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際經濟法司考真題幫忙解釋
因為是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根據定義,在有效期內必須經過開證行、保兌行、和受益人同意才可以改變或撤銷。本題C選項根據定義既可看出,非經三方同意是不影響其效力的。不能知道對不對!!!
㈡ 求2011年經濟法司考真題!!急求。選擇題就行!4號之前立即追加20分
27.下列哪一選項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均明文禁止的行為?
A.甲省政府規定,凡外省生產的汽車,必須經過本省交管部門的技術安全認證,領取省內銷售許可證以後,方可在本省市場銷售
B.乙省政府決定,在進出本省的交通要道設置關卡,阻止本省生產的豬肉運往外省
C.丙省政府規定,省內各機關和事業單位在公務接待等活動時需要消費香煙的,只能選用本省生產的「金絲雀」牌香煙,否則財政不予報銷
D.丁省政府規定,外省生產的化肥和農葯在本省銷售的,一律按銷售額加收15%的環保附加費
28.關於食品添加劑管制,下列哪一說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A.向食品生產者供應新型食品添加劑的,必須持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特別許可證
B.未獲得食品添加劑銷售許可的企業,不得銷售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C.生產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必須給產品包裝加上載有「食品添加劑」字樣的標簽
D.銷售含有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必須在銷售場所設置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的專櫃
29.關於《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適用范圍,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信託投資公司適用本法
B.金融租賃公司不適用本法
C.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適用本法
D.財務公司不適用本法
30.關於扣繳義務人,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是依法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B.應當按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C.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D.應當直接到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其他有關資料
31.某化肥廠以其污水處理設施「效率低、費用高」為由,予以停運拆除。在下列哪一情況下,該廠構成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
A.未在事前獲得權威性技術論證
B.未採用替代性的污水處理措施
C.未徵得當地環保局的同意
D.未徵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64.關於市場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有市場支配地位而無濫用該地位的行為者,不為《反壟斷法》所禁止
B.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只考慮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
C.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不影響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D.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推定為有市場支配地位
65.F公司是一家專營進口高檔傢具的企業。媒體曝光該公司有部分傢具是在國內生產後,以「先出口,再進口」的方式取得進口報關憑證,在銷售時標注為外國原產,以高於出廠價數倍的價格銷售。此時,已經在F公司購買傢具的顧客,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權利?
A.顧客有權要求F公司提供所售商品的產地、製造商、采購價格、材料等真實信息並提供充分證明
B.如F公司不能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實信息和充分證明,顧客有權要求退貨
C.如能夠確認F公司對所售商品的產地、材質等有虛假陳述,顧客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價款
D.即使F公司提供了所售商品的真實信息和充分證明,顧客仍有權以「對公司失去信任」為由要求退貨
66.下列哪些法律淵源是地方政府開征、停徵某種稅收的依據?
A.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
B.國務院依據法律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
C.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的部門規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67.關於納稅人享有的權利,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向稅務機關了解稅收法律規定和納稅程序
B.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C.對稅務機關的決定不服時,提出申辯,申請行政復議
D.合法權益因稅務機關違法行政而受侵害時,請求國家賠償
68.某公司從事出口加工,有職工500人。因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訂單銳減陷入困境,擬裁減職工25人。公司決定公布後,職工提出異議。下列哪些說法缺乏法律依據?
A.職工甲:公司裁減決定沒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無效
B.職工乙:公司沒有進入破產程序,不能裁員
C.職工丙:我一家4口,有70歲老母10歲女兒,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減我
D.職工丁:我在公司銷售部門曾連續3年評為優秀,對公司貢獻大,公司不能裁減我
69.關於社會保險制度,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國家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是為了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B.國家設立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實行社會統籌
C.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D.勞動者死亡後,其社會保險待遇由遺屬繼承
70.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請使用一片國有土地修建經營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B.乙公司投標取得一塊商品房開發用地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銷售後繳納土地出讓金
C.丙公司以出讓方式在本市規劃區取得一塊工業用地,市國土局在未徵得市規劃局同意的情況下,將該土地的用途變更為住宅建設用地
D.丁公司在城市規劃區取得一塊臨時用地,使用已達6年,並在該處修建了永久性建築,市政府未收回土地,還為該建築發放了房屋產權證
71.某鎮政府正在編制本鎮規劃。根據《城鄉規劃法》,下列哪些建設項目應當在規劃時予以優先安排?
A.鎮政府辦公樓、招待所
B.供水、供電、道路、通信設施
C.商業街、工業園、公園
D.學校、幼兒園、衛生院、文化站
72.下列哪些機構屬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A.房地產咨詢機構
B.房地產經紀機構
C.房地產職業培訓機構
D.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73.中央直接管轄的某大型國有企業在某縣境內設立的工廠發生劇毒物質大量泄漏事故,該縣張縣長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見符合《環境保護法》的規定?
A.要求該企業立即採取措施控制泄漏,並及時通報污染地區的單位和居民
B.縣環保局應立即上報市政府,請市政府採取有效措施緊急疏散群眾
C.建議省政府對該企業做出限期治理的決定
D.該企業如未在限期內完成治理任務,縣政府將處以罰款,並報省政府批准責令該工廠關閉
答案27--31 BCADC 64 AD 65 ABC 66 AB 67 ABCD 68 ABD 69 ABC 70 ABCD 71 BD 72 ABD 73 ABC
㈢ 國際經濟法司考真題第多少題
整理了三國法中的國際經濟法考點分析及分值分布如下:
2018年法考三國真題考點精解之專國際經濟法考點分屬析和分值分布
2018年法考三國真題考點精解之第二章國際貨物買賣
2018年法考三國真題考點精解之第三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
2018年法考三國真題考點精解之第四章國際貿易支付
㈣ 經濟法的司法考試
經濟法每年考察的分數不太多,屬於次重點科目。在2009證券法調整到內商法進行考察後容,經濟法部分涉及的內容還有《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以及《環境保護法》七部分內容。盡管如此,2009年司法考試《經濟法》的分值比2008增加了5分,總分達到45分,是卷一分數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單選題、12道多選題和3道不定項選擇題。
2010司法經濟法單選考查5道,多選考查12道,不定項選擇題3道,共計35分。
㈤ 國際經濟法司法考試題目
1D;2C;3B;8B;4C;5B;6C.
有關答題依據:
2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指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就有關貨物買賣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達成的協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國際性以當事人的營業地位於不同國家為准.
3根據《公約》第42條(1)的規定,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為基礎的。(2)對知識產權擔保義務的限制。由於國際貿易中,貨物通常是銷往賣方以外的國家,特別是還有轉賣的情況,要求賣方了解所有國家有關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約對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進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現在;①地域限制。公約雖然規定了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但並不是其出售的貨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個知識產權人的權利,這是不現實的,對此公約第42條規定了限制標准:第一,依貨物銷售目的國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請求必須是依貨物使用地或轉售地國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規定貨物的最終使用地或轉賣地,則賣方對買方不承擔知識產權的擔保義務。例如,買方改變了原轉賣A國的計劃,而將賣方出售的貨物轉賣到了B國,則當一B國人稱該貨物侵犯其商標權時,賣方不對買方負責,因為在訂立合同時,賣方並不知道這批貨物將被轉賣到B國。第二,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法律,即第三人的請求必須是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沒有確定貨物的最終使用地或轉賣地,則賣方只對那些依買方營業地所在國的法律提出的請求向買方負責。如果買方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依公約的規定,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如果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准。②時間限制。公約在確定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上還規定了時間的標准,依公約第42條第(2)款的規定,賣方在下列兩種情況下,免除其知識產權擔保的義務:第一,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第二,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於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
4可合理預見到的因對方違約所致的損失為限
違約損害賠償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同時還應顧及鼓勵交易、提高效率等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對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原則上應予以完全賠償,但同時應將這種賠償限制在法律規定的合理范圍內。一般來說,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受以下幾個方面的限制 .(一)可預見性規則,是指違約方僅對其在訂約時能夠預見到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對不可預見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5可撤銷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銷前,保持著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它的構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詐、脅迫訂立合同;乘人之危訂立合同;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因顯失公平而訂立的會同。「在可撤銷的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有權撤銷合同,但是當事人的這種權力並非沒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銷權人必須在規定的撤銷期間行使撤銷權……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的行使時間為一年,在此期間,撤銷權人必須行使其撤銷權,否則,就失去了撤銷合同的權力」
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㈥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都包含哪些法律
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
1、競爭法
競爭法由三個法律所組成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競爭法立法目的是為保障社會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消費者法
消費者法由兩個部分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主旨在於消費者的受損權益如何救濟,而不是具體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產品質量法》立法主旨在於產品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以及對受害者的利益的救濟的問題。
3、銀行業法
銀行業法包括《商業銀行法》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里確立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特別的監督管理的措施。
4、財稅法
財稅法由稅法(又分為稅收程序法與稅收實體法)、會計法及審計法組成。稅法、稅收實體法涉及各種稅種,最重要的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於稅收程序法里,主要是《稅收徵收管理法》。
5、勞動法
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法的適用問題、勞動合同的解除權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同的。勞動者享有更多的勞動合同解除權,而用人單位的解除權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勞動爭議的仲裁主要解決的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糾紛的。
6、土地法和房地產法
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的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了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尤其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轉讓。
7、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確立了非常多的制度,比如環境規劃的制度,清潔生產的制度,對此至少要了解哪些制度屬於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制度。在環境民事糾紛的解決中,環境民事訴訟的時效是3年,且在環境民事訴訟里常會出現責任倒置、因果關系推定等情形。
(6)2015經濟法司考真題擴展閱讀:
司法考試中經濟法的復習重點
1、在競爭法中重點復習《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哪一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其屬於哪一種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為主線來具體掌握;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在消費爭議的解決的問題,《產品質量法》最重要的是產品責任的承擔的問題;
3、環境保護法中重點掌握: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環境民事責任問題;
4、出現變化的法律,或者已經出現變化但司法考試沒有考過的法律,均是復習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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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請問2015年司法考試如何改革
1、2015年司法考試並沒有進行改革。
2、2014年四中全會提出「推進法治專內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容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准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使得司法考試改革的進程加快。司法考試改革的趨勢是考試的難度會進一步提升,通過率將會下降至正常的水平,步入到個位數時代,非法本參加司法考試的條件會被提高,或者是直接限制非法本的人參加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