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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專科考試

發布時間:2021-02-27 05:59:16

① 西北政法大學的自考,經濟法專科每年的考試是怎麼安排的在月份分別考哪些門課程

你好,自考考試都會提前公布考試計劃安排的,四月和十月考試,具體安排有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或是直接網上搜索查詢。

② 經濟法考試的重點是什麼

看你考哪種了,如果是大學的考試,重點是概念。
如果是考會計師之類的,還是多注意一下實際的法律條文的應用吧

③ 自考法律專科有那些科目

民法學、行政法學、民事訴訟法學、中國法制史、經濟法概論等。

1、民法學

民法學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現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會發展規律的科學。學習民法學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學的科學精神和豐富的知識體系,對於正確制定民事立法,指導司法審判實踐,提高人們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2、行政法學

《行政法學(第二版)》是2012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豪才、湛中樂。內容簡介本書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指定教材,全面系統地介紹了行政法學的原理與實務知識,是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必讀的圖書,也可做普通本科教材使用。

3、民事訴訟法學

《民事訴訟法學》是2008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朝武。這本書系統、准確、精煉地闡釋了民事訴訟法學的基本原理和基礎知識。編輯推薦《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民事訴訟法學》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4、中國法制史

全書以歷史時序為經,以每一王朝的法律思想、立法概況、主要法律制度為緯,對作為中華法系代表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進行了系統的論述。

在具體編寫中,力求做到思想與制度相關,典籍與事例互證,重點與特點突出。全書約38萬字,分總論及15章,內容涉及自夏商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中國法律歷史發展進程。

5、經濟法概論

《經濟法概論》是2013年人民郵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磊、楊文明 。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擔保法、稅法、證券法、會計法、票據法、知識產權法、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基本涵蓋會計從業資格、市場營銷師、物流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電子商務師等職業資格考試內容。

④ 經濟法考試求答案-.-

答:
1) 違反來了《刑法》第源140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 承擔主體應為銷售者以及生產者。因為在此情況下生產者和銷售者所負的責任是一種產品責任,而產品責任屬於侵權責任的范疇,故產品責任的承擔者與受害者之間不一定要有合同關系。所以,與消費者有合同關系的銷售者和與消費者沒有合同關系的生產者都對受害的消費者負有賠償責任。
3) 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僅限於合同大詩人,即買方或者賣方,古國賣方售出的產品有質量問題,應當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為此,《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明確規定,售出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三包責任。

⑤ 大學 經濟法 考試

經濟法的地位「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經濟法是一個重要的法的部門,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一、經濟法與經濟行政法之間的區別

(一) 兩者規范的權力不同

二)兩者調整的社會關系性質不同
(三)兩者的法律行為的性質不同
(四)兩者涉及的救濟途徑不同

⑥ 經濟法成人考試,急啊,謝謝大家

不懂啊,你白痴就不要考了

⑦ 經濟法考試問題

承諾的有效來要件
1、承諾必須由受源要約人作出。對於特定人的要約,須由受要約人在有效期限內作出承諾。否則,超過承諾期發生的承諾,視為新要約,但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遲到的承諾有效的除外。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承諾不僅是向人作出接受要約的意思表示,且要向特定的要約人表示。
3、承諾必須是對要約的完全同意。如果受要約人僅對要約的一部分作承諾,這實際上是對要約的修改,因而不會發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合夥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訂立合夥協議、設立合夥企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合夥協議就是設立合夥組織必備的法律文件,是明確合夥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文件,同時也是設立合夥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文件。

⑧ 經濟法考試啊 急!!

1、合夥企業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張宏遠的出資無效。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版以用實物、知識權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名字作為出資方式的,法律並不認可。2、股東會不按照出資比例表決權有效。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3、陳某不能擔任公司董事: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周某出任董事長不合法律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4、公司做出的效力有效。公司的增減資只需2/3以上表決權股東同意即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該決議符合公司法的規定。5、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在此案例中有限責任公司,須經過股東會的表決同意。6、好吧,做完了。

⑨ 2017臨沂大學專科經濟法補考試題答案

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申請人(不包括滿足轉專業條件第1、2條者)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參加教務處組織的文、理科選拔考試。考試內容:理科為數學、英語。文科為英語,有的大學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計算機。到學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麼課程了。測試成績按文、理科分別排序,並根據排序的結果由申請人依次挑選自己要求轉入的專業。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學一年級課程,進入二年級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學科方面確有特長的學生。2、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3、通過轉專業能有利於學生自主學習成材,且參加學校的選拔,選拔合格者(多數都用這一條)。
(二)不具備條件者不能申請轉專業。
條件包括:1、新生入學未滿一年者;2、二年級及以上者;3、各類委培,代培生未經委託單位同意轉專業者;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跨文、理科類別轉專業者;5、跨高考錄取批次轉專業者;6、已辦理試讀手續者;7、曾轉專業或轉學者;8、專科升入本科者。
(三)轉專業的學籍管理:
1、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原則上按照入學時的年級所適用的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
2、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後,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可畢業和獲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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