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經濟法的內容
第五十二條有下抄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貳』 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合同後的法律後果會是怎樣的.經濟法基礎
合同無效的,應當互相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返還必要的,應當折價補償。
『叄』 《經濟法》中關於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混淆的問題
這是一個抄免除債襲務行為,不是訂立合同無效。
《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1款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肆』 《經濟法》合同無效的條件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專)惡意串通,損害屬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七)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
『伍』 經濟法 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什麼區別
合同的有效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基於相同的意思表示並專且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不違反法律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的。
合同的無效,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規定的。
可撤銷的合同情形有因為重大誤解,或者簽定合同時候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乘人之危,導致一方利益受損。當然欺詐,脅迫簽定手段簽定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後不能完全的符合生效的條件
合同效力的待定比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定的合同,在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情況下就是效力待定的,比如超權代理的情況下簽定的合同,在沒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情況下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再比如無權處分人對所有權人的財產進行處分簽定的合同,再未經過所有權人追認的情況下效力是待定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經過補正或者經過追認,使合同消除瑕疵就可以成為有效的合同,反之則無效。
『陸』 經濟法概論課後題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有什麼相同之處
(一)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的概念(識記)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發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力的合同。
2.無效合同的種類(識記)
(1)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概念和特徵(識記)
(1)概念: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因意思表示不真實,一方行使撤銷權而使其歸於無效的合同。
(2)特徵:當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實;須由一方行使撤銷權;未撤銷前仍有效;撤銷權人可以請求撤銷也可以請求變更合同。
2.可撤銷合同的種類(識記)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顯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3.撤銷權的行使(綜合應用)
撤銷權的形式不一定必須通過訴訟方式,直接向對方行使對方認可或協商均可。但如果雙方對撤銷合同有爭議,則必須提起訴訟或仲裁。
當事人請求合同變更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撤銷權消滅的情形: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的。
(三)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
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的三種處理方式(綜合應用):
1.返還財產;旨在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限於原物和其所產生的孳息;原則上不考慮對方是否有錯誤。
2.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收歸國庫或返還集體或第三人。
『柒』 經濟法合同的效力包括哪些
答:一、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我國《合同法》對合同效力規定了以下四種情況,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具體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效力涉及合同有無法律約束力,是否需要履行的問題。
(2)合同效力與合同訂立有一定關系,但不是同一個問題。
四、相關法律條文,詳見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捌』 大學經濟法題目;何種情形下合同無效其法律後果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屬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玖』 經濟法中的簡答題 簡述承諾的有效條件 簡述無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情形 簡述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
這是民商法的問題吧,具體可以看《合同法》或者相關民法教材,一般都有的。
『拾』 《經濟法》中論述各種合同效力的具體情形
按我國合同法,合同效力有三種,即:無效,可撤銷,待定。
一、無效的情況:
1,合同內容違法的
2,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聯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3,當事人以合同手段掩蓋犯罪活動
4,當事人有一方或雙方無相應締約能力且不能為追認的合同
5,需要法定形式的某些特別合同未滿足形式要求的
合同無效都是自始無效
二、可撤銷的合同:
1,因乘人之危,脅迫訂立的合同
2,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3,因重大誤解,對誤解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4,因顯失公平
三、效力待定的:
1,未成年人訂立了與其行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需要其監護人追人的
2,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