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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中公開增發條件

發布時間:2021-03-01 16:29:44

㈠ 公開增發,非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的區別,非常感謝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不低於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或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中國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為兩大背景下——即新《證券法》正式實施和股改後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項新政,非公開發行同以前的定向增發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2006年證監會推出的《再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以及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外,沒有其他條件,這就是說,非公開發行並無盈利要求,即使是虧損企業也可申請發行。

㈡ 什麼是公開增發

公開增發是增發的一種。發行對象為所有投資公眾。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必須符合一系列相關法規和規定,並報請證券監管部門審批批准。由一家或多家投資銀行承銷,發行公司與承銷商協商決定發行價格。

增發後,原股東持有的股票並不增加,但是因為增發之後,公司的注冊資本、權益資本等諸多財務數據發生了變化,每股權益和收益也相應發生變化,一般而言,同期每股賬面權益(凈資產值)會增加,但同期每股收益會被攤薄。


(2)經濟法中公開增發條件擴展閱讀: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㈢ 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㈣ 增發和公開增發的區別,茅塞頓開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定義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 公開增發及與定向增發之區別
新股上市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具有以下定向增發特點的公司會比較保險:一是增發對象為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進而帶動二級市場股價上漲;二是增發對象是集團公司,有望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消除關聯交易;三是增發對象是大股東,其以現金認購,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較好且建設期較短的公司;五是當前市價已經跌破增發價或是在增發價附近等,且由基金重倉持有。
相對於首發(IPO)而言,指的是一家已經公開上市的公司繼續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如果對象不特定是公開增發,如果對象特定是非公開增發。
如果增發僅僅針對原股東進行,則一般情況下稱之為「配股」。所以,公開增發類似於一家公司的新股申購,而配股則相當於花錢買「紅股」。至於非公開增發,則是私下進行的募資行為,二級市場的普通投資者沒有機會參與。
增發後,原股東持有的股票並不增加,但是因為增發之後,公司的注冊資本、權益資本等諸多財務數據發生了變化,每股權益和收益也相應發生變化,一般說來,同期每股帳面權益(凈資產值)會增厚,而同期每股收益(EPS)會被攤薄。
增發新股的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 公開增發及與定向增發之區別
增發案例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一、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的區別
公開增發就是面對社會大眾再發新股,定向增發就是只面向特定對象再發新股與公開發行相比,定向增發和公開增發都是新股的增量發行,對其他股東的權益有攤薄效應。但是定向發行和公開增發有著本質的區別:
1.定向增發的目的是為了進行重組和並購,而不是從公眾投資者手中籌資。
2.定向增發的對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廣大社會公眾投資者。
3.定向增發的對價不限於現金,還包括非現金資產(包括權益)、債權等,而公開增發必須以現金認購。
4.由於特定人不同於社會公眾投資者,不需要監管部門予以特殊保護,定向增發的條件可不受《公司法》關於三年連續盈利及發行時間間隔的限制。
5.定向增發不需要承銷,成本和費用相對較低。
二、如何申購
申購程序
1. 辦理開戶手續凡申購增發股票的投資者,申購時需持有深交所或上交所的證券帳戶卡,尚未開戶登記的投資者, 必須先辦妥證券帳戶的開戶手續。
2. 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凡參加申購的投資者,必須在指定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3. 委託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一般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但在申購數量、申購價格、申購次數等有一定限制,詳細應查閱發行公告。
發售程序
1. T- 2 日, 股權登記日, 確定老股東;
2. T- 1 日, 公告具體申購價格區間; (註:有的公司直接將T-1 日定為股權登記日)
3.T 日,網上申購日,投資者在公告的申購價格區間內以自己認為合理的發行價格委託買入該股票。證券商全額將凍結(扣除)投資者的保證金。
4.申購日後第一天( T+1 日):證券交易所將申購資金從各券商清算賬號中扣除,T+2 將資金作一次劃轉,即凍結在清算銀行的申購專戶中。
5.申購日後第二天( T+2 日):登記結算公司配合主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證券交易所以實際到位資金確認有效申購資金,凡資金不實或在發行價格區間之外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發行人會同主承銷商根據網上及網下申購情況確定本次發行股票數量和發行價格,交易所將根據定價結果確認能夠參與配售的有效申購,並確定老股東的優先認購數量和其它投資者的認購比例。
6.申購日後第三天( T+3 日),公布發行結果。在指定報刊上公布發行價格和對網下機構投資者、對網上投資者的實際發行數量和比例、老股東的優先認購數量以及是否實施回撥機制等。交易所主機將向參與網上申購的各成功認購帳戶發售股票。老股東根據發行價格和其有效申購價格在發行價格之上的申購數量按比例獲配股票;申購價位在發行價格之上的其它投資者有效申購,按確定的認購比例獲配股票。不足1 股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所有經確認的認購股份均根據公布的發行價格統一發售。
7.申購日後第四天( T+4 日):對未獲發售的申購資金予以解凍,並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獲發售部分的申購款。未獲得發售的申購帳戶的認購資金與獲得發售的申購帳戶認購獲售股票後所余資金,將全部返還。為獲得更直觀印象,投資者需閱讀公司增發新股發行公告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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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新證券法下增發和配股的條件分別是什麼

增發條件:
《證券法》13條:
1,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次序內盈利的能力,財容務狀況良好
3,最近3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13條: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配股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12條: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

㈥ 請問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什麼條件,並且發行股票的數量有什麼最低和最高限制。如果公司想籌集更多資金,是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㈦ 請問什麼條件下上市公司要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條件:
(一)上市公司必須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規定,並已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進行了修訂。
(三)配股募集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
(四)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募集資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過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最近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滿3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按上市後所經歷的完整會計年度平均計算;屬於農業、能源、材料、基礎設施、高科技等國家重點支持行業的公司,凈資產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於9%;上述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資金後,公司預測的凈資產收益率應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於普通股,配售的對象為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九)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股份總數的30%,公司將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技改項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㈧ 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又

對股價影響要分兩方面來看:
一、上市公司選擇的增發方式是公開專增發還是非公開增發屬(又叫定向增發),如果是公開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是有壓力的,對資金的壓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場不好時增發,就絕對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發,那麼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影響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參與增發的機構很有實力,表明市場對其相當認可,可以
看做利多。
二、增發價格,如果是公開增發,價格如果折讓較多,就會引起市場追逐,對二級市場的股價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價格折讓較少,可能會被市場拋棄。如果是定向增發,折讓就不能太高,否則就會打壓二級市場的股價。

㈨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選擇定向增發,什麼情況下公開增發

先掃個盲來
增發新股(不是IPO 首發)源
一般有2種
1、配股
2、定向增發

由於配股的話,限制在原股東,不利於引入戰略投資者。所以一般採用定向增發的模式。
事實上重組一般都喜歡和定向增發聯系在一起

明白了吧
和項目的好壞應該沒有直接關系,一般數額較大都是定向
增發。

㈩ 公開增發的定義

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情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就能受到投資者的歡迎,這勢必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反之,如果項目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股價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則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發過程中,有股價操縱行為,則會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關公司很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達到以低價格向關聯股東定向發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使定向增發成為短線利好。
因此判斷定向增發是否利好,要結合公司增發用途與未來市場的運行狀況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投資具有以下定向增發特點的公司會比較保險:一是增發對象為戰略投資者,定向增發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進而帶動二級市場股價上漲;二是增發對象是集團公司,有望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消除關聯交易;三是增發對象是大股東,其以現金認購,表明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發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較好且建設期較短的公司;五是當前市價已經跌破增發價或是在增發價附近等,且由基金重倉持有。
相對於首發(IPO)而言,指的是一家已經公開上市的公司繼續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如果對象不特定是公開增發,如果對象特定是非公開增發。
如果增發僅僅針對原股東進行,則一般情況下稱之為「配股」。所以,公開增發類似於一家公司的新股申購,而配股則相當於花錢買「紅股」。至於非公開增發,則是私下進行的募資行為,二級市場的普通投資者沒有機會參與。
增發後,原股東持有的股票並不增加,但是因為增發之後,公司的注冊資本、權益資本等諸多財務數據發生了變化,每股權益和收益也相應發生變化,一般說來,同期每股帳面權益(凈資產值)會增厚,而同期每股收益(EPS)會被攤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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