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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召回司法實踐經濟法

發布時間:2021-02-28 13:02:04

①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指在產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的危險場合,如果經營者自行或經他人通知發現這一情況,經營者(包括產品的製造者)應主動將此具有危險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費者實際權益遭受實際損害;如果經營者發現該危險,但卻不加以處理,此時,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維護消費者人身或財產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可強制經營者回收商品的制度。此制度對於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體現了現代法治「以人為本」的精神。其具有:
第一,預防性。缺陷產品的召回並不需要以產品已經產生實際損害為前提,只要生產者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危及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險時,即應當主動召回其已投入市場的缺陷產品。傳統的民事權利救濟方式主要為違約責任救濟和侵權責任救濟,這兩種救濟方式的應用通常建立在已經確定的損害後果上,當事人主張救濟時,損害通常已經現實的發生,與此不同的是產品召回並不以損害為前提,只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險時,生產者就有義務召回其生產的產品。因此,預防性是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一項主要特徵之一。
第二,公益性。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起源於美國的汽車業,從這項制度起源之時起,就賦予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使命。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每年都有數萬人死於交通事故,一百多萬人受傷,缺陷汽車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產生巨大的危害,1966年,美國出台了《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從而奠定了產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基礎,隨後美國汽車業開始實施召回制度並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同時也有助於企業改善其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著眼於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從整體上約束企業的行為,體現了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為本的思想。生產者召回缺陷產品,有利於保護社會不特定公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全。
第三,主動性。缺陷產品召回主要依靠企業自主召回,是缺陷產品召回的常態。只有在企業的產品存在嚴重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企業仍不主動召回時,才由主管機關責令召回,而這是缺陷產品召回的非常態措施。並且現代科技的發展,使產品缺陷的發現變得越來越困難,如果要消費者和政府主管機關從外部來發現企業產品的缺陷,未免困難,效果也不好,只有生產者對其產品的性能、質量狀況最了解,也最容易發現其產品的缺陷,因此,主要由企業主動負責其缺陷產品的召回具有實體正當的合理性也具有程序上的方便性。
第四,綜合性。一是指公法與私法因素的綜合。「從召回制度適用的法律關系、保護的對象、啟動的方式等方面來看,該制度兼具私法與公法的雙重特性」 ,產品召回制度反映了私法公法化得趨勢,國家公權力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介入私法關系的范疇,在生產者不主動召回其生產的缺陷產品時,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召回其產品。產品召回制度作為一種現代新興的法律制度,其具有新興法律所普遍具有的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得趨勢。

② 產品召回的定義

在流通中的產品存在缺陷,可能會導致損害發生的情況下,產品生產經營者採取發布公告,通知等措施督促消費者交回缺陷產品。經營者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範於未然。

③ 經濟法名詞解釋:產品招回制度

產品召回是指生產商將已經送到批發商、零售商或最終用戶手上的產品收回專。
產品召回的典型原屬因是所售出的產品被發現存在缺陷。
產品召回制度和一般的三包產品退換貨是兩個概念。三包產品退貨換貨是針對個體消費者,而且不能說明產品本身有任何問題;而產品召回制度則是針對廠家原因造成的批量性問題而出現的處理辦法。其中,對於質量缺陷的認定和廠家責任的認定是最關鍵的核心。
在發達國家,產品召回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願認證,強制召回」,一種是「強制認證,自願召回」。

④ 什麼是產品召回

⑤ 如何從經濟法的角度論述消費者權益

您好。
(一)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是公司對消費者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

守法責任是公司承擔社會責任的基礎,在我國現階段,強調公司必須守法應該成為弘揚、落實公司社會責任的根本,這是公司應當承擔的最低道德責任,是公司處理與股東、利益相關者和社會關系的底線。依法經營中的「法」不僅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包括了《食品安全法》、《公司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等一系列規范公司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實質也是依法經營的一部分。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中的帝王條款和最高原則,對於經營者尤為重要。經營者在宣傳、銷售產品及提供服務時應做到實事求是,真誠善待消費者。

(二)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是公司社會責任的關鍵

現代社會是需求多元化的社會,不同地區不同領域的消費者對產品或服務的需求不同,這就要求公司在制定生產經營計劃時應首先了解消費者的需求,市場的需要,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不斷推出消費者滿意的產品或服務,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中獲得優勢。當然,個性化產品設計的前提是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准,確保消費安全。同時當產品出現瑕疵或缺陷時公司應迅速通知消費者,並及時進行產品召回。產品召回制度減輕了消費者的損失,同時也避免公司受到重創。該制度在我國剛剛起步,但其必將成為以後消費者對缺陷產品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三)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利是公司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

1.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在消費之前了解產品的相關信息,但是由於消費者在經濟實力、技術水平等方面與經營者相比處於弱勢,形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往往也是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公司要履行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首先就要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例如應當如實標明產品的生產產地、原材料、使用性能、使用方法及存在的風險等,使消費者能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礎上做出選擇。

2.消費者享有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具體人格權。對於消費者的隱私,任何人都附有不得侵害的消極義務。因此,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自覺保障消費者隱私,需要採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必須要徵得消費者的同意,並建立嚴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隱私權。

3.消費者享有選擇權。即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選擇商品和服務及經營者的權利。但實踐中有些公司,尤其是一些佔有優勢地位的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通過簽訂霸王合同限制或者剝奪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霸王合同看似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但其實質是消費者為了獲得商品或者服務而被迫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合同,違反了契約正義原則。因此,告別霸王合同,實現格式合同的公平化,避免合同內容產生混淆或歧義應成為公司保障消費者選擇權的重要內容。

⑥ 有一道司法題,是有關經濟法反不正當競爭的 有一家供暖公司搭售閥門,不買就不供暖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用企業,是指涉及公用事業的經營者,包括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訊、交通運輸等行業的經營者。
第四條公用企業在市場交易中,不得實施下列限制競爭的行為:
(一)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准要求的同類商品;
(二)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者經銷的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准要求的同類商品;
(三)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四)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五)以檢驗商品質量、性能等為借口,阻礙用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六)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消費者拒絕、中斷或者削減供應相關商品,或者濫收費用;
(七)其他限制競爭的行為。

⑦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1、競爭法

競爭法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法

消費者法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產品質量法》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3、銀行業法

銀行業法包括《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4、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稅法、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

5、勞動法

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法的適用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

6、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

7、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

(7)產品召回司法實踐經濟法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的復習重點

1、在競爭法中重點復習《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產品質量法》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3、環境保護法中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民事責任問題;

4、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

⑧ 司法考試 民法和經濟法 消法55條和產品責任法的關系 具體都適用什麼案件。謝謝

1、 看具體案件,法律爭議事實
2、看有無沖突 特殊法優先一般法、上位法優先
3、一般都可以用的,只要相關,當然要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畢竟訴訟請求的主張不同其法律依據不同

⑨ 產品召回(制度)是什麼意思可以退款嗎比如汽車召回。

只是召回問題車輛免費維修 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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