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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美國棒球帽案例

發布時間:2021-03-03 21:33:30

『壹』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急!!!!

同意樓上的意見,但如果發出的「要約」中包含了以簽訂確認書為準的那就又不一專樣了(因為這屬種要約實際上是要約邀請)。我國外貿公司在發出要約是常常是這樣要求的(合同法第33條)。這樣的話合同就沒有成立。個人意見,請LONGpk兄指點。

『貳』 國際經濟法案例,麻煩各位幫忙

第一題: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此可知,乙不能抽逃出資,丁可以轉讓股份給非公司股東。所以:
(1)甲正確(2)丙錯誤(3)丁可以轉讓股份(4)丙可以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
第二題:
(1)FOB術語即離岸價格,根據該術語,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買方自該點承擔貨物滅失或毀損的一切風險。泰國公司已經提出貨物合格的證據,其在裝運港即完成交貨義務,大米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泰國公司不必承擔責任。
(2)CIF是指FOB+運費+保險,賣方承擔運費和保險,但是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即轉移,CFR是指FOB+運費,賣方只承擔運費,風險也是在裝運港轉移。所以如果是CFR術語,大米的損失仍由買方承擔,如果運輸方存在過錯,可以向運輸方追償。如果是CIF術語,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損失。

『叄』 在哪可以找到國際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題二2011年06月25日 星期六 8:43
5.甲國和乙國都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甲國A公司與乙國B公司簽訂了從B公司進口l00噸白糖的合同。合同選用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FOB術語,並約定付款方式為托收。此後,A公司與承運人C公司簽訂了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運輸合同受《海牙規則》的約束),並向D保險公司投保了平安險。艇_AB9tr希望,,號輪按時抵達乙國裝貨,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在「希望』』號輪駛向甲國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風使部分白糖受損。B公司委託銀行向A公司收取款項,A公司卻以貨物已經發生損失為由拒絕付款。<?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請回答下列問題:

(1)本案中的保險公司是否應對該批白糖的損失進行賠償?為什麼?

(2)本案中的承運人是否應對該批白糖的損失進行賠償?為什麼?

(3)本案白糖損失的風險在哪一方當事人?

答:

(1)本案中的保險公司不應賠償。因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本案貨損是因為台風引起,台風屬於自然災害,本案台風引起的是貨物的部分損失,而不是全損,平安險不包括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貨主希望得到此種情況下的賠償,應當投保水漬險,因為水漬險對自然災害引起的部分損失是賠償的。(3分)

(2)承運人也不賠。因為本案貨損是由於天災引起的,依《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對於因此而引起的貨物損失是可以免責的。(3分)

(3)由於本案選用了FOB術語,貨物的風險是在裝貨港船舷轉移的,因此途中的風險是由買方承擔的,即風險由A公司承擔。(4分)

6.美國A公司與我國B公司簽訂了購買一批月餅的合同,交貨日期為當年0eNT-前--N期,以便賣給在美國的華人過中秋節之用。但是,由於我國當年中秋節月餅市場火爆,B公司貨源緊張,中秋節已過了一個星期還未交貨。而美國的實際情況是由於中秋節已過,月餅難以銷售。A公司於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無效。

問:(1)A公司宣告合同無效是否有法律依據?

(2)A、B兩公司約定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哪一方有可能敗訴?如果敗訴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應怎樣做

答:

(1)A公司宣告合同無效的依據是B公司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B公司延遲交貨,就是違約行為。而且由於中秋月餅是在特定時間銷售的物品,B公司延遲交貨,A公司賣出月餅就很困難,由此會蒙受損失,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A公司根據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遲交貨構成根本違反合同。B公司根本違反合同,A公司應有權宣告合同無效,可向B公司主張損害賠償。(5分)

(2)由於B公司根本違反合同,B公司會敗訴。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決,A公司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5分)

7.2004年5月8日,一中國公司與一韓國公司簽訂合同訂購電子零部件5萬套,FCA(韓國某港口)價格條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貨,合同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若發生合同爭議,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後由於此類電子產品價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國公司與韓國公司將訂貨變更為4萬套,產品價格不變。2004年11月8日,韓國公司將貨物交給中國公司指定的承運人。ll月25日,中國公司收到貨物,發現韓國公司所|交貨物仍然是5萬套。

問:(1)FCA的中文名稱是什麼?本案中,貨物風險何時由韓國公司轉移給中國公司?

(2)中國公司ll月25日才收到貨物,能否以韓國公司未按期交貨為由追究其違約責任?

(3)中國公司能否按市場價收取多交的1萬套電子部件?

(4)若其中有l.5萬套產品不合格,中國公司想向韓國公司退換不合格產品,則在實際退回韓國公司前,中國公司應該對該部分產品採取何種措施?有關費用應由誰承擔?

(5)若雙方糾紛經仲裁後,韓國公司拒不執行已生效的仲裁裁決,中國公司如何使裁決在韓國得到執行?法律依據是什麼?

參考答案:

(1)FCA為貨交承運人。本案中貨物風險從2004年11月8日韓國公司將貨物交給中國公司指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轉移。(2分)

(2)不能,因為韓國公司已在規定的交貨期內交付貨物。

(3)中國公司可以按市場價收取多交的1萬套電子部件。(2分)

(4)保全貨物,費用由韓國公司承擔。(2分)

(5)依照《紐約公約》使裁決在韓國得到執行。

『肆』 國際經濟法案例,麻煩給看看!

1。成立,甲公司發出的要約為附期限的要約,為不可撤銷的,甲、乙雙方均內不可撤銷。容就是說在期限時間內答復均屬合同成立。
2。成立,乙公司的復電屬於承諾,甲方不用答復,找乙方承諾合同成立
3。成立,兩個月內不答復視為接受訂單,已經是兩人長期以來的訂立合同的慣例,所以甲方在收到訂單時沒有回復,可以按照習慣推定為合同成立
4。不成立,但是乙方應該賠償甲方的損失,因為乙方違約 在先(這道題我也不太清楚,拿不準)

『伍』 案例分析題 國際經濟法 英文版

ask you teacher for answer

『陸』 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 急急急!

1、你方5月3日的是要約邀請
2、意方5月5日的是要約
3、意方可以撤銷發價,因為意方發價後至撤銷前你方並沒有作出承諾
4、合同不成立

『柒』 一個不明白的國際經濟法案例

國際貿易糾紛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比較多一些,首先需要找到准據法,然後按照準據法來確定適用那個國家的法律,如果你有實際問題,律師可以給你下些功夫來進行解答,如果僅僅是自己想像的問題,需要進行案例分析,需要你提供更細致的資料,建議你在當地找律師面談,這樣才可以給你更准確的回復,請諒解,

『捌』 跪求國際經濟法案例分析答案

1.玉米買賣合同、運輸合同、乙丙買賣合同。
2.適用。該公約適用條件是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的經營者之間。
3不適用。理由同上。適用我國合同法即可。
4.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在目的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義務有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為受領貨物採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5.乙丙之間達成合意即告合同成立,風險即發生轉移。屬於在途運輸合同的特殊規定。

『玖』 國際經濟法案例!擺脫了!


1、地震構成不可抗拒力;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中不可抗拒力條款包括地震是不可抗拒力。
2、不可以;合同終止需訂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書面協議終止合同或法院判決,更重要的是甲沒有根本違約,也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如要解除合同,乙需向法院證明不可抗拒力阻止自己履行合同,乙不可單方終止合同。

1、銀行會拒絕A公司的要求;因為銀行審單是本著單單相符、單證相符的表面相符原則,不會審查貨物實際質量,只要符合這個原則,銀行就會付款,而銀行與A公司之間是合同關系,只要B公司提供的單證與A所開立的信用證相符即可付款,銀行履行了合同,無違約行為。
2、A不可拒絕向銀行付款,銀行無違約行為,A要履行付款義務。

1、甲國違反了WTO原則;甲國違反了WTO的非歧視性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甲國禁止進口乙國牛肉,而自己境內卻不禁止銷售此種牛肉,是有違非歧視性待遇原則;另外,甲國從丙國進口此種牛肉違背了國民待遇原則。
2、GATT第20條規定了一般例外原則,也叫公共秩序保留。但是採取這些措施時,對情況相同的各國不得構成武斷的或者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甲國構成以上不符條件條件。

1、受益人是中國甲公司
2、可以,因為違背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信用證註明是三級,而提單註明是二級
3、本案中,雖然交付的是品質更高的二級棗,但由於美利公司主張自己對該批貨物有特殊用途,所以判斷賣方違約,根據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賣方違約,買方可以主張實際履行合同、交付替代物、修理補救、宣告合同無效、減低價格、拒收貨物並且可以同時要求損害賠償(在有損失的情況下)。

1、飛馳公司轉讓的技術不是專利技術,專利技術是經過注冊受法律保護的技術,而飛馳公司轉讓的技術未對外公開,且更談不上注冊,是屬於專有技術秘密。
2、如果奧拓尼發現河北地區有其他公司使用飛馳公司的汽車養護技術,並且須在調查舉證後屬實是飛馳公司許可使用的,奧拓尼公司可以提出索賠,因為飛馳汽車公司同中國奧托尼公司簽訂了一份獨占許可合同,獨占許可合同是許可方承諾在規定的地區或國家、區域和期限內不再向任意第三方轉讓該技術,而且許可方自己也不在這個地區和期限內使用該技術,所以飛馳公司的違約。

以上五題經約一個小時的周密考慮並仔細回答,樓主認為答案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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