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㈩ 如何理解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經濟法概念受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以及蘇聯的影響,一直以來也沒有統一定論。我國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