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法的題
成立留置權,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債權人已經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權人要行使留置權,必須已經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這個要件包含三層意思:第一,必須是動產。留置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債權人佔有的不動產上不能成立留置權。第二,必須債權人佔有動產。債權人的這種佔有可以是直接佔有,也可以是間接佔有。但單純的持有不能成立留置權,如佔有輔助人雖持有動產,卻並非佔有人,因此不得享有留置權。第三,必須合法佔有動產。債權人必須基於合法原因而佔有債務人動產,如基於承攬、運輸、保管合同的約定而取得動產的佔有。如果不是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不得留置,如債權人以侵權行為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
2.債權人佔有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除了企業之間留置的以外,留置財產必須與債權的發生處於同一法律關系中。比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費,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時留置權成立。如果保管人對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債權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則該留置權不能成立。
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對已經合法佔有的動產,並不能當然成立留置權,留置權的成立還須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全部履行為要件。如果債權未到期,那麼債務人仍處於自覺履行的狀態中,還不能判斷債務人到期能否履行債務,這時留置權還不能成立。只有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將其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留置。
甲公司並沒有合法的原因佔有乙公司的動產,雖然甲公司是兩個車間的所有權人,但其已經將其承包給乙公司,車間里的機器的佔有權歸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機器的佔有權,也不對機器享有留置權。
Ⅱ 經濟法的題目
我們剛剛考經濟法就考了這道題目,參加過CPA《經濟法》考試的同學肯定會做。這是2001年CPA經濟法的真題。 (1)首先,出席該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人數須有1/2以上,即可舉行。其次,董事F電話委託董事A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再次,董事G委託董事會秘書H出席董事會會議不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只能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託董事之外的人代為出席。(2)首先,該次董事會會議決定股份公司股東大會於2001年7月8日舉行不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年會應當於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後的6個月之內舉行,董事會會議決定股東大會於7月8日舉行超過了6個月。其次,股份公司與本公司市場部的項目經理李某簽訂的一份將公司一項重要業務委託李某負責管理的合同提交股東大會並以普通決議通過不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項內容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3)首先,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並一致通過的聘任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的決議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決議事項屬於董事會職權范圍的內容。其次,批准公司內部機構設置的方案不符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公司董事事由7人組成,董事B反對該事項後,實際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過全體董事的半數。(4)董事會會議決議形成的會議記錄有兩處不規范。首先,該會議記錄應當有會議記錄員的簽名;其次該會議記錄無須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
Ⅲ 經濟法題
內容簡介:《經濟法練習題集》(第一版)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的配套輔導用書,根據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經濟法》(第二版)編寫,自出版以來受到廣大讀者及考生的歡迎。鑒於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再次修訂,經濟法》(第三版)已經修訂出版,我們特根據《經濟法》(第三版)的修訂以及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法學的發展,對《經濟法練習題集》(第一版)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內容上,重點修改了市場競爭法、稅法兩個部分,並增加了新出台的《反壟斷法》的相關內容;其二,在結構上,對宏觀調控法原理部分做了較大的修改;其三,在題目設計上,增加了對近期有關經濟法研究熱點和社會熱點問題的分析。
編輯本段目錄
第一章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章經濟法的概念、本質和基本原則 第三章經濟法的地位和體系 第四章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 第五章經濟法主體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經濟管理主體 第七章企業概述 第八章特殊企業和國有企業 第九章合作制及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組織 第十章市場規製法原理 第十一章市場競爭法 第十二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宏觀調控法原理 第十七章固定資產投資法 第十八章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九章財政法 第二十章稅法 第二十一章金融法 第二十二章對外貿易法 綜合測試題(一) 綜合測試題(二) 綜合測試題(三) ……
名詞解釋與概念比較 1.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製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等有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企業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適用除外製度既是對反壟斷法的禁止壟斷制度的放寬,是反壟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對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各國反壟斷立法來看,適用除外製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反壟斷法不完全適用於公用事業,如鐵路、郵電、軍工等部門;反壟斷法不適用國際貿易中的限制性的商業行為;如果一些限制性協議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或者並不損害社會和消費者利益,反壟斷法並不對其加以禁止。 2.自然壟斷行業是指那些具有固定的網路系統和顯著的規模經濟,固定成本高、沉澱性大,為社會經濟活動和民眾生活提供基礎性、稀缺性公共商品和服務,在傳統上被認為應當排除或限制競爭、僅由一家企業或極少數幾家企業壟斷的產業。自然壟斷經營主要是指由於自然條件、技術條件以及規模經濟的要求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而形成的壟斷經營。雖然各國規定的自然壟斷行業范圍不盡相同,但一般指自來水、熱水、煤氣、天然氣、通訊、電力、郵政、鐵路及電視、廣播等行業的企業。這些部門涉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基本生活,不宜實行自由競爭,應適用反壟斷法除外製度,由國家壟斷經營。 3.掠奪性定價,是指經營者有選擇地降低價格,以圖損害競爭對手,價格通常降到相當於成本或低於成本。由於行為人的經濟實力,優勢企業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承受降價損失,但處於弱勢且獲取資源有限的競爭者就會被逐出市場。所以,構成這種濫用行為的前提條件,與壟斷高價一樣,其行為人必須在市場份額上具有優勢地位,否則其低於成本價的銷售對任何人都不構成損害,反而對消費者有利。 4.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法,對商品或服務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公開宣傳,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對人對商品或服務產生錯誤認識的行為。商業誹謗行為又稱商業詆毀行為或商譽侵權行為,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過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競爭手段,侵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兩者的共同點在於都是散布虛假信息,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區別在於:(1)虛假宣傳是針對自己的商品,而商業誹謗是針對競爭者或競爭者的商品;(2)內容不同,前者往往是贊揚性的,而後者的內容則是貶斥性的;(3)表現形式不同,前者主要是運用廣告的形式,而後者對於傳播途徑無特殊要 ……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Ⅳ 經濟法問答題
一、經濟糾紛當事人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告,並能證明起訴人與被告人存在法律關系;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理由;
4、屬於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和受訴訟法院管轄。
二、債權人申報破產應提供的材料
1、破產申請;
2、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3、職工安置預案
4、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三、關於質量期限地點等條款
《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中有關質量 、期限 、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
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1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准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
照通常標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
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3 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
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
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准履行。
合同對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
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四、欺詐合同如何處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所以欺詐合同當然屬於無效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該合同無效。
希望對你有用
Ⅳ 經濟法計算題
1、會計初級職稱考試內容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初級會專計實務》科目試題屬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2、《初級會計實務》單選題24個,分值為36分;多選12個,分值為24分;判斷題為10個,分值10分;不定項選擇15個,分值30分。《經濟法基礎》單選題24個,分值36分;多選15個,分值30分;判斷10個,分值10分;不定項選擇12個,分值24分。
Ⅵ 經濟法題,, 。
劉某與張某的5000人民幣的合同沒有效力。因為該合同是建立在非法目的之上的合同,屬於《合同法》裡面規定的無效合同的情形。
附:無效合同包括:
第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合同是雙方的合意,這種合意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詐、脅迫時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從根本上違反了意思自治原則,因而是無效的。
第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這一無效的原因由主觀和客觀兩個因素構成。主觀因素為惡意串通,即當事人雙方有共同的目的,希望通過訂立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必須合法才能生效。合法包括內容合法和目的合法兩方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在本質上仍是非法,所以是無效合同。
第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制定合同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極少數人為了滿足一己私利,利用合同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這樣的合同,不僅破壞了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這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以及違反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Ⅶ 經濟法習題
內容簡介:《經濟法練習題集》(第一版)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的配套輔導用書,根據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經濟法》(第二版)編寫,自出版以來受到廣大讀者及考生的歡迎。鑒於21世紀系列法學教材再次修訂,經濟法》(第三版)已經修訂出版,我們特根據《經濟法》(第三版)的修訂以及近幾年來我國經濟法學的發展,對《經濟法練習題集》(第一版)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內容上,重點修改了市場競爭法、稅法兩個部分,並增加了新出台的《反壟斷法》的相關內容;其二,在結構上,對宏觀調控法原理部分做了較大的修改;其三,在題目設計上,增加了對近期有關經濟法研究熱點和社會熱點問題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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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 第二章經濟法的概念、本質和基本原則 第三章經濟法的地位和體系 第四章經濟法的制定與實施 第五章經濟法主體的一般原理 第六章經濟管理主體 第七章企業概述 第八章特殊企業和國有企業 第九章合作制及集體所有制企業或組織 第十章市場規製法原理 第十一章市場競爭法 第十二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會計、審計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宏觀調控法原理 第十七章固定資產投資法 第十八章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九章財政法 第二十章稅法 第二十一章金融法 第二十二章對外貿易法 綜合測試題(一) 綜合測試題(二) 綜合測試題(三) ……
名詞解釋與概念比較 1.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製度,是指國家為了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反壟斷法等有關法規中規定的對某些行業或企業壟斷行為不適用壟斷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適用除外製度既是對反壟斷法的禁止壟斷制度的放寬,是反壟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又對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從各國反壟斷立法來看,適用除外製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反壟斷法不完全適用於公用事業,如鐵路、郵電、軍工等部門;反壟斷法不適用國際貿易中的限制性的商業行為;如果一些限制性協議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或者並不損害社會和消費者利益,反壟斷法並不對其加以禁止。 2.自然壟斷行業是指那些具有固定的網路系統和顯著的規模經濟,固定成本高、沉澱性大,為社會經濟活動和民眾生活提供基礎性、稀缺性公共商品和服務,在傳統上被認為應當排除或限制競爭、僅由一家企業或極少數幾家企業壟斷的產業。自然壟斷經營主要是指由於自然條件、技術條件以及規模經濟的要求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而形成的壟斷經營。雖然各國規定的自然壟斷行業范圍不盡相同,但一般指自來水、熱水、煤氣、天然氣、通訊、電力、郵政、鐵路及電視、廣播等行業的企業。這些部門涉及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的基本生活,不宜實行自由競爭,應適用反壟斷法除外製度,由國家壟斷經營。 3.掠奪性定價,是指經營者有選擇地降低價格,以圖損害競爭對手,價格通常降到相當於成本或低於成本。由於行為人的經濟實力,優勢企業能夠在有限的時間內承受降價損失,但處於弱勢且獲取資源有限的競爭者就會被逐出市場。所以,構成這種濫用行為的前提條件,與壟斷高價一樣,其行為人必須在市場份額上具有優勢地位,否則其低於成本價的銷售對任何人都不構成損害,反而對消費者有利。 4.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法,對商品或服務作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公開宣傳,引起或足以引起其交易相對人對商品或服務產生錯誤認識的行為。商業誹謗行為又稱商業詆毀行為或商譽侵權行為,是指經營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過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等不正當競爭手段,侵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兩者的共同點在於都是散布虛假信息,都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區別在於:(1)虛假宣傳是針對自己的商品,而商業誹謗是針對競爭者或競爭者的商品;(2)內容不同,前者往往是贊揚性的,而後者的內容則是貶斥性的;(3)表現形式不同,前者主要是運用廣告的形式,而後者對於傳播途徑無特殊要 ……
Ⅷ 經濟法試題
經濟法期末考試開卷復習題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市場主體的資格關系、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市場經濟秩 序關系、社會與市場利益平衡關系。 2. 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由經濟法律所確認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具體社會關系,主要是一 定的財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 3. 法律關系由權利主體、權利客體、權利與義務三者構成。 4. 法律關系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 以及其它主體。 5.法律關系客體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通常包括物 、行為 和精神產品。 6. 經濟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系 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和情形。 7. 法律事實通常分為法律實踐和法律事實兩類。 事件是指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客觀現象; 行為是指根據當事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自學活動。 8. 從權利的標的內容看,經濟法律權利主要包括兩種:財產權、部分人身權。 9. 從權利的實現或者作用上,經濟法律權利可分為五類:支配權、形成權、期待權、請 求權、抗辯權 10. 經濟法律責任是財產責任,但它既可以單獨行駛,也可與其它責任共同運用。 11. 法人依法成立,以獨立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Ⅸ 經濟法的考題
如是的多選題,則可選ABCD都可以。
在回答這道題之前我們首先應理解什麼是經濟法,其概念為: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所以從概念上我們可以看出理解經濟法的精髓在於:它是一種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所以我認為是特定的調整對象。選D。因為只有D選項代表了經濟法與其他法律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