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初級會計考試教材有哪些變化【一】
2021初級會計考試教材變化:《經濟法基礎》
一、整體變化
相比去年來說,今年的教材變動不大,變動比例約為30%。
今年教材整體的章節順序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也沒有發生變化,仍是362頁,與去年頁碼數完全相同。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於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論,調整部分表述,將《民法總則》修改為《民法典》;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無實質性變動。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調整了部分表述,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修改為“簽名並蓋章”。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由萬分之五調整為了按照市場調節價進行調節。刪除對於無理拒付,佔用他人資金行為的具體罰款標准。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調整部分過時內容。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變動較大,契稅根據《契稅法》進行調整,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進行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整體變動較小,主要對失業保險金進行了一些調整。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刪除“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二、變動分析
1.非稅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不大,備考過程中,需要單獨注意第二章財務報告相關人民的簽章為簽名並蓋章,與2020年教材的規定不同注意准確區分,2020年教材此處因其與《會計法》的規定不一致,考題中規避此處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處後預計2021年的考試中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或者出現在不定項選擇題的某個小問中;第八章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⒉稅法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較大W變動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備考過程中重點關注一下該內容即可,考試重點內容沒有變動。對於新增的該知識點,預計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六章,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新通過的《契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預計該變動在2021年的考試中出現客觀題的頻率較高。契稅和資源稅與增值稅有一定的關聯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試中曾考核過與增值稅結合的不定項選擇題,2021年的某場考試中也可能出現不定項選擇題的考核。
第五章的內容變動較小,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七章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就是關於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教材變化的相關內容分享,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內容,歡迎大家及時關注本平台!
⑵ 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和2019年相比有什麼變化
第一章:基本無變化。主要是刪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說法,只表述為仲裁的三個特徵;對民事責任進行了重新表述。
第二章:基本無變化。主要是新增了「會計檔案的概念」的具體表述;對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概念進行了重新表述;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進行了重新說明,並且明確了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
第三章:新增: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票據交易。調整:對國內信用證及預付卡內容進行了補充。
第四章:本章主要變化集中在增值稅,增值稅涉及稅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進行了調整。調整:「稅收管理體制」改為「徵收機關」「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改為「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刪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納稅人會計核算。
第五章:整體變化較大,新增: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 2.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 3.增加經營所得。
刪除:1.扣繳義務人;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調整:1.將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准由"2.5%"調整為「8%」;2.對工資薪金所得的特殊規定進行大范圍調整; 3.對個人所得稅稅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進行重新表述; 4.對煙葉稅納稅期限進行修改。
第六章:整體變化不大。重新編寫了印花稅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噸稅。
第七章:本章變化不大。刪除"(二)稅務登記主管機關"下面列示的具體內容、刪除「(一) 復議管轄的一般規定」下面列示的具體四小點的內容。
第八章: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⑶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大綱有哪些變化
你還,這次初級的考試出來成績很快,2020的考試大綱改動也出來很快。
1、《初級實務》教材變化情況,已經縮減17頁:
從目錄上看,第四章第一節變動為實收資本或股本,第七章第二節也有相應的變動。
⑷ 2021年初會《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動分析
一、整體變化
相比去年來說,今年的教材變動不大,變動比例約為30%。
今年教材整體的章節順序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也沒有發生變化,仍是362頁,與去年頁碼數完全相同。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於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論,調整部分表述,將《民法總則》修改為《民法典》;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無實質性變動。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調整了部分表述,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修改為“簽名並蓋章”。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由萬分之五調整為了按照市場調節價進行調節。刪除對於無理拒付,佔用他人資金行為的具體罰款標准。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調整部分過時內容。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變動較大,契稅根據《契稅法》進行調整,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進行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整體變動較小,主要對失業保險金進行了一些調整。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刪除“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二、變動分析
1.非稅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不大,備考過程中,需要單獨注意第二章財務報告相關人民的簽章為簽名並蓋章,與2020年教材的規定不同注意准確區分,2020年教材此處因其與《會計法》的規定不一致,考題中規避此處未考核,2021年教材修改此處後預計2021年的考試中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或者出現在不定項選擇題的某個小問中;第八章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⒉稅法部分
該部分內容變動較大W變動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備考過程中重點關注一下該內容即可,考試重點內容沒有變動。對於新增的該知識點,預計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六章,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新通過的《契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預計該變動在2021年的考試中出現客觀題的頻率較高。契稅和資源稅與增值稅有一定的關聯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試中曾考核過與增值稅結合的不定項選擇題,2021年的某場考試中也可能出現不定項選擇題的考核。
第五章的內容變動較小,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可能會出現客觀題的考核。
第七章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就是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動分析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內容,歡迎大家及時關注本平台哦!
⑸ 2020年初級會計教材相較於19年的,變動大嗎
你好,財政部已經出了大綱,你可以對照看下,找不到的話我可以發給你。網路網盤賬號:Asasikiu
⑹ 2020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有哪些政策變化
預計初級會計考試教材變動
1、經濟法基礎
根據目前最想頒布的法律、法規情況版來看,權預計經濟法變動如下:
2、初級會計實務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會計政策變動,預計初級會計實務科目教材也做成相應變動。如下:
不管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如何改革,對於零基礎考生都一樣,都是一次接觸,作為備考生當務之急是做好備考學習工作,最後能夠拿下初級會計職稱才是王道。
⑺ 2021年的初級會計變化大嗎
大。
在考試內容上《初級會計實務》刪減32頁,每個章節均有增減。其中收入章節按照新收入准則重新編寫,第二章資產部分有較大改動。
《經濟法基礎》教材的主要變化在於第五章個人所得稅和第六章的小稅種。根據各類法對征稅范圍、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珍獸管理等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7)2020年初會經濟法有哪些改變擴展閱讀:
初級會計考試注意事項:
考試可以攜帶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鉛筆、直尺、不具有文字儲存及顯示、錄放功能的計算器等,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書籍、紙張、飲品以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如果考試當天在考場找不到證件,考生一定要保持鎮定,先檢查身上其他口袋和包內暗袋,如果沒有,再認真回憶一下是否遺忘在家裡或途徑的某處,及時聯系家人,請幫忙盡快送過來。
如果確定丟失,就需要立即咨詢考場工作人員並及時處理。需要注意的是開考三十分鍾後未進行電子簽到的考生視為缺考,所以在尋找身份證的過程中大家一定要控制好時間。
⑻ 2020初級會計職稱新大綱有哪些變化變化大嗎能不能解讀一下,謝謝~
2020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新大綱解讀
根據去年考題分值佔比來看,資產這一往年大頭章節分值有所下降,但是依然占較大比重,達到了22分,所以,今年資產依然是重中之重。然後,管理會計分值上升較多,往年一般是四五分,去年考了接近十分。最後,政府會計分值也小有增加。這是一個總的趨勢,管理會計和政府會計地位將略有提升,下面我們逐一解析2020年初級新大綱考情。
首先,第一章會計概論,基本每年考的難度與分值沒太大變化,考的都是一些概念性知識,基本上只要是我們認真看書備考的,得全分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這一章節基本上每年都會佔七八分左右,單選、多選、判斷都可能出題。
第二章資產,會計實務的重中之重,所謂得資產者得天下,資產佔分值最多的一年曾達到了41分。同時,資產這一章節的內容也是有一定難度的,是學生學會計實務要邁過去的第一個小山峰,爬起來比較吃力。但既然把資產這一章節比作會計實務的一個山峰,也說明跨過了這個山峰之後便是平坦的草原了,把資產這一章節學好,再去學習後面的內容就相對比較輕鬆了。但是相應的,資產學不好,後面的章節會很吃力,所以希望考生在備考時一定要把資產學扎實。
第三章負債和第四章所有者權益每年占的分值差不多都在七八分左右,今年預計變化不大,同時,學完資產後再學這兩章難度也不算太大。第五章收入費用利潤算是會計實務中僅次於資產的一章節,考試分值比較大,今年同樣也會占較大比重,難度中等,大家需要掌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的計算公式。第六章財務報表的內容涉及的考點比較少,基本掌握財報的構成以及每種報表的結構、特徵、作用即可。
第七章的管理會計基礎開頭已經和大家分析了,近幾年考試重要性有所增加,今年也是一樣,預計佔分值在十分左右。並且,這一章節的內容相對來說有點難度,算是本書的第二個難度小高峰,大家學起來會比較吃力,需要大家多花工夫。第八章政府會計的內容與財務會計差別比較大,學生學起來會比較陌生,但希望同學們千萬不能放棄,每年都會有考生直接把第八章放棄,實際上政府會計考試內容並不難,容易出題的考點我們都會反復強調,讓學生可以應對自如。
總的來說,近幾年初級會計實務考試的分值分布偏向於平均化、分散化,每一個章節都會出道題目,並且分值並不小,因此需要學生全面備考,不能放棄任何章節。同時,初級會計實務考試難度也有所增加,需要學生認真對待。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新大綱解讀
章節 2020年大綱 新大綱變化 解讀
第一章 / / 無
第二章 第一節 概述
掌握會計機構、會計崗位的設置 刪除對「會計人員」的掌握 本章主要關注設置流程;對於文字內容改至下章;
第二節 會計核算和監督
賬務核對及財產清查 將「和」改成「及」 財產清查在經濟法中重要性降低;
第三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三、會計崗位的設置
(一)、(二)
四、會計人員
五、會計工作交接 1、刪除會計崗位設置的「(三)-(六)」;
2、增加「四、五」。 將文字內容部分移至這一部分,更連貫;
第三章 【基本要求】
(九)熟悉預付卡 刪除「托收承付」 生活中少見了;
第六節 結算方式和其他支付工具 刪除「托收承付」
第四章 第二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增加「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界定」 境內境外有了文字定義;
第三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消費稅納稅人 調整了對「消費稅納稅人」的定義 整個納稅人,徵收對象,計算和徵收管理更完整;
第五章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所得額的計算
(四)扣除標准
七、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三)不同類型企業稅收優惠
(十一)債券利息減免稅 1、「扣除標准」增加了一項「黨組織工作經費」;
2、修改標題「三」;
3、增加「(十一)」 增加工作經費部分知識點;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和所得來源的確定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修改標題表述 不詳細區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第六章 第五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三、車船稅稅目
六、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1、車船稅稅目增加「掛車」;
2、車船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增加「掛車」 掛車不只是提示部分,而納入規章描述;
第七章 【基本要求】
(三)熟悉征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五)了解稅收征稅管理法的概念、適用范圍、稅務管理的概念 1、增加「征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調整標題表述 明確雙方義務,不只關注權利;
第一節 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節 稅收管理
一-六 1、增加「稅收徵收管理法」;
2、刪除稅收管理「六 涉稅專業服務」 涉稅專業服務減少,文字壓力會減輕很多;
第八章 【基本要求】
(四)掌握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調整標題表述 熟悉改為掌握,無實際更改;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三、(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將「約定」改成「必備」 名稱更改;
第二節 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三、基本醫療保險
(一)-(七) 增加「(三)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 增加醫療保險現行實施措施
⑼ 2019年初級會計將會和2020年有什麼不一樣
2020年相較於年的幾大變化:
1、考場規則變化:不可攜帶計算機
財政部發布的關於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規則》等文件的通知明確指出:考生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之外的物品(含電子、通訊、計算、存儲等設備)進入考位,按違紀進行處理。所以2020年的考試將不能攜帶計算機進入考位。
2、考試大綱提前發布
2020年考試大綱發布時間為2019年10月24日,相較2019年提前了近兩個月發布,具體考試內容有哪些變化,可以參考大綱。
3、考試時間提前
日前,公布了2020年初級會計的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2020年5月9日-17日,分多個批次連續考9天。
(9)2020年初會經濟法有哪些改變擴展閱讀: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在其內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在內地學校學習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報名條件審核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