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法基本原理有哪些
1. 人們面臨權衡取捨。(表明經濟學是研究資源稀缺條件下的選擇問題。)版
2. 某種東西的成本是為了權得到它而放棄的東西。(機會成本)
3. 理性人考慮邊際量。(邊際分析法)
4. 人們會對激勵作出反應。(激勵因素)
5. 貿易能使每個人狀況更好。(市場經濟)
6. 市場通常是組織經濟活動的一種好方法。(市場機制調節)
7. 政府有時可以改善市場結果。(政府幹預)
8. 一國的生活水平取決於它生產物品與勞務的能力。(國家整體經濟)
9. 當政府發行了過多貨幣時,物價上升。(貨幣政策)
10. 社會面臨通貨膨脹與失業之間的短期交替關系。(通貨膨脹)
❷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試題案例分析2
土地徵用協議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條徵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徵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
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本案未經批准某開發公司未經批准擅自與一農村村民委員會簽訂了一份徵用該村非耕地25畝的土地徵用協議書,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❸ 經濟法習題案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答案
該書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經濟法》(第三版)(曲振濤主編)的配套習題與案例教材,構成經濟法課程教學包的內容之一。本書是為了便於學生更好地理解、掌握經濟法的知識點和能力點而設計的。本書與主教材對應,習題和答案各分21章,分別是:法學基礎理論,經濟法基礎理論,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國有工業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企業破產法,合同法,擔保法,工業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財政稅收法,金融法,證券法,政府采購法,會計、審計、統計法,經濟仲裁與經濟審判。習題的題型包括名詞解釋、判斷正誤、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填空題、簡答題、案例分析題等。本書適於高等職業院校、高等專科院校、成人高校、本科院校舉辦的二級職業技術學院和民辦高校開設經濟法課程的專業作為輔助教材使用,也可供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其他相關人員使用。
第一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基本原則及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律關系第二篇 市場經濟主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破產法第三篇 市場經濟行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場競爭運 第十章 廣告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四章 票據法與證券法第四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第十六章 稅法 第十七章 會計、審計法 第十八章 對外貿易法與海關法 第十九章 勞動法第五篇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章 訴訟法律制度參考答案 第一篇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經濟法的概念、基本原則及調整對象 第三章 經濟法律關系 第二篇 市場經濟主體法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五章 企業法 第六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 第七章 破產法 第三篇 市場經濟行為法 第八章 合同法 第九章 市場競爭運 第十章 廣告法 第十一章 產品質量法 第十二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章 工業產權法 第十四章 票據法與證券法 第四篇 宏觀經濟調控法 第十五章 銀行法 第十六章 稅法 第十七章 會計、審計法 第十八章 對外貿易法與海關法 第十九章 勞第五篇 經濟仲裁與訴訟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仲裁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一章 訴訟法律制度
❹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哈工大版 練習題有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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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兩道經濟法的題,求大神解答!在線等!
第一題,銀行作為經濟法主體中的公司企業主體,是上市,運行,繳稅,被處罰。,。。。等多種商事行為的承擔著。大意如此
第二題,張某以勞動者、股東、買受人、旅客的身份成為經濟法主體
❻ 誰有全國自考經濟法原理與實務(00922)歷年真題答案啊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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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經濟法的各個基本原理之間的關系如何基本原理有三:國家干預、可持續發展、社會本位
基本原理有三:國家干預,社會本位和可持續發展。首先說國家干預,國家干預是存在於市場失靈的情況下,為避免市場經濟崩潰而採取的干預措施,,可是由於各方面因素可能會導致干預過度,這種情況也會損害公共利益,所以以社會為本位的經濟法應時而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干預過度,從而保持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在這種良性循環下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是說三者的關系應該是社會本位與國家干預共同一起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從而推動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三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純屬個人觀念)
❽ 怎樣理解經濟法的三大基本原理
以前隸屬民商法學,現在屬於一個分支。中國現在由民法刑法經濟法三大體系,調整中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詳細解釋(看完你就懂了):國際經濟法的基本涵義一、狹義說:國際經濟法是國際公法的新分支國際經濟法只是調整國家政府相互之間、國際組織相互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傳統的國際公法,主要用於調整國家政府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的政治關系。國際經濟法是專門用來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新的法律分支。它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分支,是適用於經濟領域的國際公法。持此類觀點的主要代表物有英國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澤良雄以及法國的卡羅等人。二、廣義說: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跨國)經濟關系的國際法、國內法的邊緣性綜合體它是調整超越一國國境的經濟交往的法律規范。調整的對象,不僅限於國家政府之間、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家政府與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關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屬於不同國家的個人之間、法人之間、個人與法人之間以及他們與異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各種經濟關系。它的內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國際公法單一門類或單一學科的局限,而擴及於或涉及到國際私法、國際商法以及各國的民商法、經濟法等。持此類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國的傑塞普、斯泰納、傑克遜、洛文費爾德以及日本的櫻井雅夫等人。三、對以上兩大學派觀點的分析持狹義說的學者,按照傳統的法學分科的標准,嚴格地劃清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的界限,認為國際經濟法乃是國際公法的一個新分支。理論上說,這種主張具有界限分明、避免混淆的長處。但在當今國際經濟交往的客觀情況下,卻存在著不切實際的缺陷。國際經濟法,是一個涉及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國際商法與各國涉外經濟法等多種法律規范的邊緣性綜合體。這門新興學科的邊緣性和綜合性,是國際經濟法律關系本身極其錯綜復雜這一客觀存在的忠實反映,也是科學地調整這種復雜關系的現實需要。作為當代的法律學人,理應根據這一邊緣性綜合體自身固有的本質和特點,堅持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的科學方法,以當代國際經濟交往中涌現的各種現實法律問題作為中心,嚴格按照其本來面貌和現實需要,打破法學傳統分科的界限,對原先分屬各門各類的有關法律規范,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和探討。只有這樣,才能學以致用,切實有效地解決各種理論問題和實務問題。由此可見,應順應國際經濟秩序除舊布新的歷史潮流,對待國際經濟法的現有知識和現有體系,「拿來主義」與消化主義並重,逐步創立起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體現第三世界共同立場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經濟法學科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