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是( )。
ABCD 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國家機關,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及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
⑵ 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①授權取得: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根據有關國家機關決定命令和特別授權取得;
②核准登記注冊取得;
③按法定程序取得;
④經營者主機構設立,內部分支派生取得。
⑶ 是否成為企業法人則可以視為經濟法主體,原因是什麼
從理論上說抄分公司是沒有獨立人格的。
它與總公司的關系就像是人與人的四肢。缺少了四肢的人還是人,單獨的四肢卻不能稱其為人。
但是,現實生活中,公司的規模往往十分巨大。因此在人格權上必須予以妥協。
比如中國建設銀行,它在全國都有分支機構。如果這些分支機構都不能獨立的起訴或者應訴,其導致的結果就是,每天有成千上萬的訴訟,湧向中國建設銀行總公司及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那麼不僅建設銀行總公司的所有人不用做其他事,整天起訴。應訴就行了。而且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只用審理中國建設銀行的訴訟。
⑷ 選擇題! 1.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是 A某市財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陳某
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包括:
1.國家機關。
2.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3.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4.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應該都是。
⑸ 學校里的涉及經濟法律問題
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憲法第93條的版規定,所謂國家工權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學校的學生會組織屬於學生自治組織,很顯然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所以無論什麼情節,都不能以「貪污」來評判這位學生會成員。
學生會,是一個組織,組織就應該有組織的章程,組織就應該有組織的紀律制度,在同學中籌資謀公共福利,不僅學生會要集體研究,同時還要廣泛徵求學生意見,擅自籌款並不透明公開錢款用途,這本身就是違背了學生會紀律制度的,學生會及學校要根據具體情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處分。
⑹ 學校是否屬於經濟法主體
不屬於
屬於的復是
(1)國制家機關。包括國家經濟管理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其他管理機關。(2)社會組織。A.核算組織,是指一種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B.預算組織,是指專靠國家預算從事非經營活動的社會組織,如軍隊、學校、醫院等社會組織。(3)其他社會組織。指國家法律承認的,不屬於以上社會組織的其他社會組織,只是在參與經濟活動是作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出現。(4)個體經濟戶和農村社員。(5)企業內部職工。——唐國棟主編:《經濟法基礎》,第96—97頁,電子工業出版社,1985.
⑺ 學校與學生是否屬於經營者與消費者的關系
當然,社會層面上來講是
⑻ 學校能作為旅遊經營者嗎
不能,任何學校都不能從事旅遊經營
⑼ 下列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BCD < 由於國家管理機關管理經濟活動,所以屬行政機關,並非經濟法主體,其他的都是.>
⑽ 為什麼現代校長的角色應當是學校經營者它包含了哪些含義它與企業經營者的區別何在
1》經營是指對基層組織發展和工作的籌劃與管理,與單純的管理不同之處是經營的主體具有更大的主動權,可以為經營對象的發展做出重大的決定;而管理更多隻主體受人之託按規定對對象進行運作。現代校長應當成為經營者是因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校長不僅僅受託於國家來管理學校,由於國家下放部分權利,他們擁有部分辦學自主權,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獨立決策。學校經營,就是經營自己的品牌、質量、教育理念。教育品牌與其他品牌一樣,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信任度、追隨度和忠誠度,具有良好的質量信譽和強大的核心競爭力。
2》含義:一是校長是教育戰略家,具有個性化的辦學思想與思路。二是校長是聯繫上級和學校工作的中介,具有較強的理解和執行上級方針政策、協調與上級關系的能力。三是校長既要把握學校組織的全部復雜工作,又要運籌帷幄。
3》區別:企業經營者尤其是非公組織的經營者具有充分的經營自主全,而不像學校那樣受到政策、資源的限制較多,並且要在上級貴的那個的范圍內開展工作。雖然經營學校需要借鑒經營企業的一些;理念和具體做法,但追求的目標是有本質的區別。經營學校的是師生發展的最優化,都要不管是學校形象的塑造、發展的規劃、課程資源的整合、經濟效益獲取等,都要以人的發展為中心。而經營企業追求的是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和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