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具體說明對經濟法這門課的講授內容及你的學習體會
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看書,要求掌握的多花些時間學習。書上的內容當然是越熟悉越好。其次就是做題,僅僅看書,覺得掌握了內容,可是一做題就不一定做對了,因為出題的角度不一樣,而且有許多干擾項,似是而非,通過做題才會對一些細節問題弄清楚。其實簡單的說就是:看書加做題。
② 簡答題:有人認為經濟法是關於經濟的法,試述你對經濟法本質的認識
一、經濟法的本質
經濟法:是國家及政府經濟領導部門和經濟組織的領導者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協調經濟活動、維護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經濟法的特徵
(一)從法律組成的形式講,經濟法是一系列單行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種帶有綜合性特點的法律
(二)從法律內容上講,經濟法同社會經濟的關系更為密切,與經濟基礎更為直接,是一種具有經濟性特點的法律
(三)從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講,經濟法同科學技術、自然規律的關系十分密切,是一種具有效益性特點的法律
(四)從經濟法的功能與作用講,經濟法具有明顯的限制性和促進性兩種功能,貫徹懲罰和獎勵相結合是一種帶有指導性特點的法律。
(五)從實施上講,經濟法的實施是由國家經濟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共同負責的,遵循經濟司法與經濟立法相結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
這個不是答案的答案
③ 學習經濟法對會計工作有什麼幫助
京師財稅回答您:
看你乾的是哪一塊了,要是純會計和財務管理工作,很少。
④ 經濟法對生活的實際意義
這樣說吧,經濟法抄的體系(從屬法律)襲包括:1證券法(以及證券法的姊妹法《公司法》); 2 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調整工,農,商,建,以及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設立,運行啦);3競爭法(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4勞動法(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比如說勞動糾紛工傷之類的這可以說與生活息息相關了吧。注意,《勞動法》調整的是直接的狹義的勞動關系,國家機關與公務員的關系不屬於),5土地法和房地產法6財稅法(比如說個人所得稅的徵收)7環資法
⑤ 談一談你對經濟法思維的認識
不認識,因為我沒有思維。*^O^*
⑥ 經濟法作業 請幫助
1.B
2.ABD
3.B
4.BCD
5.A
6.C
7.B
8.1.C
2.B
3.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
1.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獨立實施內的民事行為
2.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容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3. 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1).有具體的欺詐行為,即將欺詐故意表示於外部。具體變現為捏造虛假事實,隱匿真實事實,歪曲真實事實。
(2)因欺詐而事實的單方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因乘人之危事實的單方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惡意串通損害其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 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2.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
4.ABCD
5.B
⑦ 你對經濟法這門課程有何看法
鑒於自己還是一個法律的初學者和經濟法的初學者,我在這里就談談經過這一段時間對經濟法的學習之後對於經濟法的一些看法。
當得知自己學習的專業是法學之後就比較期待學習經濟法,因為現在的社會是一個與經濟分不開的時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會涉及到有關經濟的事情,所以也需要經濟法對我們的經濟行為有所保障,因此我認為,要想學好法律,學好經濟法是其中必須的一部分,而且對以後的生活也會有許多的幫助。但是現在剛開始接觸經濟法,發現經濟法就像是憲法一樣,概念比較空洞,不太好把握,經常是一些比較專業的術語,可以說是很難學進去,很難學得懂,因為不像民法或者刑法一樣,有眾多的案例分析可以幫助理解經濟法的學習,學習經濟法必須要抓住經濟法的每一個小的概念進行理解,慢慢的對其產生興趣,所以我在此僅談談我所了解到的經濟法。
市場經濟是經濟法生存的根本和背景基礎,在完全依靠國家之手單一進行調節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是不需要經濟法也不可能產生經濟法的。即使有,也是有名無實,而為行政法而已。
關於經濟法的歷史轉折發生於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全局性的撥亂反正和將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上來拉開了序幕。同年,黨內著名的理論家胡喬木同志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按照經濟規律辦事,加快實現四個現代化》一文,明確提出發展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體制的改革為經濟法的產生創造了經濟基礎。在對經濟體制改革手段的認識仍處朦朧階段、社會公眾對法制社會和經濟建設的強烈期盼及國家領導人的大力推動的社會背景下,經濟法開始成為法學研究和教育的熱點,迅速成為顯學。但畢竟其在我國僅有20多年的經歷,較之西方一百多年的發展,其理論空白多、權威觀點少,還不盡成熟完善。
目前學界對於經濟法主體范圍的研究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1)將經濟法主體范圍體系化。有學者在認識到經濟法主體具有外延寬泛性、主體行為特定性等特徵的基礎上認為應當構築經濟法主體體系結構,該結構包括經濟法的決策主體、經濟管理主體、生產經營主體、消費主體和監督主體。(2)將經濟法主體范圍具體化。有學者認為各部門法主體的特殊性,並非在於其創造一種新的主體,而是基於本身調整任務、調整對象的特殊性,而從各個不同的層面賦予主體以特殊的權利義務,從而形成一種不同於其他部門法的法律主體制度。經濟法根據其特殊的調整任務與調整對象,應當確立政府、經營者、消費者三種經濟法主體。而另有學者認為將經濟法的主體概括為消費者、經營者和管理者更具有現行法的依據,也更能體現經濟法特殊的調整對象和立法宗旨。(3)既不主張建立經濟法主體體系,也不主張將經濟法主體具體化,而是將經濟法主體類型化。有學者認為經濟法的主體組合是「調制主體與調制受體」,具體又包含「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這兩類主體組合。它們之間的聯系主要是通過調制行為來實現的,其地位是非平等的。從這些研究可以看出,對於經濟法主體理論的探討存在比較大的分
⑧ 經濟法講的是什麼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而我國的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目前我國經濟法權威採用的概念是: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的范疇,屬於國內法的體系,但他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門。
經濟法所調整得對象是: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
一般包括:
一、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
2、《拍賣法》
3、《招標投標法》
二、消費者法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產品質量法》
三、銀行業法
1、《商業銀行法》
2、《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四、證券法
《證券法》
經濟法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