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利用經濟法更好的規制市場主體 求一片小論文 或者求怎麼寫 提綱也可以謝謝了
胡錦濤同志指出:「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也是包括中國共產黨在內的馬克思主義政黨不懈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要實現這一偉大的戰略目標,社會主義經濟法律體系在其中必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我國經濟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門,主要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經濟關系是指人們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系,其核心是經濟利益關系,或稱物質利益關系。由經濟活動形成的各種具體經濟關系,構成了社會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與社會的正常維持、發展和安危密切相關。一般認為,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主要包括企業組織管理關系、市場規制關系、宏觀調控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相應地經濟法一般也認為由市場主體法、市場規製法、宏觀調控法和社會保障法所組成。
1.在市場主體法中,重塑和完善經濟體制的基礎———企業制度。經濟法認為,現代公司、企業法人的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包含著內部意志外部化、外部意志內部化,企業法人沒有自己的意志,企業法人的意志是而且應當是投資該企業的產權人的共同意志。要使市場主體中最重要的部分———企業能規范運作,通過合理的權利配置來實現激勵兼容,促進企業相關利益者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的形成,同時承擔其對社會的責任,需要經濟法不僅從實體上合理確定企業內部的產權結構,而且從形式上要保證利益主體間維護自己權益的程序科學合理規范透明。現代社會特別強調市場主體承擔公共責任:企業除了要滿足利潤最大化要求外,還要體現出對社會公共政策過程的參與,這些公共政策可以包括公平的就業機會、勞動者的安全保障與健康、環境的保護等等。
2.在市場規製法中,經濟法致力於維持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及其活力,採取相關措施維護競爭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市場規製法是國家干預這只「有形之手」糾正市場調節「無形之手」所導致的弊端,同時又力求使「無形之手」在最大范圍內、最高程度上發揮作用的產物。不管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產品質量法、會計審計法,無不是從促進市場交易,協調市場主體利益關系,保證各方經濟利益平衡角度出發,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特別要看到,要更好地發揮經濟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應該盡快制定《反壟斷法》。發達國家把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又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在市場交易中出現許多妨礙公平競爭、設置行政壁壘、市場封鎖、行業及公用事業壟斷等現象,壟斷現象的存在造成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而且使行業之間獲取利益的機會不均等,拉大不同行業之間人員收入的差距,不利於社會安定,因此需要反壟斷法來進行規制。
3.在宏觀調控法中,經濟法致力於確保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以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健康、快速、穩定增長。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政府日益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來完善宏觀調控。宏觀調控法包括產業政策法律制度、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銀行法律制度、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等內容,這些法律規范的基礎是市場和責任。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把宏觀調控建立在市場的基礎上,讓市場能夠發揮或者更好地發揮作用。經濟法意識到作為宏觀調控主體的政府並不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因此,宏觀調控法在允許國家基於經濟社會化要求,廣泛深入地介入經濟生活,干預、調控市場主體行為的同時,從法律上明確政府的許可權和責任,以保證經濟生活的健康有序運行。
4.在社會保障法中,經濟法重點調整以國家和社會為主體,保障有困難的勞動者和其他社會成員以及特殊社會群體成員的基本生活並逐步提高其生活質量。社會保障的目的是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以保障社會安全和經濟發展。社會保障有兩個層次的目的,其表層目的是保障公民在生活發生困難時仍能獲得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其深層目的是通過滿足公民維持一定生活水平或質量的需要,進而為實現社會安全和經濟發展創造條件。當前我國還存在著結構復雜、分布廣泛的困難群體,即使社會能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其中的一部分人由於身體狀況、個人能力差別等種種原因在實際的競爭中也會處於不利地位,如果國家對之放任不管,是很難建立一個和諧社會的。社會保障法確保我國初步建立起來的以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為主要內容,多渠道籌集保障資金、管理服務逐步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順利運行,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經濟法對於整個經濟生活的調整作用不容忽視。它在對經濟生活進行法律調整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平衡協調原則,從整個國家的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協調經濟利益關系,以促進、引導或強制實現社會整體目標與個體利益目標的統一,這些本質特徵決定了經濟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必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② 什麼是市場規製法
市場規製法是調整在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市場,調節市場結構,規范市場行為回,維護市場秩序答,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簡言之,市場規製法就是調整市場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1)市場規制一般法,主要有:①市場准入法,如企業登記法等;②反不正當競爭法;③反壟斷法;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⑤質量規製法,如產品質量法、標准化法等;⑥價格規製法,如價格法、反暴利法等;⑦合同規製法;⑧中介服務規製法,如廣告法、拍賣法等。
(2)市場規制特別法,主要有金融市場監管法、勞動力市場監管法、房地產市場監管法、電訊市場監管法等。
(3)市場規制相關法,主要有企業法、侵權行為法、合同法、知識產權法等。由於市場規製法與相關法律部門交叉,在設計市場規製法體系的結構時,學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③ 宏觀調控法和市場規製法的關系
宏觀調控法和市場來規自製法的關系:通過比較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製法在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來體現兩者的關系。一些人認為反壟斷法應該屬於"經濟憲法",因而覺得宏觀調控法的地位不如市場規製法的;有的人認為,宏觀調控法的地位優於市場規製法,因為計劃法是經濟法的龍頭法。
市場規製法主要用於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交易行為的過程,市場規制關系是其調整對象,主要內容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等。宏觀調控關系的調整是宏觀調控法的對象,涉及了國民經濟運行的所有過程,主要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內容。不管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主要內容上看,市場規製法的調整范圍都不如宏觀調控法的寬泛。
(3)我國經濟法調整的市場規制關系擴展閱讀:
市場規製法的目的是要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這只能通過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規制的實現,從而使宏觀調控法能夠對市場競爭的范圍、目的作出限定,對於外在,則表現為限制市場競爭,這樣一看,兩者相互排斥的,但兩者都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手段,也都是為了實施和組織更好的市場競爭和保證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因而,二者又是統一的。
④ 市場規製法的定義
市場規製法是指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市場,調節市場結構,規范市場行為回,維護市場秩序答,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簡言之,市場規製法就是調整市場規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市場規製法是經濟法的有機組成部分,市場規製法基本原則的研究也必將為進一步研究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⑤ 舉例說明經濟法是如何調整經濟關系的。。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權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活動進行監督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法律規范的總和。如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我國經濟法主要包括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兩部分。如公司法、反不正當
⑥ 經濟法調整什麼關系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
(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對象主要指經濟法所干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范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2)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3)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4)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此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運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運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⑦ 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經濟法就是調整現代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經濟法是獨立的法的部門,因為他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范圍,他只調整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而且其調整對象同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是可以分開的。
1、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2、引導、推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
3、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4、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7)我國經濟法調整的市場規制關系擴展閱讀
經濟法概念在我國出現得較晚。1979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屆二次會議的官方文件提出:「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們需要制定各種經濟法」。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經濟法確立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七大法律部門之一,與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法(程序法)並列。
我國經濟法概念受大陸法系國家德國,日本以及蘇聯的影響,一直以來也沒有統一定論。我國經濟法概念的核心之爭,在於經濟法是否能夠成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⑧ 舉例說明經濟法是如何調整經濟關系的
行政法是調整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職權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以回及對行政活動進行答監督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法律規范的總和。如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我國經濟法主要包括市場規製法和宏觀調控法兩部分。如公司法、等書上有原話
⑨ 經濟法的具體調整對象不包括哪一項 A.市場規制關系B.宏觀調控關系C.企業管理關系D.國家投資經營關系
你好,應選c,企業管理關系屬於企業的內部關系的調整范疇,不屬於經濟法的調整范圍。
⑩ 問一個關於經濟法的問題
(1)甲廠向乙廠發出信函,表示願以1萬元出讓設備一台,這是甲廠向乙廠提出的要約。而廠回復:需該設備,但價格應為8000元這形成的是個反要約,實質上是乙廠向甲廠發出的要約。因為乙廠沒有對甲廠1萬元要約作出承諾,沒有承諾這一要件合同就無法成立。
(2)甲廠又回函:價格可為9000元,這也是要約。而乙並沒有回復這合同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