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法基礎怎麼復習啊。記不住的說。
你好,
經濟法基礎復習必須要理解這樣才能進行推論。
如果有死記硬背的地方,盡量結合圖形或者諧音記憶。還有就是在早晨記憶比較好。
凡事都是熟能生巧,一定要多看幾遍,第一遍要用心的去記,第二遍快速記,第三遍讀..... 還有大腦一定要營養跟得上,不光是要吃營養品,也要有充足的睡眠。休息時間不在長短,在於質量。天下沒有什麽太神奇的秘方,還是要靠自己。努力吧!
B. 怎麼快速記住經濟法的考試內容!!!
直接刷試卷例題,來得及的做多三五遍,及格沒問題。
C. 怎樣快速學好經濟法
第一、對教材要進行通讀。
怎樣才能學好《經濟法》,拿到教材後要從頭至尾認真閱讀,能對教材的體系、內容大致了解。清楚經濟法考試涉及的法律法規有15章,內容可以歸納為四個部分:
1.總論部分。即法律基礎知識部分。
2.組織法。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與合夥企業法、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同時還包括破產法。
3.財產法。包括物權法、工業產權法和合同法(總則、分則)共四章內容。
4.行為規則法。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證券法、外匯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票據法律制度和競爭法律制度。
並通過對教材的閱讀及解釋內容的理解,對每一個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有初步的認識。別忘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確實結合實際加以理解都可以把相關規定讀通。有了第一步的基礎,就可以進入第二步的學習。
第二,細讀。
怎樣才能學好《經濟法》,學習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明確法規條文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在法律規范范疇內,我們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那麼,我們就要去熟知條文。但我們考試涉及的條文規定實在太多,而且都很相似,整篇的文字看一會兒就讓人頭暈,很難繼續看下去。所以我們在學習過程中就要找尋規律,去理解性記憶。
我們復習的是法律條文而不是解釋,法律規范通常由假定、處理、制裁三個部分構成。假定,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適用該法律規范的情況和條件。處理,是指法律規范中規定的允許人們做什麼,禁止做什麼或者要求做什麼的部分,實際上即為規定權利、義務的行為規則本身。在細讀時,考生要側重於法條的學習,並對其前提先明確,然後去尋找並記憶權利義務,當然主要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義務部分的知識。
1.記憶重點為經濟法教材中,有關比例、時間、人數等數字化的法律規定較多,考生在復習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不但要掌握有關數字,還應連同數字的出處一同記憶。還有如法定情形、設立條件、特徵等也要重點復習。
2.理解的基礎上記憶。中國漢語的表達繁冗多意。比如說,條文中經常出現「以上」、「以下」、「以內」、「不滿」、「以外」等字樣需要我們更多的去理解、辨別,此時如僅僅單靠強行記憶顯然是不夠的,別忘了我們涉及的大多數考題是靈活結合實際出題,僅僅是記憶了法律規定很難應付大部分考題。通常「以上」、「以下」、「以內」是包括本數在內,而「不滿」、「過」則是不包括本數的。
3.應對綜合題要求考生不但要准確地掌握相關法律知識,還要具備分析能力,靈活運用能力,即將法律規定與題目所述事實結合起來。必須對法律規定正確理解,不能死記硬背,生搬硬套。
第三,精讀。
怎樣才能學好《經濟法》,雖然經濟法試題涉及了教材的每一章內容,覆蓋面是非常廣泛,但凡與注冊會計師執業密切相關,實際應用較多的章節考核分數較多,相關考點也多。重點章節內容約占考分比例65%。
D. 中級經濟法怎樣記憶
、
申請變更登記的時間——比較記憶
事項
起點
時間
一般的變更(如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
作出之日
30日內
減資、合並、分立
公告之日
45後
增資
足額繳納之日
30日內
住所變更
遷入新址前申請
董事、監事、經理的變動
只需備案,無需變更登記
2、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
臨時股東會
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人數的2/3時
√
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
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
√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
√
≥1/3的董事提議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3、人數要求
投資人
普通合夥企業 ≥2人
有限合夥企業 2-50人
有限責任公司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 2-200人
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
合營企業、合作企業 ≥3人
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3人
股份有限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5人
債權人委員會
≤9人
4、注冊資本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無法定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 3萬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0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 500萬元
合營企業 3萬元
證券公司 5000萬元/1億元/5億元
(取決於經營范圍)
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50萬元
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400萬元
5、不同類型公司的比較
(1) 一人公司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比較
一般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人數
≥2人
1人
能否再投資設立
一人公司
√
由自然人設立的:×
由法人設立的:√
注冊資本
3萬元
10萬元
出資期限
20%、2年
不允許分期繳付
公司章程
√
√
股東會
√
×
董事會
小公司可以不設立
可以不設立
監事會
小公司可以不設立
可以不設立
法人的人格否定
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財務監督
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一人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的比較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
股東人數
1人
1人
出資人
法人/自然人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股東會
×
×
董事會
可以不設立
√
監事會
可以不設立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
投資人
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
注冊資本
10萬元
×
章程
√
×
法人資格
√
×
投資人的責任
(1)一般情況下只承擔有限責任
(2)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無限責任
所得稅
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3)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合夥企業的比較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合夥企業
投資人的數量
2-50人
可以設立1人公司
2-50人
投資人的類型
至少1個普通合夥人
至少1個有限合夥人
投資人的限制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注冊資本
3萬元/10萬元
×
能否分期出資
√/一人公司例外
√
股東能否
以勞務出資
×
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
出資的對外轉讓
經其他股東
「過半數」同意
普通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通知
出質
質權自工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普通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未約定)
交易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約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 普通合夥人:×(除非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夥人:√(未約定)
競爭
×(除非經股東會同意) 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未約定)
修改公司章程/合夥協議的
決議通過方式
代表全部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通過 合夥協議未約定的,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法人資格
√
×
投資人的責任承擔
一般情況只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普通合夥人: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人:有限責任
解散清算時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
30日/45日
30日/45日
破產清算後
不能清償的債務依法免除 不能清償的債務,普通合夥人仍應承擔清償責任
6、會議制度
會議的召開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會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會議的召開頻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每年至少2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 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董事會 每年至少1次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董事會 每年至少1次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每年至少1次
臨時會議的召開條件
臨時股東會 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董事
3、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 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董事
3、監事會
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債權人會議 1、
管理人
2、債權人委員會
3、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
4、人民法院
特別決議及通過方式
會議
特別決議
通過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
股東會 1、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2、合並、分立、解散
3、變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代表(全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東大會 1、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2、合並、分立、解散
3、變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1年+30% 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國有獨資公司 1、合並、分立、解散、破產
2、增加、減少注冊資本
3、發行公司債券 (1)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決定
(2)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合營企業董事會 1、修改合營企業章程
2、終止、解散
3、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4、合並、分立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合作企業董事會 1、修改合作企業章程
2、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3、合並、分立、解散
4、資產抵押
5、變更公司形式
6、委託第三人經營管理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
5、注冊資本記憶:
有限責任3萬元,個人獨資10萬元;
股份有限500萬元;
上市股份公司不少於3000萬
證券公司一笑編;(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1億元;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自有2億元;
主要股東3億,守法3年
總結:(注冊1、2億,股東33)
《證券經營須知》一笑著(設立證券公司的條件)
經詢交顧五千萬
承薦營管他一億(管蓉兒)
後者兼顧翻五倍
實繳資本要到位
主要股東2個億,守法3年
反壟斷報告10家,15億,市場佔有20%,導致25%,
反壟斷審查15家,15億,20%,25%,30億資產
6、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口決)
公司發債券,主體不限制,凈資36千,累計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P80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7、彌補虧損的口決
有虧即補、先虧先補、彌補連續、不超過5
8、關於會議的決議通過方式,相信大家記起來也很費力,
現在總結一下。
E. 如何快速記住經濟法
認真聽課,理解分析案例,提高自己對各種知識的興趣,比如說勞動法,合同法,這都是非常重要的,你可以試著聯系身邊情況呀,比如什麼買房子如果遇到不良業主他把房子兩邊都賣,那究竟可以誰獲得,而另一方怎麼獲得賠償,還有勞動法里的,如果簽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這合同有效嗎,還是只是其中一部分無效呢,還有經濟法裡面的條條框框有很多學通了,你就可以合理避稅啦
F. 經濟法總是記不住,怎麼辦
1.規律記憶法
從宏觀上看中級會計職稱各個章節的知識點似乎沒有多大練習,但是這些知識點之間都存在內在聯系,找出規律性的東西來進行記憶。就像大家一開始備考中級會計職稱是都會先學習中級會計實務,因為這個科目是經濟法和財務管理的基礎,其他兩科很多的知識點都涉及中級會計實務的內容。因此,掌握各個科目之間的規律,很多記憶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2.歸類記憶法
根據知識的特徵及其內在聯系,進行歸納分類,以便幫助考生記憶大量的知識。以時間為特徵。如:我國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公司上市的條件之一:公司開業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以百分數為特徵。如:公司制企業的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以金額數字為特徵。如: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萬元。
3.列表記憶法
性質相近的內容,為了防止混淆,可以通過列取表格的形式來加深理解,這樣形象直觀,便於掌握。如:購買債券和發行債券的溢價、折價攤銷的賬務處理。無論發行或購買債券,支付和收取的利息,均按票面價值乘以票面利率計算,高於或低於面值的溢、折價攤銷,調整其在借貸雙方的方向和科目名稱。
4.重點記憶法
隨著我們學習的中級會計職稱知識也越來越多,考生要想全面記憶,既浪費時間且記憶效果不佳。因此,建議考生學記憶重點內容,在記住了重點內容的基礎上,再通過聯想等方法便可記住其他內容了。這樣去記,減輕了考生的記憶負擔,提高了記憶效率。
5、編口訣記憶法
利用漢字諧音編順口溜將所要記憶的內容濃縮成一兩句話,便於理解掌握。如經濟合同的內容可以編成「一標兩量價酬金,履期方地違責任」。短短兩句話,囊括逐項內容,言簡意賅,通俗易懂,稍加聯想,內容便心知肚明了。
G. 如何快速記憶經濟法
哪有什麼快速記憶的方法 我背了三個月 注會才考了68分
就算是真的快速記憶 也只適用於少量內容
而且快速記憶的 肯定在考試做題中應用不靈活
H. 求背經濟法基礎的技巧
經濟法通常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個是經濟法規,另外就是稅法。
對於經濟法規應掌握如下方法:
第一、學習經濟法要懂會計。
因為經濟法裡面有會計法規,如果不懂會計,對經濟法的理解不是很透徹。
第二、學習經濟法需要記憶。
經濟法和會計法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它需要大量的記憶,而且對於這種記憶必須明確,應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絕對不能死記硬背。
另外,對於經濟法中的關於稅法部分,首先要把稅目、稅率以及稅費的運算掌握好,只有這樣,在學習稅法的時候才能做到舉一反三。總之,學習經濟法,需要記憶的知識點很多。有些同學有時候會覺得很枯燥,死記硬背,覺得難度很大,其實經濟法應該在比較的基礎上記憶。其他規定的條目,建議考生在記憶的時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某些相同點和不同點,對於不同點的內容重點記憶。這樣通過對比學習的方法,可以加深記憶,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經濟法基礎》這本書中的術語以及表達都非常嚴密,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還應當反復記憶,以達到在考試中游刃有餘。
I. 經濟法基礎太亂了,怎樣才能很快的記住,而且記得比較熟
已經考過了...慢慢理順關系,有時候畫畫表格,方便記憶。加油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