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案例分析題必須寫分析過程嗎
你好,我是2014年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的,經濟法考試主要測評考生對經濟法條款的掌握內及應用水平,所容以在分析的時候一般是回答案例的結論(如合法或違法),然後將設立的法律條文進行簡要說明,在將案例的情況與條文規定進行對比分析,重復一下結論。另外,答題的時候切忌啰嗦,要切中要點,因為題量比較大、答題時間有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② Cpa注會經濟法比較難的章節有哪些
2014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包括但不限於: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這里只列舉了非常重要的章節名稱,
③ 經濟法案例分析.
從本案來看,王晶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首先勞動合同約定工期為5年,但王晶僅工作了一年就辭職了;其次,對於公司的損失,由王晶賠償。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王晶現受聘的公司如果是明知其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關系仍聘用的,也應承擔責任。
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④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的考試,題型和分值都是怎樣的
您好,注冊會計師的機考分值分布如下:
《會計》:
單項選擇題 12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0題 共20分; 綜合題 4題 共56分;
《審計》:
單項選擇題 25題 共25分; 多項選擇題 10題 共20分; 簡答題 6題 共36分; 綜合題 1題 共19分;
《財務成本管理》:
單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多項選擇題 12題 共24分; 計算分析題 5題 共40分; 綜合題 1題 共15分;
《稅法》:
單項選擇題 24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計算問答題 4題 共24分; 綜合題 2題 共31分;
《經濟法》:
單項選擇題 24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案例分析題 8題 共55分;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單項選擇題 24題 共24分; 多項選擇題 14題 共21分; 簡答題 4題 共30分; 綜合題 1題 共25分。
⑤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急
1,李紅可以向丁或丙公司要求賠償
2,(1)《公司法》第27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現金出資應該是90萬。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在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故德國公司出資應該是人民幣50萬元。公司解散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該公司屬於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即是2800萬。
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發起人在三十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4,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15項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稱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5)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6)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限制本地產品的流出或外地產品的流入;(7)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8)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
5,甲廠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所以乙廠有權根據自己的經濟損失要求甲廠賠償損失。
⑥ 關於經濟法的一個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本案中沒有侵權人,因為甲廠並沒有注冊該商標,所以其使用的商標專不受商標法的保護。相反,乙屬廠已經注冊了,其使用是受保護的。但同時,乙也無權要求甲停止使用,因為甲在乙注冊之前已經在使用了,甲可以在現有的規模上繼續使用。在經濟法上本案沒有侵權可訴。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乙廠的技術廠長反而構成了侵權,沒有注意到任職迴避,因為他在甲廠任的是技術員,到乙廠從事同樣的行業和同樣的工作,所以構成了侵權,但這是勞動法的問題。還要看他在離開甲廠後多久去的乙廠。
⑦ 經濟法案例分析
乙廠未侵犯甲廠的專利權,乙廠具有先用權。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葯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乙廠符合以上「(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准備,並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甲廠於1997年1月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而乙廠也於1996年7月自行研製出這種N型高壓開關,並且在1996年底前已生產了80台N型高壓開關。乙廠的行為屬於「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
另外,1997年乙廠又生產了70台N型高壓開關,未超過80台,因此屬於「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製造」。
⑧ 注會經濟法案例分析題一般在哪幾章出
重要章節,大章節,合同法,物權法,證券法與公司法,大綱中最為重要的章節
⑨ 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經濟法重點章節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代理權;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普通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出資額轉讓;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財產權;股東權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利潤分配;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公司的法律責任;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證券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票的上市與交易;公司債券的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公司債券的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內容;信息披露的事務管理;禁止的交易行為;上市公司收購。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破產申請的受理;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破產撤銷權與無效行為;抵銷權;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破產債權申報的特別規定;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准;和解協議的效力;別除權;破產財產的變價與分配。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國家出資企業;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擇和考核;關系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
第八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總則)
合同的相對性;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權;撤銷權;保證;債權轉讓;解除;提存;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則)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票據法律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抗辯;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追索權;本票的出票、見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匯票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商標權;商標注冊的申請和審查核准;商標使用的管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壟斷協議及其法律規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及其法律規制;經營者集中及其法律規制。
⑩ 經濟法注冊商標一定能成功嗎
商標申請復後,於25個工作制日由商標局出具受理通知書,拿到通知書後說明此商標可以使用TM的標志,商標已經被國家商標局受理成功,那為什麼又會出駁回通知書的文件呢?商標受理通知書出來後,商標局會初審公告的步驟,在初審公告的期間有近似的商標申請人如果提出異議的話,商標局會根據優先原則,駁回該商標的申請。該商標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員申請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