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激勵,會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嗎
不會的,公司把股份給員工,就相當於員工成了新股東。公司起了一個中介版的作權用,它先從別人手上買回股份,再賣給你,只是沒要你錢。這個別人直接把股份給你是一樣的,只是股東的名字變了一下,公司股份並未減少,也不會減少注冊資本
2. 股份回購以獎勵職工的會計處理
(1)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管理費用等 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00
(2)回購股份
借:庫存股 10000萬
貸:銀行存款 10000萬
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3)職工行權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國外對股份回購作了普遍的規定,特別是在成熟資本市場中,股份回購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金融活動。我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的內容作了一定規定,但實踐中還很少實施。
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
實施股份回購必須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回購的態度,美國許多州的公司認為,僅為維持目前的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取得本企業股票的違法的;但如果是維護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而爭奪控制權,實質上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則回購又是可以允許的。
3. 什麼是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
首先要找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開立期貨賬戶,證券公司有期貨IB業務所以也可以開立期貨賬戶,現在國內所有券商都有期貨IB業務,然後申請商品期權模擬交易賬戶,期貨賬戶中前五個交易日有十萬以上資金,期權模擬賬戶有十個交易日二十筆以上交易經驗,並有主動行權經驗,滿足之後就到開戶公司進行期權知識測試,過關之後就開通商品期權交易許可權了,個股期權過程差不多,只是先開立證券賬戶,賬戶中有五十萬以上資金,這是開通期權交易許可權過程,交易期權就要充分了解期權,期權就是一種權利,可以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作為買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也可以放棄或者轉讓,而作為賣方就必須無條件的履行買方的權利,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是不對等的,這有點類似於以前的權證,但只是類似交易模式完全不同,至於什麼場外期權就不要幻想了,在中國國內個人是無法參與場外期權交易的,場外期權都是相關的機構參與,沒有連續報價,對於個人而言就會出現信息不對稱,風險很大,如果有向個人推薦場外期權交易的千萬不要相信,那是騙人的,投資需謹慎,注意風險,不要上當受騙,否則只會讓自己血本無歸
我的觀點很直接,作為一個金融行業的工作人員,不管是股權期權債權,投資,投機,投標,不是一個行業以外的人能夠摸清楚的,隔行如隔山這句話里邊意義很重!真想拿點錢做點什麼,最靠譜的就是去那個單位那個行業里摸索兩年!當然,很少有人這么做!所以我勸你找個穩當點的理財公司少玩玩就得了!沒必要趟這趟渾水!真心會濕鞋的!也可以找個資金盤子玩一下!就能體會到這個行業的深度了!
4.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是多久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期間限制一般在一年左右,這個限制完全在本公司制定的規定。
5. 企業以回購股份形式對職工進行股權激勵的,應如何進行
企業回購股份時,應當按照回購股份的全部支出作為庫存股處理,同時內進行備查登記。企容業應當在等待期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職工服務計入成本費用,並且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企業應於職工行權購買本企業股份收到價款時,轉銷交付職工的庫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內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累計金額,同時,按照其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6.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根據來你的提問,經邦咨詢的專自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如果未注銷這部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的專家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7. 公司應該如何回購離職員工手裡的股權
股份回購機制怎麼建立?
企業實行股權激勵,需要同時建立對離職人員的股份回購機制。
站在企業的角度,是需要對離職人員的股份進行回購的。站在員工的角度,股份也只有能夠退出才更有價值。
股份的經濟利益除了分紅,還有股份增值,員工手裡的股份只有能夠退出,才能體現出股份增值的價值。
那麼,企業應該如何回購離職人員的股份呢?
企業在與員工簽訂股權激勵協議時,需要明確員工離職時企業可以回購員工的股份以及約定回購的價格。
同時,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即員工離開公司時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回購股份的權利。這一點對創業公司很重要。
創業公司如果最終沒有做起來,先期離職並退股的人可能是創業團隊中唯一賺了錢的人,這對其他合夥人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風險與收益對等的原則。
確定股權回購價格是建立回購機制的關鍵點。
確定股權價格要公平,體現企業的經營業績。企業不應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跟員工約定一個很低的回購價格。因為這么做將導致股權激勵的激勵效果降低,破壞員工對公司的信任感。
確定股權回購價格還需要考慮到公司出現經營危機時,員工集中離職退股的情形。
由於員工,尤其是一些關鍵崗位的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非常了解。如果這些員工預知公司將面臨重大經營危機,而提出離職退股,不僅將加重公司危機,而且對其他股東也是不公平的。
為對應這種情況發生,可採取的策略是分期退出,比如分四期,每季度可退出四分之一。這樣通過一年的時間方能完全退股,使公司面臨的經營危機充分反映到股權回購的價格上來。
事實上這種分期退出的方式也是對員工的一種保護。由於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公司就可以一直不回購,而是等到公司價值有顯著增長之前進行回購。分期退出機制也能避免公司的這種不道德行為。
對員工的股權回購價格不能是外部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估值。
外部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一家企業時會有眾多的風控、增信條款,比如企業業績不達標要求賠償的對賭條款、一定期限內未上市要求回購投資機構股份的回購條款、投資機構優先獲得剩餘資產的優先償還條款、投資機構可要求與創業團隊一同出售的隨售條款、投資機構出售股權時可要求其他方一同出售的托售條款等等。
正因為外部風險投資機構擁有這么眾多的權利,企業出售給他們的股權的價格通常是很高的。
因此,對員工的股權回購價格不能是外部風險投資機構對企業的估值,但可以參照這個估值,是這個估值的一個打折,比如20%或30%。
8. 經濟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購股票是《公司法》的內容。
《新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香港的經濟體制是資本主義的,它的經濟運行一般不採用大陸的法律規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國的公司法。
9. 回購股份進行職工期權激勵回購股份的上限是按股份數量還是金額計算
一般是兩個都會設置上限,觸發任何一個上限就會停止回購。比如一般會說回購不超過50萬股,回購金額不超過600萬元。
10. 解釋下經濟法的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的4個法定條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版:
(一)減少公權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不知道為什麼需要解釋,都是比較淺顯的條款
舉例來說,一是說 一個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後來股東大會決定減資到800萬,這時候公司可以以公司名義回購200萬的股份,然後注銷這部分股份來達到減少注冊資本目的。
二舉例來說B公司持有A公司30%股份,這時候A公司要收購B公司的全部股份來兼並它,而B又持有A公司股份,就相當於A公司花錢收購了自己的股份。
三舉例來說由公司自己回購本公司1%或其他比例的股份,然後分配給員工作為股權激勵的方式。
四舉例來說王某持有A公司股份,A公司股東大會決定分立,而王某投了反對票,這時候可以根據《公司法》規定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從而退出公司,這時候A公司掏錢買了王某持有的自己公司的股份,就是這個意思。
上面都是臨時舉的例子,以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