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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學系列專著循環經濟法研究

發布時間:2021-03-04 04:24:23

A. 循環經濟法在我國及國外的發展歷程

我國循環經濟立法的五大特徵

新世紀新階段,我國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全局,堅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是,我國循環經濟還處於起步階段,實踐中仍存在不少問題和障礙,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解決。

由於我國所處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不同,面臨的環境與可持續發展問題不同,循環經濟立法,一方面要總結國內外大量的實踐經驗,另一方面要將時代特徵、中國特色、行業特點和自身特長有機結合,形成有特色的循環經濟立法。

這是邯鋼2007年5月新投產的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項目。

特徵之一:綜合管理法

國外關於循環經濟的立法,多由經濟專門機構負責,往往帶有很重的單項法的色彩。而我國在立法時,是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牽頭,協同全國人大法律委、財經委、常委會法工委、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有關部門共同參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層次高,立意深,表明我國的循環經濟法並非單一法,而是涉及眾多相關部門的綜合性管理法律。立法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投入最小化、廢物資源化、環境無害化」,達到以最小發展成本獲取最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綜合目的。

與其他國家循環經濟法的發展歷程相比較,能更清楚地了解我國循環經濟法的這一顯著特徵。如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從孕育、產生到不斷健全和完善,都體現出了明顯的環境保護色彩。1994年,日本內閣制定環境基本計劃,首次提出「實現以循環為基調的經濟社會體制」。《環境白皮書》提出「環境立國」的新戰略,將環境保護提到了國家戰略的重要地位。盡管已經做出上述努力,但是由生產和消費產生的廢棄物仍然是日本面臨的主要國內問題之一。為此,在1996年的《環境基本法》之下,日本於2000年召開「環保國會」,參眾兩院表決通過和修訂了《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等多項法規,並相繼頒布實施了廢棄物處理、資源有效利用、政府綠色采購以及涉及容器包裝、家電、建築材料、食品和汽車再生利用等八部專門法。顯而易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起源於廢棄物問題,以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為目標,旨在解決整個社會發展進程中面臨的環境問題,基本上是以環境保護為中心的法律。

特徵之二:減量化優先的全過程治理法

由於發展階段的不同,發達國家的循環經濟立法多強調資源化,強調環境保護。而我國循環經濟立法遵循「減量化是循環經濟第一法則」的要求,重點強調「減量化」,從而保證在發展的源頭上實現資源節約,在發展的過程中實現多重利用,在發展的結果里實現綜合效益。

德國的循環經濟立法與實踐在世界上廣受好評。該國礦產資源並不豐富,經過工業化的大量消耗,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所剩無幾。與此同時,大量的廢舊物資,如廢鋼鐵、老舊汽車、廢家電等卻「堆積如山」。這在客觀上要求對廢棄物進行再生利用,以降低經濟發展的成本。此外,由消費帶來的日益增加的垃圾(包括工業和消費領域的廢棄物),也成為德國面臨的最大國內環境問題之一。到上世紀中後期,德國意識到,簡單的垃圾末端處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於是,德國在1996年制定了《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該法的目的是徹底改造垃圾處理體系,建立產品責任(延伸)制度,要求在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盡量減少垃圾的產生,在使用後要安全處置或重新被利用。因此,德國的循環經濟立法是由垃圾問題而起,重點是「垃圾經濟」(3R和最終安全處置),並向生產體系(企業)中的資源循環利用延伸。

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不僅面臨因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而來自消費環節的大量廢物問題,更面臨由於經濟高速增長中生產經營粗放、資源能源利用效率較低、污染產生排放嚴重所引發的資源環境問題。我國的循環經濟立法將著力解決能耗物耗過高、資源浪費嚴重、前端減量化潛力大的問題,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和節約使用。為此,我國循環經濟立法遵循:發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環境友好的條件下,以減量化優先為原則的指導思想開展工作。

減量化優先原則與再利用和資源化優先原則相比,包括了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內所有的減量化活動。比如,不僅對「減量化」有一些原則性的特殊規定,還分別對「生產過程中的減量化」和「流通、消費過程中的減量化」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也提出要在「減量化」的前提下,做到「再利用和資源化」。可以說,這是一部減量化優先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的全過程治理法。

特徵之三:既有總體框架,又重點突出

我國的循環經濟法既有一般綜合法的框架,又突出主要工業行業和重點企業,著力解決影響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比如,考慮到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的階段,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築、造紙、紡織、食品等主要工業行業資源消耗高,資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其中的大企業在資源消耗中又占很大比重,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抓住了這些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就等於抓住了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關鍵。因此,我國循環經濟法專門設立了重點企業管理制度,明確提出節能減排的強制要求,並定期進行審核。

可見,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著力解決主要矛盾,是我國循環經濟立法的重要指導思想之一。

特徵之四:法律文本與配套法規有機結合

我國的循環經濟法既要普遍適用於全國不同地區,又要涵蓋從資源開採到廢物最終處置的整個經濟過程,還要突出重點行業和企業,因此,在循環經濟法立法的同時,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之配套的政策、法規、規范、制度、標准、技術支撐體系,為我國循環經濟的科學發展提供法律依據、技術保障和行為規范。

目前,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中,關於基本制度的有11項,關於減量化的有24項,關於再利用和資源化的有10項,關於激勵措施的有16項。其中,與統計、標准等基本制度相配套,與國家質檢總局職責相關的有30多項標准,主要涉及節水、節材、可再生資源、廢舊產品及廢物的回收利用等四個領域。僅節水領域就涉及到《用水單位用水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水嘴用水效率限額及等級》等10項配套文件。與評價和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及其考核規定》,由國家發改委會同統計局、環保總局等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中。眾多配套的規定、辦法、標准、規劃與循環經濟法同步實施,保證了法律條文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特徵之五:制度安排十分完善

我國的循環經濟法,為循環經濟的健康發展設立了八項基本制度。第一,建立循環經濟規劃制度,明確政府績效評價考核和鼓勵、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體要求。第二,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杜絕一些地方重經濟增長、輕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做法。第三,建立循環經濟的標准、標識、標志和認證制度,規范政府評價循環經濟發展狀況的依據和手段。第四,建立以生產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明確生產者應依法承擔其產品廢棄後的回收、利用、處置的責任。第五,建立對重點企業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定額管理制度,加強對鋼鐵、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築、造紙、紡織、食品等主要工業行業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監管。第六,完善產業政策制度,規范和引導符合循環經濟要求的產業發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行業的發展。第七,建立政策激勵制度,調動各行各業的積極性,鼓勵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第八,建立明確政府、企業和公眾責任的有關制度,以在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中,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企業的主體作用和公眾的參與作用,形成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整體合力。

以上八項制度准確地把握了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本質要求,確保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體現了激勵和約束兩方面的機制和措施,為循環經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治經濟提供了制度保障。

循環經濟(cyclic economy)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的線形增長的經濟,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

傳統經濟是「資源-產品-廢棄物」的單向直線過程,創造的財富越多,消耗的資源和產生的廢棄物就越多,對環境資源的負面影響也就越大。循環經濟則以盡可能小的資源消耗和環境成本,獲得盡可能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從而使經濟系統與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相互和諧,促進資源永續利用。 因此,循環經濟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經濟模式的根本變革。其基本特徵是:

在資源開采環節,要大力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率。

在資源消耗環節,要大力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在廢棄物產生環節,要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

在再生資源產生環節,要大力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

在社會消費環節,要大力提倡綠色消費。

循環經濟即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也被稱為經濟(或產業)的生態化轉型。即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自然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把傳統的、依賴資源消耗性增加的發展,轉變為依靠生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

B. 法學經濟法考研不論哪個版本的教材,內容都差不多吧

經濟法教材的差距很大,各高校本科階段的法學中,內容差距最大的就是經專濟法了,所以,我不建議屬考經濟法。如果非常想考的話,你可以先看看北大版本的楊紫烜的《經濟法》。這個相對影響比較大。但是一定注意,考哪個學校,應當看哪個學校的教材和筆記。

C. 我想考法學專業研究生,有哪些方向啊比如民法,刑法什麼的

法學理論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學、法治理論研究、法社會學。
本專業為法學基礎理論學科,著重於現實法理論研究。我校法理學的教師都是法理學博士科班出身,所招的學生素質高、有潛質。
法理學研究方向,通過對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效力、法律關系、法律責任等法本身的問題的解析,使學生掌握科學的法學方法。法治理論研究方向,通過對自然法學派、社會法學派、規范法學派和歷史法學派的介紹與評價,以及對公平、正義、自由、秩序、效率等法律價值的分析,使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世界觀。法社會學研究方向,通過對法與風俗習慣、道德、宗教等社會規范的關系的闡釋,使學生了解法在社會中的實際作用方式和狀態,擴大學生的法學視野。
法律史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較、外國法制史
法制史學是法學的二級學科之一,由原來的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兩個學科合並而成,屬理論法學的范疇。它以中西法律制度史和法律思想史為研究對象,在法學學科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本專業主要培養具有較深法律素養和扎實的法律知識的理論研究人員和教學人員為主。我校法律史學師資隊伍力量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和鮮明的研究特色,每個導師都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承擔著各類研究課題,並出版發表有相應的研究成果,在國內法律史學界佔有重要學術地位。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公法理論、行政訴訟的理論與實踐、比較憲法與行政法
憲法學和行政法學是法學學科的二級學科點之一,是由原來的憲法學和行政法學兩個學科點合並而來。憲法學和行政法學以中外憲法及憲法性法律,中外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為研究對象,屬公法學范疇,其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憲法學和行政法學研究及其成果,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我校憲法學和行政法學師資隊伍,是一支由中青年教師組成的有朝氣的隊伍。每位教師都有各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其中多數教師的研究論文和專著,在本學科領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刑法學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中國刑法理論與實務、外國刑法理論
刑法學碩士點2006年開始招生,現有教師四人,教師均具有法學博士學位。目前共有兩個研究方向:
(一)中國刑法理論與實務。本方向突出基礎理論和實踐問題並重,既研究刑法的基礎理論,也研究我國刑事立法與司法中的重大理論合實際問題,注重理論聯系實際。隨著社會轉型,我國的犯罪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刑事立法和司法都面臨許多重要的實際問題急需解決。本研究方向針對這一現狀,對中國刑法的法哲學觀念、犯罪成立要件理論、犯罪形態理論、刑罰改革、單位犯罪、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等問題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為國家刑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水平提升提供理論支持。
(二) 外國刑法理論。本方向立足我國的需要,對日本、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學說發展的歷史、
基礎刑法原理、以及在懲治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單位犯罪、黑社會犯罪、恐怖犯罪、邪教犯罪方面的法律經驗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本方向突出中外比較的方法,強調洋為中用。與英美刑法相比,大陸法系刑法與我國刑法更具相似性。本方向將選擇對中國立法、司法具有重大理論與實際意義的問題進行中外比較研究,通過比較,發現外國的先進之處,提出改革、完善我國立法和司法的理論建議。
民商法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法、民法、商法。
民商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極為重要的基本法,與社會生活、經濟發展的聯系最為密切。本學科旨在培養在民商法領域中潛心研究,有真知灼見和較高理論水平的研究型人才,以及能夠熟練運用法律規則解決實際問題的實務型人才。在教學中,教師將講授和研討相結合,使學生能夠了解最新的學術、司法動態和前沿課題,特別注重對學生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和創新精神的培養。為學生創造出國學習、考察訪問的機會,使其開闊視野。
本專業教師近年來已經完成和正在完成的國家、天津市社科規劃重點項目、司法部、教育部等科研項目多項,出版、發表了大量的學術著作和論文。科研成果中,知識產權法、房地產法、日本民商法等方面較為突出。
訴訟法學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訴訟原理與相關新型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
訴訟法學是最具有法律特色的法學分支學科之一,以培養具有良好法學素養並兼具嫻熟專業技能的高級法律專業人才為目標.並一直以學術傳統源遠流長,內涵博大精深與強烈的實踐功能兼備而保持著對法學學子的特殊吸引力和挑戰性。
本已經在特定領域形成相對學術優勢。其訴訟原理與相關新型訴訟方向,是在總結我國三大訴訟法理論與實踐基礎上,較全面考察借鑒國外與國際法中相關理論制度成果和經驗,又經過較深層次的傳統學科與諸多新興學科的交叉整合而開辟出的一個新興研究領域,主要包括訴訟原理與人權訴訟、公益訴訟和信息訴訟等新型課程與研究課題,具有一定學術創新性。有關訴權與判例;人權與信息權的司法保護等系列研究成果居於國內前沿,具有一定學術影響。該專業現有教師4名,碩士研究生導師3名。
經濟法學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證券期貨法、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財稅金融法律制度、房地產與建築法、競爭發與反壟斷法。
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培養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在國家宏觀調控、市場規則、國家投資等領域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創造精神的法律專門人才。
本專業是一門新興的專業,在理論上有很多未開墾的處女地,在實際上有很多尚未很好的解決問題,這為學習和研究創造了廣闊的天地。本專業有較強的師資力量,在教學中,教師非常重視啟發學生的思路,培養學生的評判能力,擴大學生眼界,提倡研究現實問題。教師把研討式(Seminary)作為重要的教學手段,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本專業的資料充足,圖書豐富,設備現代,為學生學習提供了較好的條件。
資源與環境保護法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 1.中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法學 2.國際環境法學
環境法學是一門新興的交叉型學科,與傳統法學學科相比,它與環境科學、生物學等自然科學聯系緊密。此外,國際環境法學同時屬於國際法學的一個分支,與國際法關系密切。
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目標是21世紀人類社會所面臨的嚴峻挑戰。隨著決策者對環境問題認識的不斷深化和公眾意識的覺醒,對環境法治建設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相信環境法學將是本世紀最有生命力和發展前景的學科之一。
我校環境法學師資隊伍,是一支由中青年教師組成的跨學科的隊伍。每位教師都有各具特色的研究方向,尤其在生物多樣性、循環經濟等方面的法學研究獨具特色,目前承擔國家、省部級多項科研課題,並出版了數項科研成果,在本學科領域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國際法學專業

主要研究方向:國際貿易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國際法碩士點是在我國著名法學家高爾森先生率領下在國內較早建立的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國際法專業師資力量雄厚,科研、教學成果顯著。其中尤以國際經濟法方向最為突出。
1995年我院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成立,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專業研究所之一,建所以來,共承擔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10多項,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30餘部,學術論文100餘篇,其中國內著名法學家高爾森教授主編的《國際經濟法通論》《南開國際經濟法通論文集》等,在國內外產生重要影響。師資隊伍建設方面,形成了以國際經濟法各個分支學科為龍頭的導師隊伍。幾年來,培養近百名碩士生,畢業後分別在國家部委、金融機構、司法部門、外資企業等從事國際法專業的實務與理論研究工作。

D. 劉芳的科研成果

A.發表著作5部
1.《環境法學》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5.12. 17萬字 副主編
2.《環境資源法詞典》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4.12. 16萬字 編委
3.《企業無形資產管理》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2.12. 5萬字 主要作者
4.《國際環境法》 中國方正出版社 2004.4. 6萬字 主要作者
5.《WTO規則與國際經濟法》 蘭州大學出版社 2002.9. 15萬字 主要作者
B.發表CSSCI核心期刊論文5篇
1.「論循環型社會的法律制度」 光明日報理論周刊(轉摘) 2004.11.25. 第一作者
2.「WTO涉及環境權利義務規則之分析」 蘭州大學學報 2003年第4期 獨著
3.「論循環型社會的法律制度」 天津師范大學學報 2004年第6期 第一作者
4.「建立我國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研究」 現代財經 2005年第12期 第一作者
5.「對我國環保NGOs的法律分析」 當代法學 2002年第6期 第一作者
C.其它代表作11篇
1.「建立環渤海區域政策法律協調機制,發展環境友好性區域經濟」港口經濟 2006年第2期
2.「試論數字時代我國的著作權保護」 人大研究 2000年第5期 獨著
3.「建立循環型社會法律制度,推動循環經濟發展」中國發展 2005年第2期 第一作者
4.「環境法實施的規范分析」 《南開法學評論》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4年4月 獨著
5.「對經濟法地位的再思考」 甘肅社會科學 2000年第7期 獨著
6.「淺析特許經營權及其在我國的發展」市場經濟研究 2000年第6期 獨著
7.「論西部開發中的法律環境」 法律與社會 2000年第4期 獨著
8.「循環經濟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城市 2005年第4期 第二作者
9.「論循環型社會的法律制度」 中國環境科學年會2004年學術年會論文集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04年9月32-35 第一作者
10.「論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05年研討會論文集 第601-611頁 獨著
11.「循環經濟中企業的法律行為分析」 2005環境立法與可持續發展國際論壇論文集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舉辦 獨著
12.「天津市循環經濟法律保障機制研究」 2006年中國環境與資源法學研究會論文集,本文獲2006年首屆環渤海法制論壇論文二等獎
D.承擔的科研項目8項
1.「環境保護中民主參與機制多元化的法律分析」 2003年度校級課題 主要負責人
2.「循環經濟立法研究」 2004年校級青年項目 主要負責人
3.參加「985」國家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南開大學循環經濟創新研究基地的申報和研究工作。
是循環經濟研究基地的研究成員之一。並參加了南開大學環境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多項課題的研究工作。
4.「國有企業產權研究」 2000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負責該項目中「國有企業無形資產管理」部分的研究和撰寫
5.「網路侵權的國際私法問題研究」 教育部十五規劃項目 負責該項目中「網路侵權行為」部分的研究。
6.「循環經濟中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法律原理研究」 2006年教育部項目 主要負責人
7.「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法律問題研究」 2006年校級985項目 主要負責人
8.「循環經濟深度發展的政策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基於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的循環經濟深度發展研究」 子課題主持人
E.被採納和聽取的立法建議和議案
1.參加2005年9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於《廢舊輪胎回收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求,代表南開大學提出立法建議,並被發改委採納。
2.為農工民主黨天津市委會撰寫的「關於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增強可持續發展後勁的建議「的提案作為天津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提案和大會發言材料,列為2005年天津市政協主席促辦提案之一。《天津日報》、《今晚報》、天津電視台、天津人民廣播電台等媒體對該提案的內容及辦理落實情況進行了報道。
3.參加2003年全國人大環境資源委員會關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立法調查組的調研並提出立法意見。
4.為農工民主黨中央委員會撰寫的「關於建立環渤海區域政策法律協調機制,發展環境友好性區域經濟的建議」 的被農工黨中央採用並作為提案報送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為重點督辦提案,應邀赴京座談聽取意見和建議。農工黨中央還作為信息採用並報送全國政協和中共中央統戰部。
5.《關於創建和完善濱海新區協調機制的建議》一文被農工黨天津市委會採用並作為提案報送天津市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天津市濱海委給予答復,採納了本文的主要建議。
6.《關於加強天津濱海新區區域輻射功能的建議》一文被農工黨天津市委會採用並作為提案報送天津市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給予答復,並採納了本文的主要建議。
7.《關於發揮天津在區域經濟中協調作用的建議》一文被農工黨天津市委會採用並作為提案報送天津市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給予答復,並採納了本文的主要建議。
8.《關於京津冀統籌協調發展的對策與建議》一文被農工黨中央採用並作為提案報送全國政協世界五次會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給予答復,採納了本文的主要建議。
9.先後參加全國人大環資委主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法》的立法研討會議(2006年蘇州會議和2007年中國循環經濟立法框架報告國際研討會)並提出立法建議。
F.其他與學術有關的社會活動
1.2003年接受天津市人民廣播電台「關於城市環境保護」的專訪。
2.2004年接受天津衛視新聞視線節目關於《汽車召回管理條例》的專訪。
3.2004年接受天津衛視新聞視線節目關於《發展循環經濟》的專訪。
4.2005年接受天津衛視新聞視點關於《徵收燃油稅有關問題》的采訪。
二、教學工作
1.本科生教學:
為法學專業本科生教授《經濟法學》和《環境法學》,為經管法班講授《環境法與環境管理學》課程。
2.研究生教學:
為法學碩士研究生教授《環境法學》,為環境法專業研究生開設專業必修課《環境污染防治法學》,為法律碩士研究生教授《環境法學》,為同等學歷研究生課程班開設《國際環境法學》。
3.成人教育:
為我院夜大本科班講授《勞動法學》和《環境法學》課程,為高自考本科生講授《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學生工作:
曾擔任2002級法學本科班和2002級法律碩士研究生班的班導師,受到學生和學院的肯定。

E. 環境法與經濟法的區別

經濟法與環境保護法的區別:

1、調整對象的不同
(1)環境專法的調整對象是屬環境社會關系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經濟調制關系

2、調整方法的不同
(1)環境法中「生態性」調整方法的獨特性
(2)經濟法中「包容性」調整方法的獨特性

3、調整目的不同
(1)環境法的調整目的是實現環境安全和環境正義
(2)經濟法的調整目的是實現經濟安全和經濟正義

F. 福州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力量

學院擁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師為主體的實力雄厚的師資隊伍,隊伍結構合理,教學、科研能力強。其中,絕大多數教師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絕大多數教師是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雙師型」教師;多名教授、副教授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入選省級「百千萬人才工程」和校級「百人工程」;多名教授擔任了全國性學術團體的副會長和常務理事。
陳泉生,福州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福建省政府法律顧問,1995年入選「百千萬人才工程」,1997年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帖。從事環境法學研究近20年,迄今公開發表科研成果近百萬字,其中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國家權威刊物發表高水平論文三十多篇,主編兩套系列專著:《生態與法律專題研究叢書》和《環境法學系列專著》。主持過十多項國家及省部級科研項目,以上課題成果獲省部級及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十多項。
鄒雄(1963.12-)男,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任理事、福建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福州市律師協會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福建天長律師事務所律師。迄今已主持或參與過八項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出版專著一部(《環境侵權救濟研究》),參編教材一部,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
葉知年福建永泰人,1966年7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福建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福建省法學會民商法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主要學術成就:《中國合同法新論》(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電子商務法論—電子合同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無因管理及相關債之制度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版)。
黃輝1990年本科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經濟法專業。現任福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碩士生導師。主要學術成就:《網路隱私權的法律問題研究》 司法部中青年項目、《WTO與環境保護研究》省社科青年項目、《網路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研究》省教委項目等十幾項省部級研究項目,在法學刊物發表論文幾十篇。
湯黎虹曾任福州大學校黨委宣傳部部長。現為福州大學法學院教授。經濟法碩士生導師。中國社會法研究會會長。現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法。著有《社會法學》、《社會法通論》等書。

G. 張守文的經濟法研究有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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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循環經濟法什麼時候頒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計劃近日出台。根據這一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專修改《民事訴訟法屬》、《刑事訴訟法》等一批現行法律,制定《社會保險法》、《循環經濟法》等一批新法律,安排審議修改《節約能源法》等法律。全國人大環資委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循環經濟法》已形成徵求意見稿。 根據立法計劃的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集中力量,確保提請審議或通過20件法律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律案為《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安排繼續審議的法律案為《勞動合同法》、《行政強製法》草案等5件。計劃初次提請審議的法律案13件。其中,今年6月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安排審議修改《節約能源法》等3部法律;8月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安排審議《循環經濟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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