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法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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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買賣合同範本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准: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轉載自第一範文網http://www.diyifanwen.com,請保留此標記。)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乙 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年月日
技術轉移合約範本
正文:
技術轉移合約
技術轉移合約
立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丁方
茲因乙、丁方執行甲方、丙方共同補助之產學合作計劃,業已產出具實用性之技術成果,為落實該技術及加惠國內產業界,同意授權丙方於本合約授權地區實施該項技術,四方同意本於誠信原則,協議左列條款,以為共同遵守:
第一條技術來源
本項技術系甲丙方共同補助乙、丁方執行之產學合作計劃________________(甲方補助______%,丙方補助_____%)之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依甲乙丙丁四方所簽訂之產學合作計劃補助合約歸屬於甲方所有。
第二條移轉技術范圍
一、技術名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授權技術)。
二、技術內容:________________(詳如附件一)。
三、授權范圍:利用前述技術製造、販賣相關產品。
四、產品范圍:利用本授權技術生產______________等相關產品。
五、授權方式:本合約為非專屬授權(或專屬授權),由丙方於______________地區內實施利用本授權技術製造相關產品。
第三條技術移轉與實施
一、資料交付: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一個月內將本授權技術數據以書面方式交付予丙方。
二、產品上市期限:丙方應於本合約生效後____年____個月內完成應用本授權技術內容所製造之產品上市,實施方式應依丙方所提開發計劃書(詳如附件二)所述方式進行。如因特殊原因須延後產出成品或停止開發計劃,應於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通知甲乙丁三方,經甲乙丁三方同意後始得延長產品上市期限或終止本合約,否則甲乙丁方得徑行終止本合約。
第四條義務及責任
一、咨詢指導:乙方於交付技術數據予丙方後,應配合提供丙方為期____個月合計________小時之技術指導與咨詢講解。超過此時限或丙方對本技術要求乙方提供詳細咨詢服務或人員訓練時,應支付技術服務費予乙方,咨詢服務之時間、地點、費用及方式等細節由乙丙雙方另行協議之。
二、保密責任:四方對於有關本授權技術之所有資料應以密件處理。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因本契約而知悉或持有之本技術數據及其它相關數據,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丙方及其關系企業之員工或可歸責於丙方之事由,致外包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違反本條款者,視為丙方違約。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丙方亦須負本條之保密責任,若有違反,應賠償甲丁方之損失。
第五條權利金、衍生利益金及付款方式
一、權利金:共計新台幣_________元。惟因丙方出資共同補助本項計劃得享有權利金免繳新台幣_____________元之優惠,故本次技術授轉丙方僅須繳納權利金新台幣__________元。丙方之權利金免繳額度詳如附件三。丙方應於合約生效後十五日內繳清。本權利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二、衍生利益金:丙方利用本技術所生產之相關產品上市銷售期間內,每年應就該等產品銷售總額,提撥百分之_______,為本技術移轉之衍生利益金。丙方於每年元月三十一日前,應匯報前一年內使用本授權技術所產制產品之銷售額,以及本授權技術占各項產品之比重值,經丁方認可後,依該等比重值加權計算衍生利益金。丙方應於丁方認可後十五天內繳交本衍生利益金。
二、衍生利益金:預估丙方利用本項授權技術於授權期間內之衍生利益金總額為新台幣_______萬元,丙方應於合約生效後十五日內一次付清。本衍生利益金縱因本合約終止或解除亦不退還。
三、權益分配:丙方支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分配,甲方為__________%,乙方為____%,丁方為________%,其餘____%為丙方因出資補助產學合作計劃所得之分配額。
四、付款方式:丙方應在本合約生效後,於本條第一、二款規定期限(遇例假日順延)內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給付丁方,再由丁方依第三款分配比例轉交其它受款人。丙方所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凡須由丙方扣繳稅款申報稽徵機關者,應依當時稅法規定辦理之。
五、前述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之數額,均已內含營業稅。
六、甲方或丁方得視需要指派業務相關人員會同其會計人員,或委託會計師至丙方營業所查核丙方利用本授權技術所制產品之銷售數量或收入金額,丙方應配合執行不得借口予以拒絕或阻撓。
第六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侵權責任
一、本授權技術之技術數據及技術知識為甲方所擁有,甲乙丁方得經三方之共同認可再與第三者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惟應以書面通知丙方。其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得另訂之。
一、本授權技術之技術數據及技術知識為甲方所擁有,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非經丙方同意,甲乙方不得再與第三者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
二、丙方在本合約中所有之權利義務,未經甲乙丁三方之書面同意,不得讓與或轉授權予任何第三人。丙方若有違反,甲乙丁三方得不經催告徑行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三、丙方將來若擬成立衍生公司負責本項技術移轉之開發工作,必須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丁方,經甲乙丁三方同意以再授權或另行簽訂合約等方式處理後,方得將技術資料轉交衍生公司使用。
四、丙方利用本合約授權技術製造產品銷售之時,倘遇有任何專利侵權行為致遭受第三人請求或被訴時,丙方應盡速通知甲乙丁三方,並全力進行必要防禦程序,以確保有關權益。
五、本合約倘有專利權被侵害應行主張權利或提起訴訟請求之情事時,丙方應立即通知丁方,並全力協助甲乙丁方採取保全行動或法律程序之進行,以確保四方共同之權益。
六、丙方為完成產品自行研發或添加之衍生產品或附加產品,其智能財產歸屬丙方,但應通知乙、丁雙方並依互惠原則提供乙方使用,惟乙方就此部份技術數據不得任意泄漏或交付任何第三人或使第三人知悉。若該部份致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者,與甲乙丁三方無涉。
第七條無擔保規定
一、本授權技術系以合約簽訂時乙方所完成之技術狀態交付丙方,已獲得________國家專利權(或已申請但尚未取得專利權,視智財權申請及獲准狀況說明)。甲乙丁三方擔保盡力協助丙方自行使用本授權技術,但不擔保本授權技術之可專利性、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二、丙方依本合約所取得之所有技術數據之非公開部分應以密件處理,並自行以營業秘密之方式加以保護。本授權技術實施後所發生之侵害或被侵害情事,丙方均應自行負責,惟甲乙丁三方將盡力協助丙方處理。
第八條技術數據更新
乙方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內,對本合約所定之技術如有更新時,應通知丙方及丁方,丙方得依本合約第十二條所規定之方式,優先取得更新技術之授權。
第九條違約處理
一、丙方未依本合約第五條規定於期限內繳付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者,每逾一日應另按未繳付總額之千分之五計付遲延違約金。如再逾一個月仍未付清,甲乙丁三方得終止本合約。
二、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三款及第十一條第二款時,願支付總額新台幣伍佰萬元整之懲罰性違約金。丙方若違反本合約其它條款,甲乙丁三方得不經催告徑行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條合約期限
本合約自甲、乙、丙、丁四方簽署日起五年內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丙方得以書面徵得甲乙丁三方同意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為二年,延展授權之條件另議。
第十一條合約終止處理
一、丙方於合約終止後一個月內應繳回由乙方獲得之技術數據、結清衍生利益金。
二、丙方於合約終止後,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產銷或利用本授權技術製造之產品,但若丙方有具體事實足證本產品系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前製造完成者,該產品得繼續販賣,但丙方仍應依本合約第五條之規定支付衍生利益金。
第十二條合約修改
一、本合約得經四方同意以書面修改增訂,並應將經四方簽署之書面附於本合約之後,作為本合約之一部分,並取代已修改增訂之原條文。
二、本合約未規定事宜應依民法及甲、丁方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收入處理
一、丙方依合約第九條所為之給付,依甲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分配之。丁方得考慮乙方之參與程度,酌予分配一定比率予乙方。
二、甲方依本合約所獲得之收入,應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合意管轄
一、本合約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予以解釋及規范;四方對於本合約、或因本合約而引起之疑義或糾紛,四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之。
二、本合約如有爭議糾紛,經甲方同意後,得於台北提付仲裁,並依我國仲裁法解決;涉訟時則四方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五條聯絡方式
一、本合約有關之通知或要求應以書面送達下列之處所及人員(以下簡稱「聯絡人」),經送達該聯絡人者,即視為已送達該方當事人:
甲方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稱:副研究員 E-mail: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稱:副研究員 E-mail: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稱:副研究員 E-mail: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聯絡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稱:副研究員 E-mail: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四方聯絡人或聯絡數據有所更動時,應以書面通知其它三方,並告知更新內容。
第十六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書正本壹式四份副本壹式六份,由甲乙丙丁四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由甲丙丁三方各執存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兼連帶保證人)
地址:______________
公司統一編號: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授權技術內容
附件二開發計劃書 (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丙方權利金免繳額度統計
一、丙方權利金免繳限額(注)______元
二、已使用免繳金額______元
三、本次技術移轉之議定權利金______元
四、本次技術移轉可扣抵金額______元
五、丙方本次應繳交權利金數額______元
六、累積至本次之已使用權利金免繳總額______元
七、丙方權利金免繳限額余額______元
註:權利金免繳限額為丙方對_________合作計劃____年補助總金額____元之五十(專屬授權為三十)%,計新台幣_________元正
技術轉移合約
技術轉移合約
⑵ 經濟法作業(勞動合同)
第一題
張某應及時向合同履行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向其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間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同時要求公司補簽不低於原約定條件的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可知張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向其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間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是合理可行的。
(2)張某2014年2月1日進入該公司,於2015年2月1日已滿一年,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最後,張某應積極尋找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二題【出題老師是故意語意模糊的嘛==,「某一天」指的是除節假日休息日以外的某一天嘛,周六是2015年10月3日呢還是普通的周六呢,國慶節假加班是在法定節假123號呢還是調休節假4567號呢】【我假設某一天指的是某個工作日,周六是普通的休息日,國慶節假是法定節假日】
「某一天加班了三小時」:延長加班3小時,1.5倍工資,加班工資=(180/8)*3*1.5
「周六加班1天」:休息日加班8小時,2倍工資,加班工資=180*1*2
「國慶加班2天」:節假日加班2天,3倍工資,加班工資=180*2*3
加班工資=(180/8)*3*1.5+180*1*2+180*2*3
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補休,又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題
不合理。周某的情況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不能以工傷對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
⑶ 經濟法 債權合同怎麼寫
例一:
xx有限公司
債權債務擔保情況說明
xx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2000萬元減專少到400萬元。本公司已於屬2016年12月22日在手遞手報上刊登了減資公告,迄今為止,無任何單位或個人向本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請求。至此,本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對外也無任何擔保行為,如有遺留問題,由各股東按照原來的注冊資本數額承擔責任。減資後不會侵犯債權人利益的承諾。特此說明。
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2016年12月22日
⑷ 經濟法作業:合同關系的案例分析題
(1)甲乙之間的合同關系不成立。《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權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的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本案中,乙對甲提出的合同價款進行了實質性變更,應視為新要約。(2)甲乙之間合同關系未成立。甲方在11月1日發出的要約中提出承諾應在接到電報之日起一周內作出,而乙方在11月10日才回復,已過承諾期限。根據《合同法》第二十條,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的,要約失效。 此時,乙方的回復應視為新要約。(3)甲公司應對乙公司承擔責任。《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在通常情況下,賣方發出要約,買方在承諾的期限內直接提款上門取貨是交易習慣所允許的行為,甲方此時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⑸ 經濟法作業,求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格式嗎
合同中先編好甲乙方,在羅列甲方責任和一方責任。然後是甲乙方共同遵守的條款,最後的落款日期及簽字畫押。
⑹ 經濟法課要求寫一個合同 什麼方面的都行 字數不限求各位前輩幫下忙明天要教 謝謝了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房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租賃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大寫) : 整。
四、租金支付方式: 。
五、乙方負責租賃房的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拾費,衛生 費和物業管理費。
六、甲方不允許乙方在未經甲方允許情況下將租賃房轉租。
七、押金(大寫) : ( )乙方在合同期滿,各項應擔費用結清,物品完好, 決定退租該房時,甲方應如數退還該押金。
八、合同的解除條件: 有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無故不交付或不按規定交付房租時間長達15天; 2、乙方擅自將出租房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3、乙方在承租期將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有如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該合同: 1、甲方延遲交付房租屋時間長達一周或以上; 2、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出租屋。
九、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無論何種情況,乙方不得將押金轉換房屋租金; 2、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 租或賣給第三方; 3、租用期滿,乙方繼續租用須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 同等條件下給予優惠; 4、在租用期內,甲乙雙方有一方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一 個月告知對方,協商一致後解除本協議; 5、乙方在入住期間,要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出租房 損毀,乙方應付全部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⑺ 經濟法作業,好像是合同法哪一章的,來個大神給做一下,跪謝……
一、《合同法》第294條規定;"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超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第297條規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旅客違反前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根據以上兩個條文的規定,可得出第(1)-(3)問的答案為
(1)乘車人沒買票,售票員不能直接把人趕下車,應先讓其補票。
(2)合法。因其享受坐車的權利,就應承擔付款買票的義務。
(3)有權。因其攜帶的危險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二、《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於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
依該規定,客運承運人對旅客的傷亡應負無過錯責任。本案中趙某作為旅客,在乘運期間人身受到傷害,客運公司依法應負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至於丙的傷害賠償責任,依第302條第2款之規定,仍應由客運公司負擔。因為在第(7)問的假設中,檢票員未將不買票的丙趕下車,而是同意將其帶到某某站,這就意味著丙是經承運人許可拱乘的無票旅客,在運輸途中發生人身傷亡的,照樣適用第302條第1款的規定。至於丁對趙某的責任,應是建立在一般侵權的責任基礎之一的,而王某並無過錯,對趙某不應負擔責任。
故:(4)丁某對於趙某的流產應負主要責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載運輸,而強行上車,對造成並加劇引發趙某流產的擁擠狀態負有一定責任。
(5)對於趙某的流產,客運公司負責違約損害賠償。但公司可對其工作人員售票員進行追償,讓其承擔部分責任。
(6)對於趙某的流產,如果王某沒有過錯,王某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其責任主要由運輸公司承擔。
(7)客運公司應對丙的人身傷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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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經濟法合同
1\要約;有標的、有價格、有數量,符合要約的具體性要求。
2、反要約;變更了價格內回容,所以是答新的要求,又稱為反要約。
3、承諾的遲延;由於是發出時間晚了,是否有效要看對方是否同意的。
4、不成立。洗衣機廠要求立即回函,也就是設定了期限的要約,屬於不可撤銷的要約,而商場回復晚了,商場現在有權拒絕這個承諾,使之歸於無效。本案處理的最好方法是:合同成立,但部分有效。也就是100台以內有效;超出的無效;因承諾遲延造成的損失由商場自行承擔。
⑽ 簡述合同的分類及其特點 經濟法作業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雙務合同即締約雙方相互負擔義務,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的合同。單務合同指僅由當事人一方負擔義務,而他方只享有權利的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為合同當事人一方因取得權利需向對方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即當事人一方只取得權利而不償付代價的合同,故又稱恩惠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為諾成合同。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實物給付,合同始能成立,為實踐合同,亦稱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凡合同成立須依特定形式始為有效的,為要式合同;反之,為非要式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凡不依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成立的合同,稱為主合同。凡必須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稱為從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