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經法規及職業道德是經濟法概論嗎
不一樣。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一門科目,上面的內容主要講的還是和會計有關的。
有五章。會計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財政法律制度;職業道德。
打個比方,如第二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這一章一直在講銀行賬戶、支票、匯票、現金等一些基礎問題,到最後一節會講違犯的處罰。而涉及到得法律是 會計法 ,和經濟法不是一個概念。
㈡ 會計證考的《財經法規》和初級證考的《經濟法基礎》一樣嗎在校期間學不學
你看書名就不一個,怎麼能一樣啊,你要是在校學生的話,如果是會計專業很好過的,考會計證題非常簡單,全是書面上的
㈢ 會計從業資格證倒底是考《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還是《經濟法》,它們有什麼區別嗎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
財經法規很簡單
㈣ 《財經法規》與《經濟法基礎》不同嗎大神們幫幫忙
這2本書是不一樣的 《財經法規》是考會計上崗證的 《經濟法基礎》是考初級職稱的 而且 內容也不一樣
求採納
㈤ 什麼是財管、經濟法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高頓網校為您解答:
財管、經濟法是注冊內會計師考試容科目之一。財管、經濟法和風險管理難易程度如下:有了之前考試歷練,你已經具有了相當的實力,剩下的幾個科目基本上沒有問題了,財管是稍微有難度。首先有了會計和稅法基礎,財管中籌資、投資、價值評估、成本核算等章節內容可以基本搞定了,難度降低不少,尤其是對於租賃內容的理解,而這些內容是之前內容的綜合運用,難度是相當高的。另外風險管理和經濟法難度並不大,雖然和其他科目聯系並不是很緊密,但是本身學習起來並不費力。而且經濟法和風險管理這兩個科目都適合在考前三四個月學習,另外是有了其他科目的經驗,剩下的這兩個科目基本上沒有難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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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誰來告訴我會計初級里的 (經濟法 )和以前會計從業里考的(財經法規和職業道德)有沒有雷同
您好,初級中的復經濟法和以前制的財經法規中有部分內容是相似的,但是經濟法中的內容要比財經法規中的內容要深入一些,而且每年的內容都會根據最新政策進行更新,您如果准備備考初級的話建議您購買最新版的教材進行復習。也可聯系我為您發送最新版教材的電子版。
㈦ 經濟學和經濟法有啥區別
一、性質不同
1、經濟學是研究人類經濟活動的規律即價值的創造、轉化、實現的規律——經濟發展規律的理論,分為政治經濟學與科學經濟學兩大類型。
2、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二、起源不同
1、人類經濟學起源於中國古代以經世致用為代表的價值觀,均富、損有餘而補不足為代表的平等觀,交相利、義利統一為代表的生產關系觀,通功易事為代表的貿易觀,農本工商末為代表的產業觀等等早期經濟思想。
2、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
(7)財經法規和經濟法區別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㈧ 考會計資格證是考經濟法還是財經法規 財經法規與經濟法有什麼區別
從業是財經, 初級是經濟法
㈨ 經濟法規和財經法規的區別和聯系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回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答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規的區別,主要在於制定機關的不同,一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個是國務院或地方人大等機構。再次,其效力層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過法規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