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徵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行政法的特徵: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
中國行政法
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內容十分豐富:由於現代行政權力的急劇膨脹,其活動領域已不限於外交如國防、治安、稅收等領域,而是擴展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就決定了各個領域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均需要行政法調整,現代行政法適用的領域更加廣泛,內容也更加豐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強的變動性
與其他部門法由於社會生活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作為行政關系調節器的行政法律規范也具有較強的變動性,需要經常進行廢、改、立。
與經濟法的區別
1)性質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不是單純的行政管理關系。
2)主體地位以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聯結狀態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主體的地位雖有上下層次之分,但彼此卻都互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3)主旨不同,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中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從根本上服從經濟規律,行政活動首先服從的是長官意志。
4)調整手段不同,經濟法主要運用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為輔而且一般與經濟手段等結合運用,行政法則以行政手段為主,主要以命令與服從的方式實施。
『貳』 經濟法的概念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叄』 經濟法的定義是什麼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肆』 經濟法制定的特點是什麼
1。 綜杳性
綜合性是指經濟法是由多方面的經濟法律規范組成的法律部
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從經濟法的規范構成和內容 上看,它是根據國家經濟管理職能的需要,由許多單行經濟法 律、法規組成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它既調整宏觀經濟領域的
管理和調控關系,也調整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涉及 工業、農業、商貿、財政、金融、會計、審計、海關、物價等范 疇。
二是從經濟法的調整手段上看,它運用了多種不同的調整方
法,主要有指導性調整方法、鼓勵性調整方法和抑制性調整方 法。經濟法的指導性調整方法是通過一定的法律規定為行為主體 積極地指明方向和行為所能達到的范圍,而它的鼓勵性調整方法
和抑制性調整方法則分別表現為它對行為主體的行為的促進(包 括獎勵、激勵)和控制(包括限制、禁止)。
經濟法正是採用這 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來實現其調整目的的。三是經濟法律規范的
作用結果表現為綜合調整效應。經濟法律規范在對經濟管理關系 的調整中採用了多種調整方法,既可有效地發揮它們各自的功 能,又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滲透,產生綜合的整體調整效
應,包括建立和維護自由、公平的競爭秩序、宏觀經濟秩序,以 及從整體上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2。 政策性
經濟法是經濟政策的體現,具有經濟政策性。其主要原因在
於具體經濟政策的實現過程往往會對一定的經濟法主體的權利加 以限制。為防止這種限制的任意性,經濟法律規范必須對此加以 確認、固定和防範。
不過,經濟政策是多種多樣的,經濟法只能
表現那些較為穩定的經濟政策,而不是權宜之計的政策。
3。 公法和私法屬性兼具
經濟法橫跨公法、私法兩個領域,並產生了使這兩者相互牽
連以致相互交錯的現象。
經濟法在實施過程中體現出較好的利益 協調功能,實現社會利益與個體利益的平衡,突出社會利益優先 的原則,但又不以犧牲個體利益為代價,在法治理念的約束下反
映著鮮明的控制國家行政權力的特點;其不排斥個體利益,但又 抑制脫離社會發展而片面強調個體利益的發展模式。
因此,應該 說經濟法是以公為主、兼顧於私的法。
4。 程序保障的非獨立性
在我國,與民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相比,經濟法沒有
一個獨立的程序法典與之相對應,主要原因仍然在於其所調整的 社會關系的獨特性。
拋開外力因素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以私利為驅動力,以經濟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形成了以追求私人
利益為紐帶的社會關系;而經濟法站在社會利益需要的高度介人 社會經濟生活,其手段按照強度的不同劃分為三:其一是相對 「最弱」的介人方式,即間接引導私人利益,主要依靠國家作為 財產所有者的身份,通過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交往來影響私人 利益配置的格局,從而實現利益的發展;其二是國家通過行政權
力介人私人經濟生活,基於現代行政法學中的控權思想,應該說 行政權力介人的力度變得更加緩和,但由於行政權力隸屬性的存 在,因而這種介人具有明顯的直接引導的傾向;其三是基於對社
會公共利益形態的設計,站在一種權威的角度,去評判私人利益 在與社會公共利益發生碰撞時的妥當性,並通過強制手段來體現
和維護社會利益的至上性,如制裁經濟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就
是一種介人「最強」的方法。
以上三種介人方式恰恰是民法的方 式、行政法的方式和刑法的方式,因此經濟法律責任具有明顯的
綜合性,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統一。在落實實體 權利與義務的過程中,獨特的程序性問題也隨之變得不再重要。
但是,在現代法治思想的統率下,第一種介人手段相對處於主導
地位,因此,經濟法的程序性問題更接近於民事法律,也便成為 一種合理的選擇。
『伍』 簡述經濟法的概念和分類。
經濟法的概念尚無定論,,應是調整國家在經濟管理和協調發展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國經濟方面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劃分為四類:(1)關於國家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2)關於規范市場主體方面的法律;(3)關於規范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4)關於勞動、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
『陸』 經濟法的定義
經濟法是公法,是調整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實行干預、管理、調控所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隨著部門法劃分界限的逐漸明確以及法學學科的不斷發展,「經濟法」這一概念的法學意義已經被特定化為與民商法相並列的經濟法法律部門以及與其相對應的經濟法學科,而不再是「調整經濟法關系的法」或「與經濟法相關的法」這樣的表面含義。
(6)經濟法的概念和特徵擴展閱讀
經濟法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柒』 什麼是經濟法 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捌』 經濟法的概念是什麼
經濟法中的產品:
產品是市場上任何可以讓人注意、獲取、使用、或能夠滿足某種消費需求和慾望的東西。一般指物質生產領域的勞動者所創造的物質 資料。廣義指具有使用價值、能夠滿足人們的物質需要或精神需要的勞動成果,包括物質資料、勞務和精神產品。產品總是在一定的 社會生產關系下生產出來的。
『玖』 企業的概念和特徵屬於是微觀經濟學裡面的內容還是經濟法裡面的內容
都是的。
微觀主要研究個是以單個企業和消費者為對象的經濟學,主要有:
1.消費者和生產者行為理論;
2.探討不同市場結構中的競爭行為,並在博弈論的框架下著重分析寡頭壟斷市場中的博弈活動;
3.一般均衡理論及福利經濟學。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