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學法 > 經濟法責任和實效有哪些

經濟法責任和實效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3-07 03:55:10

1. 經濟責任與經濟法責任一樣嗎

不一樣。

  1.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是經濟法主體因其違反經濟法義務或者不當行使經濟法權利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以及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加於行為人的負擔。

  2. 經濟責任是指以金錢為責任標的。基於產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為約定經濟責任 與 法定經濟責任。法定中的經濟責任有很多,根據法律調整的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公法中的經濟責任和私法中的經濟責任。

2.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簡述並舉例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經濟法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三種:
(一)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經濟法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二)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等。
(三)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構成犯罪依法應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即刑罰。根據《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①;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單位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經濟糾紛是指經濟法主體在經濟管理與經濟活動中產生的權益爭議。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的正常運行,必須採取有效的方式對經濟糾紛予以及時解決。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主要有:當事人協商和解、有權機關進行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法院調解)、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對不同類別經濟法主體之間的糾紛,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解決糾紛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為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
(一)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糾紛當事人之間自願達成的協議,以第三者的身份對所發生的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活動。仲裁是一種解決經濟糾紛的有效方式,在現實生活中被廣泛地應用,與其他解決糾紛的方式相比,更為靈活便利。仲裁的基本法律規定是1994年8月對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次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
1.仲裁的基本原則。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自願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當事人如果採取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必須首先由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組織不予受理;當事人還可以自願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仲裁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請求;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予調解。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原則。仲裁機構應以客觀事實為根據,以民事實體法和程序法作為作出仲裁裁決的標准;為了准確地認定事實,仲裁庭必須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和鑒定人的鑒定意見,防止偏聽偏信和主觀臆斷。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在適用法律時,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無明文規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對任何一方施加壓力。
(3)仲裁組織依法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仲裁組織是民間組織,它不隸屬任何國家機關。仲裁組織僅對法律負責,依法獨立進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法院可以依法對仲裁進行必要的監督。

3. 經濟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形式:民事責任形式、刑事責任形式、行政責任形式。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在國家干預和調控社會經濟過程中因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而依法應強制承擔的否定性、單向性、因果性經濟義務。 經濟法責任是由經濟法律法規所確認的各種責任形式的總稱。
經濟法責任具有以下特徵:
1. 責任目的的社會整體利益性。經濟法律責任的社會整體利益性是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在經濟法責任制度上的反映,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不受侵犯是經濟法責任的第一目的,是經濟法作為社會法的客觀要求。
2. 歸責原則的公平性。在過錯、無過錯和公平歸責的選擇中,經濟法選擇了以公平歸責為重心的歸責原則。區別於民法和行政法側重於過錯歸責和無過錯歸責的作法,體現了歸責原則的公平性特徵。它是經濟法追求經濟公平的反映。
3. 政府責任的突出性。政府作為調制主體,是與調制受體相對的一方經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的經濟法價值理念要求我們,要重視政府主體在履行調控或規制職能時對個體、群體、集體。國家和社會帶來的不利後果,凸顯政府責任。
4. 經濟法責任具有明顯的不對等性和不均衡性。經濟法責任以社會整體利益、社會責任為本位,改變了原來法律責任中權利與義務對等,責任與義務對等性。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之間責任往往是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性。
5. 責任形式的多樣性。基於此,經濟法的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應該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在內的綜合責任形式,

4. 經濟法責任有什麼_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是經濟法主體因其來違反經濟法義務或者不當行使經濟法權利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後果。經濟源法主體因實施了違反經濟法律、法規的行為而承擔的否定性法律後果以及直接基於法律的規定而加於行為人的負擔。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可以依據不同的標准,作出不同的分類。
1.按照承責主體知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道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

5. 經濟法律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責任是指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律法規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處罰內和行政處分。行容政責任是指因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規范要求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在行政活動中履行和承擔的義務。
可分為懲罰性行政責任、強制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的 行政責任
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等;強制性行政責任包括強制劃撥、執行罰等;補救性行政責任的形式較多,主要有:認錯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不當、返還權益、行政賠償等。
希望採納

6. 經濟法責任的特徵

經濟法主體的法律責任具有以下三點特徵:

1、按照承責主體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責任分為調控和規制主體的責任,以及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責任。

2、按照追究責任的目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賠償性責任和懲罰性責任。

3、依據責任的性質,還可以把經濟法責任分為經濟性責任和非經濟性責任,或稱為財產性責任和非財產性責任。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6)經濟法責任和實效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五個特點如下:

1、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2、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3、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4、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5、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經濟關系,但對橫向經濟關系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3]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經濟法責任

網路-經濟法

7. 簡述經濟法責任與經濟法義務的區別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是經濟法主體因其違反經濟法義務或者不當行使經濟法權利的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經濟法義務是經濟法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為一定行為或者不得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經濟法義務的存在是為了滿足經濟權力或者經濟權利實現的需要。
經濟法義務是經濟法責任的前提,經濟法義務和經濟法責任是一種前後相繼的關系。

8. 經濟法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三種責任
種類
具體責任

1.民事責任
10種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2.行政責任
行政處分(內部制裁措施)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處罰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主刑
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閱讀全文

與經濟法責任和實效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