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成熟的標准
成熟沒有一個具體的標准,因為不同的人對成熟都有不同的理解......
成熟是一種心態,遇事回冷靜,答處事理性,待事有自己的主見,不因外界的紛擾而改變自己對事情的判斷,當然不是偏執,這種主見基於自己的內心真實,也是客觀的。
成熟是一種狀態,也就是不因為你做了哪一件事就表示著你的成熟,成熟這種狀態應該具有廣泛性,也就是你能對很多事情有更高的理解,不再僅僅要求事情給你帶來什麼,而且要求自己能得到什麼,成熟使你為人處世能換位思考,能讓你有更理性的眼光。
成熟不是說出來的,成熟應該是表現出來的,毫無可以為之,所以,不要去問成熟的標準是什麼,因為成熟在不知不覺中表現出來,不是自己要求自己達到成熟的標准就是成熟.......
B. 經濟法的特徵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范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范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幹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范形式的經濟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法規范,又包括程序法規范;既包括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又包括指導性規范和誘導性規范等。
3.在調整范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范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
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2)經濟法的成熟狀態是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C. 經濟成熟是什麼
(economical maturity)
(於政中)
樹木或林分生長達到經濟收益最高時的狀態。這時的年齡,叫經濟成熟齡。計算經濟成熟齡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①森林總收益
以年平均收入最多的年齡作為成熟齡。這種方法不考慮費用開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E為平均貨幣總收入;Au為主伐收入,ΣD為各次間伐收入合計;u為年齡。
②森林純收益
由森林總收入中減去支出的費用,就是森林純收入(純收益)。當純收入最大時的年齡就是森林純收益最高的成熟齡。計算森林純收益公式如下:
式中 rw為森林純收入;C為造林費;v為管理費。由於計算過程中不論收入或支出,都沒有考慮到利息;林業的培育時期特別長,收入和支出的時期雖然不同,但都看成是同一時間的貨幣價值。因此,根據這個公式計算結果,往往形成高伐期。
③土地純收益
又叫土地期望價。當土地永遠作為林地,並在永續作業的前提下,按下列公式計算,以其結果最大的年齡作為成熟齡。
換算成連年收益形式時為Bu×0.0p。
式中 Bu為土地期望價;p為復利率;a,b…為間伐年度;其他符號同前。此法從無林地造林開始,故林地的純收益假定每個輪伐期(u)都相同。為資本主義國家中一個比較重要的經濟成熟齡。又稱理財成熟齡。但往往形成短伐期。
④收益率
以地價(B)和法正蓄積價(N)的合計作為森林資本,按下式計算結果最大時的年齡為成熟齡。過去也曾叫做林利最高的成熟齡。
式中 r為收益率;uB+N為一個法正林包括u個年齡(或齡級)及u公頃地價和整個法正蓄積價。但確定方法很多,也比較困難,所得結果往往是過短的輪伐期。
⑤社會公益經濟成熟齡
把森林的公益作用的無形價值(ΣS)對成熟齡的影響考慮進去,當按下式計算結果最大時為社會公益經濟成熟齡。
其中森林的各種無形價值(ΣS)要單獨進行公益作用的計量評價。但是,森林的公益價值的計量,目前學術界無論是其理論基礎的認識和研究方法都還莫衷一是。
⑥勞動生產率
以投入每單位勞動量的純收益最大的年齡作為成熟齡。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Au為用市場價表示的主伐收益;ΣD′為用市場價表示的間伐收獲量合計;V1為材料設備購置費用;A為林道、集材機等固定設備的折舊費;T(u)為純勞動時間總和;Nt為單位時間內所生產的純收益。本法是以每單位勞動時間所創造的最大價值為基礎。由於林業勞動力主要集中在幼齡林,勞動量並不隨伐期年數按比例增加,故結果往往偏高。
⑦指率
即連年森林利率(一年價值生長與生產資本相比的百分率)。設m年生林木價為Am,1年後的林木價為Am+1,地價為B,管理資本為V,則其連年森林利率即指率(w)為
它的變化性質,與連年生長量相似,隨著年齡而增大,到達高峰後又下降。指率(w)與林業利率(P)相比,可以判斷林分是否到達成熟齡。從下圖看出:當w>p時未到成熟齡;w<P時已過成熟齡w=p時到成熟齡。以往,林分經濟法中確定某林分是否到達成熟齡即以此為准。
林業利率與指率關系圖
⑧增值指數
是指率的變型,用下式求算:
式中 g為增值指數;Am為現在林分的價值;Am+n為未來林分的價值;Mm為m年時的單位面積林分蓄積量;p為n年的貼現率。當g>0時,不能採伐,繼續培育有盈利;g<0時,應及時採伐,若繼續經營會造成虧損,並從負值最大的林分開始採伐;g=0時,採伐與不採均可。此法適於中期採伐規劃,為當今一些資本家如美國惠好公司所採用。
⑨凈現值(NPV/或PNW)
它不僅考慮資金的時間,而且還考慮將來的成本和收入。公式如下:
式中 Ct為在周期t內凈(純)現金流量;n為年數;p為利率。以凈現值最大時的年齡為成熟齡。與土地期望價相同,利率越高,成熟齡愈短。
⑩內部收益率(IRR)
即當能使一次工程項目的凈現值等於零時的貼現率(%)。以內部收益率最大時為成熟。
p*為當凈現值等於零時的利率。找到能滿足此方程的p*值即可確定內部收益率,X=1/(1+p*)。p*通過迭代法求得。計算結果往往形成短伐期。
D. 經濟法的完善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按照歷史和復邏輯的一致,經濟法制的發展可以概括為由低到高的三個階段,1、戰時經濟法。它於淺表層次和以野蠻的方式回應著不期而至的社會化要求,是初級經濟法。 2、危機對策經濟法。它是為應付經濟不景氣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機而被動制定的經濟法,具有相當的盲目性。 3、自覺維護經濟協調發展的經濟法。它是以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較為成熟的經濟法。其形成的主要標志是經濟法據以解決社會經濟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預、管制市場主體的自由意志和行為,轉向盡可能創造充分、適度、公平的競爭環境以維護這種自由上來。
E. 對經濟法的認識
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歷史軌跡和差異
一、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軌跡
(一)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
「經濟法」一詞最早見於法國空想主義者摩萊里的著作《自然法典》中,現代意義上的經濟法出現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盛行重商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主張政府對本國經濟給予扶助,甚至不惜通過戰爭以打擊?排擠外國的同業競爭者?這一時期,經濟法缺乏產生的現實基礎?自18世紀到19世紀末,資本主義處於自由市場階段,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崇尚亞當·斯密古典市場經濟理論和理性主義國家職能說?資本主義國家在社會經濟領域國家充當「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統治成為國家的中心職能?國家雖然也要對一些社會經濟進行管理,但從屬於國家的政治統治[1]?這一時期,西方國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發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發展沒有為國家干預意義上的經濟法留下多少餘地?自19世紀末到20世紀70年代,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國家內部的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經濟危機連續發生?特別是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使不少國家遭到重創?各國政府為了解決危機帶來的問題,紛紛打破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絕對界限而全面介入經濟生活?這時期主流經濟學是國家干預主義說,代表人物為凱恩斯?他在1936年發表的《就業?利息與貨幣通論》系統提出了國家干預經濟的一系列觀點和政策主張?可見,從自由競爭發展到壟斷階段以後,「看不見的手」已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要,要解決市場中存在的問題,只能運用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由於政府介入經濟生活,打破了傳統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劃分界限,在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單純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決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需要一個新的法律部門來調整,這就是經濟法?20世紀70年代後,國家干預主義遭到質疑,以供給學派為代表的經濟自由主義卷土重來時期,凱恩斯主義的統治地位被新經濟自由主義所取代?供給學派不反對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必要的干預,但堅決反對國家過多和全面的干預?認為經濟生活應以市場直接的自我調節為主,國家間接的宏觀調節為輔?
(二)西方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產生發展概況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法產生之前,調整經濟關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資本主義國家十分重視市場秩序規制立法,20世紀中期以來,西方國家都強調對經濟實行宏觀管理與監督,著手制訂各種不同的計劃,試圖在「無形之手」和「國家之手」之間找到一個最佳點[2]?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市場競爭自由與政府調控權威相得益彰?德國經濟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一戰前),這時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的第一部法律——《保護商標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斗爭法》?第二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頒布的經濟法有《一般授權法》?《關於限制契約的最高價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當時的魏瑪共和國為了恢復被戰爭破壞的經濟,一方面廢除了戰時經濟統製法,另一方面又沿襲戰時經濟法的立法原則,先後頒布了《卡特爾規章法》?《煤炭經濟法》?《鉀鹽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權法令》等一系列經濟法,從而開創了把經濟法這個概念明確用於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德國分裂為東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國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下,走上了「第三條道路」,實行社會市場體制?戰後初期,根據佔領軍的指令,實行《反卡特爾法》?1966—1967年德國發生了經濟危機,為了保障經濟持續增長,頒布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該法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藉助經濟法通過兩種方式介入市場,亦即經濟法通過兩種方法反作用於經濟基礎:其一,維持競爭秩序,發揮市場機能;其二,國家對整個國民經濟及市場運行予以規制,發揮政府調控作用[4]?日本經濟法產生發展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兩次世界大戰期間),20世紀初期,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壟斷資本主義逐漸形成和壯大?日本的卡特爾在明治中期已產生,最初,日本對卡特爾採取保護與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後頒布《出口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產組織法》,它們屬於規制未加入卡特爾的組織使之從屬於卡特爾的強制卡特爾法,1931年《重要產業統製法》和1932年《工業組合法》也是促進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二戰後,日本統治者在恢復和發展經濟的過程中,非常重視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和管理經濟,制定了大量的經濟法?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財閥復活壟斷資本,日本政府於1947年頒布了《關於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還頒布了《排除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進入20年高速發展期,這時期的重要立法有《企業合理化促進法》?《中小企業基本法》?《農業基本法》?《消費者保護基本法》等?20世紀70年代以來,日本圍繞擺脫危機?振興經濟?通過立法活動不斷完善原有的各種經濟法,這一時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機防止法》?《穩定國民生活緊急措施法》?《石油供應適度化法》?《關於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業破產互助法》?美國經濟法的產生和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至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前),產業革命完成後,美國出現了對自由競爭產生極大妨礙的壟斷,引起了人們普遍憂慮和不滿?美國政府審時度勢,主動出面干預,頒布了一系列反壟斷和反限制競爭的法律?主要經濟立法有:1890年國會通過了《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與壟斷之害法》,後又通過了《克萊頓法》和《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二階段(自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29年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經濟遭到毀滅性的打擊?羅斯福上任後,通過頒布經濟立法全面干預經濟生活?這期間,美國頒布了70多部經濟法令,如《緊急銀行條例》?《金融改革法案》?《產業復興法案》?《土壤保護法》?《新農業法》?《國家勞動關系法》?《恢復和救濟法》等[6]?第三階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26gt;,二戰後,美國運用凱恩斯主義理論,自覺用經濟立法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手段則成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和發展的一種經常性和必然性手段?這時期的主要經濟立法有1981年《經濟復興稅法》?《經濟復興法》和1986年《稅法》等?
二、中國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軌跡
(一)中國經濟法產生發展的歷史背景
中國在改革開放前實行的是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在當時,計劃是國家用來配置資源的唯一方式?事實證明,在建國初期我國選擇計劃作為資源配置的方式符合當時社會要求,它有利於集中有限的資源去辦急需的事業,使我國迅速從經濟廢墟里恢復過來?但在計劃經濟完成它的歷史使命後,我國沒有把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人類20世紀的經濟實踐和理論研究顯示了計劃經濟的失敗源於它的兩大內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機制障礙,二是激勵機制障礙?經驗表明,計劃經濟體制也許具有學習別人先進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的能力,但自身卻不具有創造新的科學知識和生產技術的能力?計劃體制除其內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處還在於它的實施有賴於計劃的主體——政府官員的高效性和無私性?由於政府內各行為主體按照自己的利益來行動,具體負責的公務員又缺乏競爭意識和對成本的關心,政府的活動無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樣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員的「經濟人」本性,使政府幹預的結果往往背離其初衷,從而導致「政府失靈」?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和缺乏民主的政治體制相結合,誘發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國經濟處於崩潰的邊緣?中國自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就是黨和政府面對「合法性危機」而重建嚴重受損的合法性基礎的過程,它順應了時代發展的需求,極大地解放了生產力?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下,由計劃作為唯一的資源配置手段必然會使我國經濟體制失去效率和發展動力,引發社會危機?國家干預的失敗必然要求在計劃體制中引入市場力量,在「國家之手」和「市場之手」的結合過程中,中國的經濟法也就產生了?隨著人們對計劃和市場兩種調節手段認識的不斷深化,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改革初開始認識到單一的計劃經濟的不足,從而實行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模式;第二階段:從十二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四大,實行共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第三階段:黨的十四大後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製度保障的經濟法也相應地經歷了由產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過程?
(二)中國經濟法的產生發展概況
中國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歷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79年至1992年),這是中國經濟法的產生和初步發展時期;第二階段(1992年以來),這是中國經濟法勃興和走向成熟時期?隨著計劃經濟體制向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體制的轉換,經濟法在中國誕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改革開放以來的首部經濟法?這期間的經濟法還有《統計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此外還有大量由國務院制定的經濟行政法規?隨著經濟法的興起,民商法也產生和發展起來,《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繼通過?黨的十四大在對國內外形勢作了正確分析後,做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的
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歷史軌跡和差異
歷史性選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抓住法制建設的契機,重視經濟立法,從而使我國經濟法進入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時期,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主義經濟法體系?這一階段,市場規製法異軍突起,和先前發展起來的宏觀調控法組成了我國經濟法的主體部分?這時期的經濟法主要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招標投標法》?《稅收徵收管理法》?《預演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審計法》?《價格法》?《勞動法》等?
三、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的差異性及啟示
中西方經濟法的基本特徵是相同的,都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矯正市場機制的不足,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干預?協調?平衡和調節,實現社會公平和效率的兼顧,實現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7]?中西方經濟法賴以生成的經濟?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異,從而決定了中西經濟法生成差異,通過對中西方經濟法產生發展歷史軌跡的分析,筆者認為中西方經濟法的差異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從經濟法的生成背景及啟動因素而言,我國經濟法並非脫胎於自由競爭的經濟環境,並非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水到渠成的產物,而是政府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作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時亦是國家作為主體在應對外部挑戰與時代要求時的一種積極回應[8]?所以,中國經濟法並非社會內部自發產生,其產生實際上是政府自覺地從無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斷放權的過程,屬於政府推進型?而西方經濟法則是在自由市場經濟向壟斷市場經濟轉變的背景下產生的,其具體途徑為市場失靈——民商法無以彌補——為限制自由主義國家進行干預——經濟法產生,其為市場經濟內部不斷完善的產物,屬於自然演進型?
其次,經濟法生成的法制環境也有很大的區別?我國由於漫長的封建專制統治及相應的自給自足封閉的經濟形式,以及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市場經濟的扼殺存在觀念的影響,導致我國市場經濟基礎薄弱,橫向經濟關系萎縮,反映在法律和受蘇聯否認私法上,即為民商法缺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微觀經濟日漸放開,政府職能也不斷轉變,民商法?經濟法等幾乎同時上馬?西方的市場經濟是不斷發展逐漸自然成熟的,故與此相對應,各種調控經濟行為的法律制度也經歷了從孕育?分離,到獨立?成熟的不斷發展的過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發展之後,經濟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經濟法是在民商法發達的基礎上形成的,其產生是為了彌補民商法行政法調節經濟關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條「反民法」?「異民法」的道路?而中國經濟法是民商法缺位下發展起來,其產生並非為彌補民商法不足,而是與民商法同生同榮?共同發展?
最後,經濟法生成的路徑存在很大差異?在西方經濟法體系形成過程中,市場規製法先於宏觀調控法產生?市場規製法產生於私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宏觀調控法產生於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時期;而在中國經濟法體系中,最先產生的是宏觀調控法,市場規製法是在經濟法得到初步發展後才產生的[9]?兩者社會本位形成路徑也完全不同?西方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在個體本位上發展起來,是對個體本位的揚棄,中國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是由國家本位發展而來,是對國家本位的修正?中國經濟法產生於計劃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政府幹預經濟行為;西方經濟法產生於自由市場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發展起點在於規范市場競爭行為?
從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經濟法存在很多的差異,有著不同的產生發展歷史軌跡和規律,所要面對的問題和肩負的任務是不同的?中國經濟法矗立的現實基礎是還不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既要克服市場失靈也要培育和發展市場,同時,由於我國市場經濟屬於政府推進型的,加之我國經濟法發源於計劃經濟體制,為了發揮市場經濟基礎作用和警惕干預的濫用,我國經濟法還肩負規范和約束政府的經濟行為的重任?歷史表明,人們過去做出的選擇決定了其現在可能的選擇[10]?我們不能忽視中西方經濟法的差異的客觀存在?目前,我國經濟法學界大多從中西方經濟法一致的假設出發,僅以西方經濟法為參照系來論證經濟法的一般規律?如果不結合中國國情,則完全有可能導致以西方經濟法的個性來代替中國經濟法的個性,進而以西方經濟法的個性代替整個經濟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國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特殊性應成為研究中國經濟法理論的起點,只有把握了中國經濟法成長的獨立性才能獲得對中國經濟法的正確認識,也只有從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國的經濟法理論體系?對於中國經濟法的發展路徑來說,正確的選擇應該是拋開西方經濟法學說對我們的束縛,從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實基礎出發,建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法?
參考文獻:
[1] 漆多俊.論市場經濟發展三階段及其法律保護體系[J].法律科學,1999,(2):56.
[2] 肖光輝.20世紀世界經濟法理論的幾個問題[A].何勤華.20世紀外國經濟法的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
[3] 李昌麒.經濟法——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42.
[4] 程信和,劉國政.比較法在日本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及對中國的啟示[J].法學評論,1999,(2):65-66.
[6] 漆多俊.經濟法基礎理論[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282,47.
[7] 譚喜祥,唐孝東.中西經濟法差異比較與我國經濟立法的思考[J].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3,(2):65.
[8] 劉超,張昊.經濟法體系建設應充分關注國際性資源和本土資源[J].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2,(2):13.
[9] 王繼軍,李建人.經濟法是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的有機結合[J].法律科學,1999,(1):88.
[10] [美]道格拉斯·C.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變遷[M].陳郁,等,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
[11] 劉文華.1998年經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J].法學家,1999,(2):89
F. 人什麼時候算成熟
成熟的十種表現 一、行事有主見、有原則,不以別人的喜惡作為自己行事的標准。回 二、承認人性中有答光明的一面和黑暗的一面,並有容,忍和諒解的胸襟。 三、能夠接受對方——包括一切優點和缺點。懂得怎樣與對方相處。 四、充分明白「人必先自愛而後人愛之;人必先自助而後人助之」的道理。 五、明白到良好的動機未必會帶來良好的效果,了解到手段與目的之不可分割。 六、不「以人廢言」,懂得「以事論事」而不「以人論事」。 七、不會墜入「非此則彼」、「非黑則白」的兩極端思考陷阱。明白到世事往往在兩極端之間有一整系列的中間狀態。 八、明白到「人比人,氣死人」的道理,不拿自己跟別人濫加比較。 九、了解到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乃世上最困難也是最有意義的一回事,而封閉自傲的心靈,正是這一溝通的最大敵人。 十、明白到世事萬物——包括自己的思想和信念,都在變動前進,並且有「以今日之我戰昨日之我」的勇氣。
G. 經濟法的特徵是什麼
經濟法的特徵
a、社會公益性
b、經濟性
c、政策性
(一)綜合性
經濟法的綜合性表明其不限於單一的范圍,主要表現在:
1.在調整手段上,經濟法將各種法律調整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往往運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專業及技術的等手段作用於某一經濟領域,以達到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2.在規范構成上,經濟法既包括若幹部門經濟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條例、細則和辦法等許多規范形式的經濟法律規范;既包括實體法規范,又包括程序法規范;既包括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又包括指導性規范和誘導性規范等。
3.在調整范圍上,經濟法調整的內容既包括宏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調控關系,也包括微觀經濟領域的管理和協作關系,具體包括工業、農業、商貿、財政、稅收、金融、統計、審計、會計、海關、物價、環保、土地等范疇。
(二)經濟性
經濟法直接作用於經濟領域,並具有經濟目的性,故經濟法的經濟性是不言而喻的。經濟法的經濟性的重要表現是經濟法往往把經濟制度、經濟活動的內容和要求直接規定為法律。此外,經濟法反映了經濟生活的基本經濟規律,並服務於經濟基礎,受經濟基礎的決定和制約。任何經濟法律規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觀意志的隨意編造,而是取決於客觀經濟條件是否成熟和客觀經濟形勢是否需要。再之,經濟法調整的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即以經濟規律和經濟現實為依據而確立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手段,這與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導性
經濟法是國家管理、干預、從事經濟活動,參與經濟關系的產物,因此,經濟法在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直接體現了國家的特殊意志。作為國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經濟法更濃重地體現了法的強制性、授權性、指導性的色彩,並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規定來規范主體作為或不作為,以此來限制或者取締某種經濟活動和某種經濟關系的發生或者存在,還常以獎勵與懲罰並用的方法來促進主體的行為符合社會經濟利益的整體需要,藉以達到促進與支持某種經濟關系的建立和發展的目的,並為處理經濟糾紛提供相應的依據。這與民法規范不同。
(四)政策性
經濟法是國家自覺參與和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務是實現一定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要求,這就使得經濟法具有顯著的政策性特徵。這主要表現在經濟法隨時根據國家意志的需要賦予政策以法的效力,並根據政策的變化而變化,在經濟法的執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無不受政策的影響。
H. 什麼是成熟的表現
一、重視諾言:成熟男人絕對不會出爾反爾,他對自己的每個承諾都相當重視,在許願之前周密考慮,自己的話是否真能兌現,如能兌現的話他決不說,言出必踐。他的每一句話都讓你覺得放心、可信任。滿嘴跑火車、亂放空炮、遲遲拿不出行動的男人,與成熟不沾邊。
二、不誇誇其談:成熟男人從不隨隨便便高談闊論,他會把握適當的沉默,說話聲音清晰但不亂嚷。隨便喝點酒就把自己的點小經歷小故事拿來滿桌子大講,不用喇叭半屋人都能聽見的,這種男人,最多博聽眾一笑,誰也不會把你那五花八門的所謂「奮斗之路」放在心裡。
三、有學識而含蓄內斂:他們讀書,接受新事物新信息,不斷豐富自己的內涵。但他們不張揚,他們的才華只在必需的時候才展現出來,決不會為了滿足虛榮去刻意賣弄。他們如醇厚的酒,越品越有味道。
四、心胸寬廣:成熟男人不斤斤計較,不貪圖小便宜,不在乎吃點小虧,不喋喋不休地抱怨這抱怨那。他們的眼光從不被瑣碎事務絆住,對於家庭中的小爭吵,他們經常是「首先回頭的天使」。
五、不以自我為中心:成熟男人尊重自己,更懂得尊重他人。他們善於換位思考,會站在別人的立場上來考慮問題,不強求別人遷就自己,善於同別人合作。凡是「我怎樣怎樣」的男人,典型的小皇帝脾氣,還沒長大。
六、勇於承認錯誤:成熟男人不頑固,能接受不同意見,善於採納好的建議。對於自己的不當決策,他們勇於承擔後果,從不找借口搪塞推諉。
七、意志堅定:成熟男人有處變不亂的心理素質,他們一旦確定自己奮斗的目標,就朝著它努力,遇到挫折,他們分析原因,吸取教訓,及時修正方向,但決不輕易言退。他們會疲倦,但在休整後,又信心十足地出發了。
八、干凈整潔:成熟男人尊重自己的外表。他們留最適合自己的發型,下巴干凈沒有鬍子茬,面部不油膩,不留長指甲。衣服不一定要名牌,但整潔大方,不會穿得皺巴巴象個送快遞的。他們決不會穿黑皮鞋配白襪子,穿著西服去旅遊。
九、尊老愛幼:成熟男人有愛心,有社會責任感,有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他會給老人和孕婦讓座,會給受災地區捐款捐物,會幫助失學兒童,會義務獻血……這些事情他們不一定全做,但他們決不會什麼都不做。
十、有業余愛好:他們不是只知道工作的機器人,懂得用業余愛好來調節自己緊綳的神經,工作休閑兩不誤,這使他們有情趣。怪不得女人們說:有愛好的男人不容易變壞。
I. 企業在創業期、發展期和成熟期這三個時期各有什麼特點、不同呢
首先你必須明白創來業期就包含自了你所謂的發展期和成熟期這兩個概念了。所有的企業你都可以認為他在創業。
J.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產生於何時
經濟法概念的提出以及作為一個法律部門和一種法律科學進行獨立、系統研究,始於20世紀初的德國,最初是與戰備、戰爭等特殊經濟政治需要相聯而生的早期的經濟法——經濟統製法。
30年代發生了席捲資本主義世界的經濟大危機,美國根據凱恩斯經濟思想,推行新政,國家運用經濟立法手段,克服危機,恢復經濟,其他國家也有同類舉措,這類經濟法規可稱之為危機時策法。二戰後,日本為消除戰時經濟困境,解散壟斷財團,扶助中小企業的發展,恢復國民經濟,大力運用經濟立法,一個獨立的經濟法規群形成,有關理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這就出現了更為科學、更加成熟的,可稱之為復興經濟法的現代資本主義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