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經濟學原理解釋最低限價
最低限價又稱「保護價」,是指一國政府對某種進口商品規定的最低價格界限,即當進口貨物的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時,則對其徵收進口附加稅或禁止進口。
政府制定最低價格(又稱最低限價)阻止價格下降到某一水平,可能出於以下原因:
(1)保護生產者的收入。如果某行業的供給波動性較大,或者行業的需求缺乏彈性,那麼供給的變動很可能造成價格嚴重波動,從而影響生產者的收入。最低價格政策會阻止低價格造成的生產者收入下降。例如,許多國家制定農產品保護價格。
(2)避免產品的短缺。對於某些特殊的商品,如糧食,為了避免出現短缺,往往需要儲存一定的數量。藉助於最低限價,政府可以存儲這些商品,以防備未來可能出現的短缺。
(3)保護、扶植某些行業的發展。例如政府在實施農產品最低價限價政策時,通過收購市場上過剩的農產品,以達到扶植農業發展的目的。此外,對於工資制定最低價格可以防止工人收入降到某一特定水平,從而保護該行業的收入。
制定最低價格的問題之一是有過剩產品。如果某一企業因為過高的價格而出現產品過剩,它就會試圖逃避價格控制,降低價格。在很多情況下,最低價格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某一行業的不同企業之間商議制定的,以便能保持較高的利潤。這時,個別企業會試圖破壞協定,擠垮競爭對手。
最低價格政策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高價格會引起效率低下。在高價格使得企業的利潤得到維持時,它們可能不會去尋找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從而阻礙技術進步。
支持價格在一定程度上確實使農民得到了實惠,但很有限,農民從糧價上調中得到的絕大多數好處被加工、流通、銷售環節瓜分了。對農產品的生產和貿易產生誤導,扭曲價格機制的資源配置功能,農民會擴大生產,導致糧食生產更為嚴重的過剩,關聯商品(豬肉、雞蛋、食用油)也價格上漲,最後支持價格使政府財政壓力加大。
2. 求一個微觀經濟學最高或最低限價政策的案例分析,包括供給和需求分析,限價政策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政府限價政策探析
摘 要:競爭性市場均衡價格是在市場上供求雙方的競爭中自發形成的,它不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還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面對一些過高或過低的市場價格,政府採用了限價政策來直接進行干預,但結果證明,這樣不僅不利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更不利於政府公共政策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競爭性市場 均衡價格 最高限價 最低限價
近年來,很多關系民生的基本需求品價格的不斷上漲,使得政府不得不採用行政干預的手段直接限價,而面對一些消費品價格的持續低迷,我國政府又對這種產品的收購價採取了保護政策,制定了最低限價。這些政策乍看上去是在為百姓謀福利,然而通過運用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加以思考分析,我們會發現,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會與政府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
一、競爭性市場均衡價格
競爭性市場均衡價格是在市場上供求雙方的競爭中自發形成的,是在市場上眾多的供給者與需求者在博弈後達成的共識,因此,市場競爭使市場價格穩定於均衡價格,它消除了來自壟斷市場的偏見,不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還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
競爭性市場達到均衡時,要具備一些基本條件:對消費者來說,應該在其預算約束下實現了效用的最大化;對企業來說,在生產技術約束下實現了利潤的最大化,市場實現了出清,也就是市場供給等於需求。在這樣的狀況下形成的均衡價格是商品的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相交的價格,也就是商品的供給價格與需求價格相等時的價格。在市場上,由於供給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市場價格趨向於均衡價格。如果市場價格高於均衡價格,則市場上會出現超額供給,就會使市場價格趨於下降;反之,超額需求則會使市場價格趨於上升直至均衡價格。因此,均衡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經濟活動的內在聯系,特別是均衡價格理論中關於供給價格彈性和需求價格彈性的分析,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有著重要的使用價值。
二、政府幹預市場價格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競爭性市場均衡價格是市場自發形成的,而由於產品供不應求,市場價格就會自動上漲,人們對一些生活必需品開始怨聲載道的時候,政府便採取一些限價政策來試圖抑制不斷上漲的價格,但是這樣做真的能夠實現公共政策的良好初衷嗎?
(一)對政府最高限價政策的分析
近年來,房價的不斷高漲使得很多人都掏空了腰包買不起房,於是人大代表及有關政府部門一直提倡採取干預,政策制定住房交易的最高限價,「限價房」頓時成為百姓們關注的熱點問題。政策的出台必然跟市場背景緊密聯系在一起,綜觀「限價房」的先行者寧波、青島兩個城市,
其政策都是在房地產自身調節功能失效的背景下提出的,本身帶有強烈的行政干預色彩,對於該政策,我們更應該理性看待。「限價房」政策的提出,是以政府犧牲部分土地出讓金、開發商減少開發利潤為代價的,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長期推行這一政策,勢必影響其財政入,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市場的扭曲,與房地產市場的長遠發展也是相矛盾的。「限價房」是針對中低收入者採取的一項措施,然而它就像經濟適用房一樣成為炙手可熱的「緊缺資源」。
從土地價格優惠、稅費減免、房價限定、購房者資格界定以及銷售等各個環節,由於政府的介入,很容易產生行政權力的「尋租」空間,這種「尋租」空間顯然容易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導致的結果便是社會財富資源的分配更加不公正。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前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蘭州牛肉拉麵的限價風波,經營者漲價是源自成本的上升,而對將拉麵作為早餐的蘭州市民來說,不得不選擇豆漿、油條等傳統早餐。
當顧客面對碗里只有一根面條而驚呼的漫畫出現時,我們或許應該明白,政府應該管的是質量,而不是價格。我們可以通過下圖來說明政府制定最高限價為什麼會與初衷背道而馳。
圖1顯示了市場供給與需求達到均衡狀態與採用最高限價政策後,市場出現的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代表產品價格,Q代表產品數量。P1代表市場供給曲線S與需求曲線D達到一致時的均衡價格,這時,市場的供求是平衡的。然而,當政府採取最高限價P2後,如果供應商還按原來的質量提供商品,那麼利潤必然會下降,這時供應者便由於利潤下降而減少供應,市場就會長期處於供不應求的非均衡狀態,顯然在圖中P2價格下的AB段便正是市場缺失的產品。
(二)對政府最低限價政策的分析
在我國,反映政府最低限價政策的突出案例是對糧食價格的保護價政策,即制定糧食收購的最低限價。近年來,我國十分重視農業生產的發展,對糧食的收購價實行最低限制,是為了保證農民的收入。
初看這是對農民有利的政策,但仔細分析後會發現,這一政策也會導致很多額外代價。它會使市場長期處於供過於求的非均衡狀態,從而加大了政府的財政補貼壓力,於是出現了很多假賬來騙取財政補貼,最早發生於安徽的「審計風暴」給我們提供了最好的例證。還有一個典型的案例便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資制度,政府制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保護初級勞動力和非熟練勞動力,但結果反而使這些初級勞動力和非熟練勞動力大量失業。原因是最低工資制度要求付給勞動力更多的工資,這就促使廠商企業不得不改進生產技術,用機器代替人工,所以初級勞動力和非熟練勞動力便會大量失業,這種現象在美國體現得尤為突出,因為美國的工會力量十分強大,總是要求漲工資的工人所遭到的反而是老闆的解僱。類似於最高限價政策,最低限價也可以用圖形來說明它為什麼會導致違背政策目標的結果。
圖2顯示了市場供給與需求達到均衡時的狀態與採用最低限價政策後,市場出現了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3代表市場供給曲線S與需求曲線D達到一致時的均衡價格。當政府採用最低限價P4時,市場上的產品供應商由於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潤,於是紛紛加入或擴大規模,這樣就會導致市場上該類產品供過於求。圖中顯示的EF段便是供過於求的狀態下多出來的產品。於是在最低限價政策下,該得到實惠的農民只會面臨更慘的糧食收購價,同樣道理,美國的工人也會因為勞動力供過於求而紛紛失業。這就是市場經濟給我們上的最好的一課。
三、對政府限價政策的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清楚地看到,政府要想真正使民眾受益,採用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的政策措施都是不合理的,這樣只會使市場處於更加不均衡的狀態,並且還會導致「尋租」等現象的產生。雖然政府的介入是為了矯正市場失靈,但政府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盲目實行直接限價並不是最好的選擇,只有採取一些切實有效的政策才能達到預期的政策效果。
(一)認清政府職能,高度尊重競爭性市場
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告訴我們,在一定條件下(這些條件並不苛刻,就是要求偏好關系是局部非飽和的),競爭性市場所形成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優的,這也是對看不見的手原理的成功證明。由此看出,競爭性市場經濟是一種較好的經濟制度,它不僅能夠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而且它簡單易行,對人們所掌握的信息要求最低,每個人只需知道自己的偏好(或技術)和市場價格即可,尊重這種自發的秩序,便能夠保證市場經濟的良好運行。在這樣的狀態下,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少,只需在制度上保護產權,維護競爭秩序,強制人們實施自願的契約即可。
這一定理從效率角度向我們展示了競爭性市場經濟的優越性。第二定理則是著重從公平角度告訴我們:帕累托最優不等於財富及收入的公平分配。
只要起點是公平公正的,競爭性市場經濟一樣能夠實現結果公平,它意味著政府除了守業,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財富、資源稟賦的再分配,目的是盡量促使市場主體起點公平。所以,促使政策目標的實現,使社會的一些中低收入者,或者說是弱勢群體能夠真正享受到惠民措施,國家是要採取一些措施的,但直接干預市場價格不是明智之舉,而應該高度尊重競爭性市場,用補貼或其它合理的方式加以干預,這樣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採用明補政策,而不是運用暗補
對由於市場價格因素造成的社會大多數群體的不滿,政府可以採取補貼的方法加以彌補。補貼有兩種方式,暗補和明補。暗補是指通過間接渠道補貼目標對象,因為「這種補貼方式大多是在生產環節進行的」,所以很容易使生產者利用機會投機取巧,不僅會造成資源的低效率配置與巨大浪費,甚至會出現逆向補貼現象,還可能導致壟斷,這樣,新的社會不公正便會隨之出現。而明補則是不通過間接渠道,直接補貼目標對象,這種做法的優點在於充分利用了競爭性市場經濟的優點,不但使補貼真正落到實處,又能實現公共政策目標。如美國的教育券制度,對接受教育難的貧困家庭直接發放「教育券」,「教育券」只供家庭困難的孩子在學校接受教育用,既能保證困難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又能避免學校對所有學生實行優惠時「不該補的補了,該補的卻沒有補」現象的出現。
(三)採用貨幣補貼,而不是實物補貼
貨幣補貼是明補的一種主要表現方式,主要指對中低收入階層直接給予經濟支持來達到政策目標。而實物補貼則是暗補的主要方式,「即通過優惠政策降低產品的銷售價格來提高購買者的消費能力」。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對城市公有制單位的居民一直採取實物分房制度,自1998年以後,我國政府逐步用貨幣分房取代實物分房。近些年來,面對買房難問題,一些城市又開始恢復實物分房。這種實物分房制度就屬於實物補貼,這種補貼制度存在很大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效率的缺失,很容易讓開發商借機鑽空,降低建房質量,抬高房子價格。另外,這種方式沒有考慮到物價的浮動因素,伴隨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收入可能會增長,但這種靜態的一次性補貼方式卻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除此之外,只有購買了「限價房」的家庭才能得到補貼,補貼的多少也隨房屋的價格、面積不同而異,這樣就不能根據各個家庭的具體經濟狀況給予補貼。所以,貨幣補貼這種明補的方式才是我國補貼制度的基本發展趨勢,當然這還需要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的建立。
(四)完善相關配套法律制度,建立真正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等配套制度不僅是完善我國補貼制度的需要,更是發展市場經濟、完善政府職能的需要。
法律法規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而「居民的財產收入審核機制也是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權威的部門或制度來判定居民的財產狀況和收入水平,因此要加快這一制度的建立,同時也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市場上產品提供主體的相關統計工作,取得真實的原材料價格、市場租金、產品價格、產品質量等初步資料,統計確實有效的指數,從而指導補貼工作。此外,稅收制度、產權制度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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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幫到你。
3. 經濟學問題:政府限價措施到底好不好(用理論分析,最好能給予例子)
好與不好,這是個價值判斷,取決於屁股坐在哪邊,以及你信奉的經濟學流派。
對於我來說,絕大多數情況下,政府限價措施不好。
這會造成人為的短缺或過剩,或者加重短缺或過剩,導致社會的總福利損失,導致市場價格信號的失效,導致人們錯誤的預期,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而其最終效果,對於政府號稱的採取該限價措施的目的而言,往往是適得其反。
比如關於物價上漲,通貨膨脹的成因,有兩派觀點。一是以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為代表的貨幣學派,認為「通貨膨脹到處是且始終是貨幣現象」,而要治理通貨膨脹,唯一辦法是控制貨幣。另外一派則認為,通貨膨脹的成因是五花八門的,房價、油價、工資、甚至大蒜價格,都能造成通貨膨脹;因此,對付通脹的辦法也五花八門,限價、限購、搖號、配給和排隊,都是這一派學者津津樂道的。
面對一線城市的高房價,政府採用了一切可能的手段,限價、限購、重稅、掐斷房地產商的資金鏈,結果是越限制,需求越強烈,供給越短缺(請記住,這個供給是不能用廉租房來簡單彌補的,除非大家倒退回行政福利分房年代),也越少人踏踏實實住上自己力所能及的房子。如果限價規定有用,那麼還不如乾脆規定國民收入是人均10萬美元好了,這樣我們就一秒鍾進入了富裕國家行列。
4. 我想問問您經濟學問題,政府限價不好之處,不需要從房價上考慮,我需要其他方面的例子
好吧,用一個「政治正確」的例子:
民國政府的限價令
上海是近代中國民營工業最為集中的城市,據南京國民政府經濟部1947年發表的對全國20個主要城市的調查材料,全國共有工廠14078家,工人682399人,其中上海一地即擁有工廠7738家,占總數的54%,工人367433人,占總數的54%.上海民營工業在各個歷史時期的盛衰存廢,最能反映中國資產階級當時的實際境遇。
美貨傾銷的沖擊
受美貨傾銷的打擊,1945年9月至1946年7月,上海3419家大小民營工廠中,共倒閉2597家,占工廠總數的75%.
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飽嘗戰亂和日寇劫掠之苦的資產階級無不希望其民營工業從此可以得到較好的發展環境和機遇,但隨之而來的嚴酷現實很快就使他們的這種願望化為泡影。
首先使民營工業蒙受沉重打擊的,是廉價美貨的大量傾銷。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經濟由戰時「繁榮」轉向蕭條,生產過剩的危機日益嚴重。當時,美國壟斷資本企業年產值約達200億美元的外銷產品,只有40%能找到銷售市場,餘下的60%連同大批戰時剩餘物資積壓待售。與此同時,南京國民政府暗中准備內戰,為換取美國的支持和援助,與美國訂立《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等條約,放棄保護關稅,降低匯率,開放內河通商,准許美國壟斷資本在中國設立商業公司。美國壟斷資本遂把中國當作它的獨占市場,將大量戰時剩餘物資和積壓商品傾銷中國。
上海作為近代中國首要的外貿口岸,成為美貨輸入中國的重要通道,同時亦成為美貨傾銷最劇烈的城市,致使正待從戰爭創傷中復甦的上海民營工業,遭受致命打擊。
以制葯業為例,據當事人回憶:「抗戰時期,在重慶就有36家制葯廠。等勝利之後,搬回上海准備發展業務,但一到上海,大失所望。由於1946年美製葯品大量傾銷,我國制葯工業蒙受極大的打擊。這一年美製葯品進口數,價值達1800萬美元。此外,通過官僚資本揚子公司和立達洋行之手,從沖繩島運來3萬噸剩餘物資。不管我們需要不需要,美貨排山倒海似的涌來,使上海200多家制葯工廠,到年底就關掉了160家。雖然還有幾十家沒有關門,但也是奄奄倒斃,境況艱窘。」(《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1輯,第168頁)
據統計,受美貨傾銷的打擊,1945年9月至1946年7月,上海3419家大小民營工廠中,共倒閉2597家,占工廠總數的75%.另據1947年3月27日《經濟周報》報道,當時上海「麵粉工業因小麥不敷需用,麵粉限價太低,再加洋粉源源進口,至目前生產能力不及最大生產量之十分之二左右,上海全市17家麵粉廠,開工者僅5家」。盡管這樣,國民政府為取悅美國壟斷資本,仍規定自1948年起進一步降低進口稅率,其中包括當時美國對華輸入的百餘項大宗商品,民族工業幾無生路可言。
政府嚴厲的經濟管制
實業家榮德生感嘆:「事事限制,不啻無形之梏桎;層層苛稅,何異萬民之鎖鏈。」
禍不單行,上海的民營工業在面對洋貨傾銷的打擊苦苦掙扎的同時,又受到國民政府一連串的無情打擊。抗日戰爭結束後,國民政府在經濟上實行嚴厲的管制,進行瘋狂的榨取。
例如在棉紡織行業,國民政府為了控制物資,扼住民營資本企業的咽喉,宣布對花紗布實行管制政策。為此,先後成立了紡織事業管理委員會、紡織事業調節委員會和花紗布管理委員會等專門機構,管制范圍也越來越嚴密,開始是對紗布實行議價收購,平價配售,對出口外銷和轉口南北內銷進行限制管制,後來則連作為原料供應的棉花都由政府實行統購,民營棉紡織廠只能實行代紡代織。這樣,從棉花原料到紗布產品,從生產到銷售,全部被政府牢牢控制,民營棉紡織廠的經營自主權幾乎喪失殆盡,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雖一再哀求政府放寬管制,均遭冷遇,民營資本家怨聲載道,憤懣不已。盡管他們反響強烈,國民政府仍我行我素,不予置理,民營棉紡織廠的困境毫無改善,且日益嚴重,1948年上海申新各廠的棉紗產量,比1947年下降30%.
嚴酷的現實,使深受其害的民營資本家愈來愈感到在國民政府的獨裁統治下,民營工業不可能有真正的出路,著名實業家榮德生感嘆:「事事限制,不啻無形之梏桎;層層苛稅,何異萬民之鎖鏈」:「若不從根本上徹底解決,仍難見效,數年之後,勢將無法收拾」。(《榮家企業史料》下冊,第773頁)
發行金圓券對企業的掠奪
迫於高壓態勢,上海的民營資本家不得不忍痛從企業資金中抽款兌換金圓券。
1948年春季以後,人民解放軍自從由戰略防禦轉入戰略進攻後,銳不可當,節節勝利。國民政府預感到末日將臨,一面在戰場上做最後的掙扎,一面在其統治區內,對包括民營資本家在內的廣大民眾實行無情的掠奪。
1948年8月19日,國民政府公布《財政緊急處分令》等法令,強制發行金圓券,規定每300萬元法幣換1元金圓券,並限期收兌民間所有的黃金、白銀和外匯,登記人民存放在國外的外匯資產,對各階層人民實施空前的壓榨,民營工業集中的上海成為其掠奪的主要目標。
9月6日,蔣介石親自出馬,在南京國民黨中央黨部擴大紀念周會上,責成上海當局嚴令各大商業銀行限期將所有外匯自動向中央銀行登記存放,揚言「屆時如其再虛與委蛇,觀望延宕,或捏造假帳,不據實陳報存放,那政府只有依法處理,不得不採取進一步的措置予以嚴厲的制裁」。
與此同時,又派蔣經國趕到上海,以上海經濟管制督導員的身份,坐鎮指揮。一些工商界人士相繼遭殃,華僑王春哲因把存款匯去紐約,被處以死刑;申新紡織公司總經理榮鴻元、中國水泥公司常務董事胡國梁、美豐證券公司總經理韋伯祥等人,相繼以所謂「私逃外匯」、「私藏黃金、美鈔」等罪名被捕入獄,直到他們分別交出100萬、30萬和35萬美元才得獲釋。
迫於這種高壓態勢,上海的民營資本家不得不忍痛從企業資金中抽款兌幣,據統計,截至1948年10月底,國民政府通過上述手段,在上海共掠得黃金1146000餘兩,美鈔3442萬余元,港幣1100萬元,銀元369萬余元,白銀96萬余兩,其中黃金、美鈔分別占當時國內保有量的25.4%和57.3%.這是對上海各階層民眾財產的一場浩劫,民營資本家更是首當其沖,損失慘重。與此同時,他們又受到國民政府限價政策的沉重打擊,真可謂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限價政策使企業蒙受巨大損失
產品售價不敷成本,而原料又無法補進,企業只得坐吃山空,致使工廠相繼停工。
限價政策是在宣布發行金圓券的同一天實施的。根據國民政府的經濟管理法令,不管各種商品成本與價格的高低關系,市場物價一律凍結在8月19日的標准上,庫存的貨物必須及時出售,不準積壓三個月以上,違者要入獄。其給民營工業帶來的直接後果,是產品售價不敷成本,而原料又無法補進,企業只得坐吃山空,致使工廠相繼停工,商店存貨也被搶購一空,整個社會經濟陷入不可收拾的混亂局面。11月1日,國民政府行政院不得不宣布放棄限價政策。
但歷時兩個多月的限價,已使上海民族工業蒙受巨大損失。榮氏上海申新紡織公司下屬各廠從8月20日至10月,共售出限價棉紗3萬件,限價棉布20萬余匹,因限價僅約市價的一半,僅棉布一項所遭受的差額損失就達400萬余元,紗、布兩項損失合計2580萬余元。整個上海棉紡織業的「總損失當在五千萬金圓(券)以上」。
麵粉工業的遭遇與此相似,八一九限價以後,上海區經濟管制督導員辦公處就派經濟警察清查各廠存粉,勒令按照每袋價格金圓券七元二分出售,但廠商卻難照限價購進小麥,限價時期售出的麵粉等於一半奉送。這就使上海粉業元氣大傷,從1948年8月19日起,至同年11月1日解除限價時止,上海各大麵粉廠共約銷出麵粉250萬包,實際損失麵粉百餘萬包。
限價對民營資本企業的影響還不僅表現在售價上的損失,更為嚴重的是因為售出之款根本無法如數補進原料;因而當限價被迫取消,物價頃刻如脫韁之馬,奔騰上漲,金圓券的泛濫貶值如決堤洪水,無法控制時,企業即陷入流動資金愈益枯竭,瀕臨停產倒閉的絕境。
以棉紡織業為例,因資金匱乏,各廠拋出的大量期貨棧單,因無力購進原料,正常生產難以維持,到期棧單也無法交貨,各廠實際已積欠了一大筆債務。如榮氏上海申新紡織公司下屬六廠,1949年1至6月的棉紗產量,按每月平均產量計,比1948年月平均產量又下降11.1%,與戰前1936年相比,則減少41
.2%.由於產量繼續下降,至上海解放前夕,申新各廠欠繳客戶的棉紗就達93000餘件,根本無力自拔。
這種情況是相當普遍的。1948年,上海各麵粉廠的開工率約為年生產能力的37.5%,到1949年1至5月間,銳減到僅10%左右。全市卷煙工廠到1948年底,已停閉了三分之二。1949年1月,全市74家毛紡織工廠中,全部停工者有24家,局部停工者有48家,只有2家勉強照常生產。由於「通貨膨脹,經濟局面混亂,機器工業即使接到定貨,但所議訂的價格,到交貨收款時,已不敷成本甚遠。各私營工廠因此流動資金損耗殆盡,無法生存,至1949年4月間,本市1000餘家機器工廠開工的不到100家」。
在整個社會經濟陷於一片混亂的情況下,上海的民營工業因根本無法維持正常生產而陷於絕境。直到上海解放,它們才找到了復甦的轉機
5. 從經濟學的角度,如何評價目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商品房最高限價標准政策
還是比較好的抑制了房價吧,它就是商品房新房的一些房價現在比二手房要便宜,所以搖號的人很多。
6. 問一個有關微觀經濟學的問題,不難,就是政府限價的不好之處,需要附帶例子,需詳細,若好,即採納!謝謝
這是政府規定了最高價格,由於均衡價格高於最高限價。所以,價格上限對市內場有一種限制性約束。供求力量趨容向於使價格向均衡變動,但當市場價格達到上限時,根據法律就不能再上升了。因此,市場價格等於價格上限。在這種價格時,需求大於市場上供給,存在產品短缺。因此,在這種價格時,有一部分人想以現行價格購買商品的人買不到商品。此時,會誕生一些配給機制。一種是排長隊,另一種是黑市交易。盡管最高限價的設置是為了幫助消費者,但是並不是所有買者都能從中受益。一些能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到,但同時另一些消費者根本無法購買到商品。
希望能幫到你~~
7. 從西方經濟學的角度分析政府限價房地產的利弊
不能升價
8. 為何zg 樓市可以違背經濟學十大原理
沒有違背啊。你沒有把重要的前提設置進去,才會出現困惑的。不同的土地制度是不會有相同的結果的。
9. 限價的影響(請用微觀經濟學的道理回答)
最高限價(price ceiling)
最高限價是指政府對某種商品所規定的最高價格。例如,紐約市的租金控制就規定了房租的上限。
最高限價是這一精神分裂症的結果之一.讓我們分析這種政策的後果. 最高限價指政府規定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不得超過某個水平,如規定某種醫療服務的價格不得超過80元. 有效的最高限價必定導致供不應求.這是因為,有效的最高限價必定低於自由市場價格.如果某種醫療服務本來的市場價格是每次100元,那麼,價格不得超過120元的規定不會起作用,因為價格本來就不會超過100元....
最高限價是國家指導價的一種形式,是國家規定商品買賣的最高價格。適用於以下情況:
1.限制市場商品零售價格上漲。
2.限制邊遠地區某些工業品的零售價格。
3.對進口商品實行最高限價。
4.浮動價的上限。
實行最高價格的目的:為了保持市場物價的... 基本穩定,保持人民生活的基本安定,並且體現國家的價格政策。
政府制定最高價格的原因一般是出於對公平的考慮。如在戰爭或飢荒時,政府會為生活必需品制定最高限價,使窮人能夠負擔得起,以利於社會穩定。
然而因此導致的短缺會引起更深遠的問題,如果政府僅僅制定價格沒有採取進一步的干預,就可能會導致以下結果:
(1)基於「先來先得」的分配,可能引起排長隊。某些國家進行的經濟改革允許價格上升,明顯有利於降低或消除排隊的現象,但同時使低收入的人生活非常艱難。
(2)政府被迫採用定量供應的制度,如為每一種配給的產品發給人們一定數量的配給票。
(3)最高價格的主要問題是可能出現黑市,顧客不能在合法市場中買到足夠的東西,可能會轉向黑市,用高昂的價格來購買。
(4)另外一個問題是最高價格減少了已經短缺的商品的生產數量。例如,在飢荒時人為制定的低價可能會降低食物供給。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政府為幫助城市貧民,控制食物的價格,結果降低了農民的收入,這些農民就會離開土地湧向城市,從而減少了農作物的生產。
最低限價又稱「保護價」。是指一國政府對某種進口商品規定的最低價格界限,即當進口貨物的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時,則對其徵收進口附加稅或禁止進口。這是一種非關稅保護措施。按照1981年正式生效的新估價法規(於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簽定)的要求,最低限價的估價方法在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中被禁止使用。這是因為最低限價是對以成交價格為估價基礎的估價制度的否定,違背了新法規確立的估價原則。但是,在新估價法規議定書中,發達國家成員國對發展中國家成員國就這一問題作了讓步,同意發展中國家在過渡時期內保留最低限價的做法,以緩和因實施新法規而引起的財政收入減少的矛盾。
政府制定最低價格(又稱最低限價)阻止價格下降到某一水平,可能出於以下原因:
(1)保護生產者的收入。如果某行業的供給波動性較大,或者行業的需求缺乏彈性,那麼供給的變動很可能造成價格嚴重波動,從而影響生產者的收入。最低價格政策會阻止低價格造成的生產者收入下降。例如,許多國家制定農產品保護價格。
(2)製造產品的過剩。對於某些特殊的商品,如糧食,為了避免出現短缺,往往需要儲存一定的數量。藉助於最胝限價,政府可以存儲這些商品,以防備未來可能出現的短缺。
(3)對於工資制定最低價格可以防止工人收入隆到某一特定水平。
制定最低價格的問題之一是有過剩產品。如果某一企業因為過高的價格而出現產品過剩,它就會試圖逃避價格控制,降低價格。在很多情況下,最低價格不是由政府制定的,而是由某一行業的不同企業之間商議制定的,以便能保持較高的利潤。這時,個別企業會試圖破壞協定,擠垮競爭對手。
最低價格政策帶來的另一個問題是高價格會引起效率低下。在高價格使得企業的利潤得到維持時,它們可能不會去尋找降低成本的有效方式,從而阻礙技術進步。
10. 經濟學,論述什麼是最高限價和可能造成的結果
最低限價,也叫支持價格又稱最低價格或價格下限,是政府為了支持某行業而規定該行業回產品的最低價格。對於確乏答彈性商品,基本都是民用必需品,如大米就是缺乏彈性,如果由於價格過於下跌,會打消農民積極性,使生產下降,會導致一定物價上漲,或通貨膨脹。而由於是必須品,如果價格過高,使民眾難以負擔,會打消民眾工作積極性,而打亂一定秩序,所以要最高限制。這也是政府的配給方式。